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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瑋 :南中國海爭議中的台灣學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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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2-6-26 14: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南中國海海域面積350萬平方公里,由於海底蘊藏豐富,各方覬覦,目前共有中國大陸、台灣、越南、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和汶萊宣稱對南中國海部份海域及島嶼擁有主權。南中國海爭議由來已久,台灣堅持U型線的主張,北京則在二次大戰後在南中國海地區畫了九段(原為11段)斷續線,後來又后通過了幾個法律,確立對整個南中國海地區島礁的主權。
  但是根據1982年通過、1994年實施的《聯合國海洋公約》,每個國家(包括島礁)享有12海里領海,以及外延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包括美國在內的相關國家都反對中國大陸的九段線和台灣的U型線主張,而且實際上兩岸政府都沒有對所有的南沙島礁進行有效控制,大多數島礁為鄰近國家佔領並進行開發。這些國家還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對這些島礁的主權,形成了目前的爭端局面。
  眾所周知,2010年是中國和東協(亞細安)關係的轉折點,北京把南中國海問題等同於新疆、西藏、台灣問題,視為中國的核心國家利益,引起相關國家關切,美國則適時深化、強化各國對北京的不安。今年4月,菲律賓軍艦干擾在黃岩島的大陸漁船,後來和中國大陸派出的海洋巡邏船發生對峙。菲律賓的目的是希望擴大事態,爭取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的關注和支持,而正要重新調整其亞太戰略、重返亞洲的美國也表達了一定程度的關切。
  對此,美國敦促相關各國在2002年《南中國海各方行為宣言》基礎上落實行為準則。「美國對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爭端表示關切,爭端的解決事關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支持所有提出主權要求的國家,在不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通過合作外交進程來解決爭端,反對任何一方使用武力或者是以武力相威脅」,但美國當然無意為此蕞爾小島與中國發生更大的衝突。
  4月25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強調,中國對南中國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海峽兩岸都有責任加以維護。北京學者認為,在南中國海問題上,無論是維權還是開發,兩岸在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上均是一致的。不論在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亞洲各國在南中國海、東海海域爭奪海洋資源的態勢仍會持續,美國強勢插手亞太事務只會加強不會削弱,不論大陸和台灣都不能置身於外。
  兩岸共同維護「祖權」
  至少就目前看來,大陸官方、學界對於兩岸如何共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一事仍有不同看法。據說外交系統對此有點意見,認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不宜介入或肯定台灣的角色,只要雙方各自把自己控制的區域管好、守好即可;軍方學者則多次呼籲兩岸共同維護「祖權」,北京要的是台灣在情感上的表態,表明兩岸同屬一中,南沙、東沙屬於中華民族,而非台灣實質上的助力。
  但是有些鷹派學者認為,兩岸不妨先從共同護漁開始,各掛各的旗,由台灣海巡單位與大陸漁政船相互配合。兩岸學者或准軍事部門可以公開舉辦研討會,但不妨先由民間、低層再逐級往上。雙方甚至可以先有默契,假設中方有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如果因病必須緊急後送,可送往太平島機場,然後由台灣以飛機載運後送,這種因為人道救援的合作與接觸確實可以讓外界有無限的想象空間。
  比較務實的來看,部分台灣學者則建議,本著平等原則,透過協商,參與南中國海權益分配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合作維護「南中國海諸島及其12海里領海範圍」海洋權益;對「U型線內歷史性水域」更要合作,堅持兩岸享有南中國海權益優先權;對其他國家存在爭端的海域暫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對於「U型線」外的其他相關諸國的主權和相關爭端,則主張以和平或共同開發方式解決,兩岸可以考慮把南中國海問題列入兩岸協商議題,並成立「兩岸南海事務協調小組」,納入兩岸兩會或更高層次討論。
  其實台灣當前的困境,一是怕把事情搞得更為複雜,對大家或自己更為不利;二是怕北京又藉機給台灣穿小鞋,弱化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的事實;三是擔心如果不積極表態,不但有內部的壓力,相關國家也更不把台灣的主張當成一回事;四是有美國如影隨行的關切,兩岸不得有任何公開或私下的合作。只要稍一處理不當,且不說要和北京公開唱和,自己就要惹事上身。
  表面上,雖然越南、菲律賓與台灣的實質關係密切,但和他們打過交道的朋友也都知道,連若此蕞爾小國也沒真把台灣看在眼裡。菲律賓上次在把台籍詐欺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一事上對台灣的高姿態,就已足以說明一切。稍早,越南也拿某些小事揚言對台施壓報復,表示如果不從就要如何如何。台灣如果不能堅定立場,結合各方相關力量,還真有被人小看、吃定的可能。
  整體來看,台灣當前的基本態度應該會是務實理性,堅定之中帶點強硬,派遣陸戰隊重返太平島,加強防禦工事與裝備都是目前會做的事情。不管兩岸關係將來何去何從,在方法上,如果雙方可以進行學術、人道、護漁、開發、旅遊的探討和合作並非不能嘗試。如果菲律賓、越南萬一與中國大陸發生衝突,台灣應該仍會視個案發生的原因表達看法,堅定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平解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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