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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唯冠商標爭奪案二審未宣判 不追加台灣唯冠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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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2-2-29 2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12-2-29 21:19 編輯

來源:《財經》    2012年02月2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月29日宣布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iPad商標爭奪案二審開庭,蘋果公司、IP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二審)將擇日宣判。

  蘋果開庭指責唯冠受到不當利益驅動,聲稱唯冠的行為帶有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蘋果還明確表示,一審判決出乎意料,是錯誤的。蘋果還表示同意本案權屬糾紛適用中國法,不再堅持要求適用香港法。不再堅持追加台灣唯冠為本案共同被告。

  在最後陳述階段,蘋果表示,本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蘋果公司的產品受到喜愛,這個商標價值連城,這個價值是蘋果公司創造的。這種情況下判決IPAD商標不歸蘋果公司所有,而由唯冠所有的話,對我方是不公平的。希望二審法院給蘋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

  深圳唯冠則提出了三點質疑,首先郵件只是協商不是合同;其次麥世宏委託袁輝協商,袁輝無權處理深圳唯冠商標;此外,唯冠還提出了質疑,如果蘋果知道是深圳唯冠委託台灣唯冠簽訂合同的話,為何不直接找深圳唯冠簽訂的問題。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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