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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遏制網民企圖影響司法公正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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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6 0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iamhjs 於 2011-7-14 09:20

「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葯家鑫案已經讓司法系統受了很大的委屈。如果李昌奎案再屈從網民的壓力,這司法系統以後聽誰的啊。行政干預司法,人情干預司法已經讓我們偉大的司法系統壓力重重了,以後再加上一個網民,這司法系統豈不成了擺設,以後還怎麼去伸張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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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7-16 19:29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只有靠人民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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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7-17 00:25 | 只看該作者
Hanxin 發表於 2011-7-16 06:29
邪惡公檢法,只有靠人民來監督

任何法律都需要人民監督,但是不包括專門胳臂往外彎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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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1-7-17 00:38 | 只看該作者
Hanxin 發表於 2011-7-16 19:29
邪惡公檢法,只有靠人民來監督

人民來監督不等於人民來干預。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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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3:24 | 只看該作者
當一個國家的立法都獨立於人民之外,司法再獨立於人民,那麼這樣的法還有什麼用處?法律是全體老百姓利益的體現,是拿來保護全體人民的,如果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不能代表社會絕大多數人的意志,這個法律就不是好法!所以,在中國,法院接受人民的監督是完全正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有權監督、干涉一切國家機器!引用毛澤東的一句話:「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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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7 04:36 | 只看該作者
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3:24
當一個國家的立法都獨立於人民之外,司法再獨立於人民,那麼這樣的法還有什麼用處?法律是全體老百姓利益的 ...

問題是中國網民雖不少,就好象本版有些帖子的點擊率往往上千,但發帖的沒有幾個人,大多數是沉默的,再加上網路水軍,往往能左右輿論。網上的言論,真能代表絕大多數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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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8:31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7 04:36
問題是中國網民雖不少,就好象本版有些帖子的點擊率往往上千,但發帖的沒有幾個人,大多數是沉默的,再加 ...

當所謂網民成千上萬,動輒幾十萬時,你還能說是少數水軍嗎?我幾乎天天都要在國內網站(如新浪、搜狐等)溜上一圈,那根本不是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在搞怪,如果非要說那不代表民意的話,難道就只有少數官僚才代表民意嗎?西方國家很少死刑乃至廢除死刑,但她有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刑期,但中國沒有,除了死刑外最高就是二十年,二十年只要有錢通關係,減刑、保外就醫,實際坐不了十年。而李昌奎的罪行令人髮指,還包括三歲的小孩!正如許多網民說的那樣,殺了人,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去自首就可以免死的話,那在中國乾脆廢除死刑算了。但問題恰恰是中國又是一個死刑嚴厲的國家。所以在量刑上不能一碗水端平的話,民意洶湧就顯得很合乎情理了。樓主的標題我認為說對了一半,那就是網民企圖影響司法,但不能說企圖影響司法公正,原因很簡單——司法不能代表人民的話,那隻能說它是「司法」,不能說它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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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8:41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我把剛才新浪網置頂的評論複製下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水軍所為。
原帖:2011-07-16 23:49:10  新浪一葉知秋 1  
警告田標桿之流的官員:1.歷史是人民創造的,不是你創造的;2.標桿是人民立的,不是自封的,是符合人民意願的,不是與人民意願背道而馳的;3.只有職業素奍低下,服務 意識淡薄的人才會不尊重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批評,才會把人民群眾的悲憤與痛斥污衊為狂歡,才會任意傷害人民群眾樸素的感情;4.「與國際接軌」不是時裝,說穿就能穿,不是只 要是西方的就一定值得你崇拜,小平同志早就警告過你了,「窗戶打開了,難免會飛進蒼蠅」;5.只有心懷鬼胎的人才會刻意斷章取意曲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故意製造社會混亂 ,影響社會穩定大局;6.人貴在自知之明,不配從事法官這個充高而神聖職業的人應該主動辭職,求得人民群眾原涼,起碼群眾會認為你也算是個知恥而後勇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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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8:48 | 只看該作者
再看一則:
原帖:2011-07-17 04:29:00  新浪583636977 1  
雲南高院死扛的是什麼?
雲南高院面對公眾的憤怒,一直在死扛,不是做出正確的合理的司法解釋,或自我反省自我更正,反而變本加厲地樹什麼未來十年後判案的標桿,把公眾的意願當成是凌駕法律之上的 狂歡!這樣的死扛為了啥?
西方對某些案子也立標桿,那是這樣的案子從未出現過,這是第一次,要立標桿,要立一個非常標準的標桿,便於日後相似案例參照,該標桿很重要,而不是像田院長立什麼10年後 的標桿!田院長的死扛分明是在法律上要自己標新立異,出自己的風頭,拿法律看玩笑!
西方國家審理案件要組成由社會各界組成的代表人民意願的陪審團來監督審判案件:法官最後要尊重陪審團做出的結論,也就是要尊重人民的狂歡!因為法律是人民的法律!田院長卻 無視且侮辱人民的狂歡,死扛到底,無非說明法律是你的法律而不是人民的法律!
如果田院長的死扛是為了給自己在法律上的無知找回面子,這樣的人竟然因此而踐踏法律,請立即開除並獲罪!
如果田院長的死扛是為了自己在力排眾議,追求真理,這樣的人不僅無知且偏執,請立即開除永不錄用!
田院長的死扛抗丟了中國法律的尊嚴和根本,抗丟了社會、政府的公正與公信,決不能再允許其張牙舞爪了!

如果他們是水軍的話,我這個在美國的中國人也義不容辭的要當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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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11-7-17 09:06 | 只看該作者
請問樓主,葯案的死刑判決,不公正嗎?不符合哪條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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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7 09: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1-7-17 09:14 編輯

所以凡事切忌片面性。具體事情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既要傾聽人民意見,又要防止被錯誤導向。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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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9:58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7 09:13
所以凡事切忌片面性。具體事情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既要傾聽人民意見,又要防止被錯誤導向。真正做到 ...

再問樓主:
一.「具體事情」終極具體是不是具體到他想殺人?而且一個是花季少女一個是兒童。不能一概而論的意思是他的這種「想殺人」其情有可原諒之處?
二.樓主的標題是「堅決遏制」,沒有看到有半點兒「既要傾聽人民意見,又要防止被錯誤導向」的意思啊。
三.把網民(至少是人民的一部分吧)的憤怒說成是狂歡的人怎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公正」?
依我看,真正的錯誤導嚮應該是那些視人民的唾液為洗澡的溫泉的人發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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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7 10: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1-7-19 07:46 編輯
烏有之敵 發表於 2011-7-17 09:58
再問樓主:
一.「具體事情」終極具體是不是具體到他想殺人?而且一個是花季少女一個是兒童。不能一概而論 ...

行政干預司法,人情干預司法已經讓我們偉大的司法系統壓力重重了,以後再加上一個網民,這司法系統豈不成了擺設,以後還怎麼去伸張證已?



1, 此文是轉帖,不是我寫的。

2.既是轉帖,就得一字不改,否則怎麼會出現這樣的錯誤?最後一句:以後還怎麼去伸張證已? 什麼是「證已」? 應是正義之誤。為了忠實於原帖也沒有幫他改過來。這就是我對轉帖的一貫原則。絕對忠實於原文。

3,既是我轉的,我當然同意本帖的部分觀點,但決不是一模一樣。

4, 「賽家鑫」案受害方已聘葯家鑫案原告律師申請重審,說明受害方懂得律師的重要性,也知道要依法辦事。 希望法律能給出一個獨立的公正的審判結果。

5, 美國的陪審員制度,陪審員都會受到原被告雙方律師的詢問,只有對案件沒有看法的才會被雙方律師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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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1-7-17 12:33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7-16 09:19
iamhjs 於 2011-7-14 09:20

「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葯家鑫案已經讓司法系統受了很大的委屈。如 ...

民主的後果也會是這樣。

國家就完蛋了。
釣魚島是中國的!小鬼子挑釁就堅決消滅它!
作爲一個國家,日本從各方面來説都是禽獸,必須以對待畜牲的方式對待它!

共匪、五毛、貪官、老憤 - 泰山石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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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1-7-17 13:11 | 只看該作者
yantes 發表於 2011-7-17 09:06
請問樓主,葯案的死刑判決,不公正嗎?不符合哪條法律嗎?

中國死刑量刑的空間太大,在這個空間中,判死刑、判死緩或判無期的量刑標準幾乎一樣。
這就會導致不公正的事情發生了。量刑空間大,咋一看好像能讓法官操作起來更加自如,但實際上卻導致了司法不公的現象。

好像葯家鑫並非蓄謀殺人,而是臨時起意;

而李昌奎案是強姦繼而殺二人,是蓄謀犯罪;

在犯罪動機上的區別也是量刑定罪的重要標準。

在這兩個案件中,葯家鑫的一審二審過程沒任何糾結就給判了死刑立即執行;而動機及後果惡劣得多的李昌奎案,二審卻是死緩。這裡量刑的標準究竟是什麼,我們的法律有沒有譜?

如果殺人罪也可以詳細分級,就能給量刑帶來更可靠的依據,而民眾也沒什麼太多可說的。
釣魚島是中國的!小鬼子挑釁就堅決消滅它!
作爲一個國家,日本從各方面來説都是禽獸,必須以對待畜牲的方式對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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