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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的快感---有感於家裡的小鍋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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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爭春 發表於 2014-10-12 12: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不爭春 於 2014-10-14 09:47 編輯

自渡自己   2012-08-24

  被強姦的快感---有感於家裡的小鍋蓋

  

  一個丫鬟,偶放一屁,恰好被主人聽見。主人認為不雅,要打丫鬟的屁股。當主人怒脫丫鬟的褲子看到美白皮膚后,淫心大動順便把丫鬟給強姦了。數天後,丫鬟又來找主人。主人惱問:「何事前來?」丫鬟低聲說:「我又想放屁了。」

  看看,被強姦是一件痛苦的事,可是一個丫鬟為何從被奸發展到了送奸?顯然是被強姦的快感起到了作用。

  一個小偷去一家偷東西。發現女主人在裸睡,於是,淫心大發。女主人一陣掙扎,小偷以為要喊人,十分驚慌。不料,女主人卻輕輕地說:「賊哥哥,你是什麼時間來的。」

  「強姦一次是強姦,強姦多次是夫妻。」很多人在第一次被強姦時,感到痛苦。可是,幾次被奸后,卻捆綁成了夫妻的例子伸手一大把。

  可見,被奸的快感,是一種神氣的無形力量,它能讓一個被奸者與強姦者嚮往屈辱的快樂生活。

  一個宮女被齊桓公強姦,這對於拔「腿」無情的帝王來說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可是,對於得到快感的宮女來說卻耿耿與懷的大事情。齊桓公老年,被人用圍牆圍困。當他快要餓死的時候,一個宮女爬過圍牆,來到他的身邊。齊桓公問宮女:為何對自己這麼好?宮女說:「我就是那個被你強姦過的宮女。」

  類似宮女「一日被奸百日恩」的現象,在生活決非個別現象。

  被強姦帶來快感,是一個女人性自然反映的過程。被施暴者流露出對施暴者的感激或癲狂,也是長期社會環境影響的必然,小至官場,大至社會。

  社會生活就是充滿神奇,一種奧妙的神奇。當一個人或一群人第一次被侮辱、強權壓迫的時候,可能只是屈辱地大喊大叫或者反抗,可是,屢屢被侮辱、強權壓迫的時候,就可能出現麻木,繼而衍生出快感來。

  從古代至今日,從東方到西方,縱觀世界歷史,利用手上強權壓迫芸芸眾生一次的是肯定是寇,是類似於強姦犯的反面人物,但是如果長期或一貫施暴於子民的人,卻會成為受人愛戴的大救星,大英雄。這就是政治。

  斯大林的農業集體化過程中,烏克蘭在三十年代初葉付出了一千一百萬人生命的代價。在1936年到1941年的恐怖浪潮中共有七百萬人喪生。這類屠殺曾一直持續,斯大林一共至少應對兩千五百萬人,甚至可能達四千萬人的喪生負有責任,成了一個殘忍、暴戾而又極富組織能力的暴君、鄶子手。可是,在莫斯科省的一個區黨代表會議,會議進程中每次念到斯大林的名字,所有代表都一躍而起,高喊「烏拉」。會議通過致斯大林的效忠信時,全體起立,掌聲雷動,歡呼聲經久不息。幾分鐘過去了,場面依然是歡呼依舊。人們的手掌已經發疼了,手臂已經麻木了,然而誰也不敢第一個停下來。

  如果要想要一個或一群人聽話或癲狂,強姦的辦法比協商的辦法更讓人產生快感。

  官場上來講,一次整人就是一次強姦,而屢次強姦比一次強姦帶來的快感更多。在伊拉克,薩達姆上台後,在一次清理反對派的大會上,每當念到一個被清理的反對派名字,會場就是一次雷鳴般的掌聲。清洗一個,一片歡呼。當清理結束后,整個會場成了狂歡的海洋。獨裁政治就是這樣,人們一次次被清理,就是一次次被強姦。快感隨著被奸的次數,一次比一次強烈。一個統治者成為他們的暴君以及精神領袖之後,整個國家也就成了快感的海洋,高潮的世界。

  朝鮮金家王朝,布希總統稱之為「邪惡軸心中的黑洞漩渦」,可謂現代社會的一大惡魔。可是人們卻把金正日比作慈祥的父親、領袖、舵手、統帥。漢城奧運會期間,金正日的照片在南韓街頭遭雨淋濕時,恰好,被朝鮮的美女啦啦隊成員看到。為此,她們失聲痛哭,並強烈抗議韓國政府的侮辱行徑。30~40個美女跑到宣傳橫幅前,表示強烈地抗議。一路上,她們高舉著金正日的照片,如喪考妣。看到北韓美女助威團大聲哭喊,一個過路人形容她們「就像失去丈夫的女人一樣」。「就像失去丈夫的女人一樣」,這是對被壓迫者多麼生動比喻。

  人的生活當中,難免不看到強暴或者不被強暴,被歹徒強暴,我們往往能感覺強暴。可是對於類似於強權壓迫型的強暴,人們往往先是痛苦、繼續麻木,只好可能發展到快感。

  這讓我想起一個幽默。一個女文工團員結婚後,軍官丈夫發現他不是處女了。丈夫很氣憤,非要去跟強暴妻子的人算帳。女文工團員說破處是由於偉大領袖的一時衝動。作為軍人的丈夫馬上從床上爬下來立正說:「向偉大領袖戰鬥過的地方敬禮。」

  呵呵,「綠帽子」也能給被強姦者家人帶來快感,對被壓迫人壓迫和加害也同樣能讓被壓迫的家人在痛苦、麻木之後,最後再衍生出感激之情。在那些時時被強權壓迫的社會,被強姦的快感也是一種極易傳染的疾病,在於封建社會,大臣被壓迫,要對皇帝心存感激,即便被殺,臨死還要謝主隆恩,高喊「吾皇萬歲」。至於其家人的痛苦,則必須要在麻木之後,在高呼「吾皇聖明」快感之中才能尋求出路。

  生活,就象被強姦,如果不能反抗,擺好姿勢享受快感也許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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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正濃 發表於 2014-10-14 04: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春意正濃 於 2014-10-14 04:20 編輯

不得不強姦?  

如果一個人十天不吃飯,他必定會餓死,可見飯雖然普通,卻是不可或缺的。

這個世界上許多人每天都能隨意的性交,夫妻就賦予了性交這種隨意性,普通性與合法性:兩口子想何時性交,想在哪裡性交都可以!對夫妻而言,性交就象是每天吃飯,是件極為普通的事,是伸手可及的東西。

但對於沒有成為夫妻的單身男女或者夫妻遠隔萬里,無論老幼,性交就不是一件普通的事,而是一件根本不能合法與方便實現的事。性交對他們而言尤其珍貴,因為,沒人會隨便與你性交,即使有錢,你也不可能輕易實現性交,這就是現實。非法性交是法律不允許的。

這無疑是在將這些單身男女往絕路上逼啊!怎麼辦?

當一個人沒錢吃飯的時候,餓極了,他會去偷,去搶。有錢的人,誰會去干這些偷雞摸狗的事?因為這些是犯法的,一旦被抓得不償失啊!但他不偷不搶,就沒錢吃飯,就會餓死!!!反正是一死,不如放開手腳去偷,去搶。

性交也是一樣,當人們很想性交,但現實生活中根本找不到正常與合法的性交途徑的時候,他就可能絕望地採取不得已的方式:強姦!

性交的方式的許多種:夫妻間的性交,情人間的性交,與妓男妓女的性交, 陌生人間的性交,同性間的性交,人與動物的性交等等,強姦也是性交。

通常,兩情相悅或者滿足交易條件,性交就容易發生。正常的性交是建立在雙方「願意與同意」的基礎上的,如果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強姦就會發生。

在當今社會,強姦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為什麼人類要將強姦列為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呢?請網友給出一個答案。

在動物世界,會發生強姦嗎?如果動物世界可以廣泛允許強姦現象的存在,為什麼強姦就不能在人類社會廣泛存在呢?

性交在大自然是普遍存在的,為何偏要將強姦這一性交方式單獨列出加以禁止呢?

實際上,人類社會存在如此多的強姦現象,那是因為施奸者只是將強姦作為一種普通的性交方式看待。如果誰知道,一次強姦足以讓其陪上性命,誰還會去冒這個險呢!

強行進行性交,這種定義有時是很難區別的。比如,夫妻雙方的所有性交不一定都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顯然有發生過強行進行的性交,其實這也是符合強姦定義的,但似乎並沒產生什麼很大的不好影響,甚至,夫妻間強行進行的性交,有時還會讓對方有一種意想不到的好的感覺。

人類太將強行進行的性交當成一回事了,其實,這個世界每天不知道有多少次性交是在不願意中發生的,誰在乎呢?這些不情願的性交,並沒有對社會造成什麼特別不好的影響。可見,人類將強姦妖魔化其實是沒必要的。

那人類為什麼要將強姦妖魔化呢?答案是:將強姦重罰化,妖魔化就是為了防止強姦的發生。

強姦對誰造成損失呢?

我們知道,性交是男女雙方的一種共享性愉悅的雙贏活動:只要性交發生,性器官上的神經與組織就會自然帶給性交的人性興奮。不可否認,享受性興奮是一種收穫。如此考慮,則任何的性交對雙方而言,都是得到而沒有失去。

強姦作為一種性交方式,參與的雙方也因此應該能體會相應的性興奮。因此,從生理意義上講,強姦是無害的。那為什麼還要禁止強姦呢?

可能的解釋就只是:強姦在保護夫妻。人類通過導入強姦,將第三者成功的擋在夫妻外面。第三者不可以與自己的老公或老婆發生性關係。一般情況下,恩愛的夫妻是不會隨意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也不允許自己的老婆或老公與別人發生性交關係,這是人自私的本質使然。

當然,不排除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自願發生性行為,這就不再是強姦,而是通姦。

願意還是不願意,決定了性交是否為強姦!!

高興的時候願意,不高興的時候不願意;愛你的時候願意,不愛你的時候不願意;你有錢的時候我願意,你沒錢的時候我不願意;你有權的時候我願意,你沒權的時候我不願意;年輕的時候不願意,年老的時候願意;昨天願意,今天不願意;.....

願意是個什麼東西?其實願意真算不上個什麼正經的東西,但它卻讓普普通通的一次性交惡化變成強姦!強姦名下無小事。

不管願不願意,強姦就是性交。當普通的性交無法進行時,強姦就容易發生了。

軍隊是缺少正常性交的地方,強姦因此容易上演。美軍在海外基地經常發生強姦。二戰日本軍隊的慰安所,就是為了讓日軍有正常的性交,很人性化,值得全世界軍隊學習。

漂泊異鄉的男女孤身在外,其性交基本上沒有。如果看到有人強姦老婦或幼童請不用奇怪,這些可憐蟲實在是飢不擇食,沒得選擇。

強姦不是洪水猛獸,不是天外來客,強姦就是普通的性交。

人類要作的不是如何完善處罰強姦者的法律,而是應採取實際行動為性苦行僧們創造可以正常性交的條件,讓他們每天能合理的滿足自己的性慾望,而不是設法限制各種性交活動,結果將他們逼上強姦這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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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正濃 發表於 2014-10-14 04:34 | 只看該作者
春意正濃 發表於 2014-10-14 04:15
不得不強姦?  

如果一個人十天不吃飯,他必定會餓死,可見飯雖然普通,卻是不可或缺的。


  流浪漢強姦精神失常女子 性愛圖片現多版本

  2014-10-09 06:47   編輯:秋風秋雨   

  

  【大公中原新聞網訊】近日,一則一名醉酒女子被流浪漢強姦后自殺的配圖消息在網路瘋傳,但並沒有人確認消息的真實性。經公安機關查證,此事系7月27日凌晨發生在廣西崇左市,該女子精神失常,犯罪嫌疑人鍾某對強姦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微博上有網民發圖文求證「福州一農業銀行內,醉酒女子被流浪漢強姦后自殺」一事,導致大量網民圍觀。記者查證發現,該圖文系昨日發生在廣西崇左市的一起案件。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7月27日凌晨3時許,一男子與一女子在崇左市江州區新民路紅綠燈附近農業銀行自動取款機大廳內發生性關係。經調查了解,該女子精神失常,姓名、地址不詳。犯罪嫌疑人鍾某對強姦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受害人已得到救助,案件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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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爭春 發表於 2014-10-14 09: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爭春 於 2014-10-14 10:00 編輯

與老公作愛時,總幻想被別的男人強姦或倫奸才能達到高潮正常嗎?其實平時最痛恨強姦的事

  

回答1,我感覺有這種想法不能說是不正常。只能說明夫妻之間缺少交流和溝通。其實在做愛中無亂男人或是女人,都會或多或少的有些「超常規」的幻想,有些夫妻覺得這些想法難以啟齒,就悄悄地自己壓抑,其實這是不必要的。男女作愛的時候,有些很微妙的想法,但常常都不願意告訴對方,生怕對方對自己有什麼不好的看法,其實只要談出來,兩個人都不覺得反感,就可以大膽的表白。你的性需求其實很強,也許你自己並沒有意識到,當時對方可能沒有給你這種滿足,所以才會有這種幻想。其實你得對方可能也有想類似於「強姦你1次」的想法,但是由於大家平時都最痛恨強姦婦女的事情,生怕你把他看輕了,所以你們就陷入了一個誤區,把夫妻之間正常的性交往潛意識中類同於非夫妻間的性交往,打消了這種心理障礙,你們的夫妻生活質量會有一個質量的飛躍。分析的不一定對,僅為一家之言。謝謝

回答2,其實沒什麼啦!我和老公ml時候,老公也會悄悄說「玩死你,幹掉你」這樣的 流氓話,說的時候咬牙切齒,下面也是動物兇猛,感覺很爽的。有的時候我會咬他,像對付流氓一樣,他也很喜歡。我們覺得挺新奇,而且會有一種在道德觀念上十分放鬆的感覺。我老公家教極嚴,可是他愛我的時候經常會說粗口,我喜歡。相信你和我一樣,可是你老公和我老公就不同嘍 我覺得只要是夫妻之間在愛的基礎上ml,不管採取哪一種方式,只要不造成人身傷害的(例如疼痛什麼的),就可以隨心所欲。建議跟你老公交流一下,告訴他你得想法,他會讓你性福的。你沒毛病,別瞎想了,你們需要的是交流!

回答3,人藉助性幻想達到高潮很正常。而有些人還必須藉助陰蒂刺激,更有少數人一輩子都沒有高潮。不過,你的幻想有點特別而已。雖然,大部分女人都有幻想被強暴的情節,但不是用來達到高潮的,只是幻想而已。不過,你的真的沒什麼問題,性幻想本來就是用來提升性快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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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4-10-15 05: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有放屁 於 2014-10-15 05:36 編輯

  男子播放黃片勾引小姨子 被判強姦獲刑2年(組圖)

發帖者:米壇老兵字體:發帖時間:2012-11-11 23:35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宇飛犯強姦罪成立。覃宇飛在實施強姦行為過程中,由於被害人的極力反抗及呼救而未得逞,其行為屬於強姦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院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

  關於辯護人認為覃宇飛的行為應當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覃宇飛二年有期徒刑。

  

  資料圖:小姨子

  

  資料圖:小姨子

  

  資料圖:小姨子

  怪事:強姦讓她舒服了,還算不算強姦

  16歲的羅某秀向警方報案,稱被堂姐夫黃某強姦。警方立案后,將黃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某日0時許,警方得知黃某住在市區某酒店5樓,於是就在該酒店設伏蹲守。凌晨3時30分,當黃某牽著一妙齡女子回到酒店,被警方當場抓獲。

  但讓民警大感詫異的是:盤查時,黃某身邊的那位妙齡女子不但落落大方地自報姓名,還自稱是黃某的女朋友——而她竟然就是這起強姦案的受害者並報案人羅某秀。

  而接下來,羅某秀的說法更讓人啼笑皆非。她說,黃某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剛開始她是反抗的,但黃某並未粗暴魯莽對她……而是讓她很舒服……那一晚他們做了五次。後來,他經常帶她去賓館開房……直到被家人發現,才報了案。所以,她一再向民警表示,她已「不告黃某了」。

  

  米爾網 www.miercn.com

  

  都說「強扭的瓜不甜」,誰料竟有這般「強扭的瓜變甜」了?

  而這一「強扭的瓜變甜」似乎也就成了一個難題。有人分析說:強姦罪,是「不起訴不立案」,而羅某秀「不告黃某了」,似乎也可以視作是「撤訴」?再則,按目前的狀況看,羅某秀與黃某似乎已是「雙方自願」,那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就不是「強姦與被強姦」而應當是「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了吧?而按目前的刑法,「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或說是「通姦」,又似乎並不成「罪」,如此一來,警方該如何處置?法律又將如何裁決呢?

  對於此類男女苟合之事,我一向不願饒舌,但此案卻讓我有了非說不可的衝動,原因在於:雖然羅某秀所以「不告」黃某,或許確因為黃某的強姦「讓她很舒服」,但更多的卻是由於她的年少無知!設想,如果不是無知,她又怎會說出強姦讓她「很舒服」這樣的話來?所以,黃某強逼一位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豈能因為女方「不告」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何況,羅某秀哪怕最是感到「舒服」,也決不能讓黃某也繼續「舒服」下去!要不,此案一旦「消案」,那將會有多少無知少女被黃某這樣的採花老手所摧殘?!

  總之一句話:「舒服」不是理由,強姦必須法辦!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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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66 發表於 2014-10-20 08:53 | 只看該作者
「舒服」是理由,就沒有強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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