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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治買官賣官關鍵在於「法之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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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0-30 0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央第八巡視組組長張基堯指出,在對黑龍江的巡視中,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對黑龍江省反腐敗鬥爭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認識不夠充分,吸取「田韓」案教訓不夠深刻,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問題較為突出;一些領導幹部官商勾結,權錢權色交易問題較為突出……(2014年10月29日新華網-北京青年報)

  據報道,中央第八巡視組的這份「巡視清單」列舉的黑龍江所存在的突出問題,還遠遠不止這些,比如「有的地方和單位黨政一把手連續發案,農墾、森工、煤炭系統及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違紀違法案件頻發」等等。可是當巡視組再次提及黑龍江「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問題較為突出」、「吸取『田韓』案教訓不夠深刻」這些問題時,不僅令人為之齒冷驚秫,而且還令人禁不住浮想聯翩:買官賣官又何止是黑龍江「一些地方」所為?

  說起「田韓」案,這就讓人自然而然地想起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即原黑龍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買官賣官案。據報道,馬德主政綏化市期間,綏化市委大院幾乎成了公開的官帽批發市場,涉案官員達265名處級以上幹部,僅綏化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餘人。更為蹊蹺的是,此案還帶出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兩名正部級高官,由此揭開了發生在黑龍江一隅的買官賣官冰山一角,教訓可謂極為深刻。

  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且又十分納悶的是,從2002年初馬德案發至今,已有十多年時間,況且此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買官賣官這類醜聞起碼在黑龍江本土應該有所收斂,可是十多年過去,買官賣官這類令老百姓極為痛恨的勾當,卻在黑龍江「一些地方」依然故我,「田韓」傷疤未好一些人便不顧疼痛,而且得不到有效遏制。面對如此官場生態,你讓老百姓怎麼相信這樣的官員?又怎能相信這些通過買賣而來的官員主政下的政府?這些官員又怎麼可能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對此,筆者查閱官媒此前公開報道的資料后發現,「法不責眾」、「執法不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等等,則是使賣官鬻爵大行其道的癥結所在,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做法也默許、助長了買官賣官腐敗之風愈刮愈烈,起到了為虎作倀、姑息養奸、推波助瀾的作用。

  據悉,由於馬德案涉案官員眾多,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首先擔心的是,如果全部追究,相關市縣、部門的正常運行將受到影響,甚至整個幹部隊伍就垮了。因此,綏化市紀檢委提出了「抓大放小、重在整改,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政策」。而「抓大放小」的具體辦法就是:受賄、行賄5萬元以下的幹部不予追究。另據知情人披露,對於「有來頭的」幹部,則享受10萬元底線待遇。最終的結果,受處分的市直機關幹部只有4人。

  不僅如此,一些涉案贓官非但毫髮無損,而且還穩坐官位,有的甚至邊腐邊升。比如,馬德案中原綏化市某區委幹部雖被市直機關幹部屢屢提起,但此人很快就升任為局級幹部。此外,一名曾向馬德行賄數萬元的原綏化某縣官員,旋即被調任某市任重要職務。曾行賄4.5萬元的耿某,不但早在2002年就順利擔任某縣政法委副書記一職,事後還是該縣人大的副主任等等。試想,對馬德案如此「嚴肅處理」,又有哪個傻帽真的會吸取「田韓」教訓?

  對馬德案如此這般處理,可以說其負面影響的教訓,遠比「田韓」案深刻,再次開啟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惡例。長期致力於反腐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劉斌教授對此認為,按刑法規定,行賄受賄、貪污5000元就可立案,10萬元以上就可判處死刑。如果真的對5萬元以下案件不追究,顯然已經違背了法律。即使情節輕、態度好者可免於追究刑事責任,但也不能因為犯罪人數多而「一放了之」。

  由此可見,「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之所以在黑龍江歷經十多年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一些官員對此依然是「不收斂、不收手」,不能不說,這與類似馬德案如此兒戲般的「嚴肅處理」所起的惡劣作用不無關係。說到底,還是人治大於法治、官場各類「潛規則」、「明規則」等等得不到有效遏制等等因素使然。這也為如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重大問題提出了亟待解決的歷史性課題。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對《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作的說明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事實上,經過建國以來60多年的不懈努力,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等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說明,中國目前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規,而是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難的不是「立法」,而是「法之必行」。故而從黑龍江買官賣官問題依然突出問題中不難洞見,徹治買官賣官亂象,關鍵就在於能否做到「法之必行」,這也是能否實現建設法治中國目標面臨的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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