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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里是怎樣出警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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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6-5-16 00:05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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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台府監禁這一回,寫的是寇員外招待唐僧師徒四人,臨行時鼓樂歡送,結果露了富,招來了強盜。強盜把寇員外打死,劫走了家財。寇家反倒誣告唐僧師徒,說他們是強盜。孫悟空顯法力,辨別冤屈,並從陰曹地府帶回了寇員外的靈魂,使他死而復生。這一回完全沒有妖魔鬼怪,倒是寫了很多明代的司法制度,不妨八一八。

原告起訴

比如寫寇洪被強盜打死後。寇家商量著要告狀,這第一步,先得寫狀子,寇家兄弟說:

母親既然看得明白,必定是了。他四人在我家住了半月,將我家門戶牆垣、窗欞巷道,俱看熟了。財動人心,所以乘此雨夜復到我家,既劫去財物,又害了父親,此情何毒!待天明到府里遞失狀坐名告他。

所謂的「失狀」,就是指告發偷盜、搶劫案件的狀紙,還得附上財物清單。明代有位大臣佘自強,曾任陝西巡撫,對司法這一套很熟,他有一部《治譜》,就是專門記載怎麼辦案的,可以和《西遊記》比照著讀一讀。例如「盜后立案」:

凡一村之內,有一家被盜,保正人等,星夜報官。失主即補失狀。

有的失主不敢告,怕強盜報復,這時就需要地方保正出面,督促失主寫失狀上報。失狀的內容包括:

入門出門形狀,描述強盜進門后一直到出門都幹了什麼。

劫去贓物的清單。

金銀首飾,需要說明式樣。

衣服器皿,需要說明顏色、新舊。

銀子,要說明大錠還是散碎銀兩。

要說明是打劫的還是偷盜的。

所以這裡寇家的失狀寫道:「唐僧點著火,八戒叫殺人。沙和尚劫出金銀去,孫行者打死我父親。」正是失狀要求的「入門出門形狀」。

也有編造失狀的,《治譜》里就記過,有個人和別人鬥毆,不小心把對方殺了,就寫了一張失狀,說死的這個是強盜,因為搶錢才把他打死的。這裡的寇家失狀,也是編造的。所以,失狀雖然是一手的資料,但地方官要格外注意。



公堂告狀

《西遊記》里寫刺史姜坤三坐堂問案。

當時坐了堂,發放了一應事務,即令抬出放告牌。這寇兄弟抱牌而入,跪倒高叫道:「爺爺,小的們是告強盜得財殺傷人命重情事!」
這裡的「放告牌」,就是官府用於接受民眾告狀的牌子。元明雜劇老爺坐堂,經常有「抬出放告牌去」這樣的話。牌置於衙門外,告狀者抱牌而進,方可受理。余自強《治譜》卷二「置放告牌」:「凡告衙門人首衙門弊者,抱此牌進,余仿此。」

據弘治《常熟縣誌》記載,縣衙里的這种放告牌只有一面,就有點像今天立案大廳取號機。只有抱著牌子上公堂,老爺才會問案。有人抱進去了,後面再來的人就不能再抱,只能等著這一起審完,放出來,放告牌才能重新使用。

老爺抓人

《西遊記》里的姜老爺,接到狀子就馬上下令抓人,抓來就一通打。其實根據《治譜》,凡告失狀后,還有一個查看現場的環節。要麼自己去,要麼委派捕盜官去被盜地方,先審街坊四鄰,問清楚,是明火執仗,還是暗進暗出,鄰居們知不知道,是偷搶了一家還是多家。這些都得和原告的訴狀對得上才行。否則怎麼判斷是不是編造的?當然《西遊記》不是偵探小說,可以不在乎這一點,一些無關大雅的刑偵環節省略過去也就得了。

在明代久經官場的人都了解:真正知道強盜底細的,其實是衙門裡的捕頭。所謂「捕役,盜之窟穴也」。每個資深的捕頭,除了那點工資之外,每月都有一筆「月錢」,這錢是哪裡來的?當然是慣盜們孝敬的。這種慣盜,捕頭們都是門清門清的,就是用來養著收孝敬的。所以《治譜》說了這樣一段話:

凡屬真正慣盜。此輩(指捕頭)豈惟不拿,且從而庇護之。養為賺錢之資。甚至有泄機於彼,而使遠逃潛蹤。地方大盜生髮,失財果多,待失主遞失狀后,有司宜差著實人乘夜呼喚積年老捕。老捕家如有蹤跡可疑之人,一便擒來審問,甚至有隨身之贓一時並獲者。

遭了盜搶,第一時間竟是去資深公安幹警家裡抓人,往往一抓一個準。說實話,貧道看到這,不得不給這位陝西巡撫點個贊,這就是工作經驗!

警匪一家,只要監管不力,古今中外其實都差不多。今天能怎樣?只是有意思的是,這些話是堂堂陝西巡撫作為工作經驗,寫在自己的公開出版物里的。今天的某省長或某公安廳長出的書,能有或敢有這樣的內容么?比如介紹工作經驗來一句:「出了盜案,到某大隊長家抓人」?

但是,如果在這種老捕頭家抓不到人,就每三天一催。只要人贓俱獲,就拿贓款一半賞捕頭,這就是所謂:

每三日一比(催逼),如拿獲真盜,起獲真贓,即將失主獲贓分半給賞,吩咐諄切,著實力行。
原來幹警的獎金是不用動國家財政的……所以《西遊記》里「那刺史端坐堂上,賞了民快,檢看了賊贓,當叫寇家領去」,這打的賞難道是用的寇家的錢?

強盜收監

老爺審了案,不管有沒有結案,嫌犯要收監。《西遊記》這段寫得極真實:

可憐把四眾捉將進去,一個個都推入轄床,扣拽了滾肚、敵腦、攀胸,禁子們又來亂打。三藏苦痛難禁,只叫:「悟空!怎的好?怎的好?」行者道:「他打是要錢哩。常言道:『好處安身,苦處用錢。』如今與他些錢便罷了。」三藏道:「我的錢自何來?」行者道:「若沒錢,衣物也是,把那袈裟與了他罷。」三藏聽說,就如刀刺其心。一時間見他打不過,又要得緊,無奈只得開言道:「悟空,隨你罷。」

這裡的轄床、滾肚、敵腦、攀胸,都是古代束縛囚犯的刑具。轄床,又名柙床、押床、匣床,床形刑具,將囚犯全身固定於內,不能移動。頭頂頭髮系在環里,脖子有鎖,胸前有攔胸鐵索,肚子上有壓腹木樑,兩手、腿腳,都牢牢鎖住。然後蓋上蓋子。這片蓋子叫「號天板」,上面密密麻麻全是朝下的釘子。蓋上后,釘子尖離人不到二寸。值班的獄卒就在這「號天板」上睡覺。(明呂坤《新吾呂先生實政錄》)

這號天板上,也未必上那麼多釘子,有時候只是兩根,然而這兩根正好在眼睛前面。只要身子一抬,眼睛就瞎了。(清李修行《夢中緣》)

知法懂法讀《西遊》

《西遊記》里還有很多涉及到法律的情節。因為這是一部明代的小說,其中說的當然是明法而不是唐法。很多內容,都能在《大明律》里找到原型。比如我們常說的「不知者不怪」,其實就是一句古代法律的常用語「不知者不坐」。在平頂山,銀角大王念遣山的咒語,把幾座大山搬來壓孫悟空。山神擔心孫悟空報復,揭諦就安慰他說:「你且休怕,律上有雲『不知者不坐』。」《大明律》規定,在很多情況下,不知情而犯了法,是不追究的。

唐僧師徒里,以豬八戒最精通法律,比如他引的幾次《大明律》,都頭頭是道,比如孫悟空帶豬八戒進入烏雞國御花園。孫悟空叫嚷起來,豬八戒急忙制止道:

哥呀,害殺我也!那見做賊的亂嚷,似這般吆喝!驚醒了人,把我們拿住,送入官司,就不該死罪,也要解回原籍充軍。
足見八戒是個知法懂法的人。《大明律》卷十八《刑律·賊盜》「盜內府財物」一條及其後《條例》,凡盜內府(即皇室的倉庫)財物,除車馬衣服要判死罪外,銀六十兩以上者,發往邊疆永遠充軍。這裡豬八戒把兩種可能都說到了。

甚至豬八戒很知道援引法律保護自己。

(豬八戒)只得拖著鈀,抖搜精神,跑將出去,厲聲罵道:「你這個弼馬溫,著實憊懶!與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門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條,打進大門而入,該個雜犯死罪哩!」行者笑道:「這個獃子!我就打了大門,還有個辨處。像你強佔人家女子,又沒個三媒六證,該問個真犯斬罪哩!」
首先解釋下「雜犯死罪」、「真犯斬罪」,也是當時的法律術語。通俗理解,「雜犯死罪」就是一般的罪過,是可以赦免的。也可以減刑、緩刑、用錢贖。「真犯死罪」是比較重大的罪過,是不能赦免的,明代弘治之後,有真犯死罪決不待時斬罪37條、真犯死罪秋後處決斬100條,這應該就是孫悟空所說的「真犯死罪」中的「斬罪」。

另外《大明律》中沒有找到「打入大門而入」這樣細的條款,但是卷十八《刑律·賊盜》有一條,「夜無故入人家」,若被主家殺死者勿論。《大明律》卷六《戶律·婚姻》「強佔良家妻女」條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佔為妻妾者,判絞刑。所以孫悟空打破豬八戒大門闖進去,豬八戒完全可以格殺勿論的,當然是在打得過的前提下。

其實這個「夜無故入人家」,放在哪個國家、哪個時代,都是一個重大大話題,因為這涉及到私人財產保護和隱私權的不容侵犯。很多朋友一說外國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就津津樂道,以為人家就是先進。其實我國歷史上對這一條一點都不遜色,比如:

無故入人室宅廬舍……其時格殺之,無罪。(漢律。周禮鄭眾注)

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斗殺傷二等。其已就拘執而殺傷者,各以斗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唐律疏議》,宋律同唐律)

諸夤夜潛入人家被毆傷而死者勿論。(《元史》)

凡夜無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其已就拘執而擅殺傷者,減斗殺傷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大明律》)

從漢代到明代,歷朝歷代,只要夜裡「無故」進入人家,不管是偷搶姦淫,就算夢遊走進去了,全都可以當場格殺勿論!因為這種行為對主家構成了極度的威脅!就算是「知非侵犯而殺傷」,罪過也比一般的輕。民間還有這樣的俗語「深夜入宅,非奸即盜」。說實話,今天又怎麼樣!經常聽說有小偷入室盜竊,被主家打死,主家反倒判刑的事,司法解釋說必須是小偷對主家正在實施人身侵犯,主家把他打死才算正當防衛(出自新聞轉述),這種判決其實是助長歹徒氣焰的,對保護私有財產沒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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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_bear 發表於 2016-5-17 05:1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寫得很好!最後那段點出現代法治的倒退,因為廟堂之上的大人們都是夜入人宅之輩,所以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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