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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總斑竹:打狗棒比中宣部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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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1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致總斑竹:打狗棒比中宣部還權威?

我轉了一個帖子:「雲南絕症青年誅殺八名狗官  2011-9-01   作者: 陳永利   來源: 毛澤東旗幟網」,按照『倍可親』的時間,「 發表於 前天 05:26 」。

今日上『倍可親』,收到通知,該帖已被打狗棒丟進「雜帖大本營」(即垃圾站)。罪名是:「轉貼來源是哪裡並不重要!但對已被證實是轉自造謠貼的,LZ應負有傳謠的責任吧?!

及至剛才,北京時間2011.9.11   8:30,我到『毛澤東旗幟網』去查看,原帖依然存在,歸類在「熱門文章」欄目中,並沒有被以「造謠」為理由而被刪,被封,或被屏蔽。『毛澤東旗幟網』是國內網站,國內新聞宣傳監管部門都沒有認為此帖是造謠帖,打狗棒算什麼???

難道打狗棒比中宣部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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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11-9-11 12:29 | 只看該作者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1 08:39
致總斑竹:打狗棒比中宣部還權威?

我轉了一個帖子:「雲南絕症青年誅殺八名狗官  2011-9-01   作者: 陳 ...

9月1日當天雲視網已證實了此網文為純屬捏造的謠言!絕症村民殺八貪官陪葬?虛構!

9月3日雲南網亦對此事進行了追蹤報道:雲南大學生髮虛構「殺村官」網帖被拘

時隔一周有多,你仍對這個謠言感興趣,搬到論壇里繼續散布,已明顯違反版規,且被網友舉報,我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吧。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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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2 03: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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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棒,請教你:

雲視網是中宣部的上級嗎?!任何人轉貼發帖都必須先經過雲視網審核?!  你是雲視網派駐『倍可親』的觀察員?!

按照你的說法,那好啊,就請你把雲視網的每天新聞報道每天置頂『時事版』,並通知網友,上『時事版』必須先看雲視網,舉行隆重的天天讀儀式!誰不看雲視網,就不準發帖!

你少放狗屁!!!少栽贓!!!什麼叫「時隔一周有多,你仍對這個謠言感興趣,搬到論壇里繼續散布」???——我轉帖的來源之處,原帖並沒有被封,被刪,被屏蔽。國家有關監管部門也沒有宣布『毛澤東旗幟網』是傳謠網站。你有什麼資格污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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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2 10:36 | 只看該作者
時事版是以三天為限的吧。不管是不是謠言,都已經超過時間限制了,對不對?以後可以考慮發在其他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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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3 04: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掏光養賄 於 2011-9-13 04:13 編輯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2 10:36
時事版是以三天為限的吧。不管是不是謠言,都已經超過時間限制了,對不對?以後可以考慮發在其他板塊。


總斑竹明鑒:

版規規定:新聞報道限三天,有評論者限十天。

該帖夾評夾議,並非單純報道。我老掏發帖之時,並未超過十天。

謝謝總斑竹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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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3 07: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5樓 的帖子

雖然有些評論,但是我覺得還不算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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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ong102 發表於 2011-9-13 22:54 | 只看該作者
總版主兩面調和,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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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4 04:37 | 只看該作者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3 07:13
回復 掏光養賄 5樓 的帖子

雖然有些評論,但是我覺得還不算述評,

述評述評,一邊敘述事件,一邊加以評論。恰到好處,很名副其實。

總斑竹認為呢?

今天看到一條新聞報道,題為《中國公民有望對紅標頭檔說「不」》,轉貼如下,大家共同學習。
——————————

中國公民有望對紅標頭檔說「不」
2011年09月13日    僑報


【僑報訊】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期正在考慮擴大《行政覆議法》的受案範圍。不滿汽車尾號「限行令」、認為政府的「征地批復」不合法、公務員不服人事獎懲決定……這些在現行《行政覆議法》下可能得不到受理的爭議,未來一兩年內將有望「狀告有門」。

北京《中國青年報》13日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郜風濤近日提出,《行政覆議法》修改將準確界定「具體行政行為」,考慮將全部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公法人」行為、事故責任認定等納入行政覆議範圍,並加大對「行政不作為」爭議的救濟渠道。

近年來,類似要求公務招待都用某種特定品牌酒水、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開車違法不罸等有問題地方「紅標頭檔」屢見不鮮。發布問題「紅標頭檔」等抽象行政行為,比具體行政行為更具危險性和破壞力。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表示,《行政覆議法》修改時考慮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覆議範圍,正是著眼於解決上述問題。
——————————

我老掏認為行政複議是一項必要的管理手段,是行政管理走向現代民主的實際體現。國家政府部門的政策尚且需要行政複議,(行政複議體現了「有錯必改」的正確施政態度,並不硬撐死要「面子」的封建官僚作風),更何況區區一個小論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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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4 05:56 | 只看該作者
評,說句實話,不是感慨幾句人心不古,罵幾句就算的,有分析,有總結啥的,才叫評.你引用的這個,更象抱怨,不想評述.


說句體外話,順藤摸瓜我去了你引用的那個論壇,很........不一樣.大部分都是在說,現在人都多麼不好,懷念老毛時代.我覺得這樣並不是解決之道.而且很吃驚那裡人氣還挺旺.我果真孤陋寡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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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4 05: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8樓 的帖子

太高抬一個論壇啦,哪裡就牛到跟紅頭文件一個地位了.不過就是有個地方,聊天,說話,交朋友....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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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5 04: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掏光養賄 於 2011-9-15 04:51 編輯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4 05:57
回復 掏光養賄 8樓 的帖子

太高抬一個論壇啦,哪裡就牛到跟紅頭文件一個地位了.不過就是有個地方,聊天,說話 ...


牛不到紅頭文件那個地位,就應當更加隨和一點啦,不要那麼神氣活現,咄咄逼人啦!

國家級的政權都那麼謙虛謹慎,戒驕戒躁,一個小小論壇,何必神經緊繃,搞得跟警察國度似的!大小版主都跟上了膛的手槍似的,不發光發熱,不弄出點聲響,不找到對象射出去幾發,就好象對不起自己的職稱似的!

我老掏就知道說了也是白說,不過呢,路遇不平,還是要說上幾句!

我老掏也知道總版主舔犢情深,護犢意切,哪裡會胳膊往外拐呢! 這個呢,能理解,但是,絕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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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5 04: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9樓 的帖子

所謂「評」,當然有褒有貶。褒的那叫讚美之言,歌功頌德之類的;貶的那叫批評,抱怨社會不公,針砭時事之類的。舉個例子,魯迅的評論性雜文,大都是抱怨社會不公,針砭時事的,按你的說法,魯迅寫的那些都不是評論雜文嘍???

也說幾句題外話。

這世上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到「不一樣」的網站上去逛逛,總版主你也不必如此大驚小怪!權貴精英自有權貴精英的語言,「弱勢群體」自有「弱勢群體」的語言。總版主你也不想想,一夥被剝奪了享受「社會主義優越性」待遇的工人農民,從「領導階級」直線下降到「弱勢群體」,做些新舊對比,發泄發泄,也屬理所當然嘛!

大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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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5 08: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11樓 的帖子

我不僅僅看時事那一個板塊的,從整個論壇來說,我認為是一個交流,交朋友的地方,所以並不是我偏心,而是實在覺得生活有很多事,何必為論壇一點點不同就沒完沒了。有想法,說了就好了,沒必要抓住別人的一點點不同意就不停糾結。

我幫理不幫親,在這個帖子的投訴里,我認為版主已經處理了,基本的處理意見我沒覺得有什麼問題,雖然你說是夾敘夾議,但是我覺得並不是一個真正的評述,如果每篇文章都是這樣,說事情的同時隨便加幾句話都當評述,那麼版規就沒什麼意義了。而且除非有失誤,否則我當然相信他的處理。畢竟他專職負責一個版塊,花的時間比我多。

我還真沒覺得我跟上了膛的槍一樣,就是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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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5 08: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12樓 的帖子

不是說不能貶,而是要言之有物,罵人誰都會,那個不是評述。魯迅的雜文不是時事,可以考慮發在可親評論,那是專門發原創評述的地方,如果魯迅現在發帖說民國,一樣不符合版規,要搬搬家。

我哪裡是什麼權貴,真權貴會在這跟你磨牙?我只是好奇有人還生活在過去,而不是真的想辦法改善現在。這樣的想法很消極。雖然我不是權貴,我同樣不認為我是弱勢群體,我就是個一般人,想要的,我自己去努力,目標不會太低也不會太高。但是我不會說,唐朝都比現在好這樣的話。

你對斑竹先天的就有抵觸情緒的話,可能根本聽不進我的話,然後形成惡性循環,越看我越討厭,但是希望你放下成見,不要只看一眼就把人歸類。我希望你能支持論壇,歡迎你發言,但是不希望每一件事情,每一次版務都被上綱上線。網上的爭論,應該對事不對人,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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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5 08:08 | 只看該作者
總的來說,這個處理,我認為斑竹做的沒錯,維持原來的版務操作。我們是不是可以move o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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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6 05: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掏光養賄 於 2011-9-16 05:35 編輯

回復 總斑竹 15樓 的帖子

「總的來說,這個處理,我認為斑竹做的沒錯,維持原來的版務操作。」——說了那麼多話,這句才是大實話!早說不就是了,害我老掏白費了那麼多精神,還滿心希望這裡的總版主領導有行政複議的肚量呢!

我老掏的一個帖子莫名其妙被丟進垃圾站了,大小版主們不斷地現編理由,先說是「傳謠」,隔一天變成「超過時限」,再隔一天變成「不是評論」。。。大小版主們怎麼都成了「忽悠」專家?

這樣玩,很有勁???很成熟???很高尚???很文化???很道德???

是不是評論文章,我老掏比你們懂得多!我就是吃這行飯的專家,專門研究文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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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6 1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16樓 的帖子

難道我直接說你很無聊你會滿意,我第一次就說了,因為我不認為是評述,所以我認為超過時限了,至於是不是謠言不重要,以後的反覆也不過是因為你不停的咬文嚼字,可是真心話,帖子搬到哪裡都是虛擬世界,我很不能理解你這麼不依不饒的糾結。我其實很為我最後一句話擔心,怕傷了你的感情,但是你非要我明說,我能怎麼辦。

我第一次就說了,我覺得這個不算評述,所以超時了,就算你認為是評述,第十天頭上,也是可處理可不處理的,版主既然處理了,就維持原判好了,如果你不滿意,我建議你發到社會縱橫那裡,那裡沒有時間限制。

希望你能理解,也希望你能配合。你是吃文字這碗飯的,我不是,我就是喜歡聊天而已,所以不要跟我糾結了,您老跟個文盲叫什麼勁呀。如果你對我去掉敵意,我很歡迎你的發言,我會幫你找到更合適的板塊,減少不必要的摩擦,而不是相看兩厭的惡性循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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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7 05: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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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掏對你沒有絲毫「敵意」,這是必須聲明的。

我老掏希望論壇改進管理方法,這也是必須聲明的。

提意見,是表達善意,不是心懷「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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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9-17 07:39 | 只看該作者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7 05:06
回復 總斑竹 17樓 的帖子

我老掏對你沒有絲毫「敵意」,這是必須聲明的。

那太好了。我也希望如你所說,我們一起改進論壇。

至於這次的投訴,我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點維持原判,理由我已經反覆說了,希望你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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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9-18 03: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掏光養賄 於 2011-9-18 03:44 編輯

回復 總斑竹 19樓 的帖子

那太好了。我也希望如你所說,我們一起改進論壇。


——我老掏不厭其煩,一再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就是為了改進論壇。


至於這次的投訴,我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點維持原判,理由我已經反覆說了,希望你能理解。


——我老掏已經說過了,可以理解,但是堅決不同意!

說句坦率的話,打狗棒這樣的毛頭小夥子,高喊「殺無赦」的沖頭,既缺乏修養,又缺乏內涵,做「事實論述」版塊的一版主合適嗎?

如果時事版一定要設置兩名版主,建議用「weihua99」頂替「打狗棒」。如果「打狗棒」一定必須做版主,可以到一個歷練肚量和心胸的版塊去,比如「哈哈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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