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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案隻字不提薄熙來 發布時機很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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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9-6 1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2:51:51 09/05/2012:   來源   華•岳•論•壇

作者: 聯合報新聞(馮.埠.千.莓)


  重慶市前副市長王立軍昨天被指控涉觸犯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等四大罪名,並遭中共檢察機關起訴。王立軍與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關係密切,薄熙來垮台與王立軍夜逃事件有關,王立軍遭起訴,顯示中共將在十八大前了結薄熙來案。

  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商海伍德一案,日前在合肥中級法院審理完畢,該案整個審理和宣判過程,完全沒有提到薄熙來,顯示中共當局已把谷案與薄熙來完全切割。因此,外界把對薄熙來案的發展和關注焦點,轉到王立軍身上。

  由於王立軍曾任重慶市公安局長,又在谷開來殺害海伍德一案扮演重要角色,谷案審理內容雖未提到王立軍,但王立軍在谷開來殺害海伍德一案時曾提供意見,並在事後為谷開來隱藏罪證,後來與薄熙來鬧翻后,才揭發谷開來殺人案。

  另外,王立軍是薄熙來在重慶主政時的左右手,對薄熙來在當地的所作所為知之甚詳,也讓王立軍在與薄熙來決裂后,必須躲進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以求自保,導致薄熙來事件爆發。

  王立軍被指控出四項犯罪行為,其中,徇私枉法涉及谷案;而其他的叛逃、濫用職權等部分,與薄熙來的關聯更密切,尤其是濫用職權使用「偵察措施」,被認為是違法監聽在重慶視察的中共國家領導人。

  不過,中共官方昨晚透過新華社發出的王立軍起訴原因等新聞稿,沒有提及「薄熙來」三個字。

  此外,中共昨天宣布王立軍遭起訴消息,正值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訪問北京之際,大陸內部一些人士認為,由於王立軍夜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一天後才離開,之後關於英商海伍德遭谷開來謀殺等消息陸續傳出,美國似乎在王立軍和谷案的發展也扮演一定角色,選在此時機發布,是中共向美國表達強烈反對外國介入大陸內部政局的態度。

    根據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對王立軍提起的四項指控。結合中國現行刑法,可以基本作出如下判斷:

  其一,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尼爾•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以使薄谷開來不受刑事追究,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起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99條,犯徇私枉法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二,王立軍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已構成叛逃罪。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已將刑法109條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其三,王立軍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根據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四,王立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刑法第386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三)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新華社稱王立軍案將在成都開審,有分析人士指出,王立軍案與谷開來案一樣,都屬於敏感案件。不同於外界不解谷開來移送安徽審判的原因,對於王立軍案在成都審理,分析普遍認為正是由於2月份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領事館,才導致了隨後一系列事件的發生,因此由案發地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進行審判,也屬按照法律章程辦事。而與王立軍曾有下屬關係的原重慶4名公安高層,在8月20日因為包庇谷開來被安徽人民法院判處徇私枉法罪,根據4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11年,李陽有期徒刑7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

  由易到難解決薄熙來事件

  從谷開來、張曉軍一案的判決結束到此次對於王立軍提起公訴,可以看出,在十八大前,中共正在對圍繞整個薄熙來事件的周邊案件有步驟地「清障」,而整個過程也是由易到難。先從證據最為確鑿的谷開來案開始,再審判王立軍下屬對谷開來的直接包庇,再接下來就是跡象清晰的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叛逃」罪,最後再到重頭戲——對薄熙來本人的處理上。

  有政治觀察人士判斷,薄熙來案或許也將在隨後有新的動態消息出來,而對於中央將如何處理薄熙來也將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猜測的焦點。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薄熙來仍然是人大代表,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這意味著他在近期內仍不會被移交司法機關。

  此前有媒體認為,中共之所以遲遲不對薄熙來事件公布處理結果,或許意味黨內審查尚未結束。因為目前薄熙來仍處於中紀委的調查過程中。而且鑒於薄熙來此前的政治地位,對於這一類中共高官的調查若無長時間的取證、調查,不會妄下結論。如果調查尚未結束,那也就無所謂如何處理的問題了。不過也有反對的聲音認為,由於谷開來案件已經下達判決,很難想象這是在薄熙來的問題未調查清楚的情況進行的,這並不符合中共的行事方式,因此一定還有別的原因拖延著對於薄熙來問題解決的步伐。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共並非試圖對薄熙來事件噤聲,只是在有步驟,有程序的進行處理。

  從谷開來、張曉軍案、重慶公安系統四高層案以及現在的王立軍案的處理來看,在十八大前,這一系列發生在重慶的政治、刑事案件已經不是困擾中共決策層的問題了。畢竟作為決定中共下一個十年命運的關鍵會議,中共不會允許這時候出現類似薄的議題將十八大的風頭蓋過,這也是為什麼中共一直在強調谷開來和王立軍事件是孤立案件,將其與薄熙來進行涇渭分明的「政治切割」的原因。中共希望通過這種切割處理的方式有效減少整個薄熙來事件對於中共乃至中國社會的震蕩,以最小的幅度保證最大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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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9-8 08: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9-8 08:39 編輯

  王立軍被指控出四項犯罪行為,其中,徇私枉法涉及谷案;而其他的叛逃、濫用職權等部分,與薄熙來的關聯更密切,尤其是濫用職權使用「偵察措施」,被認為是違法監聽在重慶視察的中共國家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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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公檢法又來丟人現眼,
四大罪狀,完全是一派胡言

為了薄熙來的前途,徇私枉法
保護谷,為其免責
被逼無奈的「叛逃」、揭露的西南王的種種罪惡
替統治集團除了一大害,非但無過,更是勞苦功高!

濫用使用「偵察措施」,更是按花花公子的旨意行事,
要說犯罪的話,主犯應該是薄熙來
眾所周知,受賄受賄的話,官越大搞得越紅火
薄熙來,還有至今仍在中央的人,他們的罪惡更重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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