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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劉澎:家庭教會:問題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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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27 15: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7-27 02:36 編輯

zt:劉澎:家庭教會:問題與解決方案

發布時間:2011-07-26 06:46 作者:劉澎

  (刊於《領導者》總第40期(2011年6月)http://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1072640923.html


  [編者按]執政黨如何處理宗教問題和政教關係,不僅是轉型時期社會管理不可迴避的重大問題,也是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社會發展對執政黨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與挑戰。宗教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群眾性、國際性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表現程度有所不同,但不可能消失。宗教問題處理不好,很可能會激化矛盾,削弱執政黨的執政基礎。為此,本刊曾就基督教家庭教會問題發表過一系列相關文章,試圖探討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家庭教會問題(詳見本刊第25、29、32、34期)。最近,北京發生的一起政教衝突,再次凸顯了我國政教關係領域中舊的宗教管理體制與社會發展中群眾的宗教需求之間的矛盾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據了解,2011年4月以來,基督教北京守望教會因聚會場所問題再次走上街頭,進行戶外聚會,對此,政府方面採取了各種措施,予以阻止。到目前為止,北京警方已連續十多周調用大批警力封鎖中關村聚會現場,驅散周日戶外聚會,累計短期關押聚會者四百多人次;對教會牧師、長老等主要負責人實行24小時限制在家不能出門;同時,還動用了數千名國保、派出所、街道、小區、居委會人員,對分散於全市幾十個派出所轄區內的數百名守望教會骨幹和成員實施周末看管(周五、周六派人在教徒家門口值班,1個教徒3個人看著,三班倒,不許教徒離家外出)。此外,警方還通過用人單位和房東迫使三十多名守望教會成員離職、搬遷,有人甚至被迫離開北京。儘管政府方面為阻止守望教會的戶外聚會支付了巨大的維穩成本,但守望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目前,守望教會沒有絲毫要放棄戶外聚會的意思,政府方面沒有任何鬆動,雙方周復一周地相互對峙,全都疲憊不堪,但由於雙方各說各的理,互不妥協,僵局在短期內難以結束。


  與此同時,守望事件也引起了國內其他家庭教會的高度關注,北京地區家庭教會聯禱會的幾十家教會已表示聲援;全國各地的17位家庭教會代表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吳邦國委員長遞交了請願書,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事件進行調查;對《宗教事務條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並要求立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各國媒體也對守望事件進行了大量報道。守望事件再次成為我國政教關係的熱點問題。


  儘管如此,從本質上說,家庭教會與政府的矛盾,仍然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政府方面宜從大局出發,歷史地、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宗教,處理宗教問題,把最大限度地團結信教群眾作為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出一個切實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為了便於各方思考家庭教會問題,本刊在此刊出劉澎先生提出的家庭教會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一些知名法律界人士與宗教研究者的討論會摘要,供各方人士參考。


  基督教家庭教會問題是幾十年來我國宗教領域內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處理的一個「老問題」。家庭教會發展活躍,遍及城鄉各地,涉及千百萬信教群眾。由於長期沒有合法身份,家庭教會與政府總體上處於對立狀態,衝突時有發生,局部地區矛盾嚴重。


  隨著我國社會各個方面的變化,特別是全球化、信息化對我國的影響,我國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與改革開放初期已經很不相同,繼續沿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確定的對待家庭教會的政策,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政府相關部門如果不能面對現實、轉換思路,拿出有效的處置家庭教會問題的解決辦法,拖延下去,家庭教會與政府的矛盾勢必會在更大程度更廣範圍內擴大蔓延,成為未來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穩定與發展的重大社會問題。


  有鑒於此,針對我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現狀和政府在宗教管理領域內面臨的挑戰,結合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經驗,參考世界各國政府處理宗教問題的模式與經驗,本文擬對家庭教會的基本情況及相關問題做一番梳理,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家庭教會問題的新思路。


  一、家庭教會的基本情況


  在討論家庭教會問題之前,首先需要對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基本情況有所了解,這是研究、分析家庭教會問題的前提。


  (一)家庭教會概述


  所謂「家庭教會」,是指中國大陸沒有經過政府批准認可的、由信仰基督教的群眾自發組織建立的基督教會。「家庭教會」與家庭無關,因其產生初期沒有教堂,多在教徒家裡舉行聚會,因此得名「家庭教會」。家庭教會不是宗教意義上的教派,不是一個統一的組織,而是一個政治上的概念。家庭教會(housechurch)在中、英文里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專門術語。國內外學術界、宗教界、新聞媒體對家庭教會定義的理解基本一致:凡在中國大陸範圍內與中國基督教三自教會(得到中國政府承認的基督教會)沒有關係的基督教組織,皆可視為家庭教會。


  在神學教義上,家庭教會有基要派、福音派、靈恩派以及基督教中的某些少數教派。家庭教會相互之間完全獨立,沒有地區性和全國性的領導機構。


  1978年之後,政府認可的基督教三自教會系統逐步恢復正常活動,不參加三自教會活動的基督教徒則主要在信徒家裡聚會,這些聚會點被政府稱之為「私設聚會點」,在「私設聚會點」講道的人員則被稱為「非法傳道人」。隨著「私設聚會點」人數與規模的不斷擴大,1990年代之後,「聚會點」逐漸演變發展為有專門名稱的「基督教××教會」。進入21世紀后,家庭教會開始在全國各地廣為流行,各省市自治區均有分佈。近年來,家庭教會發展重心已由農村轉至城市,影響日益加大,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家庭教會的人數沒有確切統計,政府管理部門認為家庭教會不超過幾百萬(中國三自教會公布的成員數字為1600~1800萬,中國社科院宗教所《2010年宗教藍皮書》估計的中國基督教徒總數為2305萬。按此計算,家庭教會的總數只有500~700萬);海外基督教傳教機構宣稱的數字在6千萬到1億多之間;國內學術界比較流行的看法是五六千萬,人數多於三自教會。無論哪種數字,都缺乏科學意義上的統計依據。但家庭教會繼續在發展,中國基督教內最大的問題是家庭教會問題。對此,政府管理部門、宗教界和學術界非常清楚,無人否認、沒有異議。


  在國際上,家庭教會問題始終受到歐美等國及國際基督教界的高度關注,是中國與西方國家在人權、宗教領域內相互博弈的重要內容。


  (二)家庭教會的成因


  長期以來,官方關於家庭教會成因的說法主要有三條:西方滲透說;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落後說;基層政府管理薄弱說。在此基礎上,一些學者加上時代變遷、人口流動、各地特點以及宗教生態環境等因素,就變成了分析家庭教會成因的思維定式和定論。但這套說法迴避了問題的實質,沒有提供科學的回答。事實上,家庭教會從孕育、出現到發展為今天的規模,經歷了漫長而複雜的過程,是多種因素在我國社會特定歷史條件下共同作用的綜合反映,這些原因的主次、性質、類型、作用時期等均不相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治高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基督教界吳耀宗等人聯名發表「三自宣言」(自治、自養、自傳),在基督教內部發起愛國反帝運動,成立三自教會,教會人士面臨政治風暴,後來又經歷了肅反、反右等一系列政治運動,王明道、倪析聲、敬奠瀛、陳崇桂、楊紹唐、賈玉銘、畢詠琴、袁相忱、林獻羔等一大批有影響、有威望的中國基督教領袖相繼受到批判、整肅或被邊緣化。政治高壓導致教會出現分化,繼續追隨被整肅的基督教領袖的部分信徒逐漸在三自教會之外形成了有特色的鬆散信仰群體,為日後家庭教會的產生、發展奠定了思想與組織基礎。1950年代後期,社會上與基督教內的階級鬥爭、政治鬥爭越搞越嚴重,溫州等地甚至出現了以消滅教會為目標的「無宗教區、縣」實驗。1960年代~1970年代,對基督教的打壓達到登峰造極、無以復加的地步,基督教處於被絕對禁止的高壓之下,許多信徒產生逆反心理,反而變成了自覺維護基督教信仰、積極傳福音的「非法傳道人」。政治打壓基督教的反作用力導致了信徒特殊的表達途徑,以秘密方式進行活動的家庭教會雛形開始形成。1970年代後期,國家撥亂反正,允許宗教恢復活動,家庭教會也得以迅速發展。1980年代~1990年代,政府以打擊「呼喊派」、「全範圍」等基督教新興教派團體為名,以搞運動的方式,在全國範圍內對基督教中的「非法組織」、「非法傳道人」和「私設聚會點」組織過大規模的清理,一度在局部地區遏制了家庭教會快速發展的勢頭。但每次打壓過後,都產生了嚴重的反彈,就全國而言,家庭教會在打壓之後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2.行政管理。我國的宗教管理體制模式是1950年代初從蘇聯搬過來的,特點是政教不分、通過行政機構、行政手段對宗教團體的人事、財務、教務進行管理。久而久之,政府管理下的宗教團體變成了政府的下屬,事事聽命於政府。宗教團體政治化、官僚化、機關化色彩十分濃厚,宗教權威嚴重下降,逐漸變成了宗教領域內國家扶持的「國營企業」。基督教三自教會就是這種宗教管理體制下政教不分、官辦教會的典型產物。三自教會忠實貫徹政府的政治意圖,教徒必須在政府指定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牧師要經過政府批准。因此,三自教會儘管在政治上得到了政府的強力支持,但在宗教教務、文字出版、神學教育、國際交流與人事安排上並無自主權,甚至在對屬於教會自己的財產上,也沒有多少支配權,許多教產至今無法收回。政府對三自教會全面嚴格的行政控制導致許多信徒對其嚴重不滿、抵觸反感。政教不分的宗教行政管理體制使三自教會失去了教徒的宗教認可,大批信徒轉向了不受政府控制相對自由的家庭教會,以控制為目標的政府宗教行政管理體制,客觀上促成了家庭教會的發展。


  3.神學分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基督教內有大大小小几十個教派,各教派在神學上各有特色;此外,還存在著以聖公會、長老會、衛理公會、浸禮會、信義會等大教派為代表的「大公會」和以自立會、耶穌家庭、真耶穌會、聚會處、安息日會等為代表的本土派教會及小教派的矛盾。三自教會成立之後,中國基督教內掌權的是以吳耀宗、丁光訓為代表的「大公會」和基督教外圍組織青年會人士,強調虔誠信仰的本土派教會與小教派對大教派的擠壓及其所持的自由派神學觀極為不滿,他們將吳耀宗等人稱為「不信派」,不願意在神學觀上向「大公會」和「不信派」妥協,不接受大教派對中國基督教領導權的壟斷,與以大教派背景為主的三自教會高層領導之間對立嚴重。1958年三自教會在全國範圍內搞「聯合禮拜」,處於少數地位的教派傳統與神學觀自然被處於優勢地位的大教派的傳統所取代,竭力想要保持教派特色的本土教派和小教派對此再也無法忍受,只好與大教派控制的三自教會分道揚鑣,成為從宗教上和三自教會保持距離的特殊群體。這是家庭教會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4.堂點不足。1958年在全國基督教中搞的撤併教堂、「聯合禮拜」運動是對基督教的毀滅性打擊。該項運動之後,教堂數量大幅銳減,原有教堂多數被改做它用,各個城市僅存的幾個象徵性的教堂根本無法滿足廣大教徒聚會的需求,教堂數量少、布局不合理、供求嚴重失衡。為了滿足信仰需要,許多教徒開始在自己家裡聚會,自發建立與教會沒有關係的「聚會點」。經多年發展,聚會點逐漸擴大為「家庭教會」。近十年來,基督教信徒人數急劇增加,現有教堂嚴重不足、信徒聚會不便成為各個城市存在的普遍現象,但政府認可的三自教會要建新堂涉及征地與費用問題,到處蓋教堂極不現實;有些教會在城市改造、擴建中甚至無法保住原有的教產,要適應不斷增長的信徒群眾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要求,幾無可能。與此同時,家庭教會因陋就簡,利用各種形式或租或購為信徒提供了就近進行宗教聚會的場所,極大地方便和滿足了群眾的宗教需要,這是近年來家庭教會發展的一個非常實際的原因。


  5.精神需求。基督教家庭教會之所以能在我國迅速發展,並非偶然。有些人對他們原來的信仰感到失望甚至產生了幻滅感,當他們在重新尋求信仰價值的過程中遇到基督教時,感覺到了精神支柱的力量,而完成這一信仰重建過程的載體正是活躍於民間的無數家庭教會。家庭教會為許多人提供了新的人生價值與平等進入公共空間的路徑,提供了具體的人際關愛、道德價值以及終極關懷;眾多個體通過家庭教會為自己的生命賦予了新的積極意義,現有的各種官方背景的群眾組織、社團難以與其匹敵。對信仰基督教的人來說,家庭教會是比三自教會更為靈活、方便、更能滿足個體需要的組織形式。親密的團契活動與可信賴的人際關係,最大限度地在草根層面上為在競爭激烈的社會裡感到孤獨無助的普通群眾提供了「找見組織」的歸屬感與安全感


  6.時代影響。家庭教會作為一種為千百萬信徒提供精神需求的客觀存在,不是任何個人、組織憑藉主觀願望搞起來的。沒有中國社會內在的價值需求與個人信仰的精神需求,沒有東西文明的長期交融,沒有全球化、信息化對信息與資源的現代組合模式,家庭教會不可能在中國社會發展。全球化、信息化促進了不同文明的碰撞與融合,也改變了基督教的傳播、發展方式。全球化的趨勢不可逆轉,不同文明、宗教間的滲透與融合不可避免。家庭教會是以本土化的組織形式出現的東西方文化長期交融的產物。


  (三)家庭教會的分佈


  家庭教會在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均有分佈,但其歷史、人數、影響很不相同。中原黃淮、江淮地區與華東沿海地區人數最多,其餘地區人數不等:


  1.黃淮、江淮地區:主要是河南、山東、安徽、江蘇北部。這個地區是我國農村家庭教會密度最大、流行時間最長、活動最活躍的地區,是中國農村家庭教會的大本營,其中河南家庭教會的人數最多、影響最大。學術界一般認為,僅河南一地就有家庭教會數百萬人。


  2.華東沿海地區:主要是浙江、福建、上海、江蘇南部、安徽南部、江西等地。浙江是家庭教會的重鎮,其中尤以溫州地區家庭教會的人數最多、最公開。福建、江蘇是基督教歷史上的「傳統領地」,基督徒人數眾多,家庭教會普遍。上海有一批城市家庭教會,學生、白領、知識分子、市民的比例高。其餘地區基督教傳統影響大、家庭教會發展平穩。


  3.華中華南地區:主要是湖北、湖南、廣東,這一地區的基督教傳統久遠,部分地區三自教會內部的教派獨立問題與三自之外的家庭教會問題同時存在,民間信仰、其他宗教的發展與家庭教會發展交織在一起。


  4.華北及西北地區:主要是河北、北京、山西、內蒙、陝西,其中北京的城市教會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型家庭教會,其人員構成複雜,知識分子多,影響大。其他地區屬於解放前傳教機構「內地會」傳教的重點地區,家庭教會發展穩中有升。


  5.東北地區:主要是吉林、遼寧地區,其中突出的是以延邊為中心的朝鮮族聚居地區,基督教發展迅速,已成為當地朝鮮族民族文化的特色之一。


  6.西南地區:主要是四川、重慶地區,此外還有雲南、貴州傈僳、苗、彝、布依、景頗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督教基層教會對三自或家庭教會的界限並不看重,信仰基督教的少數民族更多地是將基督教作為自己的生活習俗對待。此外,在藏區經商、打工的漢族中也出現了少數家庭教會。


  7.新疆地區:主要在烏魯木齊地區和北疆建設兵團系統內發展。家庭教會以漢族為主,人數少,與伊斯蘭教相比,尚不具競爭性。


  上述家庭教會的地區分佈不是靜態的。近10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原地區人口密集的農村家庭教會已將其重心隨著農民工進城、西部開發的大潮,轉移到了都市城鎮以及珠三角、長三角和西部地區。但進入城鎮的民工教會並不穩定,也很難融入當地市民的家庭教會,流動性的民工教會仍然主要與其家鄉保持密切的宗教聯繫。整體而言,城市家庭教會的比重在增加,其作用、影響和對資源的掌握,已逐步取代了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農村家庭教會。


  (四)家庭教會的構成


  1.女性為主。基督教中的女性比例較大,這是世界基督教的共同特點。在我國,三自教會如此、家庭教會也如此。


  2.相對年輕。在年齡構成上,家庭教會成員相對比較年輕。根據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2008年完成的一項涉及9個省市的基督教(包括家庭教會)調查,基督教信徒中年齡在18~55歲的佔87%;其中35歲以下的佔52%。這個比例雖然只是局部的,不代表全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我國基督教徒整體比較年輕的年齡結構特點。家庭教會成員的年齡特點也是如此。


  3.城鄉有別。家庭教會的發展有兩個突出的層面:一個是城市層面。近年來興起的城市教會吸引了大批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學生、研究生,「海歸」留學生和高級知識分子,教會成員主要是分佈在文化、教育、媒體、出版、醫療衛生、法律、經濟管理、高科技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教師、編輯、記者、醫生、律師、企業管理人員、工程師等)及辦公室白領。這一點,從城市家庭教會編印的宗教刊物、翻譯的神學讀物、教會網站的數量與質量,以及教會領導層的學歷背景上均可看出。此外也有相當一批城市居民。


  另一個是農村草根層面。農村家庭教會主要成員以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為主,信徒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唐河、方城、利辛、潁上、溫州等「五大團隊」就是中國農村家庭教會的典型代表,他們雖然在社會上聲音不大,但卻擁有龐大的網路和眾多的成員。2010年借著洛桑會議事件,城鄉教會建立了鬆散的協調關係。按照目前趨勢發展,城市知識分子教會與農村及農民工教會互為補充,將會極大地擴大基督教的社會基礎。相比之下,家庭教會在工人、商人、企業老闆、官員/公務員中的信徒比例不高,影響不及佛教。


  (五)家庭教會的特徵


  家庭教會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教義正統。在信仰上非常強調「屬靈」;在教義上絕大多數屬於福音派,在神學上主要受改革宗神學影響,同時也認同王明道、倪析聲的本土神學思想立場;在教派體繫上,基本不受教派傳統的影響;在對《聖經》權威的承認、對基督教禮儀的實踐上,與各國基督教主流教會沒有區別;在神職人員的按立產生和神學訓練上,各自為戰,無統一規範。此外,也有少數極端保守的基要派和靈恩派、以及存在多年的小教派、本土教派,但他們不是家庭教會的主流。


  2.組織獨立。家庭教會在組織體繫上的最大特點是追求獨立自主,具有典型的基督教新教特色。每個家庭教會無論大小從教義上說都是平等的、獨立的。家庭教會內部總體上是鬆散的、相互獨立的關係;沒有跨地區的、全國性的、統一的領導機構。即使是同一個地區的家庭教會,相互之間也極少發生橫向關係。家庭教會內部有若干團契(小組)。一個教會發展到一定規模時(通常是根據自己的場所容量),便會分成若干新的小教會,向外發展。家庭教會之間可以相互協調,但無組織關係,每個教會的內部事務(人事、財務、教務、教義、教堂)均由各教會自主決定。


  3.活動低調。家庭教會宗教活動的重點是主日崇拜與宗教慶典;其次是平日以小組為單位的查經和祈禱,以及針對不同對象的各種培訓活動。家庭教會因沒有教堂,一般都在居民住宅里進行活動,每次活動為十幾人到幾十人,特點是低調隱蔽、小型分散、因陋就簡、不重形式。近年來家庭教會出現了超過百人的大型聚會,但總的來看,進行大型整體聚會的教會是少數,比例不高。除此之外,神學培訓與文字事工(編印發行宗教資料)也是家庭教會活動的重要內容。城市教會的傳教主要是通過傳道人或教徒個人與他人的私人接觸進行。農村家庭教會在傳教上經常組織團隊、小組集體活動。近年來,家庭教會的傳教手段與能力大幅提高,許多家庭教會開始向外地傳教,有的甚至派人到境外傳教。憑藉著雄厚的社會資本與經濟資本。家庭教會在發展教會的同時,開始注重社會關懷、積極尋求為社會提供慈善公益服務的途徑,希望在社會公共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來源: 共識網-《領導者》總第40期(2011年6月) | 責任編輯:魯南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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