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勞工部長,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教授羅伯特·里奇(Robert Reich)不久前發表一篇題為《富人的慈善並不總在行善》(Philanthropy of Wealthy not AlwaysCharitable)的文章。他指出,美國許多富豪捐款是為了獲得免稅的好處,據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統計,2012年390億美元的慈善免稅額中,330億是由最富有的20%的人享受的,而其中的大部分則又是由1%的人得到的。美國富人的慈善捐款對象大多是文化事業,如歌劇院、博物館、交響樂、戲劇,這些是富人們聚會的地方和享受的文化生活。因此,這類捐款有很大的利己目的。另一類大筆捐款對象是學校,包括精英的預備學校(中學)和大學,這是富人們孩子所上的學校,它們經常優先錄取捐款者的子女,對富人們來說,是很好的教育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