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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和丈夫辦理離婚會影響我孩子移民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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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7-26 03: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丈夫是美國公民,替外國人妻子申請K簽證及做擔保。妻子的條件轉正申請還在審理當中。妻子與之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兒子目前持探訪簽證在美國。夫妻倆現在正辦理離婚。妻子想讓丈夫為她兒子辦移民及擔保。丈夫是願意的,但堅持要通知移民局他們正在辦離婚的事。他們辦理離婚的事會不會影響丈夫申請她兒子移民呢(離婚正在辦,但還沒有正式得到離婚判決)?這個會對他們的申請不利嗎?

答:根據法律,只要他們的婚姻還在,結婚時孩子未滿18歲,美國公民丈夫就可以替繼子女申請移民。但是,如果移民局知道他們正在辦理離婚,這個會影響他們的決定(起碼會延遲作出決定,等到正式離婚後拒絕這個申請)。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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