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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與中國人的慈善觀有什麼不同?太有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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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前勞工部長,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教授羅伯特·里奇(Robert Reich)不久前發表一篇題為《富人的慈善並不總在行善》(Philanthropy of Wealthy not AlwaysCharitable)的文章。他指出,美國許多富豪捐款是為了獲得免稅的好處,據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統計,2012年390億美元的慈善免稅額中,330億是由最富有的20%的人享受的,而其中的大部分則又是由1%的人得到的。美國富人的慈善捐款對象大多是文化事業,如歌劇院、博物館、交響樂、戲劇,這些是富人們聚會的地方和享受的文化生活。因此,這類捐款有很大的利己目的。另一類大筆捐款對象是學校,包括精英的預備學校(中學)和大學,這是富人們孩子所上的學校,它們經常優先錄取捐款者的子女,對富人們來說,是很好的教育投資。

  美國2013年的捐款免稅額會高達 400億美元,這超過美國政府在一年中為貧困家庭臨時救援、窮人孩子免費午餐和1-5歲學前教育補助等政府計劃的全部撥款。里奇教授指出,從經濟學看,捐款免稅與政府開支是同一性質的,由於富人的捐款,政府將把400億美元花費在維持富人生活方式的事情上。

  當然,這樣的慈善捐款也會惠及社會和普通民眾。但是,它與美國宗教文化的「善事」(charity)有相當的差距,這是里奇教授對富人慈善的公義和善行意義有所保留的根本原因。英語中的「慈善」和「善事」雖然有聯繫,但詞源不同,意思也有區別。

  當然,這樣的慈善捐款也會惠及社會和普通民眾。但是,它與美國宗教文化的「善事」(charity)有相當的差距,這是里奇教授對富人慈善的公義和善行意義有所保留的根本原因。英語中的「慈善」和「善事」雖然有聯繫,但詞源不同,意思也有區別。

  「慈善」的希臘語原義是「愛人類」(philos + anthropos),指的是關愛、滋養、培育「施予者」和「受施者」所共同擁有的人的價值和福祉,因此是一種有助於公益的行為。這個人文意義上的公益後來轉變為特指富有企業家的捐贈行為。

  「善事」(charity,也常譯為「慈善」)的拉丁語(caritas)原義是寶貴、貴重、珍惜,指的是對所有他人的「無限仁愛」,是基督教「信仰、希望、仁愛」三美德中的一種。仁愛的贈予是一種善良意願的社會活動,完全不問物質回報,給有需要的社群和個人以關愛、幫助、贊助(包括衣物、食品)等。做善事,捐贈的不只是金錢、資產,而且可以是時間、勞動、服務或活動,是普通人都能做的事情。

  王健林的慈善觀:中國的慈善事業總體上是進步的

  中國人的慈善觀念變化了。在1980年代做善事的時候,有人說你是在「鬧妖」(大連話,搞怪事的意思),而且那個時候絕大多數人不認為慈善是一種光榮的,也沒有認可的。到後來頒發第一屆中華慈善獎,加上社會進步,人們收入水平提高,慈善被看做是一種比較光彩、光榮的事情。所以也就有些人打著慈善的幌子來做什麼事情。在我看來,最大的變化就是人們慈善的觀念在進步,和對慈善事業的關注。

  現在美國企業家為什麼流行捐款,是因為社會的氛圍。不這麼做進不了主流,上流社會或者主流社會不太容納。我相信中國,再過一段時間,也會出現這樣的局面。

  第二個變化,就是黨和政府的慈善觀念的變化。以前官方是從來不對慈善有什麼說法的,現在認為是很重要的事情。每年國家來頒布中華慈善獎,連頒8屆,有兩屆是胡主席出席的,國家的一把手出席慈善頒獎,這是極少見的。黨和政府也認識到慈善是社會事業的非常重要的補充。他們不再認為政府是萬能的。以前認為政府包攬天下,要你們這些企業家出來做什麼慈善;還有的認為,你們企業家出來做慈善,是不是證明政府工作沒做好,給政府抹黑?還真有這個想法的。但是現在政府不這樣想了。隨著NGO組織越來越多,今後政府將會逐漸退到本位。

  第三個變化,這些年,真心實意做慈善的企業家越來越多。搞假慈善的還是少的。有些企業家知名度可能不是那麼高,但是我真的看到有些人在做。我去四川的一些山區,看到真有一些學者、記者、小企業家在那裡做了好多年慈善,很感人。

  此外,王健林認為全球慈善應該兩分法,有一些人,像比爾·蓋茨、巴菲特,那是真心實意地在做,而且推動全球慈善意識的發展和提升,他們到中國及世界各地去遊說,這些是比較讚賞的。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慈善機構是出於政治目的。所以我覺得國際慈善應該兩分法,不能簡單說美國在做善事,我們就該完全接納,或者完全給予讚揚。

  商業是最大的公益,是慈善的基礎

  孟德斯鳩說過:有商業的地方,便有美德。我們對商業和公益慈善稍加深入對比和分析即可發現,正是基於表面利己的商業,我們才能做到最好地服務於他人,服務於全社會的共同利益,商業,才是最大的公益。

  因為商業的最核心目的就是服務於他人,但免費的公益活動(或慈善)並非如此。

  我們這裡所談的商業,均是指基於自由選擇的交換,而非權力干涉下的壟斷或強買強賣。那麼顯然,在眾多相競爭的選擇中,要讓消費者選擇某一商家,高高興興地掏出錢來,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其所能滿足消費者最迫切的需求,唯有最能滿足消費者的人才是最賺錢的人。這就是米塞斯反覆強調的「消費者主權」,也是我們平時常掛在嘴上的「顧客就是上帝」。商業活動歸根結底是以消費者為核心,由消費者來決定的。商人既然是以營利為目的,必然會以滿足消費者為其最大的追求,調動他所能採用的一切手段,時時刻刻關注消費者千奇百怪變化多端的需求,並據之調整行為,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因此,也只有在商業模式下,消費者才真正最受重視,真正能得到最恰當的服務。

  此外,商業是任何免費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

  既然商業是財富之源,那麼需要消耗財富的公益事業必然要有商業作為物質基礎,這一點比較好理解。而其更為具體的表現為:商人是慈善家的最大來源。而且商業較之純粹的公益慈善事業,其最大優勢在於商業具有自擴張的能力。

  我們可以發現,同樣是服務於他人,商業能為自身進一步的擴張提供資金資源,但免費的公益不能。

  成功的商人,也就是最能讓消費者滿意的商人,必然是盈利的商人。那麼,商人就有資源將這種成功的模式推廣開來,以服務於更多的人,如果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就可以擴展更廣,便如湖中的漣漪,一圈圈地擴大,直至最遠的邊界。這就是哈耶克所謂的擴展秩序。在這一過程中,商業規模擴大,成本降低,創新不斷湧現,消費者的體驗得到更大改善。仔細觀察那些改變了我們生活的產品或服務,莫不如是。

  但公益慈善不同,公益慈善不能為自身的擴展提供必要的資源。消耗資源和免費服務之間的矛盾,隨著它規模的每一步擴大而日益突出。比如說,辦一家公益性的圖書館,所需經費較少,但如果將這個計劃推廣到全國,要辦數十家上百家圖書館的話,所需資金將成十倍百倍增加,龐大的資金全仰仗外界籌款,其負責人就無法專心於業務,主要精力將花在籌資上。事業愈要擴展,這種壓力愈大。同時,由於沒有利潤和價格的信號,公益組織主要依靠精神上的凝聚力,評價和激勵其員工存在困難。員工如果是兼職的,那他需要從事別的工作來養家糊口,無法要求他全心全意投入其中;如果是全職的,也難以評估他的工作成績,以進行獎罰。任何事業要想日益進步,都需要長期的投入和積累,但公益慈善缺乏自擴張的能力,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成為制約它的最大瓶頸。

  而唯有商業活動或類商業活動能緩解這種矛盾。比如,直接向服務對象募捐(其實是自願付費)、為捐贈者提供服務(比如巴菲特午餐或類似計劃),或者就某些增值服務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等。

  事實上,窮人更需要的是商業,而不是慈善。

  對窮人而言,因為其所擁有的資源很少,如何最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源是最大的問題。因此,窮人更需要的是有效率的商業,而不是低效的慈善,這樣,才不會陷入「扶貧扶貧,越扶越貧」的惡性循環。因為商業能滿足窮人最迫切的需求,引導窮人最有效地利用他最有限的資源。

  互惠的商業保證雙方受益。對商家,收益高於成本;對窮人消費者,收益也高於成本。商人會盡全力滿足窮人的最迫切需求(比如盡量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窮人則能確保買來的東西將以最有價值的方式使用(否則他就不會買),從而真實地改善他的生活狀態。

  而且商業會產生資本積累,為窮人提供工作崗位,改善窮人的收入。

  商業不僅能幫助窮人以最有效的方式消費,更能提供工作崗位,提高窮人的收入。沒有資本的投入,沒有資本品的積累(比如工廠廠房、機器設備)等,就沒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就不可能有更多的工作崗位和更高的工資(工資高低取決於邊際生產率)。授人以漁才是真正的脫貧致富之道。

  商業還能避免免費公益中的尋租行為,減少資源的浪費。

  總體而言,資源往往是稀缺的,將這種稀缺的資源免費奉送,以滿足人們無窮的慾望,顯然是不可能,因此,必然存在數量控制。這種數量控制不是通過自願的市場交易行為自動產生,而是設定某種人為的「客觀」(實際上是主觀)標準,這就很容易產生尋租。

  比如說,我們設定在全國選取十個貧困地區進行扶植,但全國想要得到這種扶植的地區可能數以倍計。這些潛在的競爭者就會各顯神通,在非生產性的領域進行爭奪,比如動用輿論或政治資源,或是偽造數據,賄賂評委等。這些消耗對每個地區而言有利可圖,但對社會顯然是無益的,而且其成本高昂,甚至很可能超過將發放的免費資金總額。

  由以上可見,商業是一切公益活動的基礎,其實它本身就是最大的公益。人類文明的產生和發展都依賴於我們控制直接行善的利他本能。我們必須通過後天的學習認識到「市場是唯一已知的方法,它能夠提供信息,使個人可以對他們直接有所了解的資源的不同用途的相對利益加以權衡,並且不管他們是否有此意圖,他們能夠通過利用這些資源,為相距遙遠素不相識的個人的需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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