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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下跪喊冤」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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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3-23 20: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03月23日08:08東方網
沈彬 法律工作者

這個故事的開頭有兩個版本,結果也可能有兩個。

3月22日《南方都市報》網路「微報道」跟蹤了一則流傳廣泛的微博:河南淮陽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活動現場,一名婦女忽然越過警戒線來到了淮陽縣委書記任連軍的面前,雙膝跪倒,大聲訴說「冤情」。一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從兩邊衝過來,將婦女拖離現場。整個過程中,任書記無動於衷,一直正襟危坐堅持觀看演出。

正當任書記的無動於衷被網民的口水淹沒之時,大河網刊出了「相關部門第一時間發布的情況說明」:3月20日,任書記面對上訪女張艷輝的當眾下跪,馬上安排工作人員做好解釋工作:表演尚未結束,請張耐心等待。22日上午,任書記在縣委群眾工作部親自接待了張,得知其反映的問題后,當即要求公檢法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要求依法、公正、公平解決處理,云云。

這則「相關部門的情況說明」,顯然旨在回應網路上的批評:張書記不但沒有無動於衷,而且還及時處理了下跪女反映的問題,似乎前途一片光明,我們真替下跪女感到高興。只是,筆者想到另一樁下跪喊冤的事。去年福建南平校園慘案發生后,南平市委書記雷春美到醫院看望受傷者時,一個上訪女突然闖進來,當著記者的面舉起申訴材料,向雷書記下跪喊冤,並說了過激的話。喊冤后的「故事」出現兩個版本。一如本次淮陽的喊冤事件,南平官方做了及時的回應:市委領導馬上攙扶起這位婦女,為了不影響受傷學生的治療與家屬休息,領導扶她到休息廳門口,之後,市委領導當即批示相關部門迅速調查處置,云云。而另一個版本是下跪女被當地警方處以九天拘留的重罰。

這次的故事會不會有兩個版本的結局呢?有一點筆者大致是確信的,「相關部門」一定會吸取教訓,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防止類似的事件重演——如果下跪喊冤沒用,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下跪?如果讓大家覺得這招有用,那領導真是太沒用了。下跪喊冤的故事是不會按法治的邏輯演繹的,那只是一場小民與官威的博弈,且是一場零和博弈,無助於中國法治的進步。

據報道,當天是淮陽縣歡天喜地舉辦的中部六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的閉幕儀式,任書記陪著一眾領導正在欣賞節目,半路里殺出上訪女,大煞風景,毀了淮陽的一派盛世景象。其實,任書記本可以對著同座的領導淡定地說:這是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的一部分,叫「民女下跪喊冤」。

下跪喊冤、攔轎告狀的確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且至今也沒有要消亡的兆頭。民女攔轎喊冤是經典橋段,只是當年還能攔到八省巡案、欽差大臣,如今攔一下七品縣官,就是壯舉了。

關於「攔轎喊冤」的規定見於《大清律例·刑律·訴訟·越訴》的條目下: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訴者,即實亦笞五十。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得實者,免罪。攔轎喊冤原則上就是違法的,屬於「越級上訪」的一種,只有查實方可以免罪。而且對於喊冤的行為,官家可以隨便扣上「挾制官府」的罪名,至於要搞「自刎、自縊、撒潑喧呼」,更是鬧訪行動,要受到嚴懲。可見《大清律例·刑律·訴訟》並不是什麼訴訟法,而是一部「不讓告狀法」。其中維護告狀人權利的「聽訟迴避」只有一條規定,而打擊「誣告」的有26條規定,打擊越級上訪的「越訴」條目有27條規定,剩下的就是官府嚴厲打擊「教唆詞訟」之類的規定。

在一個非法治的社會裡,法律里有的只是官家威儀,而不是百姓權利。只要百姓告狀喊冤,那就要被「有罪推定」,作為刁民打入另冊。

可見下跪喊冤什麼的,本身就是前法治社會的產物。如今,下跪喊冤還在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再上演,它代表著法治不彰,它代表著權大於法,它表明那些權利受損者不能有尊嚴地討回公道。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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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1-3-23 20:38 | 只看該作者

  南都微報道:女子跪在淮陽縣委書記桌前。


  南都記者聯繫到該系列照片的拍攝者,據其介紹,3月20日上午9時15分,演出當時已經開始,他偶然間看到一女子跪在淮陽縣委書記桌前,「本來以為她是工作人員,很平靜地跟書記說著話,可我感到奇怪,工作人員為什麼要跪著?」突然,有警察上來架住該女子往外拖,拍攝者才知道該女子是上訪的。被拖時,女子情緒顯得很激動,大喊大叫,因為現場表演聲響很大,拍攝者沒有聽到該女子在喊什麼。拍攝的現場畫片顯示,女子被拖離現場,是在9時17分。拍攝者回憶說,整個過程,沒見到書記說話,也沒有任何錶示, 「面無表情,看著女子被拖走」。之後,有記者半蹲到縣委書記桌前拍攝表演現場時,有警察以為又來了上訪者,還試圖上前拖走該記者。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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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3-23 22:17 | 只看該作者
官員能被犯駕至少說明這個官員的駕很單薄,你要象美國那種,一個官員出巡,前呼後擁,多輛全副武裝的警察摩托和警車開道,你能犯得上駕嗎?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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