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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評 《環球時報》關於北京守望教會的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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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2 0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5-1 13:46 編輯

zt: 莫非「被政治」的年代又要回來了?

作者:卓爾哥

  北京的春天風沙總是很大,沙塵暴來的時候昏天暗地的。不過托奧運的福,風沙這兩年好像治理得好多了。不管花了多少銀子,看來「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喊一喊還是管點用的。在春暖花開、沒有沙塵暴的日子,有幸看見了著名的《環球時報》題為「個別教會要避免讓自己政治化」的社評。

  看了這個題目,我就覺得環球時報高,實在是高。是啊,在這個「悶聲發大財」的時代,這個「守望教會」居然好像要「讓自己政治化」,這還得了。政治這東東,早已被弄得像被老大包養的一樣,是碰不得的。所以這個提醒很好。

  往下接著看,不禁有些納悶:既然連社評的作者都知道「宗教自由」而且還「受到中國憲法保護」,那這些信徒不在自己的教堂呆著,跑到街上幹什麼去了?莫非與某種白色小花有關?可社評偏不說。只是含含糊糊地說「與社會管理系統發生對抗」。一打聽才知道,原來這多少年來人家在自己租的地方呆的好好的、與社群大眾也滿和諧。但有些很有權威的人士喜歡施壓,於是,租來的地方沒法續租了。那好,湊錢買吧,但聽說人家花錢自己買的地方,愣是不讓人用。難怪,人家還能去哪兒呢?

  於是,社評搬出了「合法」這件寶器。好像在暗示不加入「合法」的,就是「非法的」。這就更高了,看來環球不愧是環球,還是知道要「依法辦事」的。但這又讓人納悶了,連憲法這個根本大法都規定「宗教自由」 了,為什麼還是一家官辦獨攬天下呢?如果國家根本大法規定的公民自由,到頭來都要被某些部門搞個條例、弄個「審批制」,那不是只剩下審批者的自由,而不是公民自由了嗎?那這個根本大法不就成了一紙空文了嗎?當然,環球應該是很有修養的,起碼比外交部的女士要有涵養的多,不會說出「別拿法律當擋箭牌」的之類的話,更不會說出「別拿根本大法當擋箭牌」的話。如果那樣的話,豈不又「事實上呼應」了那些愛說三道四的西媒嗎?

  原來,那些個信徒實在是沒地兒去了,只好到戶外去聚會了。看來,與那個什麼敏感的花沒什麼關係,與重慶紅浪滔滔也沒關係,而是「中國宗教事務的老問題」 了。這個所謂的「政治化」,看來是有點「被政治」的味道。這年頭「被」字很流行,但「被政治」好像還是新鮮事。不過,記憶力稍好的化,就該知道「被政治」 其實並不新鮮。在「一抓就靈」的那個時代,充斥著「被政治」:一會兒冒出一個「反黨集團」、一會兒又冒出個「叛徒、工賊」等等,折騰到最後,不但老百姓歷經磨難,那些整人的人又如何呢?最後好像一茬一茬兒的韭菜。看來,這種「被政治」的經還是不要再念才好,那個「被政治」的年代還是不要再回來為好。

  至於「事實上呼應了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這個說法與汶川地震后余秋雨大師的「含淚勸告」如出一轍。秋雨大師「含淚勸告」地震中失去兒女的家長,不要到法院去追究「豆腐渣」校舍的責任人,以免「被反華勢力利用」。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那我們反腐揪出的百萬級、千萬級、乃至億元級貪官,豈不是給「反華勢力」提供原子彈了?那反貪部門豈不是也「事實上呼應了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

  什麼是「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又讓人納悶。難道是聯合國也要在中國設立「禁飛區」?如果是那樣,筆者準備報名參軍保衛祖國。如果說是人家出了個什麼 「人權報告」,那咱們不是也出了一個「人權報告」嘛。這種互相說說的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有個老人家不早就說了嗎?如果「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是要侵害中國人民的利益,不用你說,大家會群起捍衛自己的。但請把「西方對中國的政治施壓」的內容告訴大家,好讓大家判斷是不是在侵害中國人民的利益。

  社評用「比較敏感」的說法來傳遞某些信息,而不是繼續扣大帽子,看來時代的確在進步。敏感這個詞太玄妙,直觀一點說,是不是就像感冒了就要發燒、流鼻涕一樣?如果是這樣,但願這個感冒能趕快好起來。以前感冒嚴重的時候,連老太太把自家雞下的蛋拿去賣,都成了「資本主義尾巴」。後來分田單幹了,也能開公司了,股票也都上市了,國家不也好好的嘛?看來,給人民自由,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會使中華民族強盛繁榮。宗教自由也一樣,只有在自由中尋求真理,才能使人民心靈向善,才能找到天理人倫的終極歸宿,國家也才會安康祥和。相反,借著真理壟斷而割裂人的精神探索、把民眾導向物慾和暴力的老一套,是民族磨難的總根源。如果繼續堅持這蠻橫的老一套,國家、民族只會再入誤區、再遭磨難。

  最後,社評坦言中國對「家庭教會」的管理「顯然缺少經驗」,這是個討論、協商的良好開端,是值得稱道的。至於經驗么,中外歷史提供了豐富的經驗。正像社評所言「避免政治化」。當然,不光是要別人「避免政治化」,而是權威部門自己首先別把這個老問題「政治化」,彼此在各自的適當範圍內不越界,就是最寶貴的經驗。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就是政府權力的邊界,與憲法一致的良法,就是公民自由的邊界。彼此尊重,就相互增益。建設法治國家,政府首先要守法,不能老是扛著「社會管理」的大旗、借著隨時發作的感冒就動輒抓人。

  對不起,扯遠了,問題其實很簡單,讓人家到他們買的屋子去,不就相安無事了嗎?折騰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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