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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深圳唯冠的未了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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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快跑 發表於 2012-3-6 13: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2月24日,上海浦東法院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訴蘋果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定:中止訴訟。在幾個回合較量失利后,蘋果總算是稍微穩住陣腳。2010年4月19日蘋果起訴深圳唯冠請求法院判令深圳唯冠名下IPAD商標專用權歸己方所有時,不會想到今天的局面:在這場IPAD商標爭奪戰中,自己先發制人,卻陷入無比被動。

  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訴訟請求,蘋果不服提出上訴。但是深圳唯冠卻受此鼓舞在全國各地展開反擊:一方面向惠州、上海等地法院起訴蘋果或其經銷商,請求禁止銷售IPAD產品;另一方面向全國40多家工商部門投訴,請求查處蘋果IPAD電腦,蘋果同時還面臨「天價罰單」的威脅。

  在蘋果眼裡,深圳唯冠是收了轉讓費而拒絕辦理轉讓手續的背信棄義之徒;而在深圳唯冠眼裡,蘋果是無視中國法律公然侵犯他人商標權的無恥之徒。儘管真相仍然撲朔迷離,但是一個關鍵事實卻很清晰: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仍在深圳唯冠名下,而IPAD的價值卻來自於蘋果的使用。此案帶給中國商標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最大考驗呼之欲出:如何平衡商標註冊者以及締造商標價值的使用者的利益?

  真相撲朔迷離,誰在撒謊?

  雙方爭議的源頭要追溯到2000年。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同是唯冠旗下的深圳唯冠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2006年,蘋果公司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為唯冠公司所有,於是策劃購買IPAD商標權。對於購買一事蘋果公司並未親自出馬,而是通過其在英國成立的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下稱「IP公司」),與台北唯冠就商標權轉讓一事進行談判。2009年,IP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台北唯冠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

  對於上述基本事實,蘋果與深圳唯冠都沒有爭議,爭議在於台北唯冠向蘋果間接轉讓的IPAD全球商標是否包含屬於深圳唯冠的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換句話說,深圳唯冠是否知情並參與轉讓談判,且同意轉讓旗下兩項IPAD商標,這是雙方爭議的核心。蘋果和深圳唯冠對此各執一詞,而且都舉出了大量證據支持己方觀點,這讓本來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對手呈現勢均力敵之態。

  楊榮山是唯冠國際的創始人,同時身兼台北唯冠、深圳唯冠的董事長之職。按照楊榮山的說法,「深圳唯冠董事會對出售IPAD不知情」。鑒於深圳唯冠目前身處重組境地,與蘋果的商標爭議主要由代表債權人利益的和君創業代理。

  和君創業公關總監黃先生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表示,深圳唯冠與台北唯冠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台北唯冠要代為出售深圳唯冠的商標必須有深圳唯冠的明確授權,但深圳唯冠從未給予台北唯冠這樣的授權。黃先生還強調,唯冠方工作人員在談判中明確告知IP公司,台北唯冠能處置的只有海外8個商標權,不包括深圳唯冠的兩個商標權。

  蘋果不認可深圳唯冠的說辭,而且對楊榮山稱不知情的說法充滿憤怒。

  2月20日,蘋果公司向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發送了一份律師函,函中列舉五點證據證明深圳唯冠全程參與了IPAD中國商標轉讓,其中包括當時蘋果關聯公司英國IP公司與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公司的多封往來郵件、雙方第一份轉讓協議附件等。律師函表示,「楊榮山作為唯冠各公司特別是深圳唯冠董事長、法人,知曉並授權深圳唯冠法務部處長麥世宏出售在大陸的兩個IPAD商標及全部權利」。

  在2月23日上海之訴的庭審中,上海蘋果方又提供了一份「唯冠深圳IPAD出售事宜呈批表」,該證據記錄了唯冠深圳與英國IP公司洽談全球商標轉讓事宜的情況,其上唯冠深圳董事長楊榮山對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轉讓協議批示「准」字。

  和君創業公關總監黃先生對此解釋,「在談判中的確有一份授權書,但不是深圳唯冠給台北唯冠的授權,而是台北唯冠授權麥世宏個人代表台北唯冠與蘋果進行談判。退一步說,即使按照蘋果的說法初始交易已經完成,商標權的轉移也要等工商部門的手續辦完才能完成,現在商標還屬於深圳唯冠,蘋果卻在2010年9月17日公然在中國內地出售IPAD,這不是侵權是什麼?」

  《法人》記者給蘋果中國發去採訪提綱,欲進一步了解蘋果方對此事的看法,截至發稿前,並未得到回復。

  蘋果出師不利,唯冠絕地反擊

  深圳唯冠不向自己移交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是違約行為。按照這種思路,蘋果聯合IP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IPAD中國內地商標專用權歸自己所有。2010年4月19日深圳中院受理此案。

  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判決駁回蘋果及IP公司訴訟請求。理由是:蘋果要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IP公司與台北唯冠簽訂,且與深圳唯冠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儘管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但是蘋果先發制人卻先輸一局並不是個好兆頭。深圳中院的判決難說有不妥之處,北京盛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顧問於國富指出,蘋果是一家知識產權運營經驗非常豐富的公司,但其在本次商標爭奪戰中卻表現不佳。

  首先,在精心設計並通過IP公司收購唯冠全球商標時,理應對商標權屬狀況進行明確了解,並要求出售方提供所有商標權人同意,甚至直接收集齊全辦理商標轉移手續的各項法律文書。而從本案情況來看,蘋果的代理公司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其次,在糾紛尚未解決之前,蘋果明知存在侵權可能而貿然進入中國,不得不說是一個不尊重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表現,為其失分不少。

  另一方,被迫應戰卻首戰告捷的深圳唯冠通過行政、司法兩條線展開大張旗鼓的反擊。

  在行政方面,深圳唯冠向全國各地工商機關申請查處蘋果IPAD,根據和君創業公關總監黃先生向《法人》記者透露的數字,全國各地共有40多家工商部門開始執法行動,其中行動最為迅速的是石家莊工商局,石家莊工商局對涉嫌商標侵權的IPAD商品一律沒收,並處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受此影響,全國多家蘋果經銷商將蘋果IPAD下架。

  蘋果與深圳唯冠的商標訴訟還沒有最終定論,因此有聲音對工商機關的查處行為提出質疑。對此,於國富表示,「工商機關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並不需要等到法院的判決訴訟結果出來,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與司法機關的司法權力之間並不存在必然關聯,商標法中已經明確授權商標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執法和處罰權力。」

  在司法方面,深圳唯冠先後向廣東惠州中院、深圳福田法院、上海浦東法院起訴蘋果或其經銷商侵權,請求法院向蘋果及其經銷商頒發「禁售令」。2012年2月17日,惠州中院一審判決深圳唯冠勝訴,蘋果方不服提出上訴;后兩案中止審理,等待廣東省高院判決出爐。

  此外,台北唯冠也加入戰局,2月17日,台北唯冠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交訴訟請求,指控蘋果公司在向其購買IPAD商標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因此不該繼續擁有IPAD商標的所有權。但是,於國富認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蘋果並不構成欺詐購買。

  「實踐中,知名公司進行知識產權採購時通常會藉助於第三方公司進行,這一方面會降低出售方的要價,另一方面,一旦交易失敗也不會給自己公司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這種通過中間人購買的方式雖然並未告知出售方最終收購方是誰,但是很難說是對出售方進行了欺詐。只要交易是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就應該共同遵守。」於國富說。

  兩敗俱傷還是握手言和?

  在這場較量中,蘋果和深圳唯冠顯然不是一個重量級的選手。通常情況下,實力絕對懸殊的二者勝負很容易分曉,但是當全球最驕傲的企業遇上一個「輸即死」的「末路狂徒」,這場商標搶奪戰就變得精彩紛呈而結局難料。

  目前來看,事情進展似乎朝著有利於深圳唯冠的方向進行,實則不然。即使法院認定蘋果構成侵權,深圳唯冠也不能高興得太早。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指出,「對註冊商標的侵害與損害賠償這兩個問題有關聯,但不必然是一個問題。商標的價值是在真實使用過程中逐步形成的,而單純註冊的商標未必有價值,本案中IPAD中國內地商標雖為深圳唯冠所註冊,但是商標價值卻來自於蘋果的使用,這種情況下對權利人的賠償不會太高。」

  北京盛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顧問於國富表示認同:「商標權人起訴實際使用人時,法院會根據商標權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該商標知名度來源,侵權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賠償數額。如果唯冠對於商標的知名度並無實質貢獻,法院在判罰數額上一定不會非常高,這是唯冠在考慮和解要價時必須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但是於國富也強調,當商標註冊人與締造商標價值的使用者發生衝突時,法律仍然要優先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商標註冊有效期內,根據商標法規定,其註冊人享有專有使用權。這一專有權利是具有穩定性的,不應該由於第三方的宣傳攻勢足夠大,或者侵權行為足夠廣泛而被消滅。

  對蘋果來說,敗訴並不意味著向深圳唯冠支付網傳的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的賠償金。敗訴給蘋果帶來的真正威脅是一旦敗訴,蘋果將面臨回購IPAD商標或是將產品改名的命運。回購商標時,深圳唯冠就掌握了定價權,不排除叫出天價轉讓費的可能。此時的蘋果如不想受制於他人,選擇改名進入中國內地市場,這必然會給已經深入人心的蘋果產品序列帶來不和諧;或者選擇不改名而放棄中國市場,則等於放棄了全球最有潛力的市場。

  「雖然代價巨大,但是不排除高傲的蘋果在中國內地棄用IPAD商標的可能。」於國富說。如此一來,深圳唯冠手裡的這個商標價值就會一落千丈,而根據此前媒體報道,由於受金融危機影響,深圳唯冠陷入經濟困境,其債權人會議發現IPAD是其僅有的有價值的資產,所以重組方才將其視為救命稻草抓著不放。因此蘋果棄用IPAD商標將導致兩敗俱傷。

  「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在某一個契合點上達成和解,蘋果取得該商標權,唯冠獲得轉讓對價。這樣的話,國內的廣大果粉也可以繼續享用標有IPAD的蘋果平板電腦產品。可以說這種結果是皆大歡喜的。」於國富說。

  問題是深圳唯冠是有握手言和之心,而蘋果卻「流水無意」。這場紛爭將走向何處,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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