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任批發430頂「官帽」的貪官該當何罪?(組圖)

[複製鏈接]

7176

主題

7333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249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1-24 09: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出版的《瞭望》周刊刊文指出,最近兩年,有些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今年2月,中央紀委通報:武漢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離任前違規突擊提拔19名幹部。今年6月,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趙智勇涉嫌違紀被免職后媒體曝出,他2006年離開九江前1個月,曾突擊提拔了一批女幹部。此外,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批發430頂官帽;河北省青龍縣原縣委書記高東輝在得知調任消息后,突擊提拔調整283名幹部;湖南省株洲縣原縣委書記龍國華高升時,頂風突擊提拔100多名官員……

  

 
   調任前突擊提拔幹部、換屆前後、交接前後在幹部任用上大規模「注水」「加塞」以及買官賣官,幾乎成了官場難以治癒的頑症。若不是媒體的集中披露,大概人們還不會知道「官帽批發」到底有多嚴重——一個縣委書記,離任前竟突擊批發430頂官帽!想想看吧,430個人,他能了解、認識多少?挨個過一遍即需要多少時間?

  此頑症一般被歸結為,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上述報道即引用有關專家的觀點認為:「最根本性的問題,還在於有些地方或部門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在提拔任用幹部方面一言九鼎。在這種絕對權力的高壓下,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常委會討論等程序,均容易成為一道道虛擬防線。」「要杜絕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從加強和改善民主監督入手,讓選人用人失去暗箱操作的空間。」

  應該說,這樣的論述、總結不無道理。的確,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在提拔、任用領導幹部時,繞開「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常委會討論」等程序,方令「官帽批發」、買官賣官有了存在的空間。

  「官帽批發」、買官賣官稱得上是最大的腐敗——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從本質上說,經營這一「買賣」的賣家和買家,都是人性人品低劣、道德素養低劣的人。這些人要麼還是還沒有暴露出來的蛀蟲,要麼是一直如魚得水的爬蟲。如此批發、如此經營、買賣,源源不斷地網羅臭味相投的渣滓、蛀蟲、爬蟲,充斥各個要害部門、崗位,形成上下左右的立體腐敗網,使權力、權力場完全腐化變質。從徐才厚、周永康案以及無數老虎、蒼蠅案,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任何一個組織、部門、政府,吸收正能量以及品質、能力出色的人成為組織者、領導幹部、帶頭人、標桿,乃存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人類社會、自然界遵循的都是這樣一個優勝劣汰的良性進化法則。「官帽批發」、買官賣官反其道而行之,可以說,是對社會進化法則、自然進化法則以及人心人性、正常組織法則的反動,後果無疑是災難性的、毀滅性的。

  

 
 僅以封建社會的買官賣官為例,秦朝「繳粟千石,拜爵一級」,東漢賣爵授實官;宋徽宗「斗量珠,便龍圖;五千索,直秘閣;二千貫,且通判」;明朝中後期「未用一官,先行賄賂,文、武俱是一般」。買官賣官,把權力、爵位換成金錢,結果有目共睹。

  是故,對於「官帽批發」、買官賣官這個最大的腐敗行為,要勇於亮劍——法律不僅要以有形的貪腐額度為判決依據,還要依據無形的、事實上的貪腐危害程度、影響程度重判貪官。即如批發出400餘頂官帽的貪官,單憑這一點,單憑其造成的實際危害,實應從嚴懲處。

  退一步說,假設一頂官帽只以一萬元計,430頂官帽就能進賬430萬元。而,一萬元一頂的官帽恐怕是天方夜譚吧!10萬元一頂、100萬元一頂,甚至更加昂貴到令人咋舌的官帽,並不稀奇。按照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

  如此說來,一次性批發430頂官帽,恐怕算是罪不容赦了。

  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反思,為何「官帽」之如此令人垂涎欲滴、令人不惜重金買入?

  若權力正常運作,掌控權力者正當行使權力,只是拿正常規定的報酬、工資,相信不會造成如此大範圍的趨之若鶩者,不會造成「官帽批發」、買官賣官如此大的市場。究其本源,還在於官帽的「含金量」實在太高,官帽的灰色空間實在太廣,官帽的利益誘惑實在太大。

  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未能解決好權力至上、權力統攝、決定一切社會生活的積弊,更未能對權力行使有效的、建設性的、實質性的、去口號化的監督。由此,官帽的特權色彩更甚。落實到現實層面,更是優厚多多、好處多多、油水多多。

  
 

 前些年,社會秩序還算整飭,工農產學商,包括文化藝術、醫學、教育等等行業,人們尚能各司其職、各守其樂。這些年,官位、權力漸漸凌駕到了所有社會生活、職業職能之上。這本身難言正常,本身即屬背離了現代社會的本質屬性。

  毋庸諱言,我們當下的市場經濟,很大程度上屬於「回扣經濟」「尋租經濟」。沒人能說得清,每一項舉措、項目在拍板、實施的過程中,在行政審批的過程中,究竟有幾多「回扣」「管理費」流入了官員個人的腰包。這至今還屬於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屬於反腐敗未及深入的「神秘地帶」。

  不知人們可否想到過,發改委副司長魏鵬遠家裡藏的兩個億現金、北戴河自來水公司科長馬超群的一個億現金,除了其索賄受賄、敲詐勒索而外,又有多少是屬於其職務範圍之內的「回扣」?有不少貪官竟然不知道是誰送自己的錢、錢款竟然在被查處后都未及開封,其實很能說明問題。

  與其說是「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導致「官帽批發」盛行,不如說是權力本身「魔力」太大、太缺乏約束、監督;與其說買官賣官屢禁不止是個別蛀蟲的墮落腐化,不如說是對「官帽」缺乏釜底抽薪的舉措——當權力回歸本位、回歸正常,當批發出430頂官帽的官員被真正依法嚴懲,還愁「官帽批發」難以根絕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8 09:1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