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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鐵脫軌事故審判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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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11-8-1 14: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時間不能沖淡一個社會對真相和正義的渴求。

  7月29日,神戶地方法院開門升堂,走上被告席的西日本鐵道公司前社長山崎正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指其應為2005年4月發生在神戶尼崎市的「城鐵」脫軌事件,承擔刑事責任。六年前這場事故,造成107人死亡,500多人受傷。六年過去了,這場慘痛事故,並沒有因時間逐漸久遠而被「掩埋」,對它的真相掘進和正義審判,還在頑強地繼續。

  日本「城鐵」,屬於西日本鐵道公司,該公司成立於國有鐵路連年虧損的背景下,為日本鐵路從「國有」到「私有」改制,作出了突出貢獻,這使得日本即便遭受阪神大地震的衝擊時,鐵道部門依然井然有序,強力經營。這突出的成就背後,現年68歲的山畸正夫,正是日本鐵路「功臣」之一。

  神戶尼崎市的「城鐵」脫軌,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當值司機為趕時間,擅自提高車速,導致列車在轉彎處車廂「飛出鐵軌」,只要把這個「可惡的司機」拿來擔全責,這個事故就一了百了。然而,調查官員發現,司機擅自提高車速背後,就是公司有個「按點進站」的規矩,司機對到點時間的判斷出現差錯時,肯定會以提升車速來滿足公司的規矩,所以,事故的主因不是司機,而是公司的管理。進一步調查發現,軌道轉彎處早就發生過類似脫軌事件,說明這個安全隱患,早已存在。公司本應預見到這種隱患的後果而採取相應的對策,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也就沒有得到及時糾正,這才是最終釀成事故、使稍微提高一下車速就讓車廂飛出的「必然性」。

  這個過失導致車毀人亡的事故調查結論,是2007年曆經兩年多時間的事故報告基礎上,經日本調查人員堅持不懈地展開調查后,才在2009年正式確立,檢方才正式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城鐵」所屬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安全的最高及最後的負責人,除非他能證明他已經盡到了應盡的最大「謹慎」和「勤勉」義務,否則,他最終將會為這場事故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致死罪」,在美國相當於「二級謀殺罪」,屬謀殺罪,是所有對安全負有最高責任的官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日本採用歐陸法,在侵權法上,對「過失罪」的認定,甚至嚴厲於普通法體系的英美法,而事故責任的調查,往往是「自上而下」,先查最高和最後的責任人,再查「金字塔」層級下的下屬官員,責任越往下越輕。所以,政府部門一個小職員過錯,可能最終導致這個職員都沒有打過交道的部門最高負責人被追責,同理,一個公司低級職員的過錯,也可能最終將公司帝國的最高統帥拉下馬。

  日本「城鐵」事故審判說明,時間不能沖淡一個社會對真相和正義的渴求,獨立的調查、嚴明的責任追究體系和公開的審判,才不會使真相受到蒙蔽,才不會讓悲劇重演。

來源:辣眼時評 作者:養由基 2011-8-1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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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8-1 23:51 | 只看該作者
未見幾個媚日貶華漢奸表達意見,只怕還在繼續「日本頑髒呸」!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的話,只怕他們的帖子每天都會超過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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