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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蘇:做整個社會的守望者 — 關於守望教會戶外聚會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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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5 07: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5-4 18:43 編輯

劉同蘇:做整個社會的守望者 — 關於守望教會戶外聚會問題的回答

首先,筆者必須聲明:本人的作答不代表守 望教會﹔筆者並非守望教會的成員,也不象某些告密者所說是守望教會背後的操縱者,甚至未曾在任何具體事工方面與該教會有過同工關系,而僅僅是一個關心該教 會且與該教會牧者和同工有一些主內情誼並在某些方面有著共同異象的弟兄﹔筆者僅僅作為一個福音派牧師和基督教學者,對所關注的問題發表個人的看法。自今年 6月初成都秋雨之福教會開始戶外聚會以來,雖然外界對於家庭教會戶外聚會一事多有支持之聲,但仍有不少非議與指責﹔令筆者感到驚訝的是,除了少數出於明顯 政治傾向的謾罵者以外,非議竟然多數來自教會內部(國內和海外的都有)。顯然,對於家庭教會戶外聚會一事,教會內部尚存在著不少對事實的誤解以及觀念上的 偏差。筆者願意藉著守望教會開始戶外聚會之際,澄清有關事實與理念。

(1)為什麼要以戶外聚會挑戰政府?實際上,家庭教會目前仍在繼續或曾經進行的戶外聚會都是無奈之舉。沒有一個家庭教會主動跑到戶外去聚會﹔是政府 剝奪了家庭教會的聚會地點,家庭教會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不得不於戶外聚會。這是一個基本事實。威脅房東解除租約是當前政府逼迫家庭教會的主要形式之一。 有意思是,由於家庭教會對契約的嚴格遵守和因基督的愛而顯示的善意(有的家庭教會為了幫助房東的經濟困難甚至主動預付幾個月租金),幾乎所有的房東都不願 意與家庭教會解除租約。政府在直接威脅不能奏效之後,通常在房東的其它經濟行為以及個人生活方面實施訛詐活動,有些方式幾乎近於黑社會的行徑。比如,在南 方某城市,警方在直接威脅房東未能達到效果之後,便每日盤查房東所經營的旅館並揚言:隻要不解除與家庭教會的租約,就不停止騷擾。北京公安人員從2008 年5月以來一直壓迫守望教會的五家房東與該教會解除租約﹔2009年8月以後,更採取了上述的訛詐行為﹔此次兩家房東的動搖,明顯與警方的騷擾有著直接關 聯。誰是侵權者,誰是受害者,這是依照簡單是非標准不難分辨的事情。在這麼清楚的事實與明顯的是非面前,怎麼教會內部還有人把政府放在受害者(被挑戰者) 的地位呢?為什麼在政府逼迫自己的弟兄姐妹時一言不發而且將抗議政府惡行者斥之為「搞政治」,當被逼迫的弟兄姐妹不讓政府剝奪自己權利時卻對維權的弟兄姐 妹大加斥責呢?三間曾在戶外聚會的家庭教會都是不堪政府對租約關系干擾而決心購置自己的堂會,戶外聚會隻是在新堂購置之前的臨時之舉。筆者在10月18日 會見守望教會的牧者與長老時,他們誠懇而焦急地申明:守望教會真得不願意到戶外聚會﹔他們將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在11月1日以前簽訂購置新堂的合約。然而, 購置新堂的談判兩次不明不白地被終止了。到底是被人逼得無奈而在戶外風雪中聚會的家庭教會在挑戰政府呢?還是無理剝奪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府在挑戰家庭教 會?「以訛詐手段終止他人合法民事合同」這樣的黑手黨行徑,在任何地方都會遭到公德的譴責,怎麼在教會中反倒引來對其受害者的非議呢?

(2)為什麼不在購置新堂之前租賃聚會空間?能夠訛詐此前房東的人就一定能夠訛詐以後的房東。借用北京金明日牧師回答政府官員的話:「我到哪兒租房 你不知道啊?你不馬上跟過來了啊?」購堂就是為了彌補租堂造成的軟肋(非基督徒房東)﹔我們為什麼要在購置新堂之前再受官方抓住軟肋的折騰呢?與其讓別人 在後邊攆著不斷拿著你的軟肋,還不如踏踏實實地定下心來在戶外自由地敬拜。

(3)為什麼不分散到各家舉行小型聚會?這一問題正涉及了此次政府逼迫和以戶外聚會形式反逼迫的實質。公園與寫字樓有共同的性質,這就是同為社會公 共生活空間﹔而家庭則是私人活動領域。從寫字樓到公園,雖有戶外戶內的區別,卻堅守了在公共生活領域裡面敬拜的權利。從寫字樓到家庭,固然都是室內,卻從 公共生活領域退回了私人生活領域。自2007年春天以來,北京警方不斷脅迫家庭教會退回家庭,其實質就是要將家庭教會趕出社會公共空間。此次全國范圍逼迫 所涉及的教會全都與公共生活有關,可見逼迫的實質就是要取消家庭教會在公共生活領域中活動的權利。家庭教會正在從社會的邊緣進入主流﹔教會在社會公共生活 空間開展活動,是教會得以向整個社會傳揚福音的關鍵之一。秘密地躲在家庭裡面聚會,對基督徒本身的靈命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影響,但是,卻肯定無法將福音帶給 整個社會。在這個時代,上帝已經命定教會要將福音傳至中華民族的各個人群,僅僅守在社會邊緣或者躲在隱秘地方是不可能完成這一使命的。在這個時代,上帝已 經揀選了家庭教會作整個民族的守望者。福音不再是在邊緣區域悄悄傳遞的「小道消息」,而是在空曠明亮之地向全城喊出來的主流聲音。公共生活空間是最大限度 伸展到整個社會的平台﹔守住了公共生活空間就是把握了通向全社會的最大通道。舉一個實在的技術性數據:筆者在2007年於北京家庭教會的調查中發現,在居 民樓聚會的小型教會,新朋友在平均出席率的比例從沒有超過2%的(許多教會承認很久沒有新朋友來了),而在寫字樓聚會的大型教會裡面,新朋友通常高於 10%。筆者去守望教會聚會,在地鐵上就已經遇到拿著地址找該教會的年輕人。對於福音的傳播而言,「城」在山上還是在山下還是有區別的。
(4)戶外聚會是不是在搞政治?若以中國文化習慣的狹義概念(即政治等於權力斗爭),則守望教會的戶外聚會沒有任何政治含義﹔守望教會以及現有發生 過的家庭教會的戶外聚會隻有一個目的就是:持守教會的日常崇拜。這些教會的戶外聚會沒有任何的權力要求,隻是為了保持教會每日已經持續進行的崇拜活動。比 如成都秋雨之福教會,隻要教會獲得了與此前同等的室內聚會地點,該教會立即就從戶外轉入戶內聚會。戶外聚會與任何謀取權力的活動無關,僅僅是為了維系正常 的教會日常崇拜。「戶外」的不正常不是來自教會,而是來自政府。教會所作的,無非是在不正常的外力壓迫下,以不得以的不正常形式維系教會的正常日常崇拜。 此時的「正常」已經隻能以「不正常」來維系了。比如,守望教會要服從政府不合理的要求,就不得不放棄教會幾年來已經成功地成全聖徒和傳揚福音的日常教導治 理方式。要求教會改變自己的日常教導治理方式以適應政府不合理之政治要求的態度是不是已經非常政治了呢?按照此類說法,隻要是來自政治權力的要求,我們就 不能反對,一反對我們就是在搞政治了。如此說來,家庭教會根本就沒有任何權利存在了,因為家庭教會從一開始就是以抵制政治權力的方式堅持了自己的聚會。其 實,隻要政治權力干預教會活動,教會就已經與政治權力沾邊了﹔所以,如果一和政治權力打交道就是「搞政治」,那麼,在政治權力面前站起來維護自己權利的教 會是主動地「搞政治」,而讓政治權力攆著跑的教會就是被動地「搞政治」。「政治」一詞還可以被廣義定義為「公眾事務與公共政策」。在這一意義上,政治就是 全民的事情。在公民社會初建之時,「全民政治」尚是我們不熟悉卻正在學習運用的事物。公眾事務由全民參與,公共政策有全民決定,這是公民社會的本質。在這 一意義上,哪裡有公共生活,那裡就是政治。隻要超出家庭成員的眾人共同敬拜,就是一種公共生活,就是與公共政策有關的公共事務,就是廣義的政治。所有的家 庭教會都是政治性(依廣義政治)的,都在參與公民社會的建立。非政治性的家庭教會隻有一種,就是退出公共生活領域,退回到家庭自己的住宅並且將聚會人員限 定為家庭直接成員。不過,那還是不是教會,就有疑問了。

(5)如果他們不違法,政府會把他們趕出來嗎?這個指責的前提是政府絕對不會出錯。且不說這與中國的事實完全不符,即使在理論上這個指責也不能成 立。政府不是上帝,所以政府也會出錯﹔作為有限的罪人,即使按照民主程序執法的政府也會出錯。政府絕對正確的觀念,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卻與目前公民社會建 立相違背的傳統。其實隻要使用常情,就不難知道誰在違法。被「城管」打死的小販是因為他們違法嗎(你可以說:「你不違法,城管為什麼打死你」嗎)?至於說 到守望教會的個例,是否「違法」要視法律體系自身的效力等級。守望教會是否違背了中國憲法呢?當然沒有,應當說守望教會是目前實施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宗教信 仰自由權利與結社自由權利的典範。守望教會是否違背了某個具體的法令呢?是有的,因為這些法令全都違背憲法而在取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與結社自由權 利。比如,將宗教活動限制在所謂宗教活動場所的法令不就是在剝奪人民在其它地點進行宗教活動的自由嗎?基督徒飯前一定要禱告,那麼,一群基督徒到飯店吃 飯,他們是否要先跑回宗教活動場所從事了飯前禱告這一宗教活動,然後在趕回飯店去吃飯呢?對於一個普通的穆斯林,宗教活動場所的限制已經廢除了他必須履行 的一天五次的日禱。憲法是一切法律的總綱,從而,所有的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由此,違反抵觸憲法的法令,不正是幫助法律體系糾正內部的違法(違憲)規 條嗎?就整個法律體系而言,這不正是最高意義的合法(因為服從了最高法律)嗎?

(6)既然聖經教導:「一切的權柄都出自神」,那麼,就不存在「惡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須無條件地服從。 「一切權力都出於神」僅僅表明一切權力都低於神,而不表明一切權力都變成神了。「一切權力都出於神」意味著:隻有神是自在的從而絕對的﹔一切權力都是被造 (即被授權)的,由此是相對的。相對的事物就可能失落,就可能背離神,從而,任何一個法律都可能成為背離神的惡法。若是法律不可能成為「惡」,法律就是聖 經了。是否可以從「一切人都是神造的」導出「一切人都不可能犯罪呢」?那麼,為什麼「一切權力都出自神」就可以推論出「一切法律都不可能成為惡」呢?若聖 經真得要求對世間法律的絕對服從,那麼,但以理,彼得,約翰,保羅都是違背聖經的人物了﹔此類人物還要加上:違背羅馬法律而不向羅馬神殿獻祭的初期教會殉 道者,不顧美國當時的法律而建立「地下通道」解救黑人奴隸的基督徒們,沒有依照政府指令前往官方教會而在自主教會堅持聚會的王明道們,…。出於神的不等於 神,出於神恰恰証明它也必須服從神,也必須放在神旨意的標准下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神的授權條件。

(7)守望教會是由韓國人帶領或者由韓國教會支持的。守望教會的主任牧師金天明是一位朝鮮族的弟兄,生在中國東北,80年代經全國統一高考進入清華 大學,畢業后就在北京家庭教會全時間事奉,是一位全然「中國」的牧師。可能兼有治理理念和避嫌的緣故,守望教會在外請講員與資金來源方面盡量迴避國外的背 景。以守望教會會眾的文化背景構成來看,該教會應當很容易與海外教會(絕不僅限於韓國)建立廣泛而緊密地聯系,但是,相比較於北京的其它大型教會,守望教 會的「涉外活動」幾近於無。如果硬要論及「海外關系」,則可以肯定守望教會的中國自主意識要超過北京的任何一間「三自」教會。這裡特別為在家庭教會事奉的 朝鮮族牧師講兩句。今年二月,在參加中國城市教會牧者團契第四次會議之後,筆者與北京的金明日牧師和上海的崔權牧師一起去一家朝鮮族餐館吃飯﹔於非常親密 的私人氣氛中(往常與兩位牧師吃飯都帶有公事的意味),在美國富勒神學院獲得教牧學博士的金明日牧師對在中國家庭教會事奉的朝鮮族牧師與北美的華人基督徒 做了一個比較,他說:在北美的華人基督徒大多仍然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在中國家庭教會事奉的朝鮮族牧師絕對認定自己是中國人,也許我們比漢族基督徒更愛中 國。另外順便一提,北京地方政府一向否認金天明牧師的牧師資格﹔在北京,一個地方教會掛靠了官方教會,政府甚至允許美國國籍的人做了這個中國教會的牧師, 怎麼中國教會按照程序按立中國國籍的牧師反而不被承認呢?

最後,特別指出一個有趣的現象:目前某些聲稱最「基要」的言論卻恰恰與政府的措施完全吻合。比如,政府幾年來一直極力壓迫家庭教會,要將家庭教會逼 回在家庭裡面的小型聚會﹔與此同時,除了使用了教會語言以外,某些所謂「基要」言論提出了與政府要求惟妙惟肖的建議。這裡,筆者絕無意指控提出這些言論的 弟兄姐妹有意配合政府的行動,也沒想把「內奸」或「投降」的帽子扣回拋帽者自己的頭上,而僅僅力圖指出這種巧合的內在原因。盡管「基要」派與政府有著外在 的對立,但在潛意識中卻分享著同一個設定:家庭教會隻能存活於社會的邊緣。這一公眾潛意識是由於前公民社會的社會現實所塑造的﹔在那時的社會結構中,家庭 教會的最大生存空間也就是社會邊緣。如今,當公民社會逐漸形成之際,家庭教會已經進入主流社會向整個社會傳揚福音。於此場景轉換的時期,已經習慣於在前一 個場景對抗的雙方忽然發現「找不著北」了,從而,在反對場景轉換的方面,固守以往對抗場景的對立雙方不知不覺地成為了無意識的共謀。十字架永遠不會改變﹔ 然而,在每一時代中,十字架都會提出那一時代的特殊挑戰。我們需要調整自我(而非調整十字架)來回應時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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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iandao 1樓 的帖子

基督徒當信主那一天開始,就註定背上主的十字架,放棄了一些世俗的權力,無論多麼艱難困苦,都是追隨主,將主的聖潔、公義、憐憫與愛向世人彰顯。
為什麼基督徒和教會會跟政府發生衝突,根本的還是在死人中找活人,在罪人中尋求義人。認為,只要通過世俗的鬥爭,從罪人哪裡還能得到幾許公義。這是對牛彈琴的愚蠢。
    如果主耶穌照我們的邏輯,就該在上十字架前帶著門徒和羅馬政府與猶太公會進行維權和鬥爭。在復活后更該去向羅馬政府和猶太公會討個公道,但是主並沒有這樣做?為什麼?不值得我們思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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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箭 發表於 2011-5-5 11:15 | 只看該作者
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1:03
回復 jiandao 1樓 的帖子

基督徒當信主那一天開始,就註定背上主的十字架,放棄了一些世俗的權力,無論多麼 ...

神為什麼要摩西對法老說:「容我的百姓去」?
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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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1:3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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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世所傳講的好信息(福音),是神國的福音。 所謂神國,是由上帝執掌政權的國度,所以耶穌所傳的好消息,核心內容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的新政權的來臨。 神國的福音,是一個全人的福音,並不只限於個人「屬靈」問題;神國的生活,包括人生活的每一方面(個人生活、群體生活),沒有聖俗二分(把政治、經濟、社會等群體問題視為世俗事務而排除於神國以外)。

以路加福音為例,路加福音四章 16 至 30 節是耶穌傳道生涯的第一篇講道,也可說是他為這個新政權既神國所宣告的政綱;他引用以賽亞書的彌賽亞預言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遺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耶穌且隨即宣告,他就是這個要帶來禧年的受膏者。 換言之,在神的國度中,在這個新政權的統治下,要重組社會秩序;以往的弱勢人群及受欺壓的人會得到平反,重獲人的尊嚴,不再受到歧視。路加福音除了記載這篇別開生面的講道外,也強調耶穌與那些受到當時社會輕視的人(如稅吏、罪人、女人、寡婦等)站在一起;因此,神國的社會生活特別受到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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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1:46 | 只看該作者
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1:03
回復 jiandao 1樓 的帖子

基督徒當信主那一天開始,就註定背上主的十字架,放棄了一些世俗的權力,無論多麼 ...

跟從耶穌的人,必會受到逼迫,不單因為宗教原因,也因為跟從耶穌違反主流社會的價值觀,衝擊現存的社會秩序。 因此,跟從耶穌的人,要付出很大代價,要準備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他(路九: 23 )。
十字架,是當時羅馬政府對顛覆分子的懲罰,是所有不接受羅馬官府所建立的社會秩序的猶太人,所要面對的命運下場;
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耶穌,就是天天都作好心理準備,會被政府敵視為顛覆分子而加以懲罰。 事實上,耶穌後來被釘十字架的罪名是「這是猶太人的王」(路二十三: 38 );換言之,對耶穌的控罪是叛逆造反,顛覆中央政府(參路二十三: 2 )。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此,面對社會不公,基督徒既不應該裝聾作啞,也不應該造反奪權,而是應該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活出神那慈愛,聖潔的生命來,做光做鹽,榮神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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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2:12 | 只看該作者
冰箭 發表於 2011-5-5 11:15
神為什麼要摩西對法老說:「容我的百姓去」?

法老沒有同意前,摩西和以色列人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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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箭 發表於 2011-5-5 12:16 | 只看該作者
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2:12
法老沒有同意前,摩西和以色列人去了嗎?

法老沒有同意的時候,摩西放棄了嗎?
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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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2:19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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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世所傳講的好信息(福音),是神國的福音。 所謂神國,是由上帝執掌政權的 ...

    所以我們要憐憫那些逼迫我們的人,甚至超過憐憫那些受逼迫的兄弟姐妹。為什麼,因為我們已經是神國的兒女,有永生的盼望,有平安、有喜樂,無論環境如何,都不能改變。
    我們任何情況下,都不該逼迫人家,或者希望幾個罪人或者罪人組成的政府不被神得到就自然行在神的公義和聖潔中。我們想想我們得救前的光景,就能理解這些罪人的做法,所以希望通過爭取信仰自由的政治鬥爭去奪回他們的心歸向上帝的公義、公平,簡直是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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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箭 發表於 2011-5-5 12:44 | 只看該作者
再問零朋友:法老沒有同意的時候,摩西放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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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2: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5-5 13:16 編輯

回復 零雨其蒙 8樓 的帖子

人類社會恃強凌弱的罪惡,虧欠了神的榮耀,處於弱勢地位的群體,從來都是權貴逼迫的對象,何來勞苦擔重擔的逼迫高高在上的權貴?也不知在什麼情況下,被剝奪了信仰自由的人,還能逼迫大權在握的人家?
看看我們的主耶穌吧,他總是與社會底層的勞苦大眾站在一起,他同情被社會所遺棄的罪人,應許受壓制的得自由,他譴責猶太上流社會的法利賽人,基督徒難道不應該效法基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憐憫同情社會弱勢群體,為遭受逼迫的弟兄姐妹禱告,譴責上流社會的不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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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1-5-5 17:2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2:52
回復 零雨其蒙 8樓 的帖子

人類社會恃強凌弱的罪惡,虧欠了神的榮耀,處於弱勢地位的群體,從來都是權貴 ...

那些所謂的上流社會,你問他們活的有我們幸福嗎?在心靈的喜樂和平安方面,在有永生的盼望方面,到底誰是弱勢群體?難道比起我們這些得救有盼望的神的兒女來,我們不應該更可憐這些罪人嗎?不應該將基督的愛,向他們彰顯嗎?基督明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所以耶穌呼召處於強勢群體的稅吏馬太。
我信主以前,也屬於社會的強勢群體,但是我信主后,我看到了自己的可憐,因而信主后百般憐憫那些像我過去一樣在社會上處於強勢群體,但是在生命上屬於極弱勢群體的人。

基督沒有教我們去搞階級鬥爭,殺富濟貧,和政府官員和富人過不去。基督教我們和魔鬼爭戰,奪回那些被魔鬼捆綁的靈魂。如果中國的政府官員和富有階層都信主了,主是不是更喜悅呢?
    我在傳福音中,已經呼召了一些黨員、官員和富人信主。難道我們不該這樣做嗎?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如果因為我們弱勢,因為我們貧窮,就把信仰基督當做階級鬥爭的工具,我們和當年的共產黨又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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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5-5 18: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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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信仰基督不是階級鬥爭,譴責不義是十字架的道路,把信仰基督與殺富濟貧階級鬥爭相提並論,這是把耶穌基督再次釘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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