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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就拿證牌的"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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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百鈴 發表於 2012-2-27 1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中國再黑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買通醫院毀滅證據。政委為了保住民警連哄帶騙加威脅受害者,老百姓只能無奈的沉默。

        本人黃鶴,南寧市民,於2011年12月17日在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被李晨(警號003541)等警察以「雙搶」的不實罪名非法拘捕、囚禁、限制人身自由、實施毆打、嚴訊逼供。李晨等人為了斂財,故意對我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傷害(毒打、電擊),致使我受傷入院。事發至今,我多次向吳圩機場公安分局進行舉報、投訴,但一直未獲得應有的處理意見和結果,而暴力民警李晨依舊繼續在機場執勤。
        南寧吳圩機場公安分局以李晨為首,穿著人民警察的外衣,明目張膽進行斂財,殘害毒打老百姓,於情於理於法所不容。公安部三令五申「人民警察愛人民,有困難找警察,警民共建和諧社會」。 我國是人權和法制國家,我們的人權那裡去了?李晨等人穿著警服向違規司機搜身搶錢,勒索錢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而現在李晨一夥利用職權打人致傷發生后,還有人站出來千方百計、避重就輕的為其開脫罪責,實在令人費解。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是廣西對外的窗口,是中國與東盟的國際空中走廊,如此重要的地方,怎能容忍李晨一夥這樣的黑惡勢力存在。如不及早剷除這顆毒瘤,今後將還會有更多的人受害,也勢必給國家形象和廣西公安機關造成負面影響。
事件回顧
        2011年12月17日下午約15點50分,我駕小車送朋友到達吳圩機場后,想順載旅客回程。約15點53分,兩名乘客上車后,車剛開離停車場不足5米,我就被機場七八名民警攔下,民警以我涉嫌「雙搶」的罪名將我雙手反銬,搜身搶走身上現金150元及手機等物。然後將我帶到機場派出所右邊平房內,不審問、不筆錄、雙手反拷,雙腳跪地被施以慘無人道的毆打。機場派出所黨員民警李晨(警號003541)頭戴國徽,身穿公安警服對我進行猛烈的拳打腳踢。他朝我的胸部、背部、腰間的肝、脾、腎臟等部位踢打,並用鐵的警棍用力挫我的腳面,還對我猛扇耳光,將我嘴、臉、頭打腫。整個施暴時長約30分鐘,期間還有4-5名身著制服的民警在旁協助李晨按住我,使我動彈不得。接著我被帶拷套頭押到機場2樓大廳監控室。在押送路上李晨說:「他媽的,今天打到我手都腫了,明天輪到你們打了。」之後,李晨在監控室里,繼續對我拳打腳踢,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只能蹲著,不能靠牆,不給我喝水、吃飯。當時在監控室里,還有一位同樣雙手被銬,蹲坐在地上的男子目睹了整個過程。
        晚上約19點10分,我手銬被解除。在約20點30分的時候,我被帶到值班室旁邊最裡面的一間休息室里和李晨私聊。他稱旅客已錄口供,說我是私自營運,非法拉客。按規定要被罰款2萬-20萬,但只要我出點錢買「飲料」,過二天李晨便保證在電腦上消除我的這個「污點」。於是我在21點后按對方的要求錄了口供(具體的「口供」內容全由張勁警號023182填寫)。
        晚上約21點30分,李晨、張勁及兩個民警開車押我和另一個受害司機(也被打傷,捂住肚子,彎著腰爬不上警車)回派出所取錢取車。取車后,我開車(車上有一警員押送)回到機場2樓,在車上拿出僅有的350元錢交給李晨,但李晨嫌少,稱至少要2000元,同時禁止我以打電話、回家、求附近熟人司機的方式湊得這筆「飲料費」,還說:「做你們這行的哪個口袋裡沒有3、5千給我們罰的」。如若交不出這筆錢,就要被扣車。迫於無奈,22:10分我只好拿出妻子放在自己這裡的銀行卡到機場二樓大廳的中國銀行櫃員機分二次取出1200元錢交給李晨,張勁。由於離2000元「飲料錢」還差450元,李晨等人嫌少未收錢,張勁馬上填寫了扣車單讓我簽字。我不肯簽字,於是李晨再次把我雙手反銬,用警棍塑料柄敲打我頭部兩側,用腳將我踩在凳上打。強迫我簽字,我簽字后才得解開手銬並給回手機。李晨、張勁帶我到停車場扣車,並讓我「滾」。
        約22:40分恢復自由后我即給我父親打電話求救,同時給朋友梅建寧打電話開車接我父親到機場。我父親當即撥打南寧市公安局110聯動中心報警,還撥打了市長熱線、廣西日報、南國早報求助。我聽從父親的建議留在機場待他趕到再作商議。等待期間,我回到機場派出所向當班民警詢問李晨電話,透露已經撥打110報警,希望對方能少罰錢,讓我當晚能取回車,未果。23:50分左右,當我在機場大廳等侯父親和朋友時,李晨再次帶著約7、8個民警抓住我雙手反拷,在二樓大廳大屏幕下,再次對我拳打腳踢,使我口鼻流血。隨後,我被提到監控室里,被李晨等人剝掉外衣拳打腳踢。他用電棍電擊我全身十幾處,我的大腿、手臂、胸口、肝臟腎臟部位都被電擊。特別殘忍的是李晨用電棍電擊我的腳筋和下體生殖器,電得我滿地打滾。我在被毆打中,聽到父親在外面呼喊,隨即大喊「救命啊」,反而被李晨用警服捂住嘴巴。我一邊掙扎一邊呼救,更被李晨按倒在地雙手扭住頭部說:「你再喊我就扭斷你的頭。」
        我父親和鄰居覃月芳尋聲來到監控室,看到我雙手被反拷趴跪在地上被李晨踩住頭部,而4-5個民警手還在不停的毒打,滿地鮮血。李晨叫囂要用手銬同時銬下到來的他們三人,關門一起繼續毆打。民警用力關門時,我伸腿擋著門,腿被夾傷。陪父親前來的覃月芳指著李晨說:「黃麟68歲了,高血壓中風剛出院,如果你們打他出了事你們要負全責。」於是李晨等才開始停止恐嚇毆打,李晨與我父親、覃月芳爭執中走出監控室。而監控室內,幾個民警用警服、紙巾迅速擦乾我頭上和口鼻的血跡,用拖把拖掉地上的鮮血,清理現場動作迅速流利。
        2011年12月18日凌晨約0點30分,當天值班派出所副所長陳健宗(警號003555)才來到現場,在我父親等人的質問下,他推脫事情是由所長才能處理。我的妻子和75歲的岳父18日凌晨1點多趕到機場,被堵在門外,不給探親。後來在我們強烈要求下,直到4點多才被允許進入和我相見。
        我和家人在監控室門口等到18日早上9點30分,機場派出所所長梁風林(警號003508)才來到協調處理。隨後我被家人送到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8樓801床住院留醫。梁風林和張勁19日上午身穿警服送來3000元醫藥費和兩件營養品,並與主治醫生私聊。20日上午我們到廣西公安廳報案。梁所長在8:30和11:20分別打來2次電話要求我們不要報案,欲私了此事。21日下午又約黃麟在白沙大橋加油站見面,稱「我們民警打人不對,希望此事能協商解決,但如果你們向廣西區黨委和公安廳報案,我們就不再出醫藥費,這件事我也就不管了」。   
        23日晚機場公安分局政委高峰、派出所指導員邱華等三人親自為我送來了6000元醫藥費並詢問案情。整個過程公安分局都做了錄音。 26日上午,高峰與受害者表哥周毅發電話中提出要他勸我們要冷靜,希望雙方盡量達成諒解。26日下午高峰約我和李艷在錦華大酒店咖啡廳商談,高峰說:「李晨年紀輕,入黨時間不長,壓力大, 經驗不夠,執法過當」。說:「李晨只承認電擊、承認打人、還是輕輕的打,不是拷而是抬我進監控室的,1550元是我硬塞給李晨的」。公安分局領導還說,如果你們有異議,那你們可以舉證。我們認為李晨所說與事實不符。(因為他嫌錢少,不收,致使我三翻四次被打——這就是鐵的證據)。李晨為了斂財、濫用警械、殘忍地毒打我,不但沒半點歉意,反而避重就輕,歪曲事實真相。公安分局領導偏信兇手的謊言、詭辯,這是明顯袒護屬下警察犯錯,這種極不公正的,極不負責的表態,有失公允。我作為受害人及我的家人都無法接受。當初2011年12月23日,我們到機場公安分局報案時,高峰政委曾經表態;「警察打人肯定不對, 我們一定認真調查,嚴肅處理,給我們受害人及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覆,如果我們的處理意見處理結果你們認為不夠滿意的,我們可以坐下來繼續協商到你老哥滿意為止。」當時我還慶幸找到了清官,找到了為民做主的好官,沒有想到,事情已過去那麼多天了, 什麼處理意見和結果都沒有。機場警方除了歸還被扣25天的小車和報銷我21天住院的醫藥費9921元外,並沒有給受害人及家屬任何處理意見。機場公安分局是不是有意在拖著時間不做處理?或者想不了了之?
中國是法制社會,人權國家,王子犯法應與庶民同罪,吳圩國際機場民警不應享有任意抓捕、非法拘禁、濫用槍支、警械和手中的武器毒打人民群眾的特權,武器應該對敵人,對恐怖份子,而不是對付手無寸鐵的人民群眾。人民警察應該愛人民,完成國家賦予公安警察的使命,尊重自己的職業,尊重他人的生命,不要為一已私利和小集團利益,而忘了自己是人民警察,更不應為了斂財而不擇手段的大打出手,非法敲詐勒索老百姓,給公安機關抹黑。為什麼今天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李晨一夥素質低劣的警察打人手段這樣殘暴,讓人談警色變!如這群惡警得不到應有的處理,我們投訴無門,只有通過媒體、網路和社會輿論進行監督,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希望機場派出所上一級公安機關找出監控錄像還原事實真相,嚴肅認真處理嚴懲打人兇手,還受害人及家屬一個公道,還老百姓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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