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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不是出生在美國」的謠言會構成誹謗罪嗎?(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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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兒 發表於 2013-9-30 16: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心路獨舞

  2008 年大選之前,美國就有一些人在質疑奧巴馬的真實出生地,這些人認為他有可能出生於肯亞而不是檀香山,所以沒有資格當選美國總統,因為美國憲法規定,擔任總統須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還必須是在美國「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natural-born citizen),在這裡「自然出生的」的定義是指那些出生在美國領土而自動獲得美國國籍的人,而不包括那些出生在國外通過移民「歸化」(naturalized)的公民,比如我。

  奧巴馬公布的出生證明。

  

  到了 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有關奧巴馬出生地的質疑再度被炒得昏天暗地,儘管白宮公布了奧巴馬在夏威夷的「存活出生證明」(Live Birth),而且那個時候夏威夷剛加入美利堅共和國才不久還沒有現在正式意義上的 「出生證明」(Birth Certificate)版本,但很多人依舊不斷用此大造聲勢,比較著名的有以下的案例。

  1、亞利桑那州一位名叫阿爾佩歐的警長聲稱他的調查團隊有奧巴馬美國出生證明系偽造的證據,而且指責奧巴馬在自己的義務兵役檔案上也造了假。後來證實這位自稱是美國執法最嚴的警長這樣做的原因是出於泄私憤,司法部曾批評他歧視西班牙裔人士。

  2、加州橙縣米慎維荷市(Mission Viejo)的一位名叫泰茲(Orly Taitz)的女律師自稱有一份奧巴馬在肯亞出生證明的文件,並因此質疑他是在肯亞出生的而非夏威夷,後來證明這份出生證明是假的,該律師今天依舊執業。

  3、加州橙縣共和黨人瑪麗琳·達文波特曾用電子郵件散布一張合成的照片來攻擊奧巴馬,照片上是一對黑猩猩父母與黑猩猩寶寶的「全家福」,而寶寶的臉竟是美國總統奧巴馬。達文波特配的文字說明是:「現在你知道為什麼(奧巴馬)沒有出生證明了吧」。

  4、2008年大選時一位民主黨法官曾以奧巴馬出生記錄有疑點為名,要求法院頒布禁止令禁止奧巴馬參選,后被法院駁回。

  5、地產大亨特朗普曾多次並至今仍在質疑奧巴馬的出生地,包括公開在收視率很高的電視節目里。

  6、前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自視為「茶黨」精神領袖的佩林也多次在公開場合中指責奧巴馬不是出生在美國的。

  7、美國軍方一位名叫庫克的少校曾拒絕前往阿富汗戰場,原因是他認為奧巴馬不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沒有當總統的資格,所以他不會執行奧巴馬的調遣令。

  奧巴馬的這份出生證明被多方公開質疑。

  

  地產大亨特朗普就在CNN採訪時公開說這份出生證明是假的。

  

  等等,等等。

  以上凡此種種,在奧巴馬公布了其在1961 年8月4日晚7時24分夏威夷首府火奴魯魯(檀香山)出生的證明之後並沒有消失,即使在奧巴馬連任后的今天依舊不斷冒出來,不久前我就在地產大亨特朗普的節目里看到他依舊拿此來調侃說事兒,而涉及這件事情的以上當事人至今都還堅持自己的觀點,並利用網路和媒體依舊在繼續宣傳這些觀點,看到這裡你不禁要問,美國沒有誹謗罪嗎?難道美國政府就不能用散布謠言和誹謗罪把他們抓起來嗎?

  在美國,誹謗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自訴罪,只有誹謗觸及到了其他刑法的話才可能依該刑法定罪。對民事誹謗糾紛在美國需要被誹謗的人首先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對一般的公民來說只要證明謠言不屬實誹謗罪名即成立,但對奧巴馬等公眾人物來說誹謗定罪的標準更高,除了要證實內容屬於謠言之外,還要舉證被告人「明知事實卻去故意扭曲」的動機,滿足兩者誹謗罪名才能成立。但這種民事誹謗的賠償常是很難界定的,俗語中有一句「你贏了但你沒贏」 說的就是這個意思(You win but you don』t win),因為起訴人要能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精神損失是不算的,商業損失相對容易一點,所以在美國進入誹謗相關的民事訴訟不多,尤其是公眾人物鮮少提請這樣的訴訟,以上涉及「奧巴馬不是美國出生」傳言的那些當事人,不僅政府不能用刑事犯罪抓他們,就是民事訴訟的難度也不小,因為這還要排除這些言論不屬於憲法保證的公民言論自由部分。

  美國是一個用憲法來保證言論自由的國家,有憲法第一修正案、各州憲法、聯邦和州法來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尤其是批評政府、倡導新思想、不滿或反對現行政策的言論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第一修正案也有少量例外,如淫穢言論、違反兒童色情法的言論、煽動非法行動的言論、威脅公共安全和受廣告法規範的言論等。最高法院還同時指出,政府只能在特定的時間、地點、以特定的方式限制某些言論,這意味著政府的干涉是受到限制的,用一個形象的比喻來說,在美國你可以公開批評奧巴馬總統和他的政策言行,你也可以拿總統和第一夫人開涮和搞笑,你可以公開質疑政府和官員的腐敗和私生活,你也可以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自己的財產收入等,這些都是公民的權利,而官員和公眾人物則不能因此動用國家機器來追究和加害公民,在這一點上,美國第五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在其1794年的美國眾議院演講詞里做了很好的詮釋:「如果有檢查言論的權力,那也應當是人民檢查政府的言論,而不是政府檢查人民的言論。」

  我一直這樣認為,對個人而言謠言止於智者,對公眾而言謠言止於透明,那些有關「奧巴馬不是出生在美國」的謠言雖沸沸揚揚一度蒙蔽了不少人,但奧巴馬依舊於去年成功連任,這充分證明了謠言是顛覆不了有真相的國家的。

  這些用搞笑來質疑的圖片今天在網路上依舊隨處可見。

  

  謠言是不能顛覆真相的,奧巴馬成功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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