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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人大論壇點評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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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5-8 08: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11-5-7 19:04 編輯

在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近日舉行的首屆律師論壇上,賀衛方教授無疑是最搶眼的人物了,他剛一出場,就引來全場熱烈而持久的掌聲。作為本次論壇的點評嘉賓之一,談到中國律師的地位,賀衛方直言不諱地說:「我覺得我們的某些政府部門,存在著對於律師的防範甚至是仇恨傾向」。

「比如說,去年的李庄案之後,司法部趕緊發了一個文件,要求全國的律師從中汲取教訓。當時我就覺得很奇怪,按說文強案是比李庄案更為嚴重的事件,文強作為司法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出了那麼大的事兒,作為重慶司法局的頂頭上司,司法部不僅不發文,也不進行任何自我檢討及全國警示;而一個律師出了問題,手卻伸得老長,去對全國的律師說三道四,這豈非咄咄怪事」?話音未落,全場再次響起熱烈的掌聲。

陳有西學術網上作者陳光武的文章接著說,談到司法獨立,賀衛方教授說:「如果法院不能夠獨立決策,你怎麼能夠真正地讓法官在他認為無罪的情況下,堅持自己的無罪意見呢? 我們說李庄案最後檢察官撤訴了,為什麼不是法官宣布李庄無罪呢? 由此可見,我們國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檢察權的強勢」。在談及拆遷律師王才亮否定李庄及李庄案,並倡導律師執業要「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 的問題時,賀衛方教授毫不客氣地強調說:「我也要批評王才亮律師,我想說的主要問題是,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麼?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進行抗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傾向於把無罪的人說成是有罪的,律師則傾向於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這是律師必須要做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有力的抗衡和平衡」。「所以我希望律師界要樹立一個社會的理解,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我們甚至要學會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比如說,律師在執業中間為客戶保密,律師最難受的事兒是什麼?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麼辦呢? 你作為道德那麼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一個律師在國家裡存在的根本」。此時,會場又爆發出雷鳴般的掌聲。

陳光武的文章又說,在談到律師制度的重要性時,賀衛方教授直率地說,眾所周知,一個國家的民主和法治程度,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有人說,法治最落後的國家就是最野蠻的國家,其實,那些律師制度最落後,律師的權利最糟糕的國家,才是最野蠻的國家!此時,會場上不僅是掌聲,而且還響起了歡呼聲。最後,賀教授以一個政治笑話結束了演講:一位飛機駕駛員到西部地區重慶執行飛行任務,當時,由於霧大迷失方向而找不到重慶的位置。求助指揮台時則被告知,當你聽到嘹亮的紅歌聲和律師們的嘆息聲的時候,那就是目的地了。這一次,會場上除了經久不息的掌聲和歡呼聲以外,又摻雜了爽朗的笑聲。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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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1-5-8 09:07 | 只看該作者
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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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8 10:11 | 只看該作者
又一個事後諸葛亮。不知道事前一年多的時間裡,賀衛方大人為什麼不開腔?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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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走的話 發表於 2011-5-8 21:25 | 只看該作者
「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麼?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進行抗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公安、檢察、法院的執業人員都可以說他們只是抓嫌犯、辦案子、判案子的,沒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

一般地說,一個把不承擔「過多的責任」掛在嘴邊的團體,一定會只維護自身利益,而不會承擔基本的責任。當律師的尤其知道,能夠列舉的,不「過多的」社會責任,永遠可以被鑽空子,因此是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的空話。

律師、公安、檢察、法院之間相互制約抗衡,前提是大家遵守共同的遊戲規則。新成員或新規則出現必須得到其他方面的共識才有實現的可能。你律師把「過多的責任」留給別人,自己只挑那種低風險高回報的「責任」,你以為別人傻么?
非新無以為進,非舊無以為守,且守且進,此其國之所以駿發而又治安也。——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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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走的話 發表於 2011-5-8 21:37 | 只看該作者
「檢察官傾向於把無罪的人說成是有罪的,律師則傾向於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

我相信這是沒有證據的推測。根據是什麼?是統計?是利益分析?

推一步說,如果檢察官以為自己「把無罪的人說成是有罪」是天經地義,那麼潛意識地就會降低自己的職業標準。而這正是賀教授鼓勵律師們去做的事情——「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才是律師們應有的職業標準。
非新無以為進,非舊無以為守,且守且進,此其國之所以駿發而又治安也。——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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