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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宮開業八天之後又被認定非法 政府公信力何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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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3-5 2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3/4  消息來源:羊城晚報  



  「海上皇宮」養殖魚排約一百多平方米


  八天前,2011年2月22日,深圳龍崗區海洋局(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他們是一個局兩套牌子)對外確認,從2003年起,侵佔大面積海域使用權的億元「海上皇宮」,其實在去年12月份已經獲得養殖登記證,將來完成改造后可以「合法」經營漁排和休閑垂釣。

  3天前,3月1日晚,經營「海上皇宮」的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對外宣稱,海上皇宮擬於5月1日對外開放。

  2天前,2011年3月2日晚11時30分許,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布消息:經省、市海洋部門和龍崗區政府核查,認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未經批准佔用海域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非法佔用海域。龍崗區政府已責成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於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

  ……

  違法侵佔海域七年的億元「海上皇宮」,外界獲知其「合法身份」不過八天時間,就又從「合法」變身「非法」。

  回顧「海上皇宮」從非法到「洗白」、又從「合法」被認定非法的一波三折,難免讓人疑竇叢生。

  一拆了之,是簡單方式?

  擅自發證,公信力何在?

  龍崗區海洋局曾達成一致意見讓「皇宮」依法依規對外經營

  2月22日,羊城晚報記者向龍崗區海洋局質疑「海上皇宮」憑藉「養殖登記證」獲得合法地位是否存在爭議和問題時,龍崗區海洋局向媒體發出的公開《說明書》如此解釋:綜合考慮「符合功能區劃」,「資源利用最大化」及「不產生新的環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經過反覆調研論證,達成一致意見,認為不能採取一拆了之的簡單方式,而最終決定將該「構築物」拆解拖離后,要求其改造成為一個養殖漁排和一個休閑垂釣漁排,納入東山灣淺海養殖區紅線範圍內,作為休閑漁業項目依法依規對外經營。

  龍崗海洋局當時還強調說,「根據《深圳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03-2015)》和《龍崗區海上垂釣漁排暫行規定》,經改造成休閑漁排和養殖漁排后,既符合功能區劃的要求,又符合其公司經營資質要求,可以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與龍崗區海洋局的解釋截然不同,對於「海上皇宮」的性質,3月2日「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布的《「海上皇宮」違法用海處理情況通報》,認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未經批准佔用海域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屬於非法佔用海域。

  擅自發證,公信力何在?

  官員如是說:「一直以來,省、市等部門都有不同的意見。」

  2月22日,龍崗區海洋局海洋與漁業科科長王愛然及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隊長戴玉茹曾堅稱,原先的「海上皇宮」按法院判決執行了罰款的處罰,並脫離了原先位置,退還了原先的那一片海域,就是恢復了海域原貌。因此它現在取得了養殖資格,此外,2007年該公司就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在新海域位置上,從私人會所改變成養殖與垂釣的功能,就不存在侵佔海域的問題。

  昨天,羊城晚報記者再次致電戴玉茹和王愛然詢問:「2月22日,你代表龍崗區海洋局說,海上皇宮已經"合法化",為何現在區政府又說"不合法"?」對於該問題,王愛然並未做正面回答,而是說:「對於海上皇宮的處置,一直以來,省、市等部門都有不同的意見。」

  戴玉茹則說:「我也是今天看了報紙才知道。」他對於龍崗區政府否認「海上皇宮」合法化的消息表示不知情,「我是基層執法人員,執法部門與行政部門是分開工作的」。

  「你們以前的解釋是否還能作準?」面對外界質疑其行為令政府部門公信力受損等問題,王愛然連說:「不方便回答。」她隨後要求記者聯繫龍崗區區委宣傳部。

  證件被收,還宣布開放?

  「皇宮」負責人表態:「尊重政府的處理決定」

  「海上皇宮」再度被曝光取得《養殖登記證》的今年2月份以來,時尚集團股份公司董事辦主任張廣斌一直代表「宮主」郭奎章,對媒體發布消息。

  記者注意到,「海上皇宮」對外宣稱「五一」對外開放的消息,發佈於3月1日晚上。但是,當天,龍崗區政府已責成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

  明知「養殖登記證」被收回,為何還要發布「五一開放」的消息?張廣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再三緘默,他最後說:「那是我們自己的東西,我們決定對外開放,與證件是否被收回,是沒有矛盾的。」

  「是否還按計劃在5月1日開放?」面對多次追問,張廣斌沒有正面回答。

  對於龍崗區政府的「不合法」定性,「我們尊重政府相關部門的處理決定。」他表態稱,「無論該建築最終是作為海洋產業的有益(部分)而保留,還是最終捐獻給國家研究使用,我們都會積極配合併支持。」

  出爾反爾,是否要問責?

  龍崗區有關部門回應:「上級領導說事件情況複雜」

  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就外界質疑「出爾反爾,政府失去公信力」的有關問題,向龍崗區委宣傳部發去書面採訪內容

  問題一:去年12月份,龍崗區農林漁業部門,給「海上皇宮」頒發「養殖登記證」,其行政行為的依據何在?是否得到龍崗區政府的授權?

  問題二:龍崗區政府已責成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於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擅自」發證的原因何在?當中是否存在行政作為不當?有關紀檢部門是否已介入調查?有無結果?

  問題三:「海上皇宮」非法佔用海域事件,已經持續一年有餘,該「違法建築」違法行為事實清楚,但是在具體處理上卻一波三折,對性質的認定和處理方式也多次發生變化,給外界造成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的錯覺,是否要問責相關部門和人員?

  問題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正對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海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其具體方案如何?是完全拆除還是政府給予沒收?可否向社會及時公開?

  當天下午,本報記者聯繫龍崗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並稱「當天會以書面形式一一回復有關採訪問題」。本報記者一直等到當天晚上9時40分,該部門向記者發來的內容卻只有一句話:「有關情況正在調查處理之中,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進展情況。」

  記者隨後再次電話詢問。「現在有個新的情況,上級領導說事件情況複雜。」有關負責人說,很多事情正在調查了解之中,現在還不便向媒體回復。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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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余飯後 發表於 2011-3-5 21:34 | 只看該作者
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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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1-3-5 21:59 | 只看該作者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曾三度報道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又有新的進展: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2日在深圳市政府在線發布消息稱:「海上皇宮」屬於非法佔用海域,收回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擅自發放的「養殖登記證」。這意味著「海上皇宮」再一次被定性為違法建築。

該通報說,近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位於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的海上構築物(即「海上皇宮」),經盛市海洋部門和龍崗區政府核查,認定不符合我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漁業法相關規定,屬於非法佔用海域。

通報表示,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於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目前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正對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海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進展情況,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海上皇宮」建於2003年,由於非法侵佔海域修建豪華私人娛樂場所而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儘管如此,「海上皇宮」卻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越建越大。直到2010年1月,在媒體的監督下,廣東省海洋局成立調查組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認定「海上皇宮」非法佔用海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10年5月,法院判決要求「海上皇宮」拆解,恢復海域原狀。

然而,今年2月,「海上皇宮」再次獲得合法經營許可。所謂的「改正」,就是被分拆為兩個部分,主體建築和防波堤被拖到原來的位置附近,游泳池和跑馬場部分被拖到靠近碼頭的地方,兩者相距三四百米。讓人震驚的是,主體建築南面新建了100平方米左右的水產養殖網箱,憑藉這個網箱獲得了龍崗區農林漁業局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海域面積2980平方米的「海上皇宮」以「垂釣」之名再次亮相。

「新華視點」記者隨即對其進行了追蹤調查,對「海上皇宮」所謂的「合理處置」存在拆解不到位、整改不充分等問題提出了質疑。

如今,相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違法行為「再查處」決定已公布;同時,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3日也發表聲明表示,尊重相關部門的處理決定。(以上來自大旗網)

注意:既然「海上皇宮擬於5月1日對外開放」,那麼這個「開業八天」是不是又一個忽悠?

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於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原來批准的是「100平方米左右的水產養殖網箱」。這是嗎?









為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張目,太過分了。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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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余飯後 發表於 2011-3-5 22:28 | 只看該作者
laodai 發表於 2011-3-5 08:59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曾三度報道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又有新的進展: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2日在深圳 ...

"「海上皇宮」卻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越建越大", 你是本末倒置吧?這顛來倒去到一定階段和不良商家已經沒什麼關係了,很簡單的類比,警察逮到一酒醉駕車的,收取賄賂或很清廉地教訓一通後繼續讓人家自駕上路,結果是誰在更荒唐地踐踏法律?如果路上第二個警察又把那人攔住而繩之以法,是不是那第一個警察就是無辜的?都是不良分子的錯,只可惜那警察也是不良分子之一,而當這類事情變成常態的時候,你會很安心地開車上路?若你回答會,那就當我對牛彈琴。
The world is full of stupid people, telling other stupid people stupid things,making them even more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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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3-6 02:30 | 只看該作者
奸商欺騙政府,政府無所作為。都是不好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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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1-3-6 20: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1-3-6 20:49 編輯

回復 laodai 3樓 的帖子

注意:既然「海上皇宮擬於5月1日對外開放」,那麼這個「開業八天」是不是又一個忽悠?
-----------------------------
難道只有對外開放,才叫開業?
您老真聰明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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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1-3-6 20:58 | 只看該作者
難道樓主發帖又重複已經多次出現的錯誤?太迫不及待了,自己連帖子都沒看。

報道里明明寫著:

記者注意到,「海上皇宮」對外宣稱「五一」對外開放的消息,發佈於3月1日晚上。但是,當天,龍崗區政府已責成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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