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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艾滋感染者致信國務院稱公務員錄用存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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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1-11-30 2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魏銘言)昨天上午,三位艾滋感染者小吳(化名)、小軍(化名)、小海(化名),聯名致信國務院法制辦,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特殊體檢標準》、《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系列規章存在「恐艾」歧視,請求進行審查,予以撤銷或宣布廢止。

  建議信已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寄往國務院法制辦。

  感染者隔離治療被指違背常識

  日前,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聶生奎稱,公務員考試不存在就業歧視。但建議信認為,現行的多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都對艾滋感染者進行了不合理的限制。根據這些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艾滋感染者不能當公務員,不能當教師,不能當警察;特別是《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要求艾滋感染者進行隔離治療,直至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嚴重違反了醫學常識」。

  中國政法大學(微博)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曉楠副教授介紹,醫學研究和不少事實已經證明,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糖尿病一樣,只要堅持服藥、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都能夠很好的控制,一樣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她認為,崗位招考中對艾滋病的排斥,可能是整個社會對艾滋病歧視的一個縮影。

  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被指不科學

  建議信稱,政策制定者對艾滋病的認識遠遠落後於醫學的發展。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為例,其《體檢操作手冊》中稱「HIV感染後幾乎100%都會發病,發病後如果不給予抗HIV治療,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將在進入艾滋病期后的兩年內死亡。因此,HIV感染的診斷一經確定,即作體檢不合格結論。」

  建議信稱,根據現有的醫學水平,一個人在20歲時感染上艾滋病,通過規範化治療,完全可以存活至70多歲。「進入艾滋病期后兩年內死亡是十幾年前的觀念。」艾滋就業歧視第一案原告小吳說。

  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表示,2005年制定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手冊取消了乙肝、身高歧視,如果再消除艾滋病歧視,勢必推動政府消除就業歧視。

  ■ 個案

  代課教師不敢再報考

  小吳、小軍、小海分別是安徽、四川、貴州艾滋就業歧視案的當事人,三人均投考教師,雖然通過筆試和面試,因教師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他們HIV(艾滋病病毒)呈陽性而被拒錄。安徽、四川案均二審敗訴,貴州案法院不受理,要原告「找當地政府解決」。

  由於隱私被泄露,四川案當事人小軍在過去一年裡始終找不到工作,沒有生活來源。

  安徽案原告小吳是三人中唯一有正式工作的。但目前工作非常辛苦,「每天早上6點就要起床,晚上九十點才下班,沒有加班費,基本沒有福利待遇。」

  貴州案的原告小海,由於巨大壓力,不得不更換學校,仍然做代課教師,每月工資600元。由於起訴了當地政府,一直擔心隱私被泄露,只要校長找他單獨談話,都以為是通知他離職。今年,校長要求所有代課教師參加教師招考,但他不敢報考,擔心考上又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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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12-1 08:09 | 只看該作者
艾滋病是一種可以被傳染的疾病,患者應該被隔離。糖尿病應該不會被傳染吧?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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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z604 發表於 2011-12-1 15:16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知道每天生活在自己身邊的人有艾滋病,我們能淡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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