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糟糕的真實情況怎麼成了國家機密?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為此我專門詢問了國內幾個相熟的朋友、編輯和記者等,但並沒有找到令我信服的答案。依照正常的邏輯,水質越糟糕就越應讓老百姓知道,也好採取力所能及的預防、處理方式,以把對健康的可能傷害降低到最小,可為什麼要當成機密呢?或許真是我在美國住久了的緣故,因為美國的水廠會定期給用戶提供這段時間的水質報告,而且在美國這類信息都受《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簡稱FOIA)規範,它是1967年頒布的保證美國聯邦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規定了公民在獲得行政情報方面的權利和行政機關在向公民提供行政情報方面的義務,如果公民查詢情報的要求被拒,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並應得到法院的優先處理。《信息自由法》還明確規定了九種屬於例外(幾乎都涉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以避免政府用「國家機密」等借口不公開相關的信息。
美國依照的是1972年通過的聯邦安全飲用水法(Federal Safe Drinking Water Act簡稱SDWA),之後又經過多次修訂,含有包括一級、二級污染物、環境內分泌干擾物(EDCs)、醫藥和個人衛生用品(PPCPs)等共300多個參數標準。而我前面提到的Fairfax水廠在此基礎上又加上了針對自己水源情況而特別關注的25種化合物指標來檢測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