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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大會決議二七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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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 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反對票 Against:
Australia澳大利亞, 大洋洲
Bolivia玻利維亞, 南美洲
Brazil巴西, 南美洲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中非, 非洲
Chad查德,非洲
Costa Rica哥斯大黎加, 北美洲
Dahomey達荷美(貝南), 非洲
Dominican Republic多明尼加, 北美洲
El Salvador薩爾瓦多,北美洲
Gabon加彭, 非洲
Gambia甘比亞, 非洲
Guatemala瓜地馬拉, 北美洲
Haiti海地, 北美洲
Honduras宏都拉斯, 北美洲
Ivory Coast象牙海岸(象牙海岸),非洲
Japan日本, 亞洲
Khmer Republic高棉(柬埔寨), 亞洲
Lesotho賴索托, 非洲
Liberia賴比瑞亞, 非洲
Madagascar馬達加斯加, 非洲
Malawi馬拉維, 非洲
Malta馬爾他, 歐洲
New Zealand 紐西蘭, 大洋洲
Nicaragua尼加拉瓜, 北美洲
Niger尼日, 非洲
Paraguay巴拉圭, 南美洲
Philippines)菲律賓, 亞洲
Saudi Arabia沙烏地阿拉伯, 亞洲
South Africa南非, 非洲
Swaziland史瓦濟蘭, 非洲
United States美國, 北美洲
UpperVolta上沃爾特(布吉納法索), 非洲
Uruguay烏拉圭, 南美洲
Venezuela委內瑞拉, 南美洲
Zaire扎伊爾【剛果(金)】,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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