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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強姦男子陰莖斷亡判決女子過失致死的謠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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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1-8-13 14: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 四月網           2011-08-11

有一種謠言總會重彈,特別是一些聳人聽聞。下面這則女子不配合強姦男子陰莖斷亡法院判決女子過失致死罪的謠言就是經典一例。本來已經辟過多次,但是還是改頭換面又重來。

    請看今天的圍脖截圖一例:


      先看原貼:請女士以後配合強姦!【女子不配合強姦男子陰莖斷亡,人民法院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洛陽市洛龍區關林鎮女青年宋麗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失血過多身亡。昨日該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強姦人家屬8.8萬元。(8月4日新聞)

    實際上這則謠言去年就曾出現。請看當年的闢謠:
   



我們可以看一下當年的闢謠全文:
洛陽市一法院被誹謗 向媒體發函討要名譽權(圖)
2010年03月30日 07:35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網帖稱:遭強暴不配合,致施暴公務員死亡,洛陽一女子被判三年
法院回應:這是誹謗,該案並不存在,已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律師認為:國家機關沒有名譽權,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
■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高書峰 張金濤 實習生 王迎節
  「不主動配合強姦,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被判三年」,3月28日,網路上流傳的一個帖子引起廣泛關注,天涯論壇、百度貼吧、紅網、大河論壇、洛陽信息港等國內知名網站紛紛轉載。
  昨日,處在輿論漩渦中心的涉事單位——洛陽市洛龍區檢察院和洛龍區人民法院,聯合向商報發來聲明,澄清事實,表示該案根本不存在,純屬別有用心的人在詆毀和誹謗,他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網帖流傳
  遭強暴不配合,女子獲刑

  3月28日,網上一個帖子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該帖詳細「闡述」了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例。
  帖子介紹,案件發生在2009年2月21日22時,洛龍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化名)加完夜班后,獨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因為太漂亮,被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
  江某遂捂住宋麗的嘴將其拖進路邊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女子突然一個打挺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又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怕名聲不保未及時撥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姦者受傷。

  跟帖者眾
  多數網友指責法院枉法裁判

  帖子最後一段全文「引用」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
  如果宋麗在被強姦后發現江某昏迷及時報案或者撥打120,或許能及時搶救過來。但被告宋麗因顧及自己名譽而延誤報案求救,最終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而導致江某死亡。
  另外,鑒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明顯悔罪表現,及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責任,故從輕處罰。
  昨日(3月27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詳細的「闡述」,言之鑿鑿的細節。帖子發布后,立即引起廣泛關注。
  天涯論壇、百度貼吧、紅網、洛陽信息港等國內知名網站紛紛轉載。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和洛龍區人民檢察院陷入了輿論的漩渦中。
  多數網友表示憤慨,指責法院枉法裁判;也有個別網友對帖子的真實性表示懷疑,認為法院不可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

  法院回應
  帖子內容純屬虛構

  河南佐達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衛富,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帖子所指案件。
  他說,在故意殺人、傷害、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過程中,被侵犯者完全可以進行正當防衛,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裡的正當防衛,是無限的防衛。
  也就是說,如果該案是真實的,宋麗即便直接將江某殺死,也不會被判處刑罰。
  「從這一點來看,該帖的真實性值得懷疑。」李衛富說。
  昨日下午,李衛富的懷疑得到了證實。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和洛龍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向商報發來聲明,澄清事實,表示該案並不存在,純屬別有用心的人在詆毀和誹謗。

  原文如下:
  廣大網民朋友關注的關於宋某被江某強姦一案,經核實,該案並不存在,我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從未受理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是對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名譽的惡意詆毀和誹謗,我們據此已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觀點PK
  國家機關有無名譽權?

  據洛龍區人民檢察院和洛龍區人民法院統計,已有數十個網站、微博轉載該貼。
  發帖者涉嫌什麼罪名?洛龍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報案,交由公安部門根據偵查情況來定。
  那麼,國家機關可否追究發帖者的名譽侵權責任?
  有人認為,國家機關在民事訴訟中,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應該具有相應的權利。否則,誰都來胡亂髮言,會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浦志強律師則認為,洛龍區檢察院和洛龍區法院作為國家機關,是沒有名譽權的,既然沒有名譽權,就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
  他說,名譽權本是自然人專享的一種人格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我國《民法通則》中法人也享有名譽權,那是將名譽權向私法人(如公司、企業)的一種延伸,是考慮在市場經濟下,公司、企業處於競爭的環境,對其聲譽的損害,可導致其生產經營蒙受損失。
  但公法人即國家機關無須處於市場環境之下,沒有競爭和生存壓力,無所謂名譽權。當然,政府的高效運行,需要有一定的聲譽,但這種聲譽的獲得不是靠遏止民眾的批評來獲得,而是需要通過依法行政獲得社會公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五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今年的老謠重彈,編得更象真的,除了文字還加上了照片,所謂有圖有真相,可是事實呢?!


    請看:

女子凌晨被拒載 報警謊稱遭強姦

2008年09月10日 08:30:40   華龍網—重慶商報

   全文如下:
     
   「110嗎?有計程車司機要強暴我!」9月7日凌晨,23歲的女子肖某在大渡口公園搭乘計程車回家,半途遭遇駕駛員張某拒載,兩人發生口角。肖某一時意氣為報復張某,兩次撥打110電話報警謊稱遭強姦。接到報警后,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市出管辦等40多位民警四處搜尋,發現肖某竟是報假案。昨日,肖某依法被處治安拘留5日。

  事發 女子兩次報警 

  「110,計程車駕駛員將我鎖在車裡面,想要強暴我!」9月7日凌晨1點33分,市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女子的求救電話,並留下了一串不明號碼。接到報警后,九龍坡區公安分局20多位民警立即到發案現場馬王五村輕軌車站附近尋找。

  「現在駕駛員去買東西去了,你們快來救我!」幾分鐘后,該女子再次撥通了110電話,語氣急促地報警,感覺案情嚴重的警方立刻增派警力20餘人,擴大了搜索範圍,找了一個多鐘頭也未找到,之後報警人電話也無法接通了。 

  隨後,市出管辦接到報警通報后,出管辦主任趙利明立即指揮警力對女子留下的不明號碼進行調查,終於確定是一輛計程車的服務監督卡號碼,通過對全城計程車進行查詢,經過三個多小時的緊張調查,在凌晨4點40分,將當事駕駛員張某找到,並進行傳喚調查。

  從張某的口中,民警發現根本不是女子所說的情況,感覺蹊蹺的民警再次撥打女子的電話,但已關機。

  真相 醉酒引發口角

  前日下午2點,辦案民警通過偵查手段聯繫上報警的女子肖某,並對其進行調查取證,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她報的是假警。
  據辦案民警介紹,當日凌晨1點左右,計程車駕駛員張某駕駛渝AT7××9計程車準備收車回家。在途經大渡口公園後門時,被喝了酒的肖某攔下要去石坪橋。張某稱自己收班了,只能到大渡口,肖某答應到建設村下。上車后,張某與肖某因路程發生口角,車行至馬王五村輕軌車站附近時,張某停車拒絕搭載肖某。肖某一怒之下便當著張某的面撥打110報警,稱駕駛員要強姦她。
  昨日,肖某因報假案,嚴重妨害公安機關辦案,被處治安拘留5日,並處200元罰款。而計程車司機張某因違法拒載,被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處以上限罰款1000元。
  記者 邱竹 實習生 徐周 王國林
   
    除了新浪圍脖外,還有很多論壇也開始傳播這則老謠: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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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8-13 15: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1-8-13 16:00 編輯
laodai 發表於 2011-8-13 14:43
昨日,肖某因報假案,嚴重妨害公安機關辦案,被處治安拘留5日,並處200元罰款。而計程車司機張某因違法拒載,被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處以上限罰款1000元。


請交幾個問題
1)這裡的違法拒載,違反了國家的哪個法律?第幾條款?
2)並非交通違法,為何這個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處以上限罰款1000元?
3)這個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對司機的罰款,是不是違法?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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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11-8-13 19: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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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1-8-13 22:34 | 只看該作者
國際上有些組織和國家出錢來打擊中國。造謠,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用虛假IP冒充網民民意,也是他們乾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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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wa 發表於 2011-8-14 11:52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院真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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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11-8-15 10:05 | 只看該作者
謠言止於智者,謠言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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