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的例子是《聖經》。美國是個號稱信仰基督教的國家,在其貨幣上赫然印著「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作為基督教的經典《聖經》據說是美國銷量最大的圖書。美國信徒使用的《聖經》一般有兩個版本,一個是16世紀英國詹姆斯一世翻譯的「欽定詹姆斯版」(King James Version),由於使用比較古老英語,美國人在此基礎上用現代英語編寫了「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 Standard Bible)。但就在每本「新美國標準版聖經」上赫然印著:「版權歸Foundation Publications, Inc.公司所有」字樣。美國的牧師在其著作和講章中都無一例外地註明「引自《新美國標準版聖經》,版權已獲許可」。這簡直是莫大的諷刺!根據《聖經》里的說法,《聖經》是上帝通過先知啟示給人類的真理。按歷史書的說法,他是希伯人、猶太人的作品,無論哪種情況,也輪不到美國人聲明版權!你可能說,美國人做了翻譯和改寫工作呀。我說這就是對版權的無限擴大化!是一種霸佔和強取!難道因為我在北大荒犁過地,那裡的地就歸我所有嗎?《聖經》就是那塊地,編譯的人不過是犁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