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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扶摔倒老太被誣肇事 專家吁追究誣陷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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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1-9-1 03: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08-31 11:29    來源: 央視《新聞1+1》
   
《新聞1+1》2011年8月30日——懸案:肇事者?好心人!

解說:

老人倒地受傷,趕來的客車司機是肇事者還是好心人?

老人的兒子:當時這個情況我們肯定是大客車(撞的)。

解說:

車內監控系統還原事件經過,誤會化解,最終真相大白。

大客車司機:如果說這次沒有這個鐵的證據,這個事情比較麻煩一點。

解說:

老人家屬道歉,感謝,市裡申報表彰,這樣的峰迴路轉透露怎樣的社會信號?

大客車司機:我心裡是有點壓抑,做好事怎麼那麼難呢?

解說:

讓做好事不那麼難,讓好心有好報,沒有攝像頭的地方又靠什麼來維繫公序良俗?

《新聞1+1》今日關注——懸案:肇事者?好心人!

小品《不能讓他走》

司機:我今兒太走運了,開車一出門就撞了個老頭。不是,撞上一老頭被車給撞了,肇事那小子逃逸了,我怎麼辦?我路見不平一聲吼啊,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救老頭,嘿嘿,救老頭哎。

護士:有你這樣的嗎?放著新爹不管,跑這兒聊大天。

司機:我跟你說,我就不認識他。

護士:哦,撞人的。

司機:我是救人的。

護士:哎呀,不撞人你怎麼會救人呢?

司機:我救人為什麼非撞人呢?

護士:你是先撞的人後救的人?

司機:瞎說,我先救的人後撞的人。不對,老爺子,老爺子。

張泉靈:你好,觀眾朋友,這裡是正在直播的《新聞1+1》,我是張泉靈。

您剛才看到是馮鞏在《春節聯歡晚會》上表演的一個小品。他的戲劇矛盾架構在我是好人,但是我不相信別人是好人。最典型的一句話就是「如果你不撞人的話,你怎麼會救人呢?」現在這個小品有了現實版本,在江蘇南通有一位好心的大巴司機下車扶起了摔倒的老太太,卻被誣陷司機就是撞人的肇事者。還好這輛大巴上有一個攝像頭才能夠證明司機是清白的。現在這件事情有了最新的進展,那就是老太太已經認錯道歉了,老太太的兒子給司機送去了一面錦旗,而司機也被政府部門去申報「見義勇為好司機」。

公交司機扶起路邊摔倒老人被反誣成肇事者

這似乎是最近非常多的類似事件當中一個擁有最完美結局的事件,但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在類似的事件當中是否只有裝上攝像頭事情才可以峰迴路轉?而這樣一個完美的結局又是否能夠彌補社會已經撕開的不信任的傷口?

好,一起來看事件的最新進展。

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分公司駕駛員 殷紅彬:原來舉手之勞的事情,搞得這麼麻煩起來,怎麼也想不到。

解說:

沒有想到,當事者如此說。事發在8月26日江蘇南通一座立交橋上一位騎三輪車的老人被撞受傷,而司機殷紅彬先是成了被指控的肇事者,之後又成為了見義勇為者,一起小事故卻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

昨天,被肇事的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分公司駕駛員殷紅彬迎來了一面錦期。這面錦旗來自受到殷紅彬救助的石老太太的兒子,儘管在三天前的報案中,石老太太的兒子一口咬定殷紅彬正是肇事司機,但是隨後他的態度卻180度大轉彎。

石老太太的兒子 郝軍:謝謝殷師傅,他做了好事,把她扶起來,假如她倒地不起,這麼大年紀的人也會有危險,所以感謝他。

解說:

昨天,當記者輾轉來到位於江蘇南通如皋市石庄鎮的石老太太家。她正在卧床修養,醫生診斷她的頭部、手臂有擦傷,右肩膀輕微脫臼。面對鏡頭,石老太太連忙表示把殷紅彬當成肇事者是一場誤會。

石老太太:我當時頭昏沉沉的,什麼都不知道,我以為是他的車(碰了我),其實是之前有車碰我才摔倒的,我感謝他,他做好事把我扶起來,我這麼大歲數,倒在地上爬不起來。

石老太太的女兒 郝美漣:做好事,把她扶起來,感謝他們,要感謝他們。

解說:

當事者道歉,而如皋市有關方面也已為殷紅彬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好司機」。

江蘇南通市委宣傳部部長 章樹山:市文明辦對於殷紅彬、郁維貞等同志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行為給予高度肯定和表揚。

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分公司乘務員 郁維貞:他平時也是很樂於助人的,這種事情很多很多。

解說:

三天之間一個糾紛有了一個讓人有些出乎意料的結局,沒有想到的也許不僅僅是殷紅彬,還有所有關注這件事情的人。

殷紅彬:當時不管誰不會想得太多,對不對?救人第一。後來從公司過來的時候,我心裡有一點壓抑,做好事怎麼這麼難呢?很善意的舉動,也引來這樣一個小小的麻煩,但是我也不感到後悔,誰都會這樣做的,對不對?

張泉靈:三天的時間事情是峰迴路轉,現在老太太是認錯道歉,而且老太太的兒子、老太太的家人都開始感謝這位好心的司機,還給他送去了錦旗。

出現了這樣的變化之後,我還特別去注意瀏覽了一下網上的評價,我發現有數量不少的人說:這肯定是老太太和他的兒子在敲詐不成后突然改口是對自己的偽裝和狡辯。我們來分析一下,為什麼人們會有這樣的評論?他有什麼樣的心理基礎?我覺得這個心理基礎就是這樣一句話,「我是好人,但是我不相信別人是好人」。所以這些評論者現在在懷疑老太太和老太太的兒子應該不是好人。

好,把這句話放在這裡,我們再回頭去想一下,老太太的兒子在一開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定司機是一個壞人?是不是還是同樣的心理基礎?「我是好人,但是我不相信別人是好人」。所以老太太兒子不相信,說司機僅僅是下車見義勇為去扶老太太的,他一定是犯了什麼錯,比如說把自己的媽給撞了。

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想,如果老太太的兒子和這些批評老太太兒子的人,大家的心理基礎是一樣的。那麼我們捫心自問,如果我們擁有相同的心理基礎,如果我們身為老太太兒子,當我們聽說自己的媽被撞了,而且有一個司機扶了她起來,而旁邊還有人說,有可能是司機撞了她,我們會是什麼樣的反應?的確,當我們所有的人都只相信自己是好人,而別人不是好人的時候,當我們這個社會缺乏了基本的信任的時候,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是受害者,因為我們被迫要保護自己,我們要去懷疑別人,我們要去防範別人。到目前為止,其實警方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老太太和他的兒子從一開始就是以敲詐為目的的。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在我們憤怒和懷疑之前,我們是否應該先來聽一聽老太太的兒子是怎麼說的?

(電話採訪)

石老太太兒子郝軍:這個事情不管怎麼說,駕駛員在當今這個社會能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把我母親扶起來。我感覺這個社會還是好人多、壞人少,這是我最大的感受。畢竟我們把這個事情搞清楚以後,我們也沒有跟駕駛員提什麼任何要求,網民好像是認為我們說當時報警不懷有好意,好像是想帶有敲詐駕駛員的想法,根本不存在這個事情,不管怎麼說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

張泉靈:好,我們來看看相關的評論。

時事評論員魏英傑(微博)說:「江蘇如皋老太被撞,將救人者指為肇事者。有兩種可能,老太貪圖賠償故意而為,此舉應譴責;但也有可能老太昏了頭,誤會司機,這就沒有必要上綱上線。畢竟,她兒子當時並不在場。就算是前者,也不必把個體的惡推及整個社會,甚至以此作為不行善的理由。」這是時事評論員魏英傑的說法。

現在根據我們記者的了解,其實老太太一家壓力也挺大的。我們並沒有證據指出說他們一開始就是為了敲詐而故意的誣陷,所以我們只能相信說,其實是一開始他們不相信他們的確遇到了好人。而現在老太太兒子已經說了,他相信這個社會上是好人多、壞人少。所以我想我們不能夠用他曾經犯過的錯誤再來懲罰他,那麼這個社會就不能往善的方向來前進。

我們來看另外一方面,現在這位見義勇為的司機也已經被政府的有關部門去申報「見義勇為好司機」,一起來看一下。

(電話採訪)

南通市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葉曉平:這個司機會受到怎樣的獎勵呢,也要經過我們的討論。我們南通市專門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會。另外,我們市裡的文明委每年都要評選「文明新風典型」。在今年的「文明新風典型」的推薦當中,評選推薦當中,那麼他也可以作為一個侯選代表進行推薦。給他獎勵的目的就是要弘揚社會的新風。對所有的及時幫助別人的人,我們都要給予肯定。我們的目的實際上也是號召更多的人來學習這種遇見困難的群眾就神出(援手),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去幫助別人,這種精神是一種社會好的風氣,應該及時得到弘揚,我們實際上這樣做一些表彰實際上也是這麼一個意思。

張泉靈:我們看到政府部門提出的理由說要給司機以表彰,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弘揚社會的新風,弘揚社會的正氣,而且鼓勵司機以後碰到類似的事情的時候會繼續去當一個好人。

當然號召更多的人來做好事情,我想這是一個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但是問題是這個事件的陷阱,陷阱在於很多人做好事的時候並不求到底會有什麼樣的回報,是否會被政府表彰,但是很多人做好事的時候如果會被誣陷,那麼心裡就會留下一片陰影,下一次是不是做好事時就成了一個艱難的選擇。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專欄作家趙楚先生。他說,「我覺得本次事件的要害不在獎勵見義勇為者,而在於依法追究誣陷者、報假警者的責任。獎懲機制是一體兩面共同作用的,中國社會近年之所以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風氣大大衰減,不是因為人心不古,而是因為助人反被誣陷的情況多有傳聞。不打擊歪風,鼓勵正氣是很難有正面作用的。」所以這位專欄作家跟很多現在關注此事的人一樣,對僅僅用鼓勵是否能夠改變大家對社會不信任的這樣一種狀態表示了巨大的懷疑。

那麼好,我們再回到這個事件本身,我們再來看看在這個事件當中到底是什麼樣的因素促成了他的峰迴路轉?

解說:

司機殷紅彬受到表彰,被撞人表達歉意送上錦旗。原本極有可能演變成一場交通糾紛的案件成了皆大歡喜,這其中的轉變耐人尋味。8月26日中午,江蘇如皋市警方接到報警,稱一輛大巴車在一個立交橋上撞倒一名騎三輪車的老人後逃逸,被撞的石姓老人後經過醫生診斷,頭部有輕微傷。

石老太太:我剛剛是汽車刮我倒下來的,倒下來將我拉起來,人也拉起來了,把我車子也扶起來了,問我要不要緊,當時我說不要緊哦,但是過後,我腦子發暈。

解說:

當時以為沒什麼事的老人卻在之後的警方調查時一口咬定撞倒她的就是那輛有人下車來攙扶她的大巴車,車牌號是蘇F29171,后經查實,這是一輛往返於南通市區和石庄鎮之間的客運班車。然而就在警方對該班車駕駛員殷紅彬進行調查時,殷紅彬所說的情況卻與石老太太完全相反。

殷紅彬:我到橋上的時候就發現前方有一個女的,有一個人騎著個三車輪倒下來。我就往前面跑了一點的時候,一看,還沒有起來,我就趕快停了,因為就在橋上面,所以我就車往前面靠了一點,靠邊上。我叫乘客別下來,我和乘務員把這個人扶到邊上去了。

解說:

一方稱自己是樂於助人,而另一方稱對方就是肇事者。就在難辯真相的時候,一個有力證據的出現讓事件出現轉機。

字幕提示:2011年8月28日新聞

片中解說:

飛鶴快客公司的大巴車都安裝了車輛監控系統,能夠實時記錄車輛前方和內部的情況。通過調閱監控錄像警方發現,正如殷紅彬所述,班車在中午12點34分左右駛上了張皇立交橋。當車輛開始下橋時,前方道路上出現一個黑點,隨著車輛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輛三輪車橫躺在路當中,隱約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條腿。

工作人員:頭盔在這裡的,很清楚嘛。

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 朱海軍:

後來我們幾個辦案人員通過錄像回放發現這輛29171的大客車駕駛員和乘務員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下車以後是(去)做好事的,事實上與當事人和群眾的報警以及走訪的情況是不相吻合的,在大客車上也沒有發現任何碰撞的痕迹。

殷紅彬:我們這次如果沒有這個鐵的證據,這個事情是比較麻煩一點。

解說:

攝像頭還給了司機殷紅彬一個清白,而這一事件經過南通當地媒體報道后,被眾多媒體轉載評論,事實逐漸地公之於眾,不再有懸疑。但如果那個攝像頭不存在,這其中的是是非非又該如何理出個頭緒來呢?

張泉靈:我們看到導致這件事情直接峰迴路轉,司機能夠自正清白其實是一個技術手段,三個字,「攝像頭」,所以在這樣的一個事件當中很多人在提出問題,說如果沒有攝像頭呢?如果沒有攝像頭,這位司機會不會說不清楚,變得杯具了。因為在此之前不是沒有因為現場的事實不夠清晰,最後各打五十大板的情況。那麼如果沒有這個攝像頭,是否整件事情不可能出現峰迴路轉,我覺得未必。未必這麼悲觀,我們來看一下。

沒有攝像頭,我們還有什麼?我們有圍觀者。因為在這個事件當中,其實跟司機一起下去的還有車上的售票員,他們是同時去助人為樂,去做見義勇為的事情。除了這位同時下去的售票員之外。還有,車上還有一車的乘客呢,如果我們習慣說,圍觀改變中國。那麼在諸多這樣的事件當中也有很多的圍觀者,他們是不是應該當現場發生了爭議的時候,勇敢地站出來,主動地到警方那兒作證,如果有兩名以上證人的話,那麼在法律上就會有非常非常強的有力因素。如果在現場沒有作為直接挺身而出的圍觀者,那麼事後當這件事情變成社會熱點的時候,是否有人挺身而出說我曾經在現場。即便你不曾經在現場,那麼在網路上,在社會輿論當中,你是否是一個能夠挺身而出的圍觀者?其實當我們為正義挺身而出的時候,大家就不會覺得好人難做。

好,那麼在圍觀者之後,我們是否還有峰迴路轉的機會?我們還有兩個字,叫做「法律」。當然我們不能期待法庭能夠在一個複雜的現場搞清楚所有的真相,但是我們至少可以期待,第一,是否警方在前期調查的時候能夠更加的細緻,更加的認真,能夠做出更加明了事實的這些調查。第二,我們的法律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是否能夠考慮到法律的判決對社會的影響?第三,一旦證明其中有任何一方真的是在說謊的話,他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一起來聽聽一位法律學者的說法。

(電話採訪)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我想在一般的侵權案件的賠償判決中要遵循兩個原則。第一,要尊重事實。另外一方面要考慮到判決結果的社會性,也就是我們不能簡單地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在尊重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還要看到這個判決對社會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對社會的道德準則、價值觀念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發現這樣有爭議案件的時候,特別要讓那些所謂的見義勇為的人、行善的人不要承擔這樣巨大的法律風險,因為一旦他被判承擔責任的話,他實際上是在提醒社會公眾,提醒任何一個有可能面臨這種風險的人以後不要去做善事,不要去見義勇為,因為風險太大,法律風險太大。這個當然就是跟我們現在所提倡的這種社會風尚也好,所需要建立的社會公德也好是完全背離的。

解說:

老人倒地受傷,趕來的客車司機是肇事者還是好心人?

老人的兒子:當時這個情況我們肯定是大客車(撞的)。

解說:

車內監控系統還原事件經過,誤會化解,最終真相大白。

大客車司機:如果說這次沒有這個鐵的證據,這個事情比較麻煩一點。

解說:

老人家屬道歉,感謝市裡申報表彰,這樣的峰迴路轉透露怎樣的社會信號?

大客車司機:我心裡是有點壓抑,做好事怎麼那麼難呢?

解說:

讓做好事不那麼難,讓好心有好報,沒有攝像頭的地方又靠什麼來維繫公序良俗?《新聞1+1》今日關注——懸案:肇事者?好心人?

張泉靈:我們來看一下其實我們前面說到,能夠讓這件事情峰迴路轉,我們現在已經找到三個要素:第一個,攝像頭。第二個,圍觀者。第三個,法律。但是有人會要問,如果現場沒有攝像頭,如果現場真的一個目擊證人都沒有,如果法庭都無法來搞清楚真實的狀況,那我們還有什麼?其實我們不是一無所有。我們還有的,我們還有內心的道德底線,我們還有每個人在內心的那一份善良。比如說時事評論員李千帆說,說:「道德滑坡是公眾不願意但必須接受的現實,在這種環境當中此案尤其可貴。我都應該相信『人心向善』的本能其實離現實並不遙遠,只要像大巴司機以及那位老太太的家人那樣,秉持公心,實事求是即可。」

專欄作家宋石男(微博)說,「儘管如此,我還是告訴兒子,看到老太太跌倒,還是要去扶。只要善良的人成群結隊的出現在這個世界,構陷者將無從下手,善必將催生善,驅逐惡我們有信心。」

回到我們一開始看的那個馮鞏的小品,想知道後來的結局怎麼樣了嗎?

(小品《不能讓他走》)

司機:老爺子,你還認識我嗎?

老人:可不能讓他走啊。

護士:你不能走。

老人的兒子:你不能走。

老人:他是俺的救命恩人啊。

司機:老爺子,您是我的救命恩人。

護士:快起來。

老人的兒子:這是咋說的,快起來。

記者:太感人了,我的文章有了,就叫什麼皮都不披,他也是喜羊羊,括弧,我的英雄我做主。英雄啊,我真是太崇拜你了。

張泉靈:你可能會說這只是一個在除夕夜播出的符合過年氣氛的小品而已,而真實的社會當中要比小品複雜的多,我同意,但是我依然相信善良,相信大多數人善良。

幾天前我對著一張在事故現場的照片問自己,如果我是一名司機,如果有一名老太太倒在了我的車前頭,我會怎麼辦?我承認我掙扎了一會兒,但是我又問了自己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如果真是在那樣的現場難道我可以掰開車頭離開嗎?我確認我做不到。所以此時也請大家問自己,如果你是那位司機,你可以掰開車頭離開嗎?如果你是圍觀者,看到現場有糾紛,你真的可以默默走開嗎?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會給出一個合理的判決?你的選擇就是我們的信心,這是《新聞1+1》,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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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1-9-1 20:58 | 只看該作者
舉證是原告的責任這麼簡單的事情在中國的地方法院怎麼都搞不懂?沒有證據,那就的判無罪,即使被告真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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