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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享受了超生特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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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空 發表於 2012-5-14 1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月空 於 2012-5-15 12:47 編輯

同一網文的改頭換面文《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人造陳
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陳光誠和「韓寒」》強烈異議和呼籲道:
「陳光誠自己就是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了一個女兒,卻大肆『揭露』當地的計
生黑幕。令人奇怪的是,他的老婆和超生女兒都很好,難道當地的黑幕在陳光
誠身上就不靈了?他應該現身說法才對啊!事實上,陳光誠利用自己的影響,
最後成功地讓自己超生的女兒報上了戶口,沒有交任何罰款就上了當地的小
學,誰能告訴大家當地的計生工作是怎麼做的?陳光誠為什麼能夠有如此特
權?他維了半天的權,得益者到底是誰?真希望以後有真正的記者去核實一下
陳光誠披露的信息,哪些是真實的,哪些是虛假的,中國的計生這麼多年來有
沒有進步」。


上列一段話的質疑要點有二:一,大肆「揭露」臨沂計生黑幕的陳光誠違法超
生一個女兒,沒被罰款就上了戶口和小學,享受了當地政府給他的特權,二,
臨沂的計生工作的進步是政府的主動進步,不是陳光誠維權維出的進步。


且看上面二個質疑的真相:


一,陳光誠夫妻沒有違法超生,因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
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鼓勵、提倡都不是
強制性辭彙,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是強制實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
女」,這和提倡戒煙的政府都不戒農民種煙、工廠捲煙、公民戒煙一樣,不響
應「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而多孕多生不違法,不違法即合法,故一對
夫妻生育多少個子女都是合法生育。合法生育出來的人都是合法的人,不應存
在無戶口、黑戶口的人。因此,在「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
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
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
員會規定」中,后語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
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
定」和前言的「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
育一個子女」對立,違反《憲法》第5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和尊嚴」。在同一法條中,若出現后語與前言對立、前言又沒被否定的語境
中,后語無效,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
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無
效,公民有權依照「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自由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
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是對「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呼
應,說明「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是立法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
與計劃生育法》的真正意圖。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存在超孕超生的事
情,說明公民愛生多少子女就可生多少子女。


那麼,規定「實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行政措施、行政法規、地方法規
是否違法?當然違法,因為:


◇《憲法》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㈠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
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違背法律的行政措施、行政
法規無效。


◇《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
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違背法律的地方法規無效。


可見,依法不存在超孕超生行為,所謂的超孕超生不違法;凡違背「提倡一對
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法規規定都是違法規定、無效規定,凡規定「實行一對
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法規和政策都是違法法規和政策,無效的法規和政策,
暴力實施一胎化政策是以違法為基礎的嚴重罪行。


可見,陳光誠沒有超生,認定「陳光誠自己就是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了一個女
兒」者是既不懂「提倡」詞義之文盲的胡說,又不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之法盲的胡說。


可見,對公民要求「見證懷孕,持證生育」完全違法,「一胎上環二胎扎,計
外懷孕堅決刮」,「該扎不扎,見了就抓」、「該扎不扎,房屋倒塌;該流不
流,扒房牽牛」、「打出來,墮出來,流出來,就是不能生下來」、「能引的
引出來,能流的流出來,堅決不能生下來」、「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滅三
胎」、「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一胎環,二胎
扎,三胎四胎殺殺殺」、「逮著就扎,跑了就抓,上吊給繩、喝葯給瓶」、「
寧可血流成河,不可多生一個」、「寧可血流成河,不準超生一個」、「寧添
十座墳,不添一個人」、「寧可家破,不可國亡」是政府公然宣傳、鼓勵犯罪
合法的標語口號,強行對育齡婦女進行絕育手術、對孕二胎的孕婦強行墮胎、
引產、捆綁吊打捕關所謂的超孕超生者、對所謂的超孕超生者株連九族的捆綁
吊打捕砸搶搬燒毀罰行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是在有法可依形勢下的無法無天
罪行。


雖然陳光誠妻子懷第二胎、生第二胎不違法,畢竟違反山東省、臨沂市、沂南
縣制定的高於法律的計生土政策,陳光誠不是官員、富翁、文體名星,沒有超
生的特權,也沒有為生第二胎而向當地官吏行賄,為什麼陳光誠妻所懷的第二
胎沒被野蠻人流?為什麼她所懷的第二胎能於2005年7月21日生出?此
情是否表示臨沂市、沂南縣、雙堠鎮三級政府對陳光誠另眼相待?或者表示臨
沂市、沂南縣、雙堠鎮三級政府的計生工作不殘酷?


臨沂市、沂南縣、雙堠鎮三級政府的計生工作殘不殘酷可見范亞峰調查報告《
政府違反計劃生育法,臨沂市「扎」連十族》及《臨沂野蠻計生事件文集》,
臨沂市、沂南縣、雙堠鎮三級政府是否對陳光誠另眼相待,可見楊子云於20
05年底報道的《山東臨沂計生工作野蠻執法,當事人被限制自由》:「『陳
光誠第一是自己超生,這個已經是事實,將按規定確定罰款數額;第二是他違
法了,司法部門正在調查。這些都由領導說了算,具體情況我不是很清楚。』
11月4日上午9點左右,記者撥通沂南縣雙堠鎮政府辦公室的電話,在申明
身份后,一位李姓的女同志回答記者」。沂南縣雙堠鎮政府辦公室李姓女辦事
員的話告訴:陳光誠超生,將挨超生罰款。


那麼,陳光誠妻子所懷的第二胎為何沒被人流?她所懷的第二胎為何能於20
05年7月21日生出來?陳光誠夫妻超生後為何最後沒被罰款?


陳光誠妻所懷的第二胎沒被人流的可能原因有:㈠她在2005年4月前當「
超生游擊隊隊員」,㈡她在2005年4月前深居簡出,其懷孕情況沒被村兩
委發現,㈢村兩委雖然發現了陳光誠妻懷第二胎,但隱著沒上報,㈣野蠻計生
戰役是按春夏秋冬開展的,陳光誠妻每逢計生戰役都當「超生游擊隊隊員」,
㈤陳光誠夫妻自2005年4月起開始調查臨沂地區野蠻計生情況、動員臨沂
地區的野蠻計生受害人說出真相或起訴野蠻計生政府的行為,邀請眾多的知名
良心律師、學者、記者參與調查、報道、評論、維權訴訟並向海內外媒體揭發
臨沂地區野蠻計生黑幕的行為,使臨沂地區的野蠻計生一時成了海內外媒體的
關注焦點,也引來了國家計生委的調查,臨沂地區違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權
益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被免職、被拘留或立案偵查,臨沂計生野蠻執法行為停止
(見張耀傑《良心記者遭遇冷血官員:楊子云採訪臨沂計生大案》。於是,為
臨沂地區遭受野蠻計生罪行迫害的農民作公益維權的陳光誠夫妻也同時維護了
自己合法的生育權,陳光誠妻懷的第二胎得以2005年7月21日自由生出
來並最終免遭所謂的超生罰款。


即是說,陳光誠夫妻順利「超生」了一個女兒並最終避免了所謂的超生罰款,
是他倆在袁偉靜產前三個月開展調查、控訴、揭露臨沂地區野蠻計生罪行的戰
果,不是臨沂地區政府給的生育特權。


臨沂地區野蠻計生停止——計生工作的進步原因究竟是當地政府的主動進步呢
還是被陳光誠夫妻於2005年4月起開始調查、控訴、揭露臨沂市各級政府
嚴重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民法之暴行的維權行動推動的進步呢?答案
就在《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就山東臨沂計劃生育發表談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口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口
即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
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而沒有超生,就
沒有黑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所有人口依法
都應有戶口,依法都應該在出生后即得到戶口登記。然而,陳克斯卻直到20
10年才有戶口(見《打壓陳光誠又升級,網友為其女兒上學奔走》。但悲哀
的是,陳克斯的戶口不是被公安機關登記在陳光誠夫妻的戶籍中,而是被公安
機關登記在在沂南縣黨校工作的伯父、陳光誠的四哥陳光新名下(見《維權盲
人女兒上學懸而未決,同情者擬發起關愛行動》)。公安機關如此登記陳克斯
戶籍的結果,是利用戶口登記權秘密地把陳克斯過繼給其伯父,是在法律上剝
奪陳光誠夫妻對女兒陳克斯的監護權利,是對陳光誠夫妻合法生女的非法懲
罰。請問,公安機關拖延三年登記陳克斯的戶口並把她的戶口登記在非父母名
下的登記行為,是公安機關給陳光誠夫妻登記女兒戶口的特權呢還是侵犯陳光
誠夫妻女兒的法定戶口權呢?


當然,公安機關對陳克斯戶籍的違法侵權登記行為也宣告:陳光誠夫妻沒有違
反臨沂市計生土政策規定的超生,《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
作者、《人造陳光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作者或《陳光誠和「韓寒」》
作者和到處改頭換面張貼此帖者們試圖呼籲臨沂政府追罰陳光誠超生的企圖早
就被沂南公安機關破滅。


三,戶口在沂南縣黨校的陳克斯本應在黨校附近就學,沂南縣黨校在縣城人民
路,故陳克斯應在沂南縣城的小學上學。但是,陳光誠住宅早在2005年8
月12日以後就成了看守越來越嚴密的聞名世界的家庭監獄,嚴密看守到連六
歲的陳克斯出家門到外邊玩都不被准許的家庭監獄,是陳光新回不了東師古村
更進不了陳光誠住宅的家庭監獄(《維權盲人女兒上學懸而未決,同情者擬發
起關愛行》),即使陳光新願意接陳克斯到縣城上學也做不到。於是,201
1年的新學年開學幾天後,陳克斯仍未能上學(見《維權盲人女兒上學懸而未
決,同情者擬發起關愛行動》)。不知過了多久,陳克斯才在眾多維權人士的
呼籲敦促、聯繫下被安排在離陳光誠家五里遠的「雙堠崖子聯小」上學,並享
受每天由一輛麵包車、四五人專門接送上下學、嚴禁任何外來人接觸她的上學
特權,雙堠崖子聯小也成了周圍「每隔不遠固定常聚集有4—5人或7—8,
有坐著的,站著的,以前是清一色男人,現在又增加了老人和婦女,還有抱孩
子的,給人的感覺好像是村民閑著沒事正好碰到一起在聊天,其實這些都是看
守,只要一發現陌生面孔或穿戴不像本地人的外來人員,他們就立即行動,呼
啦圍過來」(《陳光誠女兒就讀的學校被嚴密布控》)的維穩小學。


可見,只能在家庭監獄門口←→維穩小學門口的兩點一線的路線上往返的專車
中上下學的陳克斯的確享有古今中外罕見的特大特權。然而,誰稀罕這樣的特
大特權呢?難道《移貼:陳光誠怎麼會是淪陷區律師呢?》作者、《人造陳光
誠:另一個「韓寒」的隕落》作者或《陳光誠和「韓寒」》作者和到處改頭換
面張貼此帖者們都希望自己的子女享有這樣的的特大特權?


明月牌收音機呂柏林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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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diue 發表於 2012-5-14 13:42 | 只看該作者
有錢的可以超生,沒錢的可以超生,普通老百姓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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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5-14 19:08 | 只看該作者
好象超生的是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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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5-14 19:24 | 只看該作者
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本身大方向是對的,但到了地方會被層層加碼,就不能原汁原味,一定要附上一些「土政策」,比如,我朋友以前讀書就晚了,分到單位已經28、29歲,想趕緊結婚,但單位有土政策,規矩新大學生要實習一年,實習期不能結婚,實習完了還有等若干年才可以領證,要是提前領證就分不到房子。領了證不能馬上就生育,要等兩年,但這些都是對20剛出頭的人小青年定出來的土政策,我朋友是工作后才去上的大學,掐指一算,她必須要熬到35歲才能結婚,37歲才能生育,沒法子,只好在剛分到單位半個月就與一個美籍華人私定終身,跑路了。
所以,有人對中國女人不嫁中國男人感到憤怒,實在沒道理,你去問問那些「非立法人」制定出的土政策就知道原因了。
但是陳光誠並沒有替這些確實受土政策傷害的人說話,所以他沒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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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月空 發表於 2012-5-15 12: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月空 於 2012-5-15 12:58 編輯

一,有錢的可以超生,沒錢的可以超生,普通老百姓情何以堪——根本不存在
超生。

二,「好象超生的是兒子」是啥意思?陳光誠頭胎是兒子,二胎是女兒。

二,隔岸觀火,陳光誠夫妻調查、控訴、揭發臨沂當局野蠻計生罪行后就遭到
的軟禁和刑罰,怎麼可能繼續「替這些確實受土政策傷害的人說話」呢?他有
這個義務嗎?你自己又為何不替「替這些確實受土政策傷害的人說話」呢?陳
光誠遭受那麼多罪,你怎麼沒有一點同情心呢?對陳光誠沒有同情心的你象個
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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