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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6-29 22:47 編輯
(續)
〖 六、罪如果沒有神的許可,也不會發生 〗
人的善行必須有神正面的諭旨才會確定真正發生,人的惡行也必須有神的許可才能發生。然而這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許可而已,因為如果神只是許可罪行發生,那麼我們就還不能確定罪行到底會不會發生。克拉克認為這個問題最合理的解釋是:「神把罪局限在一個範圍里。罪按著本性會持續擴大,不斷增強,但是碰到了這個範圍的邊界就必須停下來。這個範圍決定了『哪些罪行會發生』,『會發生到什麼程度』。撒但可以攻擊約伯,但是不能越過神所許可的範圍;不過我們確定撒但會在神許可的範圍內儘力攻擊約伯」(注十一)。司密斯(W. D. Smith)說:
如果神確實知道有一件事只要他不攔阻就一定發生,但是他仍然決定不攔阻,那麼神雖然看起來沒有作什麼事,但是其實還是等於作了事;神雖然看起來沒有發出諭旨吩咐受造者行動,使這件事發生,但是其實和神主動發出諭旨吩咐一個受造者有行動,使這件事發生一樣。神可以主動,吩咐一個受造者「有所為」,使這件事確定發生;神也可以被動,他不攔阻受造者,任憑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這兩者都是神不變的諭旨。舉例來說,猶大賣主雖然是神許可的,卻是神以「不攔阻他、任憑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的被動方式所成就的諭旨;而救主來到世上,則是神主動頒布的諭旨,這兩者都是同樣不可改變的諭旨。經過這番說明,讀者應該用常識就可以知道〈西敏信條〉所說「神在萬古之初,就按他至智至聖的旨意,隨己意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預定之後就毫不改變」是前後連貫的,也可以了解這和「神不是罪的創始者」沒有矛盾。(注十二)
奧古斯丁也說過一段類似的話:「因此神這些大能的作為絕頂完美,完全按照他的旨意而行,而且神的作為奇妙難言到一個地步,一定是神的旨意,即使違反神旨意的事,也是出於神的旨意,因為除非神許可,任何事都不能作成。而且神許可違反他旨意的事發生,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同時神既然是良善的神,就不會容許一件事以邪惡的方式發生,除非他按照他的全能甚至能從惡事中生出善事來。」(注十三)
即使撒但的工作也被神掌管,而且被神限制到一個地步,甚至撒但的作為也是為了神的旨意。儘管撒但極度渴望惡人滅亡,並且殷勤動工使惡人滅亡,但是惡人滅亡是出於神。第一、預定惡人受苦難的是神,撒但只不過是經過神的許可,把刑罰加在惡人身上罷了。神的動機與撒但的動機當然是天淵之別;神要毀滅耶路撒冷,撒但也要毀滅耶路撒冷,但是理由不同。正如奧古斯丁所說:「神的定意是出於善意,撒但的定意卻出於惡意」──正如撒但出於惡意使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神超越撒但的惡意,使世人因此蒙救贖。有時候神用人的惡意,而不用他自己僕人的善意,來成全他的美旨。華腓德博士有段話把這項真理講得很清楚:「萬事在神永恆的計劃中得以合而為一,神的計畫不但要他們合而為一,也要他們稱義;即使罪惡依然是惡的,也是聖潔的神所憎惡的,也要接受被神憎惡的後果;但是這件事如果神沒有預先看見,或是違反神的旨意,就不會發生。罪惡出現在神所造的世界上,只能被神使用,成就更高的良善。」(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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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Tyler, Memoir and Lectures, p.250-252.
(注二)A. H. Strong ,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注三)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重印后刊於Calvin's Calvinism, p.240)
(注四)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5.
(注五)Theological Institute, II, ch. 18
(注六)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ty, II., p.120.
(注七)Charles, 同上,Systematic Theology, II., p.194.
(注八)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01.
(注九)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55.
(注十)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77.
(注十一)David S.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103.
(注十二)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32.
(注十三)Quo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290.
(注十四)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Predestination, p.21.
〖 七、聖經根據 〗
聖經有許多地方都清楚告訴我們,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約瑟的兄長們把約瑟賣到埃及,這是大惡,但是我們看到神仍然掌管這件事,甚至使用這件事,使約瑟得益處,也使他的兄長們得益處。我們追溯這些事的源頭,就會發現歸根究柢是神使這些事發生。這些事都很明確是神計劃的一部份。約瑟對他的兄長們說:「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四五5, 8;五十20);聖經說神叫法老的心剛硬(出四21;九12);神對法老說:「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且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九16);神對摩西說:「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剛硬,他們就跟著下去(紅海),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軍、車輛、馬兵上得榮耀」(出十四17)。
示每咒罵大衛,因為耶和華曾吩咐他說:「你要咒罵大衛!」,所以當大衛知道的時候就說:「由他咒罵罷,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大衛受到敵人不公平的欺壓之後說:「這一切都是神作的」;聖經說迦南人與以色列人爭戰,是「因為耶和華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死,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書十一20);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是惡人,「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撒上二25)。
即使撒但與邪靈也在神掌管之下,它們所行的也成就神的旨意。聖經告訴我們,神曾經使用邪靈作刑罰惡人的工具,公開吩咐邪靈欺騙亞哈王的先知。聖經的記載是這樣的:「耶和華說:『誰去引誘亞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陣亡呢?』,這個就這樣說,那個就那樣說;隨後有一個神靈出來,站在耶和華面前說:『我去引誘他。』耶和華問他說:『你用何法呢?』,他說:『我去要在他眾先知口中作謊言的靈。』耶和華說:『這樣,你必能引誘他;你去如此行罷!』。(米該雅接著說)現在耶和華使謊言的靈入了你這些先知的口,並且耶和華已經命定降禍與你」(參王上廿二20-23)。聖經說到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撒上十六14);又說:「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示劍人就以詭詐待亞比米勒」(士九23)。這樣看來,邪靈前來攪擾罪人,是出於耶和華;罪人心中所起的各種惡念會有不同的具體表現,也是出於耶和華(撒下廿四1)。
聖經有一處說,神要刑罰他悖逆的百姓,就激動大衛的心,使大衛數點百姓(撒下廿四1, 10),但是在另一處講同樣的事,卻說是撒但激動大衛驕傲的心,使大衛數點百姓(代上廿一1)。我們可以從這裡看出,撒但被神用來作為神忿怒的杖,也看出神甚至驅使罪人與魔鬼的心,作神所要作的事。儘管姦淫、亂倫在神看來是可憎的,但是神有時候甚至用這些罪去刑罰其它的罪。神就是用押沙龍犯的姦淫罪、亂倫罪,來刑罰大衛的姦淫罪。押沙龍還沒有犯罪之前,神就已經宣告他的心意給大衛,講明大衛將要受的具體刑罰了。聖經是這樣說的:「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撒下十二11)。因此姦淫、亂倫這些惡行也不完全絕對與神的計畫相反。
代上十4告訴我們:「掃羅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這是他自己故意行惡,但是這也彰顯神的公義,應驗了神在許多年前啟示大衛的心意,因為我們接著就讀到:「這樣,掃羅死了,因為他干犯耶和華,......沒有求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他被殺,把國歸於耶西的兒子大衛」(代上十14)。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段經文把神說成是「容許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或是驅使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藉此行出他的心意」。
王下廿二20說,耶路撒冷因為悖逆而招致的災禍是直接出於神。詩一○五篇的作者知道,即使以色列的仇敵心中的恨意也是耶和華激起的,為要刑罰以色列這個悖逆的百姓(25節)。以賽亞知道即使以色列人背道、不順服,也是在神的計劃里,因為他說:「耶和華阿!你為何使我們走差,離開你的道,使我們心裡剛硬,不敬畏你呢?」(賽六三17)。代上五22說:「人被殺仆倒甚多,因為這爭戰是出乎神」;羅波安行事愚昧,導致國分裂,「乃出於耶和華」(王上十二15)。以賽亞四五7對上述這些事作了一個總結:「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是我耶和華」;阿摩斯也說:「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么?」(摩三6)。
新約也告訴我們同樣的道理。我們已經說過,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神計劃的一部分。雖然基督是被不法的人殺的,但是這些不法的人不知道他們這樣殺害基督,卻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發生,因為「神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徒三18)。釘十架乃是父神所賜給他的杯(約十八11)。聖經也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摩西和以利亞在變像山向耶穌顯現,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路九31)。耶穌論到他自己的死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廿二22),又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馬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太廿一42)。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明白告訴我們十字架是神計劃的一部份:「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耶穌說他原本可以求父差遺「十二營多天使」來保護他,就顯示耶穌上十字架是自願的(太廿六53)。彼拉多以為他有權柄把耶穌釘十字架,也有權柄釋放他,但是耶穌告訴他:「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十九10-11)。
基督降世、受苦、死於酷刑為他的百姓贖罪,這一連串的事件都是神計劃的一部份;所以神只是容許罪人行惡,把這個重擔放在基督身上罷了,又為自己的榮耀越過罪人的惡行拯救世人。那些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完全是按照他們罪性的自由作這件事,所以也必須完全為他們的罪行負責,不能推說這是神的計畫,而要神也分擔一部份責任。神在這件事上使人的忿怒成全神的榮美,就像在其它的事一樣。聖經作者已經把「神的計劃包括萬事萬物」這個道理講得十分清楚,我們很難想出更好的詞句來說明這件事了。這樣一來,基督被釘十字架就不是失敗,而是得勝了;而耶穌在十字架上高喊「成了!」,是在宣告父神交託給子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舊約聖經中指著耶穌的話已經確實在他身上應驗。舊約聖經論到耶穌的話已經夠多了,足以向跟隨耶穌的人保證,耶穌一生的遭遇,和令人納悶的結局,不是運氣不好,也不是捲入別人的仇恨而被株連,以致工作被破壞,任務可能也沒有達成。耶穌乃是走在神為他安排的道路,步步跟隨,直向標竿;這道路是神按照永恆的心意為耶穌預定的,也是聖經在古時就默示的,這默示清楚到一個程度,人只要不是『心裡無知,對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信得太遲鈍』,就能明白基督在地上,就是必須過這樣的一生,這些事就是必須應驗在基督身上。」(注一)
新約別的地方也告訴我們同樣的道理。神棄絕猶太人這個民族,並不是任意施行毀滅,也不只是「要他們失腳」,而是要「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以致將來可以輪到他們接受基督(羅十一11)。聖經記載一個人生來瞎眼,不是因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為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讓耶穌能醫治他使他重見光明,藉以彰顯神的權能與榮耀,或是像聖經作者說的:「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舊約聖經說:「神將法老興起來,特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權能,並要使神的名傳遍天下」,這段話也被新約引用(羅九17)。聖經許多地方都有這樣的教導,而保羅宣告:「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更是把這個教導帶入高峰,把它講得淋漓盡致。
如果照聖經所說,神預定基督被釘十字架,也預定前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那麼按照邏輯的推理,我們就不應該否認神也預定罪。聖經一再強調,罪行確實也是神計劃的一部份。如果有人聽到這個教導就義憤填膺,那麼請他們想一想,聖經有多少地方說神的判斷如同「深淵」。所以如果有人隨便控告我們的教導,說我們的教導把神說成是罪惡的始作俑者,這不但是控告我們,也是在控告神自己,因為我們的教導是聖經清楚默示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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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The Foresight of Jesus, p.73.
〖 八、司密斯與赫治的看法 〗
論到神與罪的關係,司密斯(W.D. Smith)在他寫的《加爾文主義是什麼?》(What is Calvinism)這本書里有很好的解釋,我們隨便挑選幾段如下:
假設你的鄰居開釀酒廠或酒館,每逢安息日就招聚許多附近的人飲酒作樂,喧嘩爭鬥,周圍的住家看到都皺眉頭,也造成許多家庭不幸。再假設我得以預知一些事,又看見有一連串的行動,對那位開酒館的鄰居絕對有好處。我看見如果我向這位開酒館的鄰居傳福音,神會使用我帶領他歸主,成為新造的人,所以我決定這樣作。我這樣作,就是以積極的態度定意(positively decree)要使這個人成為新造的人。換句話說,我決定作那些「確定會使這個人成為新造的人」的事,我也用積極實現我的心意。但是我如果稍微仔細想想,就會發現我這些福音行動也會激怒他的客人,這些酒客會向他泄憤,也會向我泄憤,因而大大犯罪。他們不但會咒罵褻瀆神、咒罵褻瀆我們的信仰,甚至會燒掉酒館,也會企圖燒掉我的房子;我怎樣絕對確定這個人會成為新造的人,也就同樣絕對確定他的酒客會犯下這些惡行。現在您應該可以看出來了,儘管是我發起這些福音行動,我也知道這個福音行動一定會刺激這些人行惡,但是這些行動會帶來這些惡行,根本不能怪我。
每一個有悟性的受造者都可以開始一個計畫,並且執行這個計畫,也百分之百確定這個計畫的執行過程中會使一些惡事發生,但是他不是這些惡事的始作俑者,再怎麼說也不應該因為發生這些惡事而怪他,這是很清楚的道理。如果我看得更仔細一點,還會發覺如果這些酒客為所欲為,會取我鄰居的性命;我更看見如果我鄰居的命被保住,他會得到好名聲,和他過去的壞名聲一樣響亮,並且一定會對鄰近社區,甚至對整個社會都帶來很大的祝福......。所以我對這個計畫作了整體的考量之後,就決定放手去作了。我這樣作,就是以積極的態度定意要使那個人成為新造的人;也是以積極的態度定意要使一切相關的良善都成就。我這樣作也是以容許其它人的惡行也要發生;但是再怎麼說也不應該因為那些惡行而怪我,這是再清楚不過的道理了。講到這裡,我們應該可以明白,不管從哪個角度看,神都是「已經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注一)
赫治.查理也有一段話和這裡的討論有關:
公正的法官在宣判犯人有罪的時候,可能知道這一定會使犯人自己或他的朋友心生怨恨苦毒,但是法官這樣作是對的。父親將悖逆的兒子逐出家門,可能也知道這勢必會引發一些後果,使他更痛苦,但是父親這樣作可能仍然是對的。神遺棄墮落的天使與不悔改的罪人,知道這必使他們仍在罪中,但是這絲毫不影響神的聖潔。聖經清楚教導我們,神判定要遺棄一些人,使這些人仍在罪中,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但是神在這件事上仍然是最公義,最聖潔的。所以如果說一個人作一件事,就必須為這件事的一切必然後果負責,這也不完全正確。神容許罪發生,又採行一個必定會產生罪或包含罪的計劃,這仍然可以是神無限智能與公義的表現;這其實是絕對確定,毋庸置疑的。然而神既沒有促使罪發生,也沒有誘惑人犯罪,所以神對罪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樂觀其成。(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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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Smith, What is Calvinism ? pp. 33-35
(注二)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7.
〖 九、人嘗到罪的苦頭以後,會更深感激神的恩典 〗
神常容許我們陷入罪中,是為了使我們從罪嘶被拯救出來之後,會更感激神的救恩。福音書有一個欠債的比喻,一個人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債主因為兩個人都無力償還,所以他們的債都免了。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這位債主呢?當然是原本欠債多的那個人。這個比喻是耶穌在一場宴席里向法利賽人西門和膏耶穌腳的女人說的。這個女人因為原本罪大,得的赦免也多,就更深感恩;西門沒有犯那麼大的罪,也沒有受這麼大的恩典,所以也就沒有這麼深的感恩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七41-50)。
有時候許多人都和浪子一樣,等到經歷過罪的殘害,領教過飢餓、悲哀、羞辱的苦頭以後,才會感激父親的愛,敬重父親的權柄。似乎因為人有自由,所以必須在某種程度下先借著經驗學習,然後才能充分體認公義的可貴,並且毫不猶豫順服神、尊崇神。我們前面已經引用過保羅的話:「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憫眾人」(羅十一32),「並且自己心裡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神(林后一9)。受造者如果不是在苦難中被拯救,就不能充分體會到神的憐憫。瘸腿的乞丐在聖殿門口被彼得和約翰醫好了,現在他的腿好了,就充滿感激,這感激是前所未有的;他也「同他們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神」。我們原本是罪的奴僕,神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我們感激神的恩典,這感激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們讀聖經知道,甚至主耶穌的人性也「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不過他當然絲毫沒有罪。
〖 十、加爾文主義對「罪惡的問題」提出的解答更圓滿 〗
我們這裡真正要面對的難題是:「神無限聖潔,又有無限的能力與智能,為什麼創造出來的人卻深受罪惡轄制?」,更難面對的是:「神為什麼居然會容許這麼多他所創造的人受永遠的痛苦?」這不是只有加爾文主義才要面對的難題,而是所有主張有神論的人都得面對的難題。不過儘管其它教義體系對罪提出的解釋殘缺不全,但是加爾文主義提出的解釋卻相當完整。加爾文主義認為我們如果追根溯源,是可以說「神應該為罪負責」的,因為神能夠阻止罪發生,卻沒有阻止;加爾文主義更斷言:「神每次容許一個罪發生,都有他特定的心意」,都是「為了他自己的榮耀」。韓密敦說:「我們如果一旦決定接受有神論,這裡面只有加爾文主義最值得考慮」,又說:「加爾文主義認為神不但在創造人的時候有他的計畫,就是在容許罪發生的時候也有他的心意」。我們如果相信神創造宇宙、治理宇宙,那麼除了加爾文主義以外,還有哪一種體系提出的解釋更好?
我們認為人類起初墮落有兩個近因(proximate cause),一個是魔鬼教唆,一個是人自己衝動;我們只要確定這一點,就不能再責難神了。保羅告訴我們「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六16)。正如我們的肉眼經不起太陽的強光持續照射,照樣我們的心眼更不能測透神的奧秘。使徒保羅默想這件事,就不禁讚歎:「深哉!神的智能與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我們人的理智既然飛不到這麼高的天空,就只應該虔誠敬畏,心存戰兢尊崇神,而不要企圖解釋這奧秘,因為這奧秘太高深了,連天使都不能測透。但是請別忘記,神不是一位只容許罪發生的神而已,神也同時預備了恩典,就是他自己作成的救贖。我們這樣解釋,其實已經很圓滿了,但是顯然因為人的限制,才會覺得這樣解釋還不夠滿意。神立下「背道」諭旨的同時,也立下了「救贖」的諭旨;神預定了罪,也預定了脫離罪的救法。
既然聖經告訴我們神完全公義,我們也在每一件事我們能判斷的事上都看見他確實完全公義,所以對那些神還沒有向我們開啟的事,我們一樣可以信靠他,對那些我們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也相信神有辦法幫我們解決。我們可以放心,審判全地的主必行公義,當神的計劃更完全向我們開啟的時候,我們就學習為過去的事感謝他,也在未來的事上信靠他。
如果我們說:「神預見罪惡,但是這些罪惡並不在他的計劃里」,這當然無濟於事──因為如果神預見了罪惡,並且即使這樣,卻仍然創造了世界,那麼這些罪惡一定還是神計劃的一部分,只是神並不喜歡這些罪惡罷了。如果有人否認神預見這些罪惡,就等於說神是瞎子,人也會把神想成是學生在實驗室作化學實驗,不知道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說實話,如果神是這樣一位神,我們連尊敬他都有困難了,更何況如果我們追根究柢,那麼這種看法還是無法使神擺脫對罪的責任,因為至少神可以不創造世界。
人類歷史讓我們清楚看見,人的罪行是神計劃的一部份,而且是必要的一部份。例如麥金萊(McKinley)總統遇刺是人的罪行,但是正因為這樣,羅斯福總統才上台。如果這個環節換了樣,那麼整個歷史也就是另一個面貌了。林肯總統的情形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世上萬事萬物都是神的本意,那麼每件事都是不可少的。我們只要稍微想想就會相信,即使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它確定的角色,它們產生的影響會快速擴散到地極;比方說如果有一件這樣的「小事」沒有在五十年前發生,那麼今天世上的事物就會大大改觀。
保羅認為他的對手可能會說:「保羅把神說成是不公平的神了!」,所以保羅先說:「神有什麼不公平嗎?」(羅九14);保羅又認為他的對手可能會說:「保羅把神講成是破壞人責任的神了!」,所以保羅先說:「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羅九19),而這也是今天大家一聽到加爾文主義、一聽到預定論,就馬上想到的反對意見。但是這樣的反對意見如果用來質疑阿民念主義,就說不通了。一個教導如果絲毫不能引發使徒當初所引發的反對意見,那麼這個教導就不可能是使徒的教導了。
(轉貼者註明:本文來源: 趙中輝翻譯《基督教預定論》。標題是我改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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