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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多變 上演捉放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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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7-21 2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07月21日 04:11   僑報


  賴昌星在2名獄警及一名保安的陪同下來到法庭。 《環球華報》黃運榮供圖)


  賴昌星被拘前經常出入的場所。僑報記者蔚宇攝


  賴昌星代理律師拉森20日在接受媒體採訪。僑報記者蔚宇攝

  加拿大聯邦法院將於當地時間7月21日上午在渥太華開庭審理賴昌星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而賴昌星將在溫哥華透過電話會議的形式聽取審理。在這之前,關於賴昌星的拘留聆訊20日進入第3天,再次上演司法拉鋸大戰。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RB)下午簽發了當庭釋放令,加拿大移民部如上周一般,通過司法部律師緊急入稟聯邦法庭,申請暫緩執行釋放令,成功阻止賴昌星的再次假釋。

  庭審波瀾

  移民法庭放賴 移民部忙阻止

  中國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拘留聆訊進入第3天,再次上演司法拉鋸大戰。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RB)下午1點40分簽發了當庭釋放令,加拿大移民部如上周一般,通過司法部律師緊急入稟聯邦法庭,申請暫緩執行釋放令,成功阻止賴昌星的再次假釋。

  連續3天的對賴昌星是否因該繼續拘留的聆訊,20日上午在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法庭繼續進行。賴昌星在2名獄警及一名保安的陪同下來到法庭,聆訊在移民部代表做完結案陳詞後暫停。

  下午1點鐘,裁判委員倫佩爾(Geoff Rempel)宣佈,他不要求賴昌星代理律師拉森(Darrell Larson)做結案陳詞,而是直接宣佈賴昌星獲有條件釋放的裁決,並用將近1小時來闡述判決理由及假釋附加條件。

  倫佩爾的裁決書上恢復了賴昌星的「宵禁」,將時間設定在每天晚上11點至次日上午8點,並新增加了不能接觸吳玉方(Wu Yu Fang 音譯),鄧玉良(Tam Yu Rang音譯),范高富(Feng Gao Fu音譯)三人及其他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確認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人員的接觸這兩項新條件。

  同時保留上周二裁判官李安·金提出的條件,包括交付7萬加元保釋金;每星期四需要向邊境服務處報到;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時內通知邊境服務處(CBSA);向當局提供每月的電話賬單副本;向當局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並保持充滿電以及24小時開機;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音譯)、丁欣華(Ting Yan Wah,音譯)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音譯)接觸)條件。

  1點40分,倫佩爾簽發了裁決書,1點47分,賴昌星在翻譯的幫助下,在有條件假釋書上簽名。此時的賴昌星滿臉堆笑,不時與媒體人士交換眼神。2點鐘,賴昌星被宣佈當庭釋放後,由獄警押往位於溫哥華移民局辦公大樓七樓的拘留所去除手銬。大批媒體一直在大樓外面守侯,希望能夠第一時間訪問到賴昌星。

  2點30分,賴昌星代理律師拉森來到媒體等候區,接受媒體的訪問。他表示,目前賴昌星還需要辦理一些手續才能夠從關押處釋放,獲得短暫的自由。

  連續3天的聆訊,警方並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同時,他也不排除加拿大移民部再次上訴,要求關押賴昌星的可能性。

  果然,不久消息傳出,加拿大移民部透過司法部律師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釋放令」的緊急要求,聯邦法庭宣佈接受申請,並於下午5點緊急開庭。

  據了解,聯邦法院將於21日上午11時半(渥太華時間)在渥太華開庭審理賴昌星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而賴昌星將在溫哥華透過電話會議的形式聽取審理。

  逃亡生活

  12年滯留 賴昌星賴出信用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RB)裁判委員倫佩爾(Geoff Rempel)20日中午1點40分,簽署了當庭釋放賴昌星的檔案。在法庭上,倫佩爾多次列舉了賴昌星「不逃跑」的事實,認為賴昌星從1999年到達加拿大之後已經建立了「信用」,因此駁回了移民部要求繼續扣押賴昌星的要求。

  倫佩爾表示,移民部所提供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其具有潛逃風險和不出席屆時遣返聆訊的可能。他指出,賴昌星自1999年至今,以「申請難民」的形式滯留加拿大,多次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扣押,但又被釋放。移民部今次重新上訴要求扣押,仍然沒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賴會潛逃。因此,他無法改變移民暨難民委員會以往所做出的決定。

  倫佩爾表示,2007年開始,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就取消了賴昌星的宵禁,因此,他基本上是一個自由人。就賴昌星過去5年與當局合作表現來看,他基本上是遵守有關假釋條件,僅有一次沒有按時到司法部門報告。

  因此,倫佩爾認為賴昌星10多年來在加拿大,已經建立起來「不逃跑的信譽」。特別是在2006年賴昌星面臨遣返的時候,完全有機會潛逃,而他並沒有選擇離開加拿大。因此,在5年後,中國政府對賴昌星的態度有所緩和,因此他認為賴昌星潛逃機會不高。

  代理律師拉森形容庭審:

  賴昌星像乒乓球 被來回推擋

  賴昌星代理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在連續3天的聆訊中,竭盡所能為賴昌星換來了第二次的移民法庭當庭釋放令,但最終被移民部狙擊。

  拉森20日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說,在連續3天的聆訊當中,他向倫佩爾提出此次聆訊應為拘留48小時後聆訊,而非拘留7天後聆訊,但要求被否決。

  裁判官表示無論是48小時,還是7天,均要聆訊。拉森認為,聆訊是移民部的人為了拘押賴昌星的行為。

  拉森說,移民部以賴昌星有潛逃風險,不出席21日聯邦法庭暫緩遣返令申請聆訊為理由,提出繼續拘留賴昌星。在回答記者提問的時候,拉森說,「感覺上,賴昌星像是一隻乒乓球,被司法部門來回推擋。」

  到下午8點30分,記者接到了聯邦法庭沒有釋放賴昌星的消息。也就是說,在22日聯邦法庭宣佈最後裁決之前,賴昌星將一直被關押。

  吃不慣牢飯 抱怨電話被處理

  連續3天的聆訊,賴昌星一直是帶著手銬被帶入法庭。在法官到來的間隙,現場的媒體不停地與賴昌星對話,希望可以掏出一點他在被拘押期間的「新聞」。賴昌星表示,自己將聽從法庭的判決。

  20日上午10點10分,賴昌星穿著一身紅色的囚服,帶著閃亮的手銬及黑框的眼鏡被獄警押入了法庭。他的手銬一被打開,連忙用手拿開眼鏡,用雙手揉一下眼睛。現場的記者趕忙與賴昌星搭訕,問他眼鏡是不是剛剛配的。賴昌星說,他被拘留的時候,唯一帶走的就是這副眼鏡。

  賴昌星表示,19日晚上8點鐘開始,他有一個小時的打電話時間,他連續不停地打,結果沒有一個電話被接通,而且,每通電話要花費他1加幣的連接費。他試了很多媒體老朋友的電話,沒有一個可以接通。

  賴昌星表示,電話卡有問題,而且以他的經驗來看,一定是被有關部門做了「技術處理」,讓他無法與外界聯繫。他還一直抱怨監獄的伙食不好,「吃不飽,餓不死」,自己很懷念溫哥華的中餐美食。媒體問他想吃蛋炒飯、炒麵嗎 他說,「有就很好了。」

  當《僑報》記者問他,將來有些什麼打算的時候,他說,「一切都交給律師與法庭了,自己已經完全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我會聽從法官的判決。」

  一連兩天的聆訊時間裡,賴昌星始終都是一言不發。到最後翻譯與他講解移民法庭釋放令的時候,他的臉上也是目無表情。

  聲音

  加外長:相信中國不會處決賴

  加拿大外交部長貝爾德(John Baird)表示,在訪問中國時與中國領導人在移民勞工權益、少數族裔文化等問題進行了坦率和開放的對話。他說,盡管與北京建立更強大的經濟關係是出訪的首要任務,貝爾德並沒有迴避人權問題的討論。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新上任的加拿大聯邦外交部長貝爾德首次訪問中國,恰逢中國走私嫌犯賴昌星一案取得新進展的時刻。

  貝爾德不願對目前正在審理的案子加以評論,但是他強調中國與加拿大在此類罪案的處理中彼此坦誠相見。

  貝爾德說,中國已經保證不會對白領犯罪施以死刑懲罸,在賴昌星案上沒有理由懷疑中國的承諾。僑報編譯蕭牧

  波瀾起伏的一天

  上午10點: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法庭開庭聆訊賴昌星案;

  下午1點40分: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RB)簽發了當庭釋放令;

  1點47分:賴昌星在有條件假釋書上簽名;

  2點30分:賴昌星代理律師拉森向媒體宣佈賴即將被釋放;

  2點前:移民部提出「申請暫緩執行釋放令」的緊急要求;

  5點: 聯邦法庭緊急開庭審理。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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