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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剝人皮都不能威懾大小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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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政輪替、政法委「落水」而中紀委強勢「石出」以來,周、徐、谷等一眾大老虎紛紛落馬,似表明了與貪官「漢、賊不兩立」的斷腕態度。壯士斷腕,勇氣可嘉,但有勇之餘,亦須直面困境,方為全謀。

  黨紀反腐與「依法治國」的矛盾

  當前反腐的一般程序是:中紀委入住---查閱、接受相關材料---找出問題---媒體輿論定性---司法程序介入。在整個工作流程中,「依法治國」被排在了末位,徹底被邊緣化。甚至哪怕是在司法機構內部,本應是「依法治國」踐行者,卻也在錯位執行「以紀代法」這樣的規定動作,其它領域要想堅持「依法治國」的難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中紀委這個黨的常設機構,正面臨法律身份缺失,行為違法違憲等法律困境,所以為中紀委正名、正身,已是順應「依法治國」理念的首要工作;將中紀委、反腐局、審計署等一等紀檢機構劃歸一體,轉身為國家監察部門,與法院、檢察院一道,共同從法律角度來開展工作,既能達到反腐目的,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實現了反腐與「依法治國」理念的協調統一。

  中國式反腐的怪現象,還表現在明顯的「資格論」上,即排除社會和民間一切正面力量於反腐門檻之外,僅憑中紀委為首的黨的紀檢系統這個專政機構,獨擁強大的私律機器,大行私律反腐這樣的非法律和非制度反腐行為。中紀委這個「以紀代法」的非正常機構,在事實上已經超越了國家法律。在其強勢影響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正面臨被提出者自身消解的尷尬局面。

  反腐面臨「階段性」考驗

  三年反腐,二年規劃,五年施政,應該是新政的十年執政藍圖。其中:

  三年反腐,目的是要完成施政前的動員、清除、集中等預備性動作,一則改變「政令不出中南海」的中央弱勢,二則形成各級管理部門的向心力和執行力。

  二年規劃,是在三年反腐工作成效的基礎之上得以成行。即,有了前三年的基礎性工作,后二年方可正式進入到新政的有效規劃和運作階段,方可開始規劃和描繪未來的工作方向和戰略藍圖。所以這二年是一個過渡階段,需要「瞻前顧後」,通盤考量,工作量很大、很雜,故需要這二年實施「軟著陸」和「硬啟動」。

  五年施政,是在一切工作準備到位,萬事俱備之時,正式開始落實新政的治國大計。細節無須多言,唯寄祝福和警言。

  如今,雖然反腐力度空前,但絕不應是一種社會生活的主流狀態。實話實說,民眾並沒有盼著「王青天」天天打腐為業,對腐官成群落馬更沒有樂此不疲的興奮感,而是希望高層早日完成反腐大計,並早日回歸正常的執政軌道,還人們一片正常的「藍天白雲」,然後為屁民們實實在在做點什麼---試想,如果一直這樣反下去,中國會有什麼希望?

  令人擔憂者,如今新政已二年有餘,高三年入戲所剩時日無多,但中紀委工作成果與待果之比,還相去甚遠,屆時可否實現目標,不容樂觀。

  「讓反腐成為常態」,大概已上升為高層執政的折衷述求,既表明反腐的不易,也在昭示未來工作的重點:只能一邊反腐,一邊推進後續施政規劃。這也是民眾最擔心的事情。

  改私律反腐為制度反腐

  在中國的特定環境中,腐敗「大老虎」可不是什麼珍惜物種,但凡與權力有些關聯,幾乎是無人不貪,無人不腐,哪怕是在私權領域,也同樣如此。「一個老虎倒下去,一萬個老虎站起來」,並引得蒼蠅成群,隨之而來。這是全官腐敗的真實圖景,也足以讓人思考造成這種空前盛況的成因。

  另一個農民王朝---朱明王朝的反腐力度可稱空前絕後,曾經甚至以「剝人皮」相威懾大小官員,但仍未能有效遏制腐敗行為前腐後繼的決心。這足以說明,在沒有體制外力量參與監督,特別是在沒有現代民主制度的有效制約和威懾之下,當面對巨大誘惑力的考驗時,僅憑個人修養這個一己之力,是很難全身而退的。況且,中國從來還是一個缺少宗教信仰的社會,在同樣的誘惑力和意志力面前,明顯是「低人一等」,足以讓一隻只黑手懷著「丟不了飯碗」或「僅此一回」的僥倖心理而走上不歸路。

  如今,我們既缺少宗教信仰的道德力量,也必然無法再行拾起專制時代的殘酷手段,加之已失去「論黨員修養」這面虛無的大旗,於是只能利用一時的「運動式」抽查來彌補所有的監督真空,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或許,「新官三把火」會有一時之效,但要維持「反腐常態化」這一目標,將會消耗巨大的社會治理成本,而且這一成本必然會另行轉嫁到國民頭上,增加民眾的生活成本,造成民生更加艱難,回過頭來對社會造成另一種新的不穩定。

  黨紀反腐,以紀代法,這種「家法」式的內部反腐,在排除了社會力量和民眾力量之後,顯然已經陷入了一個與傳統的王朝反腐幾無區別的怪圈之中。如果不想或無法跳出這一怪圈,則非常容易在看似合情、合理、合法,也合乎民意的「自我刮骨療毒」過程中,不但因技術失誤而傷之自身健康,恐怕也更容易傷及自身性命。

  為此,走向專業的制度性反腐和社會監督並重,建立預防為主,打擊為輔的新型反腐之路,即顯得十分重要。

  反腐改革三步曲

  當前幾乎所有涉腐行為都與黨的大小官員息息相關,說明黨的官員勢力無處不在,說明中國社會仍是事實上的黨的國家,說明黨器過大已成為社會正常發展的巨大阻力和風險所在,同時說明當下民生之艱和社會運行成本之巨,不改革似乎已無它途。重點在於,現有法律中的「黨大於法,權大於法」問題,乃是未來更加高端的改革述求,可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是將反腐工作提升到法律制度層面,讓國家司法機構(而非黨權獨攬)專門行此職責,實現「術業有專攻」的目標;

  第二步是放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管制,讓社會力量和民間聲音發出來,形成黨所熟習但又有所不同的「人民戰爭」的理性思辯局面。如此,則能使貪腐行為暴露於陽光之下,迫使其常懷如「過街老鼠」般的恐懼狀;

  第三步是找回信仰,重修道德,讓官民皆可在精神上有所歸依,不再戀於錢財之困,走上「由富而貴,由貴而雅,由雅而信」的正確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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