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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明牧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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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0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讀完家明牧師的信,我看到一個學子,一個父親,一個牧者憐憫的心腸和為主擺上的心志。感情真摯,我一直是哭著讀完的。這時感到他跟我如此近,他跟我差不多一個年代,卻要牧養一個教會,要帶領中國家教會與政府的違法抗爭,真的不容易。為他能有這樣的心志向神獻上感恩。我們繼續為北京守望教會的弟兄姊妹,特別也要為守望教會的教牧團隊來禱告。牧羊者被擊打,羊就會散了,所以我們要為家明等切切禱告,求神加恩加力,為主打這美好的屬靈的仗。願神的手不離開他們,願他們知道他們不是孤軍奮戰,主已得勝,在主里我們永遠是聯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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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02:45 | 只看該作者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聖經 羅馬書6:8)



今年的受難周以及復活節,對我們每一位守望教會的弟兄姊妹來講,都是特別的。我們在這短暫的一段時間裡,所經歷的實在很多。我想在這裡就我自己所經歷的,在主里與大家分享。



1



﹡ 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如茵陳和苦膽的困苦窘迫。我心想念這些,就在裡面憂悶。我想起這事,心裡就有指望。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他。」(耶哀3:19-22,24)



前天(受難節前一天)中午過後不久接到冠輝長老的電話,在電話里聽到他說到國永名字后因悲傷痛哭而來的短暫停頓時,我開始都不知道對方到底是國永弟兄還是冠輝長老。當電話里確認國永弟兄的女兒樂義從高樓墜下的消息時,我不由自主地大聲說:主啊,憐憫!拯救!沒有一人聽到這消息而不感到震驚和悲痛,我想這是人性所面對之痛苦的極限,想起國永和娟子他們被震碎、被撕裂、再無心靈的空處來承載不知何處不知何時湧出來的悲痛時,我知道人所有的語言都是蒼白的,人所有的安慰都是無力的。

在警察的陪同下趕到垂楊柳醫院時,小樂義已經被主接走,安靜地躺在醫院的床上。我們趕過去的弟兄姊妹圍在她的床邊久久地為她禱告。樂義就像通常一個成長中的孩童摔倒、受了點輕傷,而後反得到父母更多的愛而幸福地睡著一樣——靜靜地睡在那裡,她可愛的小手還是那樣軟軟的,感覺真能夠醒過來。我們為她禱告,在她的床邊靜靜地期待著她醒過來。

但她真的走了,穿著她那漂亮的衣服。回到家后直到深夜,我也很難熟睡,感覺自己在半睡半醒之中,頭腦里不自覺地想著下午所經歷的事,後來就想到了兩個場景:一個是受傷的小樂義在她爸爸媽媽的懷裡安睡不醒,但在另一處好像看到了祂是在主耶穌的懷裡;從高處墜下來的小樂義,竟然靜靜地躺在了樂園的草坪里(這時我彷彿也想到了「納尼亞傳奇」里的四個兄弟姐妹「不幸」掉到了神奇榮耀的另一世界),然後不久她醒來后稀奇那裡的一切,這是哪裡呀?在那裡她也許會聽到叔叔阿姨們在她家裡常唱的「這是天父世界」。第二天早晨醒來,我就給國永夫婦發去了開頭這段的經文。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林前15:3-4,19-20;帖前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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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02: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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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



昨天(受難節)原本也是大學同學團聚的日子。今年是清華大學百年校慶,清華校慶每年特別召聚畢業二十周年的那個年級,剛好百年校慶時我們年級榮幸被母校召上了,為此清華也為我們這1986級/1991屆畢業生組織了廿周年紀念活動,這些活動就從昨天開始。入學時我們班一共有30位,畢業時29位(一位在大學五年級寒假時因煤氣中毒而去世,沒能返校)。畢業二十年,大家從未聚過一回,大家分散在天南海北、地球的各村落,實際聚起來不容易,而且也有像我這樣一畢業就「隱姓埋名」工作在另一個世界里的人。這次班裡同學非常積極活躍,開始聯繫並尋找「失散」多年的老同學。

這個月上旬,他們終於找到了我和恩泉牧師,大家千辛萬苦找到的最後兩個,就是班裡做牧師的那兩個,後來我也得知我們班裡有不少信主的。找到我時不知道他們的心情有多興奮(我也一樣),他們已經知道了他們當年的金永奎同學就是今天的天明牧師。「材6班終於大團圓!我覺得首先咱們的恆心誠心感動了上帝,所以要感謝上帝的恩澤。其次感謝同學們感念舊日同學情誼,積極響應。最後大家人肉搜索本領確實強大,真有一種天涯若比鄰的感覺。」 「齊啦!!!!!!」「激動!!!!!!!!!!!!!!!!!!!!!!!!」「 盼望著大團圓的22日晚!!!!!!」一同學(聽說已經信主)也對聯繫我們大家的另一同學興奮地說:「**,你這俗人在金牧師眼裡就一迷途羔羊,屬於被拯救對象,不用擔心不理你。讓我們熱烈歡迎金天明牧師歸隊。永奎,你也發發言,大家為了找你可花了大力氣。」負責聯繫的同學說,「這次活動每個同學都要捐錢,但是考慮到你和張戈〔恩泉〕是牧師,不同於我等凡人,所以同學們一致同意你們不用捐款。你們只要能來我們就非常非常高興啦。」當我表示「很希望在大家裡面有份」時,他回復說:「永奎,同學們是好意,也是對你獻身教會的一種敬意,都商量好了,你就別推辭啦!」

有些同學在網上找到了頌揚(一姊妹)寫的有關我的見證和《杏花》里我的採訪稿,還有我們教會在雪中戶外敬拜的視頻,全部轉發給班裡所有的同學。還有同學說道:「這篇文章是我昨天找到的,作者叫談妮。主角是一個我們非常熟悉的人,故事卻是完全陌生的。我還聯繫上了作者和編輯,她們都在為主角能度過眼前的難關祈福,我當時還不太在意。今天仔細把文章從頭到尾讀了一遍,突然覺得非常感動。我自問走南闖北這麼多年,中洋雅俗都經歷過不少,很難被一般的東西打動。可看到有人真的用一生一世全心全意地去做一件事,我真的很感動。我這裡也衷心祝福他。」「很長時間沒有被感動了。但是讀了這篇文章,除了感動,還是感動。一個人有信仰是幸福的。」

全班要做廿年畢業紀念相冊,除照片外每人都要寫畢業二十年感言。我發去了晚交的那二十年畢業作業,題目為「二十年畢業感言」:

「自大學畢業至今,沒有換過一次崗位(也從未考慮過換崗位),可以說是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上帝來的呼召,傳道、服侍教會到如今,感覺一口氣跑了這二十年。93年結婚,結婚後不久就在家裡開始了教會,現在仍在這間教會牧會。//我走過來的二十年路途,在很多人看來是一條窄路和布滿荊棘的路,在這路途中我自己也經歷了不少的艱難(我想你們也能夠理解當下教會在中國的處境)。但上帝的恩典讓我沒覺得那麼難,反而內心裡常經歷祂所賜的平安和喜樂;無論是在家庭中,還是在所服侍的教會中和弟兄姊妹身上,時常因看到上帝的拯救、安慰和醫治生命的工作而感恩和滿足。//以下是能夠表達我二十年生命經歷的聖經經文,很願意與你們分享:「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現在我的家庭情況是這樣:大學畢業后不久,就和你們熟知的大學期間談戀愛的當時上中央民院的那位(李京花,現名恩平)結了婚,育有一兒一女(兒子金雅各,16歲;女兒金雅歌,14歲)。//人生成長最重要的5年,和你們一起度過,這是我的福分,也是我的感恩。//我想念你們——我的老同學!//想念你們和愛你們的 永奎//2011-4-9」

昨天我跟負責看守我家門的警察講了這半個月前的約定,並提出能否在他們的「陪同」下去一趟老同學那裡,與他們見面並照一張像回來,他們經請示,最終還是表示上面沒有同意。這樣我就「辜負」了同學們二十年後相會的這次期盼,而且作為牧師也「破壞」了二十年來的首次「大團圓」,為此深深感到虧欠,但更為遺憾和難過的是,恩泉牧師建議「24號是基督教的復活節,咱們可以到永奎那兒去觀禮」,負責聯繫的同學也「覺得是個好主意」,作為牧師,直到今天我也無法發出邀請,請他們到我們教會來參加敬拜,並以老同學的情誼和主的愛招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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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02: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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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8:35-39)



明天是復活節——記念耶穌基督復活的日子。詩班好幾個月前開始排練了受難周、復活節的特別敬拜,但現在看來無法按原先的計劃進行了。現在當面對的,還是那個問題:明天(主日)怎麼辦。明天已經是第三次戶外敬拜了,第一次出去的人當中160多弟兄姊妹被帶進派出所,第二次也有40多位被帶進去,而且越來越多的弟兄姊妹已經被堵在家裡不能出門了,原先還是周六晚開始,現在周五晚就已經開始行動了。看來他們也確實越來越有經驗,而且辦法似乎越來越簡單:就是不讓大家出來,那些「漏網之魚」就帶到派出所,筆錄、詢問了解情況,這樣下周又可以堵他們家門了,也許繼續這樣下去最終可能就無人能到那裡戶外敬拜了。

明明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出到戶外敬拜,教會為什麼還堅持要出去?教會治委會也清楚看到那些走出去的弟兄姊妹所遭受的苦楚,為什麼還要「硬著心」堅持原先的決定,連半步都不肯退?這樣一味堅持的牧者,他們對羊群的愛到底在哪裡呢?對此,我再次想說:這次一場屬靈的爭戰,就是堅守耶穌基督是教會的主的爭戰。五十多年前教會所面對的那場是否參加「三自」的屬靈爭戰,今天以「聚會場所」、「建堂」和「戶外敬拜」等不同於過去的形式出現在我們中間,在我看來它們之間沒有任何本質區別,它們所體現的正是政教關係的張力,從教會這方面來講,就是要不要堅持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元首這一真理和信仰。當時,他們面對政府來的政治壓力,加上只要參加「三自就可以繼續像原先那樣不被干擾地在教堂敬拜和事奉的利誘,不同的教會和傳道人、弟兄姊妹做出了不同的選擇,其結果我們都知道,至今我們(其實中國教會都是)還仍活在當年他們所做抉擇的影響之下。當年,面對「三自」運動,不少傳道人和弟兄姊妹勇敢站出來明確表態拒絕並堅決不從,我們也不斷講述他們因堅持信仰而不作出妥協的感人見證,這種不管付出多少代價在真理和信仰上決不妥協,也成為了家庭教會的屬靈精神。那時候,他們的抉擇所面臨的,和今天類似:「不能為著自己的信仰不顧父母妻兒和他人,『這太自私了!』」但五十年過後的今天,每當我們聽到那些老一輩的見證或別人分享他們的見證時,常引用以下經文來彼此鼓勵:「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27)我也發現在信仰前輩們的追思禮拜中最多被引用的經文便是:「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是的,好牧人當為羊捨命,但是因主的緣故,而不是為了「保護羊」而舍了主;而且主的託付不是叫牧者跟著羊走,而是「引導」(來13:17)並「牧養我的羊!」(約21:16)

而且我想再次說,戶外敬拜的「戶外」它不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而是一個態度:面對著我們榮耀的主和面對政權的一種態度,我相信這種態度本身就是對獨一真神和教會唯一元首的一種敬拜,而且在這個特別時期,比任何的詩歌和講道都更為寶貴的蒙神喜悅的敬拜。儘管你不以戶外為手段,但如果在我們內心裡的某個角落不自覺有一個期盼,希望「戶外」能夠帶給我們所要的,今天就當除去這意念,單單地靠著主侍立在那裡——今天這個時代神讓我們當站的那地方——並且堅持不懈。

「我又何必再說呢?」(來11:32)「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后4:5-6)——祂是榮耀的王!教會唯一的元首!面對這對我們教會來講特別的一個復活節,巴不得我們都能夠把我們自己和屬我們的一切,帶到主的祭壇上,歸入基督的死,因此好與基督一同經歷他復活的大能,如聖經所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里,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后4:7-11)

最後,我想用09年李天恩老牧師到我們中間來特別作見證的那天晚上,見證結束后詩班在主面前所獻上的那首「不足介意」來結束今天的分享。



與基督一起受苦,

為基督一起奔波,

崎嶇窄路,死蔭幽谷,

都與基督一起走過,

都與基督一起走過。



不足介意,不足介意,

若比起我們得享的榮耀,

我們所受的苦,

真的不算什麼,真的不算什麼。



與基督一起被人嘲笑,

與基督一起忍受痛楚

疼痛恐懼,憂傷愁苦,

都與基督一起經歷,

都與基督一起經歷。



不足介意,不足介意,

若比起我們得享的榮耀,

我們所受的苦,

真的不算什麼,真的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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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06:02 | 只看該作者
羊兒們,為保衛牧者,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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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06:14 | 只看該作者
GOOGLE了第一句話:
「今年的受難周以及復活節,對我們每一位守望教會的弟兄姊妹來講」

找到25個結果,包括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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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1: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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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永遠都是首當其衝的。牧師首先被軟禁,失去行動自由,之後會怎樣,我們不知道。

不妨好好讀一下天明的信,這樣,也許會更多了解發生了什麼,會了解牧者是一位怎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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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催肥 6樓 的帖子

這個沒有什麼不對,這是一篇講道,也是他能發出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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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11:51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1:07
回復 催肥 5樓 的帖子

牧者永遠都是首當其衝的。牧師首先被軟禁,失去行動自由,之後會怎樣,我們不知道。 ...

拼圖而已,比咱研版追版拼得好一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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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12:02 | 只看該作者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3號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5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  葉小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及備案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教職人員,是指宗教團體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人員。
    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由全國性宗教團體結合本宗教的實際分別制定,並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部門。
  第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將其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自認定之日起20日內,報相應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全國性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市、區、旗)宗教團體認定的宗教教職人員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  履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應當填寫《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表》,同時提交該宗教教職人員的戶籍證明複印件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條  備案部門自收到宗教團體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已完成備案程序。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
   (二)提供的備案材料不屬實的。
    第八條  宗教團體在宗教教職人員備案程序完成後,向該宗教教職人員頒發宗教教職人員證書。未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的,不得以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從事宗教教務活動。
    第九條  宗教團體依照本宗教的有關規定解除宗教教職人員身份,應當到備案部門辦理註銷備案手續。
    第十條  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情節嚴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建議原認定該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並辦理註銷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放棄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原認定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宗教團體應當到備案部門辦理註銷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  宗教教職人員出現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喪失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宗教團體應當在辦理註銷備案手續后收回其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告。
    第十三條  宗教團體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手續,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的審批、天主教主教的備案,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情況報國家宗教事務局。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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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13:07 | 只看該作者
《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

來源:基督教全國兩會 辦公室

  
  編者:為進一步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與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即將下發的《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相銜接,經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第七屆、中國基督教協會第五屆第四次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現將《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全文刊登。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相關要求和《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以下簡稱「教會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職人員是指「教會規章」中的「教牧人員」,即主教(或稱「監督」)、牧師(包括個別教會傳統中相當於牧師的長老)、教師(或稱「副牧師」)、長老、傳道員(或稱「教士」)。

  第三條  教職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二)信仰純正,符合聖經的要求,以聖經和《使徒信經》所歸納的內容為信仰依據,尊重不同信仰特點。
(三)堅持三自原則,能團結信徒走愛國愛教、榮神益人的道路。
(四)甘心奉獻,具有牧養教會的使命和託付,遵守「教會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據各自的職責,行使教會的聖事和禮儀。
(五)有優良的品德和行為見證。
教職人員的認定,不以是否接受教會工資為條件。

  第四條  教職人員除具備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按職稱不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主教應有神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年齡在四十歲以上,擔任牧師超過十年,有豐富的教牧經驗,有較深神學造詣,積極推動神學思想建設,有若干指導性論文或著作,能團結同工和信徒,品德高尚,深受信徒愛戴和敬重。
牧師應受過正規神學教育,其中神學本科(四年)或本科以上畢業者,需具有至少二年的牧會工作經歷;神學專科或聖經學校(二至三年)畢業者,需具有至少三年的牧會工作經歷。
教師應受過正規神學教育,其中神學本科(四年)畢業者,需具有至少一年的牧會工作經歷;神學專科或聖經學校(二至三年)畢業者,需具有至少兩年的牧會工作經歷。
長老應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教會工作經歷,受過一定正規神學教育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認可的至少一年時間的培訓。
傳道員應受過正規神學教育,或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信仰經歷,並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認可的縣(市、區、旗)以上基督教兩會的培訓班培訓合格。未按立聖職的神學院校畢業生,按傳道員予以認定。

  第五條  主教由基督教全國兩會(以下簡稱「全國兩會」)常務委員會認定。
牧師、教師、長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認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基督教兩會的,可由全國兩會認定。
傳道員由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認定,設區的市(地、州、盟)沒有基督 教兩會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認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基督教兩會的,可由全國兩會認定。

  第六條  主教人選由全國兩會會務會議提出,提出前應認真聽取主教人選的工作單位或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的意見,然後由全國兩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過。
牧師、教師人選,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教會堂務組織推選,經所在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省(自治區、直轄 市)基督教兩會應廣泛聽取意見並進行審核。
長老人選,須由本人申請,所在教會堂務組織同意,由當地基督教兩會推薦,經所在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進行審核。
傳道員需經所在堂、點推選,經縣(市、區、旗)基督教兩會報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同意。

  第七條  聖職不得私相授受,聖職的按立儀式須在教堂內公開舉行。
祝聖主教至少需三位主教參加按手,可以請德高望重的牧師共同參加按手;按立牧師需一位主教和至少兩位牧師共同按手,或至少三位牧師共同按手;按立教師至少需三位牧師共同按手;按立長老至少需三位牧師、長老(其中一人必須是牧師)參加按手。
聖職的按立儀式一般由認定該教職的基督教兩會組織,其中長老的按立儀式也可委託該教職人員所在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組織。
傳道員不是聖職,由縣(市、區、旗)基督教兩會宣布和派立。

  第八條  被認定的教職人員,應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完成備案后,由認定其教職的基督教兩會發給全國兩會統一製作的「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證」。

  第九條  執事和未受聖職的義工如果參與講道,也應參照傳道員的條件或要求予以認定。

  第十條  神學院校的老師如參與講道,應經相關的教會報所屬基督教兩會予以認定。神學院校的老師如要按立聖職,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已經按「教會規章」產生的教職人員,一般不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認定,但要按《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備案后發給「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證」。

  第十二條 教職人員應履行「教會規章」所規定的職責。

  第十三條 教職人員所在的基督教兩會負責依據「教會規章」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教職人員進 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四條 教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勸誡、暫停教會職務、撤銷教會職務、革除聖職等懲處。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違反「教會規章」;
(三)行為嚴重不端;
(四)散布異端邪說。

  第十五條 對主教的懲處由全國兩會會務會議提出,並通報其工作單位或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 市)兩會,革除主教聖職須經全國兩會常委會審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過;對牧師、 教師的懲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兩會提出,對長老的懲處由設區的市(地、州、盟)兩會提出並申報,革除聖職的懲處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兩會正式會議審議決定。對傳道員的懲處由設區的市(地、州、盟)兩會正式會議審議決定。
撤銷懲處時程序同上。

  第十六條 對教職人員做出或撤銷暫停教會職務、撤銷教會職務的懲處決定,應向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做出革除聖職的懲處決定,應同時取消其被認定的教職人員資格,並報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相關基督教兩會定期組織對其認定的教職人員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教職人員辭去教職,由認定其教職的基督教兩會取消其教職人員資格,並報請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全國兩會常委會討論審議通過後施行,本辦法的修改應經全國兩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全國兩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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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3: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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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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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3:16 | 只看該作者
守望教會是城市教會,法律比你還懂。他們向政府註冊了,政府沒批,要他們加入三自。不是信仰自由嘛,還歸定一定要加入某個組織嗎?真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良心的自由,是人類最應當尊重的,但政府這次做得實在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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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4-26 13:20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00:16
守望教會是城市教會,法律比你還懂。他們向政府註冊了,政府沒批,要他們加入三自。不是信仰自由嘛,還歸定 ...

主恩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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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3: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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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15:04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11-4-26 13:16
守望教會是城市教會,法律比你還懂。他們向政府註冊了,政府沒批,要他們加入三自。不是信仰自由嘛,還歸定 ...

信仰自由,並不代表你可以自由組織教會.

請搞清楚"教會"與"教會組織"的區別.

在沒得到批准的情況下,就是非法.道理很簡單.

在美國,你有權開車,但你要先拿駕照,沒駕照的就是非法駕駛.不管你車開得多好.要拿駕照,你得有社安號,你得有合法居住權....

照同往錫安的邏輯,很可笑嗎?美國不是崇尚自由嗎?我開個車咋的啦,我會開啊,我在中國有駕照啊,開車和社安號有關係嗎?我是非法移民我就活該只能走路不能開車嗎?還平等自由呢,"真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實在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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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4-26 18: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4-26 21:55 編輯
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15:04
信仰自由,並不代表你可以自由組織教會.

請搞清楚"教會"與"教會組織"的區別.

在美國,你有權開車,但你要先拿駕照,沒駕照的就是非法駕駛.不管你車開得多好.要拿駕照,你得有社安號,你得有合法居住權....

照同往錫安的邏輯,很可笑嗎?美國不是崇尚自由嗎?我開個車咋的啦,我會開啊,我在中國有駕照啊,開車和社安號有關係嗎?我是非法移民我就活該只能走路不能開車嗎?還平等自由呢,"真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實在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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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一起學習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共產黨也是一個組織,宗教局是一個機構,依照現行憲法, 共產黨,宗教局都要服從國家法律。
你在美國可以自由申請駕照,如果交通局不依法辦事,看你不順眼,就拒發駕照,你就該發大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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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21:0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4-26 18:11
來來來,一起學習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嗯,你去跟那些拿不到駕照的非法移民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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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4-26 21:28 | 只看該作者
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21:07
嗯,你去跟那些拿不到駕照的非法移民說吧.

非移民拿不到駕照,並不是交通局違憲。就好比你把,你有合法居住的身份,交通局若不依法核發駕照給你,交通局就違憲了,除非你有難言之隱,否則你一定要「討各說法」,而不是不了了之地放棄駕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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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4-26 21:44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4-26 21:28
非移民拿不到駕照,並不是交通局違憲。就好比你把,你有合法居住的身份,交通局若不依法核發駕照給你 ...

說得好啊,跟守望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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