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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之父狀告張顯侵害名譽 張顯回應稱陪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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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1-8-27 2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備受關注的葯家鑫案以葯家鑫本人最終伏法而塵埃落定。但不久前,葯家鑫的父親葯慶衛(微博)以「侵害名譽」為由,將被害人張妙的代理人張顯(微博)告上法庭,卻把人們的關注目光再度聚攏。

  法院確定開庭日是9月13號,但雙方卻按耐不住,率先在微博隔空開戰。

  昨晚(25日)20時38分,葯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首先在微博上發言。他說,葯慶衛要的僅是張顯的一句道歉。但直至今日,張顯依舊大放厥詞,造謠滋事。他們已經向法院提交增加訴訟請求申請,並在法院判決前不接受張顯任何形式的道歉及和解要求。

  張顯隨後在微博上回應。他說,葯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說自己大放厥詞造謠生事,是無中生有,自己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並質問:一個律師竟然信口開河?

  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雙方隔空對罵起來。

  昨晚記者對這兩位「代理人」分別進行了採訪。

  ·關於「侵害名譽」罪

  張顯:很可笑 陪他玩

  蘭和:討公道

  記者:不知道您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了嗎?

  張顯:收到了。

  記者:是九月?

  張顯:九月十三號。

  記者:最初您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您驚訝嗎?

  張顯:我感到奇怪。

  讓張顯感到奇怪的,是葯家鑫的父親葯慶衛以「侵害名譽」起訴了他。9月13號雙方到法院做證據交換,距離葯家鑫被執行死刑兩個月,距案件發生11個月。

  葯慶衛的代理律師蘭和說,狀告張顯是葯家人自己的主意,對於張顯曾經利用微博等網路空間傳播的關於葯家的不實言論,他們要討個公道。

  蘭和:給逝者以尊嚴,給生者以空間。張顯的言論很大程度上擠壓了葯慶衛夫婦生活的空間,比如說出去以後各種各樣的非議,包括親戚鄰里之間的非議。

  這些「張顯的言論」,曾經被廣為轉載,包括張顯所說葯家的四處房產、葯慶衛的軍中要職身份,以及葯家鑫的「官二代」或「富二代」背景等等,蘭和說,他們正在積極搜集並保留來自網路的證據。

  而張顯似乎有著另一種看法。

  張顯:對於我來說這是一場無聊的遊戲,我就陪他玩吧。

  記者:那您準備應訴嗎?

  張顯:我感覺這是很簡單的,要準備的話一會就準備好了。起訴我的理由感覺到非常可笑,說我網上轉載了別人的東西,傷了他的一個什麼名譽。

  ·關於「張顯的言論」

  張顯:是「轉載」

  蘭和:不接受「轉載」辯解

  張顯不止一次說到自己的言論是「轉載」。

  張顯:我對他們家的情況一無所知,包括到了今天我也不知道。

  記者:對於他們家裡各種背景的真相是什麼您不知道?

  張顯:我跟你一樣,難道你知道了嗎?包括你也不知道。網上有什麼理由說我轉載的理由不實呢?實不實讓他拿出證據來吧。

  顯然,對於這些基本的細節,雙方的爭議始終沒有消除。作為葯家委託的發言人,蘭和說,所謂「轉載」的辯解他們不能接受,而在被稱為「后葯家鑫案」的葯慶衛狀告張顯名譽侵權案披露至今,蘭和也首次公開表示要對張顯追索賠償。

  蘭和:他們要求很簡單,只需張顯給他們承認個錯誤,給他們道個歉,表明他說的東西不是事實。我們之前在我們的訴訟請求裡面,只是要求第一是刪除他的言論,第二要求他賠禮道歉,道歉形式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這些都沒有做要求。基於他目前的表現,我們通過和葯慶衛這種溝通,決定增加相關訴訟請求。

  「大學教師」PK「律師」

  張顯:做的是對司法的監督

  蘭和:張顯角色定位不準確

  在網路微博上,張顯和蘭和的實名認證理由分別是「大學教師」和「律師」,這個身份的差別也是張顯一直強調的,他把自己叫做「公民代理人」。

  張顯:我僅僅是個公民,是一位有良知有社會責任感的教師。作為一個教師,我今天做了這件事,我感到問心無愧。我對得起我自己的職業,就是在幫一個沒有文化的人說話而已,維權而已。

  不是律師,在法庭上的確被區別對待,但蘭和說,豁免權不能沿用到所有地方。

  蘭和:我不是這個律師,或者我沒有律師身份,但是我從事法律方面的一些事務,公民代理人第一我沒有專業知識。第二,豁免權只局限在他在法庭上的表述,法庭之外有些不負責任的造謠,針對案件本身的評論等問題,他是沒有豁免權的。

  蘭和甚至覺得,張顯對自己的定位根本就是一片模糊。

  蘭和:張顯當時的問題就是在於自己角色定位的不準確。在葯家鑫案中,他只是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他把自己演變成公訴人了,法官啊,媒體記者啊,或是街道小市民那種。

  因為一場案件風波,大學教師張顯和律師蘭和文字交戰一直不休。

  張顯:我張顯和蘭和在職業上是有不同的。

  蘭和:打官司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張顯是誰。

  張顯說,他所做的是對司法的監督。

  張顯:法律需要民眾的基礎,不是個別精英的獨裁,在目前公平正義的取得,是需要民眾和媒體利用網路對司法進行監督。

  蘭和說,站在代理人席位,所做應有限。

  蘭和: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依法表達觀點,依靠事實證據和自己專業知識,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葯家鑫一案當中,張顯到底是伸張正義的英雄還是沒有言論底限的不合格的代理人?站在不同的立場和位置,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回答。但這起訴訟的意義或許並不在於此,而在於他向所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如何能夠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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