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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有新的法律出台 可以讓我先生不被遞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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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10-24 05: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 我跟我先生在一起四年,結婚快四個月。他是非法移民,我經常擔心先生會被遞解出境,尤其想到不久的將來我們會組建自己的家庭。最近聽說會有新的法律通過,只要罰款了就不會被遞解。我寧願罰款也不願意先生離開美國。請問真有此事嗎?

答:我想你問的是「不予入境豁免」(I-601)的申請。法律規定:在美國逾期居留或非法進入美國的人﹐是不準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因此沒有合法身份的申請人得離境美國﹐到駐國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合法移民簽證。

移民局最近修改程序:某些符合要求的申請人並不需要離開美國申請豁免,他們可以留在這裡直接遞交申請。但是,這項新程序還沒有正式實行。你可以先遞交移民申請,等到移民局開始實行新程序,申請人離開美國以前,就可以在美國境內直接遞交豁免申請。

請注意實體法本身並沒有改變,即你先生究竟符不符合豁免的要求仍然不能確定。請聯繫移民律師幫助你的豁免申請。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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