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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擬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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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6-14 2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親情倫理劇《家,N次方》播出大結局,劇中重組家庭中薛之荔和楚牧的「姐弟戀」最終未能修成正果,楚牧和薛之荔由於是「擬制血親」,選擇了分開以成全三爸、三媽的婚姻。不少觀眾在網上發帖稱含淚看完了該劇,直稱這個結局「太遺憾、太糾結」。那麼什麼是「擬制血親」?它的英文表達又是什麼呢?

  我們來看一個例句:

  Forty percent of Americans have at least one steprelative in their family, either a stepparent, a stepsibling or half sibling, or a stepchild, according to the Pew Research Center.
  根據皮尤調查中心的調查,40%的美國人在家中至少有一名繼親,比如繼父母、繼兄妹、半近親、或繼子等。

  例句中的stepparent、stepsibling、stepchild都屬於「擬制血親」,就是本來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即再婚家庭的親屬。這些親屬組成的家庭稱為blended families(混合家庭)。而half sibling指的是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手足關係,包括half-brother/sister。無血緣關係的繼兄妹則稱為step-brother/sister。

  家庭中無血緣關係的姻親常用in-law來表示,比如father-in-law(岳父、公公);brother-in-law(內弟、妹夫)等。「同居伴侶」常稱為common-law partner,這類伴侶雖不構成法律婚姻,但在有些國家可構成de facto marriage/commom law marriage(事實婚姻)。

生活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幸福是我們對生活的感受。今天我們的生活如何,感受如何,取決於我們自己用什麼樣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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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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