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字,直接地相同於世人ben adam(譯者註:英文直譯應是人子son of man)一詞。從字面來看,這解作亞當的後裔。但是『……之子』這幾個字在希伯來文聖經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字面的解釋,某某是他父母的兒子。但是在新舊兩約中,我們還看見有另外一個用途。一條鄉村的匪徒,它的『拉麥』,被稱為『彼列之子』,正如欽定本直譯的稱謂一樣,在士師記十九章廿二節、撒母耳記上二章十二節、撒母耳記下二十章一節及其他經文,我們會讀到這些字。按照字的原意,彼列是一個神話中的神,一個無用者。因此,他的兒子是舊木材的屑片。好像父親,好像兒子。所以『……之子』可解釋作『一個能代表……之精神者』,在這個情形下,是一個有粗糙本質的神。所以保羅能說:『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林后六15)在新約,耶穌聰明地稱呼祂所親愛的雅各和約翰為雷子。或許他們喜歡參予,或者甚至是組織在喧囂的街道上示威,作為抗議──誰?羅馬警察的粗暴?借貨的人的貪婪?好像稅吏馬太的人的貪慾?我們只能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