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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檢法系統剝離上半年落定 業內稱壟斷還未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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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3-5 2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03月04日 16:32     來源:《經濟觀察報》   

【僑報網訊】據鐵路相關人士透露,作為中國鐵道部剝離公檢法系統的先行試點,鐵路公安的改制工作到2010年底已畫上句號。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鐵路公檢法系統改革始於2003年,歷經6年之癢於2009年9月開啟,全國7萬多名鐵路警察陸續進入考試、審查等程序中。這一改革完成後,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的改制將正式提上日程。

「去年底,這兩級系統的人事檔案已經凍結,並提交當地兩院。」上述鐵路人士透露,鐵路檢察院和鐵路法院系統的改制,最快將在今年上半年落定。

先行試點

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中國司法體制不斷完善的背景下,鐵路剝離公檢法系統的改革,歷經6年踟躕,終於在2009年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事實上,2003年鐵道部等主管單位就已定調,公檢法系統將被以整建制的方式剝離到地方。據了解,全國共有14家鐵路運輸中級法院,57家鐵路運輸法院,若將鐵路公安和鐵路檢察院的所有職工算在內,鐵路的整個司法體系共有20萬以上的工作人員。

「如果將20萬人同時劃歸地方,可能會忙中出錯。」鐵路人士表示。因此,鐵路公安成為先行試點部分,檢察院和法院隨後跟進,成為2009年9月拉開鐵路司法體系改革序幕的一個可行方案。

這個方案針對鐵路公安轉製成國家或地方公務員,制定了部分「條款」。據鐵路人士回憶,截止到2009年9月,凡在編的鐵路公安人員中,有過不良記錄、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的,都被刷到了門外,符合條件的人員都參加統一考試。

據了解,統一考試有著一套嚴密的程序。鐵路公安報名后,接受公務員局、鐵道部的資格審查,通過者進入統一筆試階段。筆試合格的人員填寫《鐵路公安機關轉制人員考核過渡申請表》后,再次接受管理部門的考察,同時在所在單位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才由鐵道部公安局匯總後報鐵道部審批,鐵道部同意后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備案登記。

至此,鐵路公安的鐵路職工身份就可轉製為國家或地方公務員。而整個鐵道部的7萬多名鐵路公安完成這一身份的轉變,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這一年的時間,為鐵道部、最高院和最高檢贏得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就在2010年年底前,全國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的人事檔案已經被全部凍結,劃歸地方的改制工作也拉開序幕,這些司法機構在職人員的名單已經報送省級檢察院和法院進行審查。

三年過渡期

鐵路系統的公檢法剝離到地方后,暫時仍將保留原有的日常運行機制。

「鐵路的公檢法,日常審理和接觸的案件,還是比較專業,地方的司法系統,短時間無法適應。」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人士介紹,最高院、最高檢和鐵道部達成的共識是,給予3年的過渡期。

也就是說,劃歸地方后的三年中,鐵路公安、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雖然人事歸了地方,但工作上短時間內還須由鐵道部進行行業管理、指導。

事實上,這也是鐵道部公檢法系統一直以來歷史發展的一個必然過程。

上世紀50年代新中國建立初期,國家考慮到鐵路是大動脈,運輸呈跨區域性特質,且存在社會治安不穩定等因素,於是要求鐵道部公檢法系統模仿前蘇聯建制。

當時,鐵路運輸高級法院、鐵路運輸高級檢察院均隸屬於鐵道部,相當於鐵路系統的「最高法」和「最高檢」。

到1982年,鐵道部又自上而下設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在該體系中,凡入職的工作人員雖然畢業於各大法律專業院校,眾多人士持有司法從業資格證,但由於隸屬於鐵道部下設的部門中,不屬於中國司法界統領,他們的身份只是鐵路職工。

雖然是鐵路職工,但公檢法體系內的人員,擔負著鐵路行業內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

1987年,國家最高法和最高檢發通知撤銷了鐵路的最高院、最高檢,成立了交通運輸審判庭和鐵路運輸檢察廳,接替被撤銷機構的工作。

在這樣的司法管轄劃分下,涉及鐵路的案件,在鐵路一方的申請下,都移交到了鐵路公檢法的管轄權範圍內,地方法院一般都不介入。

久而久之,地方公檢法對鐵路的執法權有了些許陌生。因此,鐵路司法系統的剝離,必然給地方公檢法帶來一個新的執法環境。

據有關媒體透露,在這三年中,原先隸屬於鐵路的公檢法日常的運行開銷和人員工資,將由鐵道部和各級財政按五五原則,共同負擔。

艱難的改革

公檢法體系的整建制剝離,預示著鐵道部在體制改革上邁出了一大步。

據了解,未改制之前,鐵路公檢法的一切開銷、人事任免均由其上級部門鐵路局負擔。因此,鐵路公檢法造成了財權、人事權的不獨立,多年來各種怪象備受爭議。國務院一直在為鐵路領域的體制改革做研討和準備。

2003年,鐵路主輔分離改革開始,決策層定調鐵路系統將實行公檢法剝離。2004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擬定文件,要改革現行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企業管理公檢法的體制。

但一直到2005年,鐵路系統的公檢法仍無明顯剝離動向。是年,100多名人大代表提議,立法禁止在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法院、檢察院,並將現有企業公檢法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

到2009年兩會時,人大代表再次議案直指鐵路不應該設立公檢法。連年多次的建議受到國務院的關注。當年7月,國家公務員局、鐵道部在北京聯合召開會議,商定鐵路剝離公檢法方案,鐵路公安民警公務員過渡工作隨即開啟。

據鐵路有關人士透露,在這次會議上,國家公務員局一位副局長親自出席並指出,鐵路公安機關轉制是深化鐵路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司法體制和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雖然目前鐵路公檢法剝離即將完成,但相關人士認為,鐵路的壟斷體制還未打破,投融資體制改革也相對滯后,「鐵路的改革應該繼續推進」。

地方鐵路局人士透露,2009年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發改委提出的行政體制改革工作中,有督促研究鐵路體制改革方案的內容,但在2010年的行政體制改革中,卻沒有與此相關的內容。鐵路進一步的體制改革,目前看來仍將寄望於「十二五」時期。

(編輯: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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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1-3-5 23:49 | 只看該作者
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時代,將要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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