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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頗被砍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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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1-12-12 11: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導演鄢頗在地下車庫被砍案有了一審結果。昨天(9日)下午,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第一主犯王崢有期徒刑7年,判處梁俊等12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半不等。另外,法院判處他們共同賠償鄢頗醫療費等14.9萬餘元,其中包括誤工費3萬元。
案犯上庭微笑致意家屬
    《京華時報》報道,昨天下午1點多,王崢、梁俊等13人被帶至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等候判決結果。他們一進門,就對著旁聽席上的家屬點頭微笑。
    法官宣讀的判決書,認定了王崢等人傷害鄢頗,是因為他搶走了朋友孫某的女友李小冉,想為孫某出氣。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王崢和梁俊就開始預謀報復鄢頗,北京人王崢負責尋找鄢頗和準備作案工具,遼寧人梁俊則負責糾集打手。兩個月後,王崢發現了鄢頗的住址,就購買了道具、定位器、汽車等工具,同時雇傭任熙文、陳強、黨令三人負責開車和操作定位器,張憶等人則直接實施傷害行為。
    去年5月下旬到6月初,王崢等人多次開車尾隨鄢頗,試圖傷害未果。去年6月8日下午,在朝陽區東大橋百腦匯地下停車場,他們終於實施了計劃。陳利生、左輝、王寶龍、劉彥明持刀追砍鄢頗,造成對方重傷。
    朝陽法院認定王崢等人無視國法,為報復他人,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鄢頗重傷的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他們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和具體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至1年半不等。
    被問及是否上訴,王崢大聲說「回去想想」,其餘人也都隨著說「回去想想」。宣判后,他們都拒絕接受採訪。
持槍傷人法院定刑1年
    這13人中,主犯王崢獲刑最高,為7年。因為2006年8月,他曾在大興區因瑣事和保安員互毆,持自製手槍將對方擊傷,隨後逃逸。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加之故意傷害罪6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砍傷鄢頗藏匿5天後,王崢主動向警方投案,並坦承了持槍打架一事。庭審中,王崢和辯護律師均強調,他有自首情節,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昨天下午,法官在宣判時指出,王崢雖然自動投案,但他持槍打架的事,是在警方對他的多次訊問並掌握了相關證據后才交代的。此外,他歸案后雖然如實供述了組織傷害鄢頗的主要犯罪事實,但他當庭翻供,隱瞞同案犯任熙文和陳強有主觀故意,這就有可能導致他們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王崢的行為算不上自首。
    第二主犯梁俊曾提出,這事鄢頗本身也有過錯,因為是他先搶了大哥孫某的女朋友。對此,法院認定這個說法沒有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鄢頗獲賠誤工費3萬元
    至今仍未痊癒的鄢頗,對王崢等人提出125萬元的民事索賠。其中誤工費為114萬元,因為他被砍傷后,無法履行和一家傳媒公司簽訂的《電視劇〈金牌服務員〉聘用導演合同》,造成誤工損失114萬元。
    為此,鄢頗方還提交了經紀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稱鄢頗的年平均收入達到95萬元。判決書指出,因為鄢頗沒能提供相應納稅憑證,對此不予認可。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王崢、梁俊等13人共同賠償鄢頗醫療費、營養費等14.9萬餘元,其中誤工費為3萬餘元。
    宣判完畢,鄢頗的代理律師說,演藝圈的收入並不太固定,但鄢頗作為知名導演,年收入確實近百萬。鄢頗一年多的時間無法工作,法院僅認定誤工費3萬元過少,但是否上訴需要和鄢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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