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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老子「道法自然」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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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2-12-19 04: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12-17 09:53:27)
撰文/任法融

「自然」與事物發展變化的因果關係。

事物之發展,無論是禍,是福,均有前因。如人們開始認為吸一點毒品,能興奮一時,是小事,如不察覺它的危害性,便導致影響社會及人類,直接危害家庭及本人生命。再如不務正業,小偷小摸,以為方便,甚至能得到大利,搞到一定程度,罪大不能自拔,以致家破人亡。故《易》坤卦之初爻「履霜,堅冰至。」其意思是:開始踏上霜,如不謹慎,再逐漸前進,可以遇堅冰。

《易·傳》云:「小人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又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意即:聲名卓著的人,都是素日積累了善行。所謂遭到本身滅絕之禍者,都是素日積累了惡事。所以小人因為作點小善見無益處,就不去做,惡行累積,大而不可掩飾,以致犯罪到無法解脫的地步。所以《易·噬嗑》卦的上九之爻辭說:脖項負上刑枷,磨傷了耳朵,這正是因惡積而不能掩飾致凶的結果。《老子》六十四章講的「⋯⋯為之於未有,治之於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仍指小人從惡而不戒慎,直至最後形成滅身之禍。所以人的心念之動機及人身的行事之舉措,是禍、福之因。不可不慎。

「自然」是天地萬物的始母,亦是天地萬物的歸宿。故老子云:「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這裡講的「靜」是指宇宙未形成之先的原始狀態,即無聲、無色、無味、無形之境地。講的「命」是天地萬類的生命淵源(自然)。常言道「由那裡來(自然),最後仍向那裡去(自然)。」

節選自《DEEP中國科學探險》2012年第12期

一直被朋友稱為小博士。其實就是書讀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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