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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葯家鑫案殺人案的真正兇手(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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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5-19 2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信天由命  於 2011-5-19 14: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葯家鑫駕駛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后,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



撞死人賠不了多少錢,撞傷人就是天文數字的賠償了


葯家鑫撞人後極度驚恐后,唯一沒有忘記的是:被害人受傷要賠很多錢,但如果死了,就死無對證。甚至都忘記了殺人是要償命的。其實在中國每個開車的司機都知道,撞死人賠不了多少錢,撞傷人就是天文數字的賠償了。所以不斷有撞傷人後,倒車回來反覆壓傷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倒車殺人和拿著匕首殺人是一樣的。


1 撞人致死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著地背書了葯家鑫行為經濟上的合理性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一條人命才4萬5千元呀,這也就是幾頭牛的價格。或者說北京的一套三居室的業主經濟上可以負擔得起撞死西安農村地區的百八十條人命。


中國現有的法律讓中國的人命這麼不值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008年陝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645元」,20年也得是5萬2千呀。多麼荒謬的法律呀,更荒謬的是人均純收入的定義和計算。2600元一年也就養頭豬,怎麼養家養孩子?


國外同類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是如何計算的


除了包括物質,財產,收入的損失,還有物質和精神的傷害,更有對痛苦和煎熬(pain and suffering)的賠償。我們看兩個美國婦女車禍致死的賠償案例。
華盛頓州一個機械工程公司的司機撞死了家庭看護的護士。她有四個孩子,三個未成年。這案件沒經過上庭階段達成協議:4百萬美元。

http://www.injurytriallawyer.com ... -wrongful-death.cfm



2008年8月12日一位26歲的美國婦女在馬里蘭州一個沒有人行道的路上被撞致死,陪審團判3百30萬給這個婦女的親屬,其中的2百50萬給她當時2歲的女兒,剩下的80萬給死者的母親。Jury Awards $3.3 Million Dollars in Wrongful Death Case In An Accident Involving a Pedestrian


英國有個致命事故法:Fatal Accident Act 197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6/30



現在基本所有國家的法律都聲明人是生而平等的,但沒人告訴你人活著的時候是不平等的,死的時候還是。


這麼高的賠償誰負的起呀,首先是保險公司,美國的車禍案租車公司例如HERZ有個100萬美金的第三者責任險包括死亡和傷殘(LIS),各州的財產責任限度是不一樣的。一般是25萬美元,最少佛羅里達10萬,最多紐約50萬。就是買了附加險也賠不起怎麼辦,個人那就只有破產了,傷者還有國家醫療體系救助。



2 撞人致傷



中國的醫療體系是讓車禍司機有了殺人的衝動


現在中國的醫療體系讓一個普通感冒就花費上千元,一個稍微嚴重點的車禍很容易花個百八十萬的。富裕的人都受不了,普通人更是要傾家蕩產。所以不斷有撞傷人後,倒車回來反覆碾壓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倒車壓人和拿匕首扎人是一樣的。撞傷了人跟本就賠不起,傷者送到醫院,錢花完了,產業化了的醫院也就拒絕為病人治療,各級政府也不會為病人買單。


國外的醫療體系


發達國家大都是全民的醫療保險,美國是最後一家有全民健康保險的發達國家。2010年3月奧巴馬簽署了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這個法律覆蓋了所有的個人和家庭。就是有的非洲發展中國家都是全民醫療保險。美國車禍的傷殘者先由保險公司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保險額度的由私人的保險或政府的保健計劃MEDICARE或MEDICAID覆蓋,絕對沒有見死不救的情況。加拿大的所有住院全部公費,都不要找保險公司。這樣的醫療體系沒有一點反覆壓人致死或拿匕首殺人的原動力。


3 需要改變現有的賠償法和醫療救助制度



死亡賠償法律修改(死亡的賠償怎麼也不應該低於撞傷醫療的賠償。這才能根本杜絕撞死人經濟行為的合理性)


為了自己,親人和朋友的安全,這條一條人命(4萬5千人民幣)等於8頭牛的法律是應該改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


要考慮孩子和老人的撫養問題,要考慮親人痛苦的補償。就按一般保險公司現成的條文,死亡的賠償怎麼也不應該低於撞傷醫療的賠償。這才能根本杜絕撞死人經濟行為的合理性。這個法律條文的修改可以由人大代表提案,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發文修正。


個人負擔的傷者醫療費在合理範圍之內,超出保險和個人範圍政府要為傷者的醫療買單


天價醫療的問題牽扯到方方面面,在全世界都是頭疼難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的。但各級政府為各級醫院付不起醫療費或超過保險最高額度的急診病人買單,應該成為一種制度和法律。讓傷者的健康和生命得到保障,肇事司機不至於為負擔不起的醫療費用而出現殺人的衝動。


大家幫忙傳遞信息到人大代表和有關的法律部門


為了自己和親友的安全,請大家有認識全國人大代表的直接轉給他們,最終形成提案。沒有直接認識的朋友幫忙頂頂和轉載這篇文章,讓有關的人能看到。寫不寫信天由命的名字都可以,如果您看著合適就改成您自己的提案也可以。不想有這種悲劇再發生了。這種事情在英美法律體系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的話,可能的名字就是「葯家鑫法案」。


葯家鑫案的真正兇手(死亡賠償法案和天價醫療)已經查明,如果僅提高死亡賠償金額,讓撞死人比撞傷人賠償更多,就會徹底消除葯家鑫類似案件的經濟合理性。僅此一條就大幅減少葯家鑫或倒車回來反覆壓傷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為了自己,親友和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請大家一起呼籲修正法律,防止同樣的車禍變成殺人的悲劇重演。謝謝大家的時間,信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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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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