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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別把「國家秘密」當「性奴」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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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1-9-24 16: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公職人員李浩「性奴」一案,被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然而,報道該案件的記者在洛陽酒店內遭到當地官員質問,「『洛陽性奴』的稿子是誰報的料」,並譴責記者「侵犯國家機密」。(9月23日《城市信報》)

  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這意味著,一件事項若要成為「國家秘密」,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實質上的「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二是程序上的「依照法定程序確定」。顯然,「洛陽性奴」案不具備上述兩個前提。

  首先,並沒有證據表明該案件已被「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為國家秘密甚至是「國家機密」。更重要的是,該案件與「國家安全和利益」之間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著」——充分揭露暴徒囚禁、性虐、殺害多名女子的犯罪事實,如何可能「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莫非,某些官員眼裡,「國家秘密」也只是自己的「性奴」而已?如果一定要追究二者之間的關係,那麼更合乎邏輯的推論也只能是,迴避、隱瞞該案真相,反倒可能有損「國家安全和利益」——比如可能會導致更多歌廳女子喪失警惕性,發生更多類似案件。

  這種背景下,當地官員以「侵犯國家機密」為由譴責媒體記者報道該案,說明當地的「國家秘密觀」是一種極盡文過飾非之能事、竭力為本地「遮醜」、裝扮所謂地方「政績形象」的秘密觀——凡是被認為有損當地形象、讓政府感覺難堪或不爽的事情,無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往「國家秘密」這隻筐里裝。難怪有網友披露,此案告破時,當地統一封口,禁止媒體得知和報道。

  此前我們還曾領教過許多類似匪夷所思的「國家秘密」。比如,官員財產狀況被視為國家秘密、財政預算被視為國家秘密。

  無疑,如此任性肆意的「國家秘密觀」明顯涉嫌違法——既有違《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法律精神,更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構成直接衝突;而對有關部門來說,以「國家秘密」為道具來為自身遮醜、維護所謂的「地方形象」,最終也只會是適得其反——破壞地方形象。要知道,真正的地方形象並不是「不出醜事壞事」的形象,而主要是如何對待醜聞壞事的形象。毫無疑問,面對地方醜聞醜事,「坦然面對、開誠布公」而不是「文過飾非、諱疾忌醫」才是可取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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