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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的難題:神絕對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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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箭 發表於 2011-7-23 15: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冰箭 於 2011-7-23 15:38 編輯

我不喜歡貼書,但是,這一個,也許可以比較全面地幫助我們探索一下這個難題。 希望花些時間,耐著性子讀完。


一、自由選擇權產生的問題

我們在這裡面對的問題是:既然人的行動從亘古就被「預定」,那麼人怎麼還能是一個「有自由選擇權、有道德責任的受造者」(free and responsible agent)呢?所謂「有自由選擇權和道德責任的受造者」,是指這個受造者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嘗試按照理性決定自己的行動;所謂「預定」,則是指神從亘古就確定每件事會如何發生(這裡的「每件事」從每個人的生活直到自然界的萬事都包括在內)。如果我們要求一個人為他自己的行動負責,那麼他的行動當然必須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他自己的願望與喜好才行。只是如果受造者有自由選擇權,他的行動本來就不確定,「預定」與「自由選擇權」也就顯然互相衝突。

如果一位哲學家相信宇宙存在著一個偉大的能力,萬物都靠這個能力生存,也受這個能力支配,那麼他勢必要問:在這位無限者的掌管之下,有限者還有什麼意志可言?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神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這是一個難題,真正的解決之道不在於我們應該接受哪個,拒絕哪個,而是在於怎樣將這兩件事調和到一個程度,使得彼此都受到完全的重視,但是仍然讓神的至高主權高過有罪受造者的意志,使造物主受到無限的尊崇。神既然預定萬事,神一樣可以預定人在萬事中有自由,而且這樣的預定非常確定,絲毫不輸其他的事。

人不是機器。神的計畫可以千變萬化,無窮複雜,又從亘古到永遠,還包括無數有自由選擇權的受造者,每個受造者發出一個行動,都會互相影響,彼此回應。神在制定這個計畫的時候,已經預定人要在神的至高主權下保有自由。可是神並不打算給我們一個公式化的解釋,而且我們人類的知識有限,也不能完全解開這個難題。聖經作者既然毫不猶豫地認定人的思想與心意完全被神掌管,所以他們認為神包羅萬有的計劃涵蓋有自由選擇權之受造者的行動,也一點不覺得有什麼不妥。〈西敏信條〉顯然承認人的自由,因為他們剛宣告「神隨己意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預定之後就毫不改變」,就馬上接著說:「然而神不是罪惡的源頭,也不妨礙受造者的意志,更不廢掉次要之因的自由或不確定性,反倒堅立之。」

儘管某人作某件事是他一個人作的,但是背後或多或少總是有兩個因素促使他作這件事,一個因素是環境,因為環境會使人傾向於作某件事,另一個因素是神,因為神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將他的能力施行在一個人身上,使他想作這件事。舉例來說,一個僱主想要蓋一幢房子,他會先擬定計畫,然後雇木匠、泥水匠施工。木匠、泥水匠來作工不是出於勉強,這個僱主也沒用任何強迫的手段逼木匠、泥水匠來作工,他只是用工資與工作條件誘導工人來作工而已,所以工人是甘心樂意來工作的。他們工作的細目都要按照僱主的計劃,好使僱主的計劃可以實現。在這個比喻里,僱主的意志是首要,工人的意志是次要,為要蓋好這個房子,達成僱主的意志。如果人對待人都能常常這樣,指揮別人卻不侵犯別人的自由,也不免除別人的責任,那麼神對待人豈不更能這樣嗎?這兩件事雖然在程度上是天淵之別,道理卻是一樣。神行作萬事的意志是首要,人的意志是次要,二者可以合作無間。

從某方面來說,神的國是民主的國度。這句話乍聽有些離譜,但確實是事實。民主的基本原則是要「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天國也確實是一個「國」,神是最高統治者,但是神能這樣作,基礎在於他已經「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信徒並沒有被強迫作他們不同意作的事。他們是受了感動,甘心樂意接受福音的,並且認為遵行至高者的旨意就是他們生命中的喜樂。

二、這理由同樣可以用來反對神的預知

論證「神預定」與「人有自由選擇權」互相矛盾的理由,同樣可以用來論證「神預知」與「人有自由選擇權」互相矛盾。如果某件事被神「預知」將會發生,那件事就確定會發生,而且確定的程度與被神「預定」將會發生一樣。如果「神預定」與「人有自由選擇權」矛盾,那麼「神預知」也一定與「人有自由選擇權」矛盾,這是大家公認的。獨神論派*(Unitarians)雖然不是福音派,但是在這點上倒不像阿民念主義那麼前後矛盾,他們的思想體系雖然錯謬,卻是一貫的,因為他們說:「神知道一切他所能知道的,但是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動是不確定的,所以如果說神不知道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動,這也不算羞辱神」。

獨神論派的說法是錯謬的,因為許多事情聖經都有預言,不分大小,而且是藉著人自由選擇的行動得以完全應驗。這樣的人通常根本不知道他們的行動是在成就神的預言,他們的行動雖然是他們自由選擇的,但也恰好是聖經所預言的,例如耶穌被猶太人棄絕、羅馬兵丁拈鬮分他的裡衣、彼得不認主、耶路撒冷失陷、猶太人被擄、巴比倫被毀等,都是最好的例子。聖經作者顯然相信神完全「預知」這些人自由選擇的行動,絕對確定會發生。神的「預知」並不侵犯猶大和彼得的自由,至少他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因為猶大賣主之後就後悔,並且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有罪了!」,至於彼得,他聽見雞叫就出去痛哭。

聖經記載耶穌在眾人簇擁之下進耶路撒冷,是這樣說的:「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著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行了」(約十二16)。我們會事先知道一位公正的法官不會受賄,一個守財奴會緊抓金子不放,但是我們這樣的知道,會改變他們的性格嗎?會妨害他們的自由選擇權嗎?如果我們對別人的性格、以及影響他們的各種因素只是略知一二,都還能夠預測他們的行動,而且有一定的準確度,不至於太離譜,那麼神完全了解人的性格,又知道各種影響人的因素,豈不更能準確預知他們未來的行動嗎?

所以「一件事必然發生」和「作這件事的人有自由選擇權」並不衝突,否則神就不能預知這件事必然發生了。「神預知」並不是神「使」某事必然發生,神只是「推斷」這件事必然發生罷了。如果說神預知一件「原本就完全不確定的事」是確定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我們只有兩個選擇:不是「未來的事是確定的,神也預知未來的事」,就是「未來的事是不確定的,神也不能預知未來的事」。「神預知」和「神預定」這二個教義是在一條船上,不是同時成立,就是同時被推翻。

三、「一件事必然發生」與「人有自由選擇權」並不矛盾

我們說「某人必然作某事」,也不代表「這個人只能這樣作,不能那樣作」。如果他選擇那樣作,就也能夠那樣作。人常常有能力與機會「作他本來絕對不會作的事」,也有能力與機會「不作他本來絕對會作的事」。換句話說,沒有什麼外在的因素能完全決定一個人的行動。我們的行動固然符合神的諭旨,但事情不是一定要這樣發生的──我們能夠作另外一種選擇,而且我們常常應該作另外一種選擇。神任憑猶大和他的同夥作他們心裡想作的事,而他們心裡想的都是邪惡,所以他們所作的也都是惡事。彼得向猶太人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一方面是在指責他們的罪,一方面也是在宣告他們所作的正符合神的旨意。

我們還有另外一種說法可以使人明白「一件事必然發生」與「人有自由選擇權」不矛盾,這個說法是:我們如果真的有自由選擇權作某件事,通常就可以絕對確定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會有怎樣的反應;例如父母「確定」知道「在危難中」要「拯救他們的兒女」,但是他們這樣作完全是「自由」的。神有絕對的「自由選擇權」,但是他的行動的確一直都是正確的。聖天使與得贖的聖徒有「自由選擇權」;然而他們也「確定」絕對不會犯罪,否則就不能保證他們能永遠住在天國。另一方面,魔鬼與墮落的人類雖然有「自由選擇權」,但是「確定」會犯罪。

父親通常知道兒子在某種情況下會有怎樣的反應,並且父親常常安排環境,好預先決定他兒子走的路,但是從兒子的角度來看,他的行動仍然是自由的。如果父親想要兒子作醫生,就會朝這方向鼓勵他,勸他看某類書,讀某種學校,把外在的環境擺在兒子面前作為誘因,使他的計畫實現。神帶領我們和父親帶領兒子的方式相似,但是神高過我們,遠比父親高過兒子的程度更多了無限倍。神掌管我們所行的一切,以致我們雖然有自由選擇權,但是我們所作的事仍然有明確的必然性,而不是無定向的偶然。神的諭旨不是「製造一件事」,而是「使那件事必定發生」。神的諭旨既決定「使某事必定發生」,也決定「那人在作這件事的時候有自由選擇權」。

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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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冰箭 發表於 2011-7-23 15:31 | 只看該作者
四、人的天然意志是罪惡權勢的奴僕

嚴格來說,所謂「一個人有自由意志」,意思只是「他沒有什麼外在的力量干擾,以致影響他作某件事的決定,或是影響他負某件事的責任」而已。其實人既然墮落,只能有「作奴隸的自由」罷了。人被罪擄去,自願順從撒但,沒有順服神的能力或動機;請問這種人也配稱作有「自由」嗎?當然不配。這種人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這種意志稱作自我意志也許還比較恰當,因為人墮落後的情形就是這樣。不過有一點請別忘記:人不是一開始就被神創造成罪的奴僕,而是因為他自己的過犯才落到這種情形。這既然是他自找的,就不能推卸責任。等到神救贖人的工作完成,人就會和聖天使一樣,自動自發地順服神;只是絕對不會完全作自己的主人。

路德的看法顯然也是這樣。路德寫《意志的枷鎖》,主要就是在證明「人的意志在本質上只是罪的奴僕」,人之所以稱這樣的意志為「自由」意志,只是因為人喜歡作罪的奴僕。路德說:「無論人作什麼,都是因為他必須這樣作,他才會這樣作,只是他不一定會有被強迫的感覺罷了。其實人只能作亘古以前神就定意他要作,也預知他會作的事。神的定意一定有效,神的預知也必然確定……。不論神的意志或人的意志都不被勉強,而且人無論行善或作惡,都是因為他有足夠的興趣與意願才會這樣作,就好像他是真正完全自由的一樣。但是畢竟只有神的意志才是確定不變的,我們的意志還是在他的意志管理之下」【注一】;路德又說:「如果大家都同意『自由意志』因為曾經失去自由以致被迫服事罪,我就不明白『自由意志』還有什麼實質意義?就我看,『自由意志』只是一個空洞的名詞,它的本質早就蕩然無存了。照我的說法,『失掉自由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注二】。路德說自由意志「不過是謊言罷了」【注三】,又說:「所以有件事基督徒絕對需要知道,他知道了絕對有好處,就是神預知萬事,都不是靠機運。神預見萬事、定奪萬事、行作萬事,都是靠他不變、永恆、無謬的意志。這個看法對自由意志的說法是極大的打擊,足以使它倒地不起,摔得粉碎……。這個看法會帶出一個必然的結論,就是『我們所做的一切事,儘管看起來是可變的、不定的,甚至是偶發的,其實從神的意志來看,卻是必然的、確定的、不變的;神的意志必然成功,不能受任何阻礙,因為神的大能是神的屬性,神的智慧也高超到一個地步,使他絕對不能受騙』。」【注四】

有時候人會反對這個看法,他們的說法是:「除非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否則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人作不到的事」。不過聖經很多地方讓我們看到,神就是要人作一些它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作不到的事,例如耶穌要手枯的人要把手伸出來、瘸子要行走、生病的人要拿起褥子行路、拉撒路要從死里復活、人要相信……等等,但是聖經說信心是「神的恩賜」,還有「你們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里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們了」(弗五14);「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都是例子。如果人在道德上劃地自限,寧願自己一直在無能為力的情形,並不能使他因此就可以推卸責任。

#小標=註:

【注一】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56.

【注二】同上,p.125.

【注三】同上,p.5.

【注四】同上,pp.26, 27.

 

五、神掌管人心,並且賜給他百姓來到他面前的意志

神掌管人內心的感情、外在的環境,還有習慣、願望、動機等等,到一個地步,以致從人來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選擇權來行神的意旨;這過程的細節我們難以測度,但是絲毫不減少這件事的真實性,只是我們以現有的知識還不足以充分解釋這種影響力是如何運作的罷了。神居然可以讓人行他的旨意,卻又不妨礙人的自由選擇權,實在太奧妙了;我們不知道這件事如何運作,當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們確實知道,神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都真實存在,而且一同運行,彼此完全和諧。「保羅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唯有神叫他生長」,就是一個例子;而保羅吩咐腓立比教會「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之後,接著馬上說理由是「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詩人也宣告:「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3)。

神在創造萬物的時候,已經把各個不同的「性質」放在每個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動大體上都已經預先決定了。如果神賜這個受造者「人」的性質,他的行動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賜那個受造者「馬」的性質,它的行動就一定像馬;如果神賜另一個受造者「蔬菜」的性質,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賜的是人性,那麼很明顯他已經預定不能用四隻腳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馬了。一個行動如果是被外在因素決定,那麼這個行動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內在因素決定,而且決定的方式也合理,那麼這個行動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這正是神的預定所帶出的果效:神無所不包的諭旨使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權、擁有某種性格、周圍有某種環境、受某些外在影響支配、也受某些內在感情、慾望、習慣驅使,並且在這一切因素之下作選擇,選擇的過程自由,選擇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選擇,就一定有取捨,而神知道影響萬事萬物背後的真實原因,並且能掌管這些原因,所以無論你選擇什麼,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選擇真的是他決定的。詹求思有段話講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選擇權,接著就說:「但是他一生從頭到尾,行事都絕對服從神對他的心意與諭旨(雖然他不知道這件事,也沒有安排這件事);儘管這樣,他並不覺得勉強,而是甘心樂意地自由行動,好像是一個成年人,不受任何約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樣」。路德說:「善人與惡人雖然都是以他們的行動完成神的諭旨和安排,但是他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於勉強,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們相信,神不必破壞人的自由意志,也能藉著聖靈在人心中施行特別的護理工作,使他們願意來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們更相信,除非神預先給人意願,使人願意來到耶穌面前,否則沒有人能憑自己產生這種意願,而且神只把這個意願賜給他所揀選的人;可是儘管神這樣誘導,選民仍然是自由的,這就好像你說服一個人去散步,或是買政府公債一樣,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絕的自由。

約翰遜(H. Johnson)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可以用來說明神和得救或滅亡的人的關係:

假設有二百人因為犯法而下獄,我四處奔走,希望他們能得赦免,但同時還要不破壞律法,以滿足公義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獄,還是由犯人自由決定。現在獄門打開了,刑具解除了,獄方也也通知了每個犯人,他們已經完全被赦免,現在可以走出監獄,作一個自由的人了;但是沒有一個人起身出獄。假設我決定不要讓我的努力白費,就親自熱情地拜訪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們不得不出獄,這就是揀選。但是另外那五十個犯人,是我使他們留在監獄的嗎?我同樣為他們奔走,使他們真的得到赦免,現在監獄的門還開著,牢房也沒有上鎖,獄方又應許他們「只要你願意,馬上就可以出監獄得自由」,所以這個監獄里每個人只要願意,就可以得自由,這是他們都知道的事。這樣說來,難道是我把這五十個人扣在監獄里的嗎?」【注一】

早期伯拉糾主義有一項教條,阿民念主義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稱讚、惡遭責難,都是因為人事先有選善或選惡的能力」。這種說法如果按邏輯認真推演下去,就會得到「其實無論是天上的聖天使、還是已經在榮耀里的聖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們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結論,因為聖天使、聖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這樣一來,有一天我們到了在天上,會發覺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為在天上不需要作擇選。這種「人能夠在善惡之間作擇選,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變得高貴」的觀念並不正確。這種觀念確實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這還不是人類意志最完全的表現。毛子萊說:「人類的意志最完滿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質根本不是『能夠作選擇』;人有作選擇的能力,這其實是意志的弱點與缺陷。如果人面臨善惡卻不知道擇選哪一個,這其實最表現出意志的不完滿、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產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爾會犯罪;但是我們一旦過了今生,進入永恆,就沒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時每刻加給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點善也行不出來;到那個時候,人的意志是選擇善,還是選擇惡,也就確定了,永遠不會改變。

也許從聖經的寫作過程也可以看出,神與人是怎樣彼此和諧地完成一件工作。從最高的觀點來看,聖經同時絕對是神的話,也同時絕對是人的話。這不是說聖經有某部分是神的話,有某部分是人的話,而是說整本聖經每個部份,無論是教導的內容,還是表達的方式,都是同時出於神,也同時出於人。韓密敦教授說:「我們認為神默示聖經,不是說神把聖經作者當成機器人,要他們用聽寫的方式把神要說的話記下來,而是指『神的聖靈引導聖經作者、掌管聖經作者,可以到一個程度,以致他們所寫的都是真實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寫給他百姓的真理』。神讓聖經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語言、筆調寫下聖經,但是當他們在寫作的過程中,神的聖靈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們所寫的沒有錯誤,並且使這部聖經成為精確的真理,可以歷世歷代傳給神的子民。這樣看來,聖經是一個整體,如果除掉其中一部分,就必定會使整本聖經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注三】

如果我們說一件事是「偶發事件」,或者說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卻又說這件事可以藉由某種方式被預知,或者說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這顯然前後有矛盾。我們既然說這件事是「偶發」,就表示這件事在任何情況、任何時間,都是不確定的。所以這就像托普雷狄說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稱是他自己在作決定,那麼無論他是有意還是無心,他其實都是在拜『命運』(Fortune)這個異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護理的神趕下寶座。」

我們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時時刻刻想新辦法,以彌補無數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響。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麼當神企圖掌管人,或是使人歸向他的時候,神就要像人一樣,心裡先擬好幾個方案,如果第一個方案不行,就用第二個;第二個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選擇權,行動也不確定,那麼神就不知道未來會怎樣,頂多只能估計一個大概的狀況;這樣一來,神就會每天經歷無窮的驚訝,知道無數的新事了。這種說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況聖經也不支持這種說法。除非我們否定神「無所不知」的屬性,否則我們就得承認神知道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從人來看,雖然好像不確定,但是從神來看,都己經確定了;這種說法已經是大家都承認的定論了。有時候會有人認為「神為了讓人自由,自願不知道某些人類的未來行動」;這種反對意見的說服力很弱,沒有聖經和理性的根據,甚至有嫌疑把神說成是一個「因為害怕看見孩子調皮,就乾脆把自己藏起來的父親」。如果神受限制,那麼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還是神自己的作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罷了。

阿民念主義認為神確實很熱切地試圖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勸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從這點來看,這種說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觀點,認為宇宙從亘古到永遠都有善與惡兩大原理在鬥爭,誰都不能勝過對方。自由意志打亂了神的經緯,把統管萬有的能力從神手中奪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者主絕對的掌管,從某方面來說,甚至還使受造者對神永恆的心意有否決權。照這種說法,甚至天使與天上的聖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還可能有叛變,就像撒旦與墮落的天使曾經叛變一樣;惡可能會勝過善,罪也可能成為普遍的現象。

#小標=註:

【注一】H. Johnson, Pamphlet, The Love of God for Every Man.

【注二】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73.

【注三】Hamilton,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p.162.

 

六、意志是如何被決定的?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動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會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決定作一件動機比較弱的事,放棄另一件動機比較強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沒有任何動機的事,這都是「有結果,無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現象。良心告訴我們,無論我們作任何事,都應該有理由;良心也告訴我們,作完一件事之後,心裡會知道,如果當時出現其他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會選擇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許我們作某些事的理由並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為判斷錯誤才會去作,但是我們看每一個情況,就會發覺即使這個理由是錯誤的,但是當時也都一定強到足以控制我們,使我們作出這個決定。

當我們作決定的時候,我們的心好像一個天平,兩端都有法碼;當我們改變一個決定,我們的心就好像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這顯然是出現了夠份量的「因」,才會產生這樣的「果」。人確實會選擇一件他不喜歡的事,但是每次會有這個情形,都是因為出現了其他的動機,在這動機的影響之下,才使他作這個選擇;如果沒有這個動機影響他,他就會作另外一種選擇了。舉例來說,一個人可能願意拔一顆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個誘因擺在眼前,他是絕對不會忍痛作這個決定的。就像有人說的,「人在作取捨的時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選擇的時候,也一定是選他所選的,棄他所棄的」。例如一個人比較喜歡住在香港,那麼如果他只憑意志行事,就不會選擇住在台北。

人的意願其實是受他的本性掌管,並且符合他的願望、氣質、嗜好、知識、性格。人不能離開神而獨立,也不能離開心理或物理的法則而獨立,每一個因素對他的選擇都有獨特的影響。他總是順著最強的傾向與動機,照著它們所引導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訴我們,在我們作決定的時候,對我們吸引力最強的事,就是我們決定要作的事。赫治.查理說:「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決定的。意志不是獨立的,不會無視於其他事物的存在,也不是憑自己決定的,而總是由『內心在作決定之前的狀態』決定的。所以只要『他的決定能有意識的表現出他的心態』,或說只要『他的行動是被他的意志與感情決定、掌管』,那麼這個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據他的性格決定他的意願,他的決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願,他也不能為他的決定負責。我們與人交往的時候,我們會本能地認為「他們決定善,或是決定惡,都是因他們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惡的」,我們也按照這個原則下判斷。耶穌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20),又說:「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就是這個道理。樹不是隨意結出好壞的果子,而是由他的本性決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樹好;恰好相反,是好樹才能結好果子。按照耶穌這個比喻的教導,人也是一樣。一個人的行為如果不彰顯他的品格,我們怎麼知道這個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這個作惡的人真的是惡人?雖然有人為了辯論,堅稱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認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顯。例如一個人作了一個決定,結果使他成了強盜或兇手,我們會很自然地下結論說:「這個人這樣作,只是真實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們也會按照這樣的結論來對待他。

所謂「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決定的時候,必須以悟性、原則、感情為根據」;人作決定如果不以這些因素為根據,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決定之後,意志又都回到猶豫不絕的狀態,甚至在善惡之間擺盪,那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就破產了。事實上,如果一個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麼和這樣的人交往真是危險極了。他的行動會不合理,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下,都沒辦法知道他可能會作出什麼事。

就是因為人作的決定是真實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們才能確定,當今生結束的時候,得救的人永遠得救,滅亡的人永遠滅亡。如果光是自由選擇權就使人受罪的引誘,那麼甚至在天上得救的聖徒也沒有把握不會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墮落的天使被拋入陰間了。可是聖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擁有最高等的自由。他們已經沒有掙扎,他們的意志已經被模塑成聖潔了,所以能持續發出善念與善行,好像物理定律一樣,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惡人的情形也是持續到永遠的,等到聖靈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們就變得勇氣十足、趾高氣揚、慣於褻瀆,頑梗行惡,無藥可救;他們的性格已經變得永遠惡毒而邪惡,心中也充滿仇恨了。他們不再是罪惡國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論是真的,那麼也可能會有「死後悔改」這回事了,因為這樣一來,如果有人說:「至少有一部份滅亡的人在他們嘗了地獄的滋味後才看出自己的錯誤而想歸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為溫和的刑罰而轉離罪惡,那麼今世結束之後,那更嚴酷的刑罰豈不有更大的效果嗎?然而只有加爾文主義主張「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現在他面前的誘因而決定的」,才能得出與聖經一致的結論,肯定得救者與滅亡者之間「有深淵限定」,不可能從這邊渡到那邊.換句話說,得救者與滅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好好思考以前,會認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細一點檢驗他所誇耀的自由,就會發覺他遠比他從前所想像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環境、習慣、以往的教育、社會風俗、對刑罰或責難的恐懼、現在的慾望、野心……等等,這些都會限制他,所以他絕對不是自己行動的主人,他對他自己也沒有絕對的掌控權。無論在什麼時候,今日的他都相當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動也由他本身的內在因素決定,他就擁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他性質的自由其實都只是無政府狀態,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亂。

一個人可以提著一缸金魚,隨意往來,但是金魚覺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無拘無束。物理學告訴我們,一個分子雖然整個來說是靜止的,但是分子內部仍然在運動。我們看見一塊石頭、木板、礦物,我們的肉眼以為它們是完全靜止的,但是如果我們用高倍數的顯微鏡看到它們裡面的分子、原子、電子,就會看到這些分子、原子、電子其實一直都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在它們的軌域里急速旋轉。

預定與自由選擇權是一座大殿堂的兩根支柱,乍看相反,卻在雲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見的地方交會。我們也可以說,預定與自由選擇權好像兩條平行線,雖然加爾文主義不能使這兩條線連成一條,但是阿民念主義也不能使兩條線彼此對立。

再者,如果我們把事情的絕對決定權放在人的手中,所謂「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對事物有絕對的決定權」,那麼這個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為這樣一來,人就成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動的本源;換句話說,人就成為神了;如果是這樣,那麼世上有千萬個自由意志,就有千萬個與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們不承認神有至高主權,否則我們就不能容許人能這麼獨立。我們應當特別注意:唯物哲學家和形上哲學家,都與加爾文主義者一樣,完全否認有所謂自由意志這回事。他們的推論是「所有的『果』都必須有充分的『因』」,他們也探索每一個意志的行動背後有哪些動機,至少當時強烈到足以促使這個行動發生。

【注一】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 288.

 

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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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冰箭 發表於 2011-7-23 15:31 | 只看該作者
七、聖經根據

聖經說神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選擇汙完全協調,合作無間;又說雖然神有至高主權,掌管萬物,也是萬物的「首要原因」(primary cause),但是人也可以算是「次要原因」(secondary cause),因為人作事不會逾越他的本性,在這個範圍內,人仍然是自由的。神可以掌管人的思想與意志到一個地步,使他們可以甘心樂意地遵行神給他們安排的事。

舊約的約瑟,是神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合作的範例。約瑟被賣到埃及,又在埃及被高舉,在大飢荒的時候供應百姓食物,立下大功。約瑟的兄長將他賣到異邦為奴,這當然是大惡。他們知道他們作這事是出於自願,沒有人強迫。許多年之後,他們承認向約瑟他們的罪(創四二21;四五3),但是約瑟對他們說:「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來自怨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這樣,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又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情形」(創四五5, 8;五十20)。約瑟的兄長們作這件事,不過是隨著他們本性罪惡的傾向,但是他們所作的只是一連串事件中的一環,而這一連串的事件是要達成神的心意;只是他們的罪仍然是罪,並沒有因為成就了更高的良善,而有絲毫的減少。

法老王待以色列人極不公平,但是他只是在完成神的旨意罷了。保羅說:「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且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羅九17;出九16;十1-2)。有些神的計劃是藉著禁止人的罪行而完成的。當以色列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過節的時候,神禁止以色列的鄰邦起貪念,乘虛而入,侵擾以色列人的家園(出卅四24);神也感動外邦的波斯王古列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拉一1-3)。聖經說:「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如隴溝的水,隨意流轉」(箴廿一1)。如果神能這麼容易轉動君王的心,當然更能轉動一般人的心了。

賽十5-15讓我們看到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說明神的至高主權與人的自由完全調和,合作無間。這段經文是這樣說的:

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他說:「我的臣僕豈不都是王么?迦勒挪豈不像迦基米施么?哈馬豈不像亞珥拔么?撒瑪利亞豈不像大馬色么?我手已經購到有偶像的國,這些國雕刻的偶像過於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的偶像。我怎樣待撒瑪利亞和其中的偶像,豈不照樣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嗎?」

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因為他說:『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聰明。我挪移列國的地界,搶奪他們所積畜的財寶,並且我像勇士,使坐寶座的降為卑。我的手購到列國的財寶,好像人購到鳥窩,我也得了全地,好像人拾起所棄的雀蛋。沒有動翅膀的,沒有張嘴的,也沒有鳴叫的。』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賴思(Rice)針對這段經文有一些說明:

這段經文最直接的意義是什麼呢?一、它告訴我們:亞述王雖然驕傲、不虔不義,但是他只是神手中的器皿,神使用亞述王執行他在猶太人身上所有的計劃,就好像人使用斧、鋸、棍、棒一樣;亞述王完全被神掌管;二、神沒有因為掌管亞述王,就破壞他的自由選擇權;亞述王還是完全自由,作成他自己想作的事,並且是他的慾望驅使他這樣作的。聖經是這樣說的:「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的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賽十7)。亞述王並沒有執行神旨意的念頭,他只不過是想擴展他自己的野心罷了;三、雖然神為了完成他的旨意,因而掌管亞述王的決定,但是亞述王還是必須要為他的驕傲與邪惡負責。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下諭旨要管教以色列人;神選擇亞述王來執行他的旨意,所以差遣亞述王攻打以色列人;後來神又因為亞述王的惡念與惡行懲罰他。這豈不是明明告訴我們,聖經顯然教導:「神能掌管人,也確實掌管人到一個程度,甚至連惡人也受他的掌管,以達成他美善的旨意,同時又不干涉他們的自由選擇權」嗎?【注一】

一個人只要接受聖經是神的話語,就都會絕對確定「儘管基督被釘十字架是人類歷史中最罪大惡極的一件事,這件事仍然是神預定的」,因為聖經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仆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又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創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又說:「但神曾藉著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徒三18);又說:「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雖然查不出他有當死的罪來,還是求彼拉多殺他。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里。」(徒十三27-29)。

不只基督被釘十字架是預定的,還有許多附帶的事也是被預定的,例如兵丁分基督的外衣,為他的裡衣拈鬮(詩廿二18;約十九24);拿膽汁和醋給基督喝(詩六九21;太廿七34;約十九29);基督受人的譏誚(詩廿二6-8;太廿七39);基督與強盜共列(賽五三12;太廿七38);基督連一根骨頭都不折斷(詩卅四20;約十九36);基督受槍札(亞十二10;約十九34-37)……等等。聽聽這些十字架周圍從地獄發出的泡沫,難道這些話是有人逼他們說的嗎?但是當我們讀了這個悲劇的預言之後,就知道這一切事都是神預定的。更何況除非這些事是絕對確定地被神預定,否則幾百年前的舊約先知就不能詳細預言這些事。只是儘管神已經預定了這些事,但是行這些事的人還不知道基督到底是誰,也不明白他們所行的正是成就了神的諭旨(徒十三27,29;三17)。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吞下「人類歷史中最罪大惡極的事,都是在神的預定中,並且被神更高的良善掌管,以致為救贖世人的事效力」這隻駱駝,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濾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是在神的計劃里」這隻蠓蟲呢?

其它的聖經根據: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十六9)

「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耶十23)

「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出十二36)

「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喜,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堅固他們的手,作以色列神殿的工程(重建聖殿)。」(拉六22)

「王(亞達薛西)允准他(以斯拉)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拉七6)

「論古列(外邦的波斯王)說:『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必立穩聖殿的根基。』」(賽四四28)

(論到惡人)「因為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啟十七17)

「他們(以利二子)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二25)

「『我父親(所羅門)使你們負重軛,我(羅波安)必使你們負更重的軛;我父親用鞭子責打你們,我要用蠍子鞭責打你們…』。王不肯依從百姓,這事乃出於耶和華。」(王上十二11, 15)

「押撒龍和以色列眾人說:『亞基人戶篩的計謀,比亞希多弗的計謀更好』,這是耶和華定意破壞亞希多弗的良謀,為要降禍與押撒龍。」(撒下十七14)
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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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7-26 05:26 | 只看該作者
估計基們看不懂,還是俺非基來頂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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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冰箭 發表於 2011-7-26 05:46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1-7-26 05:26
估計基們看不懂,還是俺非基來頂一把!

呵呵~有些基們比較懶,自以為是,抱著自己懂的一點點就不求上進了。不想非基那樣好奇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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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7-26 05:48 | 只看該作者
冰箭 發表於 2011-7-25 13:46
呵呵~有些基們比較懶,自以為是,抱著自己懂的一點點就不求上進了。不想非基那樣好奇心強。

啥叫好奇心啊,咱非基那叫認真好學,一絲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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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冰箭 發表於 2011-7-26 06:08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1-7-26 05:48
啥叫好奇心啊,咱非基那叫認真好學,一絲不苟。

嗯,有些方面是比某些基督徒好。我認為絕大多數基督徒都是愛讀書,求甚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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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10-3 05:04 | 只看該作者
哎,就沒一個基進來啊!!

樓上的,你會不會"認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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