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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餐"到底該怎麼吃? 層層"禁令"為何管不住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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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10-25 0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段時間,浙江溫州市發布的《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方面被網友稱作「史上最細公務接待標準」,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這樣的標準是否有意義。「公務餐」到底該怎麼吃?留給人們的思考仍然沉重……

  1.誰能找准「舌尖上的腐敗」?

  「現在誰也不缺一頓飯,新規定對於大部分公務員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動再也不需要參加了。」溫州市紀委出台這份《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以來,一位在溫州市甌海區工作的公務員對此評價頗高。因為有「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陪餐人數不得超過被接待方」這樣的「硬」規定,他在一個月里就「少了三四次應酬」。

  在細則中,類似的硬杠杠還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參翅鮑名酒不得上桌」……為什麼一個地級市的公務接待細則要規定得如此具體?

  一位長期從事接待工作的基層幹部說:「在地方上,超規格、高規格接待要習以為常,中午接待時飲酒要習以為常,來一兩個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樣要習以為常……」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準、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為了盡量明確公務接待中的「灰色地帶」,各地不乏探索和嘗試。例如北京在上世紀90年代就下發過關於接待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幹部每人每天伙食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元;局級以下(含局級)幹部每人每天伙食標準最高不超過60元;如確需宴請的,每人每餐不得高於一天的接待標準,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鮑魚、燕窩、魚翅及茅台、五糧液等各種國產白酒……」2005年,湖北武漢市對全市各級機關公布公務接待「六條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範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培訓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等;而陝西商南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規定「工作餐標準:省軍級領導每人每天120元;市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為100元,縣處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80元」。

  儘管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規定的核心意思無非就是兩條:厲行務實節儉,嚴禁鋪張浪費。只不過各地都在尋找更有效、更符合實際的遏制「舌尖上的腐敗」的標準。而溫州推出的實施細則,無疑是在某些方面找准了「舌尖上的腐敗」——接待人數、接待經費、接待菜品、接待範圍、披露監督、查處方式等巨細靡遺。正因如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評價說:「溫州新規劃定了接待範圍和標準,為治理奢華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鑒,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2.層層「禁令」能否管住一張嘴?

  當公眾還在熱議溫州細則之際,7月9日國務院公布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對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預算管理及問責等作出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管理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對違反規定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十分巧合,溫州的公務接待新規成了對《條例》一次恰逢其時的「詮釋」,尤其是在管住「嘴」上給出了一個範本。

  竹立家認為,《條例》表明了中央對治理奢華接待的決心。不過,如果仔細追溯相關的政策法規,便會發現類似的條例過去並非沒有。

  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外出活動,不得安排住接待外賓、僑胞的豪華賓館,禁止舉行迎送宴會,進餐時不要備酒。就餐人員要按標準交伙食費,服務人員的工作餐和誤餐費也要嚴格按規定辦。會議室、會客室和卧室,一律不備香煙、水果或其他食品。」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食宿不準超過當地接待標準的通知》明確提出,「用餐由各地接待部門按當地接待標準安排,確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嚴格控制人數,減少次數。用餐和陪餐要堅決杜絕浪費,不準上名貴菜肴,更不準上當地不出產的名貴菜肴和酒水。」

  200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通知》中也規定,「接待對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標準安排,不得超標準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請。接待對象應當在本級財政部門規定的伙食補助費定額內交納伙食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

  ……

  據統計,從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各級管理部門出台的相關禁令多達上百項。但「禁嘴」的效果顯然並不明顯,以至於在今年兩會上,九三學社中央提交提案,建議從設立反浪費立法等角度遏制公款吃喝,還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

  為何從中央到地方這麼多「禁令」管不住一張嘴?

  「一個黨委政府在公務活動過程中的確有一個『消費』問題,關鍵是這個『消費』要合理。我們為什麼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吃喝,原因還是在於很多地方的細則規定操作性比較差。」竹立家說,「公務活動如果對相關消費品主要從預算的合理化和細化上加以約束,這種辦法恐怕更為合理。」

       3.約束+公開=「公務餐」好口碑?

  從7月19日開始,中央各部門陸續向社會公開2011年度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支出。僅僅一天時間,就有92個中央部門在各自網站上公布了本部門的「三公」賬本,公務接待費用也毫無意外地出現在每個賬本中。

  一方面是層層禁令的約束,另一方面是面向大眾的公開,「吃」的問題能否解決?實際上,無論約束還是公開,在當前還普遍存在一些問題。

  溫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汪慧平參與了溫州公務接待新標準的制定,對於此次外界的高度關注她感覺有點「意外」。她向媒體解釋說,這些規定的關鍵詞首先是「市域範圍」,接待市外單位或上級機關,並不在本次規定之內。

  其實大部分制定了公務接待標準的市、縣,都僅僅把標準的執行範圍圈定在「市域」、「縣域」以內。市、縣內的「公務餐」和接待市、縣外單位或上級機關的宴請各佔多少比例?接待市、縣外單位或上級機關是怎樣的標準?為什麼不能統一或細化標準?類似這樣的疑問依然讓人困惑。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指出:「公務接待中往往有很多非接待的因素。部門掌握著很多資源和權力,出差時接待得好與不好,往往關係到地方的利益,如果接待規格低,地方可能失去相應的資源,或可能影響到相關的考核評價。正因為這些原因,有些地方才挖空心思,想方設法接待好『上面來的人』。」

  「黨政公務接待應制定全國統一的接待標準。同時,應該將各級單位的公務接待標準與其實際公務接待消費賬單向公眾實時公布,公眾可以隨時查詢並舉報。」其實早有專家開出這樣的「藥方」。但如果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差異以及諸多「實際因素」,在「吃」這件事情上統一「分數線」恐怕並非易事。

  而公務接待經費公開方面,各地各單位也是「蹣跚起步」,尚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2012年中央各部委的「三公」公開工作比上一年來得痛快很多,但某單位日均30萬的公務接待費用,也讓不少人疑惑。

  「目前公布的『三公』經費還是到類和款,而沒有到項和目,我們要讓公眾了解到三公消費的情況是否合理,必須細化到項和目。」竹立家說,「另外,各部委和國務院還缺少一個回應性的平台,缺少一個『三公』經費的細則說明。」

  那麼,公務餐中,幹部的「口」到底怎樣管才可行?

  「硬約束不一定是嚴禁吃這吃那,最根本的是預算硬約束,所有的政府運行費用都要納入預算。」竹立家說,「下一步我們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細化力度,如果細化不到位,再透明、再公開,也還是一筆糊塗賬;二是預算申報部門要對相關的事項進行說明;三是建立一個對輿論和社會公眾進行及時回應的平台;四是進行問責,對一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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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10-25 09:42 | 只看該作者
可以這麼說,各種制度規定應該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健全。但是真正落實到實處的,確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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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weihua99 發表於 2012-10-25 18:44 | 只看該作者
裘世石 發表於 2012-10-25 09:42
可以這麼說,各種制度規定應該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健全。但是真正落實到實處的,確實不多。 ...

監管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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