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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談論遷徙:鄉下人就是鄉下人 不能隨便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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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0919 發表於 2011-9-11 15: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毛澤東談論遷徙:鄉下人就是鄉下人 不能隨便移動

  《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附錄VII關於制定1954年憲法若干歷史情況的回憶——董成美教授訪談錄

  採訪者:周頌、周威①(以下簡稱「問」)

  被採訪者:董成美教授(以下簡稱「答」)

  時間:2003年12月26日

  地點:董成美教授寓所

  問:董老師您好!再過幾天就是2004年了,在這裡我們提前祝您新年好,祝您在新的一年裡身體康健。時光荏苒,到2004年,我們國家1954年憲法頒布實施已整整五十年了。您五十年前曾親歷這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作為學生我們為老師的貢獻由衷地感到自豪,同時我們想在1954年憲法頒布五十周年到來之際請老師再對制定1954年憲法時的一些歷史情況作些回憶,回答我們的一些問題。

  您當年是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借調到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吧,請介紹一下您借調前後的情況。

  答:我1951年從北京大學政治系畢業后被分配到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國家法教研室。1953年到1954年,我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借調國務院政法委辦公室,隨後又被借調到由鄧小平同志領導的選舉法起草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后我就借調到起草委員會了。1954年憲法起草工作結束后,我又被借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室工作。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當時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的背景。

  答:憲法的起草最初是由中共中央提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建議開始籌備憲法起草,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議。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作出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憲法起草工作。

  問:憲法起草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情況,您還記得嗎?

  答:憲法起草委員會大概有委員33人,包括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社會公眾領袖和專家們。我記得,在杭州起草憲法期間,除了我們直接參與起草的人員外,還由董必武、彭真、張際春等組成研究小姐,聘請當時著名的法學家周鯁生、錢端升為法律顧問,葉聖陶、呂叔湘為語文顧問。

  問: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后憲法起草工作是怎樣開展的?

  答:1953年毛澤東帶著當時的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陳伯達,副主任田家英和胡喬木等到杭州,在毛澤東的親自領導和參加下進行工作。起草工作從1954年1月7日到3月9日共進行了兩個多月,其間草擬了100條條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最初稿。當時還編輯了三輯資料,叫《憲法參考資料》。第一輯是1918年蘇俄憲法和1924年蘇聯憲法;第二輯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聯邦憲法;第三輯是從清朝、北洋軍閥到國民黨蔣介石的憲法和憲法性文件。第三輯資料於1953年3月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的名稱印刷后發放,發給所有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以及參與憲法起草工作的有關人員。

  :《憲法參與資料》中第二輯主要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資料,請問當時我們制定1954年憲法時是否參考、借鑒或學習了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有關內容呢?

  答:當時好像只是把這些主義國家的憲法資料整理起來而沒有參照或學習他們的,主要參考的還是蘇聯及東歐人民民主主義國家的憲法資料。

  問:您提到在杭州兩個多月起草的憲法條文是最初稿,這個最初稿是否後來又作了修改、補充?

  答:是的。對杭州起草的憲法草稿,中共中央前後又討論了三次,每次都作了很多修改,由於許多情況包括不進去,因此從100條增加到110條,也就是義增加了10條,當時總想弄個整數,這樣形成了一個憲法草案初稿。

  問:對這個憲法草案初稿後來又進行了討論嗎?

  答:1954年3月將這個憲法草案初稿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討論,由陳伯達做了說明。後來,憲法草案還經過了三次規模很大的群眾性討論。

  問:您能介紹一下這幾次討論的情況嗎?

  答:好的。第一次大討論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在北京組織了17個討論單位,朝鮮的中國人民志願軍、中國人民解放軍共成立了18個討論單位,共8000多人討論了兩個多月,提出了很多意見。這些意見經過憲法起草委員會的修改補充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這次討論實際上把中共中央關於憲法草案的建議變為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人士領導人的共同建議。

  第二次大討論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公布憲法草案后,交付全民討論。全民討論進行了近三個月,參加討論的人有一億五千多萬人,提出的意見有一百多萬條,這在當時是非常不容易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1954年憲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三次大討論是根據全面討論的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對原來的草案作了修改後,提交給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的兩次臨時會議討論通過,然後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了。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劉少奇同志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在這次會議上,代表們又對憲法草案和憲法草案報告進行了討論。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一致通過了這部憲法,並由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發布公告,向全國人民公布,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就這樣誕生了。

  問:剛才您介紹了1954年憲法從起草、討論到誕生的情況,下面我們想問一下憲法起草和討論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答:《共同綱領》是建國初期的"憲法"。我記得我寫過一篇文章,是在《人民日報》,還是《光明日報》發表的,我記不清了。我在文章里講,我們起草1954年憲法是以《共同綱領》為基礎的,同時又是對《共同綱領》的發展,我記得在六個方面對《共同綱領》作出了發展。

  問:憲法草案討論中對社會主義是怎麼定位的?

  答:什麼是社會主義,主要看所有制嘛。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當時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四種: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個體勞動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國家所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

  問:我們知道憲法是由不同章節組成的,其中包括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章,在當時的憲法草案討論中是否討論了國家機構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哪一章該放前面哪一章該放在後面的問題?

  答:討論了。資本主義國家把基本權利和義務放在前面,把國家機構放在後面了。當時我們認為國家機構這部分的內容更重要,所以把這一章放在前面了。

  問:在制定憲法過程中對於議會制度是否有討論?

  答:有。當時的討論中,有人提出一院制,有人提出兩院制,還有人提出三院制。我記得兩院制是由當時的民盟副主席張伯鈞提出的。我當時寫過一篇文章批評張伯鈞的兩院制,那是資本主義國家搞的東西,我認為應該實行一院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問:我們知道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等國家機關的任期每屆為五年,而1954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等國家機關每屆任期為四年,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答:這主要是參照前蘇聯憲法當時的做法。

  問:1954年憲法第2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惟一機關」,也就是說立法權全部賦予全國人大,也不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

  答:是的。憲法條文是這麼規定的,但實踐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在行使立法權,這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1954年憲法規定的不足。

  問: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各級人民檢察暑組織通則》規定了檢察機關的雙重領導體制,但1954年憲法把人民檢察院領導體制又改為垂直領導,關於這一點,當時有爭論嗎?

  答:1954年憲法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製為垂直領導體制。但是在討論中我們提出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應該為雙重領導,關於這一點是有爭論的。

  問:1954年憲法第8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一條在制定過程中是否有爭論?

  答:當時對此還是有爭論的。有人認為這麼規定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規定得一樣,不能這樣規定。也有人認為既然資本主義國家都能規定我們為什麼不能規定?還有人認為這樣規定就是讓我們的廣大人民群眾和資本家或階級敵人平等了,還是不行的。

  當時我們認為平等權是意味著法律適用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後來1982年憲法又將「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改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大都認為後者的表述更為準確。

  問:1954年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規定了公民有遷徙自由,但現行憲法卻沒有規定這一內容,請問當時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為什麼把遷徙自由規定到憲法里了呢?

  答:毛主席在憲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規定遷徙自由的,他認為人不能想到哪兒就到那兒,得有制度;城裡人就是城裡人,鄉下人就是鄉下人,不能隨便來回移動。但是後來憲法仍作了規定,沒有聽毛主席的,我們大都認為規定遷徙自由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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