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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姦殺少女摔死男童自首免死案被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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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0919 發表於 2011-7-5 1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子姦殺少女摔死男童自首免死案被發回重審

  李昌奎殘忍姦殺了19歲的同村少女后,又將她3歲的弟弟倒提摔死,還用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了死緩,因為有「自首」這個「免死牌」。

  「他的行為比葯家鑫更殘忍,葯也自首都判死了,他為什麼還活著?!」昭通中院和雲南省高院的兩份判決,頓時在家屬間和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人們激烈地探討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輿論參與對審判的影響,甚至上升到死刑存廢、司法公信、司法腐敗的層面上。

  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該院已經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不日會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事件

  姦殺19歲少女,又摔死3歲幼兒

  李昌奎之前是喜歡王家飛的。他們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而19歲的王家飛面對大自己10歲的李昌奎,並沒有同意他的提親。據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

  當月16日中午1點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王家飛及其弟王家紅。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后實施強姦。

  王家飛蘇醒后跑向堂屋,李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王家飛倒地致死。隨後,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紅,倒提起他的手腳,猛摔向鐵門,致其死亡。作案后,李昌奎找來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逃離現場。

  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兩級法院兩次審理,死刑變死緩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也提出38萬餘元的賠償請求。

  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並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並非預謀作案。

  昭通中院審理後於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異議

  受害者家屬:他走投無路才自首,堅決要求判死

  死緩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非常震驚。「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對社會的危害隻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屬說,李昌奎並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後,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後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麼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後,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輿論:判決解釋難服眾,預留謠言空間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凝發微博稱:一般而言,惡性故意殺人案件如果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起碼的條件是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且不是罪大惡極。從我國的司法實踐看,李昌奎免死的理由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不成立的。

  網友「老爺爺吃花生米」:「長久以來,我國一直主張司法專業化,如今接二連三地遭到民間的輿論『逼宮』。司法專業化,本身需要用嚴密的法理讓公眾信服,但本案顯然沒有做到。此案法院判決抽象簡單,不足以服眾。昭通中院一審認為:李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所以判死刑;雲南高院二審認為:雖然李罪惡極大,但有自首、積極賠償情節,所以死緩。人命關天,可這兩套『雖然……但是』都沒有把道理講到明處,怎麼就不該從輕,怎麼就該從輕?若是只有寫判決書的法官自己明了案子的曲折所在,卻惜墨如金不願向公眾闡明,那麼就為謠言預留了空間。」

  爭議

  自首成了免死金牌?

  「葯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葯當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葯家鑫也是有認罪、悔過的態度,也願意積極賠償。某種程度上講,李昌奎的認罪與積極賠償損失還不如葯家鑫,葯家鑫被執行了死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處死呢?」一名網友說。

  「那麼,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可以免死?」網友維揚卧龍說,「這樣一個十惡不赦的傢伙,怎麼能因自首就死緩?雲南高院還要對他人性化關懷,顯示仁慈,那對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體現在哪兒呢?」

  歐木華髮表評論說,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無路之下才自動投案的,但這依然屬於自首。不過,認定自首情節並不必然要量刑從寬,這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普遍的。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對自首的規定相對簡單模糊,大體上只有一句:「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葯家鑫就是這樣被「判死」的。因此,自首顯然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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