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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為何堅決不同意廢止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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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09 發表於 2012-7-21 14: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平安09 於 2012-7-21 14:25 編輯

老夫常所用 於 2012/7/21 14:10:07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丁征宇

關於是否廢止嫖宿幼女罪的爭論已經久矣,目前明顯存在兩大對立陣營,一大陣營各級官員包括一些原立法專家堅決不同意廢止,而且這些官員還舉出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主要包括二個方面:一是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判刑要高於強奸罪,所以嫖宿幼女罪的處罰力度大於強奸罪,更具有威懾力;二是嫖宿幼女罪屬於非暴力犯罪,而強姦罪屬於暴力犯罪,因為嫖宿顯然屬於非暴力。二是老百姓包括一些非官方專家堅決要求廢止。另一大陣營是所有老百姓和一些非官方專家、學者等,他們反對的理由是嫖宿幼女罪沒有死刑,讓犯罪分子逃脫了嚴重的處罰。

其實,按照官員包括官員專家的說法,既然嫖宿幼女罪比強姦罪判刑還要重,而且當前社會嫖宿幼女的多為官員,那麼他們還堅決不同意廢止嫖宿幼女罪呢?難道他們真要拿自己開刀?顯然不是,法律從來只對老百姓威武,官員總是遊離在規則之外,他們之所以堅決不同意廢止嫖宿幼女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嫖娼只是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強姦卻是違反法律。當今社會,官員的休閑內容之一就是嫖娼,而且許多官員最喜歡的就是嫖處女和幼女,有些領導甚至專門開房請人給他安排處女和幼女。而嫖娼往往只是作風問題,屬於道德層面,對於官員來講,現在不是要求官員遵守社會道德,只需要遵守法律就行了,雖然他們連遵守法律都難做到。所以,官員即使知道送來的是幼女,他們可以以不知道對方年齡,因為對方發育太早了,真不知道不到14歲的女孩發育有多成熟。所以即使發現,也只需要當作嫖娼來對待,如果社會影響不大,可以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如果社會影響大,也就說自己生活作風不好,屬於嫖宿。而強姦罪卻不同,歷來被認為是嚴重的犯罪,何況是強姦幼女,在人們的心目中是要受到嚴厲處罰的。

二是嫖宿可以給女孩家庭造成壓力,而強姦的壓力在官員這頭。女性賣淫,人們往往是認為女性自己為了金錢主動賣身,人們對賣淫女是很痛恨的,因為他們破壞別人的家庭,而且傳播疾病,所以,保持嫖宿幼女罪可以給幼女的家長造成很大的壓力,這麼小的女孩就出來賣淫,還好意思告別人強姦,所以,許多官員嫖宿幼女之後,幼女的家長為了臉面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而強姦不同,一旦確認強姦罪成立,整個社會的輿論往往站在被強姦者這邊,特別是強姦幼女,給官員會帶來很大的壓力,法律不嚴懲都不行。官員之所以堅決要求保留嫖宿幼女罪,根本原因就是為了給對方家庭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三是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徒刑雖然高於強奸罪,但官員可以通過減刑或監外執行或保釋來解決。表面看來,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徒刑比強姦罪要長,但官員神通廣大,進入牢房沒幾天就可以出來,因為他們有錢有權而且人脈廣,可以通過所謂的立功減刑或報告有病採取監外執行,或通過花錢保釋,實際上坐不了幾年牢。

四是強姦幼女真正判刑比嫖宿幼女要長得多。雖然嫖宿幼女起步徒刑在五年以上,而強姦罪在1年以上,但如果真是強姦幼女罪成立的話,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判決的徒刑比嫖宿幼女罪要嚴厲得多,如果社會影響太惡劣了,會要槍斃。所以,官員不敢冒險,寧願選擇起步徒刑高的罪名,也不願意選擇起步徒刑低的罪名,因為強姦罪是有死刑的。所以,官員選擇嫖宿幼女罪,即使行為還惡劣,社會影響還大些,律法頂多頂格判處,但最多不會超過15年,無性命之憂。

五是體現了中國的特色。外國法律主要包括美國、德國、韓國等國家對幼女的年齡確定在16歲以下,而中國的幼女年齡確定在14歲以下,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官員,因為小學年齡階段的女孩一般在13歲以下,而且上下學一般由家長接送,很少有自由外出的時候,而13-14歲往往是初一到初二階段,適應的時間比較短,如果延長到16歲,那位延長到高中階段,對官員來說,這個階段的少女都算幼女的話,那豈不要打擊一大片?另外,外國對於性侵幼女無論幼女是否自願,無論是否通過金錢,一律適應強姦罪從重處罰,而中國法律也許是為了體現自己的特色,而且為官員打通方便之門專門開設了嫖宿幼女罪這一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罪名。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7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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