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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迪遜式民主或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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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i50 發表於 2011-2-24 0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mali50 於 2011-2-24 21:44 編輯

420、        即便像資產階級學者那樣把競選條件說成是擇優,把修改民意說成是合理化,實現民主仍須跨過選民契約這道門檻,包括對候選人的挑選與審查和對當選者的監督與罷免。
答:這個契約就是我要說的「達爾陷阱」中的一個。
421、        第一次聽說。
答:就是首屈一指的美國政治學家和民主理論家達爾在為聯邦黨人辯護時用自己的定義和假設設置的邏輯陷阱。
422、        願聞其詳。
答:根據麥迪遜,美國的聯邦政體原是為壓制民主設計的。美國的選舉和自由等在殖民地時代就存在,並不是聯邦制主義者的新發明。相反,美國建國后的把原來殖民地每年(甚至每半年) 舉行的選舉改變成每四年一次。這本來沒有什麼。只要管用,實用主義的美國人並不太計較制度的性質。然而到了二戰後,社會主義陣營開始形成。社會主義陣營強調社會平等對宣揚剝削和壓迫自由的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世界形成道德上的挑戰。由於不平等的自由是資本主義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美國無法在平等的旗幟下迎戰社會主義陣營。
423、        為了贏得冷戰的勝利,佔領道德制高點是至關重要的。
答:西方國家很快發現更具平等的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廣泛的私法專制―一種從奴隸社會和貴族社會延續下來的階級壓迫。因此社會主義的公法體系承擔著資本主義社會中公法和私法所承擔的從基層到上層穩定社會的雙重使命。於是資本主義世界閉口不談它們的私法對多數人的專制,卻指責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法對少數人的專政。與此同時,它們重新解釋西方國家剝奪人民一切政治權力的選舉,把人民陪選從當初的擇優選舉改變為委託選舉,儘管在競選規則上沒有任何實質性改變。由此在政治上人為地劃分出兩種對立的程序性制度,即所謂現代國家的民主與專制。由於西方國家以陪選、不平等的自由和不平等的三權為特徵的所謂民主經不起考察,只好以一切手段壟斷民主的解釋權,甚至改寫歷史以適應冷戰的需要。其中一個最重要和最出名的工程就是美國政治學家達爾對美國聯邦黨人文獻的重新詮注。這個工作是美國民主理論發展的里程碑,並成為現代美國民主理論的基石。
424、        那麼它一定在事實和邏輯上十分嚴謹。
答:恰恰相反,它的成功不在於邏輯上的嚴謹,而在於想象豐富。
425、        此話當真?
答:1956年,名不見經傳的耶魯大學教授達爾出版了一本小書《民主理論的前言》。中譯本的譯者後記中有這樣一段話:「此書於一九五六年甫一問世,即刻傳為經典著作,也為達爾本人奠立了當代最傑出的民主理論家的地位。美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白魯徇極其推崇達爾在民主理論領域貢獻。1989年,當達爾出版其新著《民主極其批評家》后,白魯徇在書評中寫道:『當達爾談起民主時,每個人都應該洗耳恭聽。』」 可見達爾的小書份量之重。
426、        這大概就是你一定要談它的緣故。
答:不提達爾,就說不明白美國的民主理論究竟是怎麼回事。中國有句話是:「開談不講《紅樓夢》,縱讀詩書也枉然」。在美國可以這麼說:「開談不講達爾書,縱讀民主也枉然」。達爾在這本書中一上來就以「麥迪遜式民主」為第一章的標題,先宰後奏,把麥迪遜自稱的用以壓制民主的共和變成了麥迪遜式的民主。
427、        前面講過麥迪遜的共和原理包括對絕大多數人構成的群體加以控制,用一個凌駕於不管是少數還是多數人民之上的、免受人民審查和監督的「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來規範民意。要把這種制度當成民主,他有沒有回答前一篇中提出的問題,如:當選的代表們是怎樣獲得人民的意見的?他們又是根據什麼來「提煉和擴充」這些意見的?「提煉和擴充」后的所謂「民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人民真實的呼聲?誰來檢驗「提煉和擴充」的結果?
答:沒有。而是根本迴避麥迪遜控制民意的共和原理。
428、        資產階級學者真是一點也不願意為人民考慮些什麼。那他有沒有先給民主一個定義?
答:他拒絕給出一般的定義,而只肯給出一個最低範圍,就是:「民主理論關心的是普通公民行使的一種對領導人(leaders)相對高的控制過程」。有些中譯文把領導人leaders譯成領導完全改變了原意。
429、        這個定義很滑頭,它根本沒有回答是什麼性質和頻率的控制。而這個問題卻是關鍵的,因為選擇性服從式的陪選也可以說成是一種「相對高的控制過程」。在兩個強姦者中被迫挑一個也是一個「相對高的控制過程」。這顯然是在有意迴避實質性問題。
答:這就是達爾硬要把麥迪遜的共和說成是民主的全部邏輯上的理由:人民通過陪選被迫把一切政治權力交給統治者確定的候選人張三而不是李四。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人民對未來的領導人具有「相對高的控制過程」。
430、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達爾的定義其實很準確很誠實,因為它承認了西方國家沒有什麼民主。否則,哪怕只有一丁點,他都不會在定義中漏掉,而不得不採用這種含糊的表達方式。
答:然而麥迪遜的共和原理對群體和民意的控制是一道難以越過的坎。為了把這樣一個共和說成是民主,達爾可謂絞盡腦汁。
431、        他是如何做的呢?
答:首先,為了給麥迪遜壓制群體、仇視民主的言論和心理辯護,達爾為麥迪遜的反群體理論設立一個「暗含的假設」,就是:
「假設1、如果不受外部的限制,任何既定的個人或個人群體都將對他人施加暴政。」
達爾認為麥迪遜從兩個方面證明了這一點:一是以古希臘和古羅馬為例證明民主的失敗,二是根據所謂的心理準則,即另一種假定:人是有慾望的,慾望之一就是對其它人行使權力。
432、        該假設一的要害不是人的權力欲,而是「不受外部限制」。政治制度的不同在於外部限制的不同,而不在於權力欲的不同。達爾有沒有對「外部制約」進行定義?
答:有。他的定義是:
「定義1:對任何個人的外部制約,包括獎勵和懲罰,或者對兩者的預期,來自其他人而不是既定的個人自己。」
433、        就是說:外部制約 = 獎勵和懲罰以及對兩者的預期。根據這個定義,在法治國家,法律就是一種外部制約。
答:達爾避而不談法律制約,這樣就避免了討論各種群體合法的利益訴求問題。
434、        這樣一來,所有人民的訴求就都成了沒有外部制約暴政根源,所以必須加以規範。
答:這正是達爾的邏輯和想要的結論。在他把這個結論挑明之前,他先繞了個圈子,去談當權者的暴政問題。這可見他的假設2:
「假設2:所有的權力(無論是立法的行政的還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外部制約的消除導致暴政(來自假設1)因此,所有權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著暴政。」
435、        達爾有沒有證明為什麼必須是「所有權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才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和「暴政」?
答:沒有。
436、        達爾有沒有證明擁有一種權力或部分權力就不可能使外部制約消除併產生暴政?
答:沒有。
437、        達爾有沒有證明分立的司法者一定司法公正,不會使外部制約消除併產生腐敗和暴政?
答:沒有。
438、        達爾有沒有證明分立的執法者一定執法公正,不會使外部制約消除併產生腐敗和暴政?
答:沒有。
439、        如果三權分立可以是一種有效的「外部制約」,根據達爾對外部制約的定義應該有
三權分立 = 外部制約 = 獎勵和懲罰以及對兩者的預期
達爾是如何證明了三權分立必然帶來獎勵和懲罰以及對兩者的預期?
答:他並沒有證明。事實上,達爾懷疑三權分立可以是一種有效的「外部制約」,並可以消除暴政。他承認:「麥迪遜的論點並未證明,而且我認為他不可能證明,領袖間的相互控制足以阻止暴政。」
440、        更重要的是,領袖間就只有相互控制而沒有相互合作嗎?
答:這是達爾所要避免的問題。
441、        如果達爾沒有證明擁有一種權力或部分權力就不可能使外部制約消除而產生暴政,他的假設二就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擁有一種權力或一部分權力也能使「外部制約的消除」併產生暴政。換句話說,即便有三權分立,照樣可以使每一權的「外部制約消除」併產生腐敗和暴政。歷史證明美國的立法和司法都可以獨立完成對美國印第安人、黑人和其它少數種族的暴政。三權間的制約並不自然存在。
答:達爾引進暴政一詞最終是為了說明多數暴政的問題。他認為暴政的條件與人數多少無關,只與外部制約有關,所以有:
「假設3: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約的限制,少數人將對多數人施加暴政。」

「假設4: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約的限制,多數人將對少數人施加暴政。」
442、        我猜想假設4是為了導向多數群體的暴政問題。
答:正是這樣。達爾接著給出假設5:
「假設5:對於一種非暴政共和的存在,至少有兩個必要條件:第一條件:必須避免所有的權力,無論是立法的行政的還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無論是一個人、少數人還是許多人,以及無論通過世襲、自封還是選舉。第二條件:必須對群體加以控制,以致他們不能採取不利的行動,損害其他的公民的權利,或者損害社區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443、        首先,由「所有的權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 並不能導出:不把所有的權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著外部制約的存在。從邏輯上來說就是A→B ≠ 非A→非B,因此第一個必要條件是一個偽條件,除非證明非A→非B。
答:他並沒有證明。事實上,僅把權力分散開來並不一定帶來更多的獎勵和懲罰,因此不等於增加外部制約。
444、        至於第二個必要條件,前面說過法治社會中的每個普通公民都受到法律這個外部制約。在法律的制約下,民意如何會成為一種暴政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達爾本人有沒有給出任何證明?
答:沒有。為了給控制群體和民意進行辯護,達爾有意歪曲麥迪遜對群體的中性描述(見上篇),而首先對群體下了一個妖魔化的定義:
「定義4:群體是一些公民,無論在總數中是多數還是少數,他們由於某種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衝動而聯合起來。蓄勢待發,有害於其他公民的權利,有害於社區的持久凝聚的利益。」
達爾似乎覺得麥迪遜的「公共利益」在多元社會裡實在是子虛烏有,便將其悄悄改成了「持久凝聚的利益」。但沒有對這個「持久凝聚的利益」進行任何解釋。
445、        在這裡,普通的群體變成了受激情或衝動驅使的暴徒。這恰恰證明了資產階級仇視人民的心態。在多元社會中,部分群體的利益差不多總是常變的並與其它群體相衝突,並不存在什麼「公共利益」或「持久凝聚的利益」。真正的民主社會應該允許各個群體平等地協商和平衡各自的利益,而不是壓制群體和民意的合法訴求。
答;而且在法治社會,控制群體負作用的應該是法律,而不是法律外的民意控制。可見,達爾和麥迪遜所要控制的並不是什麼暴政,而只是一般的民主訴求。達爾故意不提法律這個已經存在的「外部制約」,正是為法律外的控制製造合理的借口。
446、        然而一切法律之外的強行控制都是人治社會的特徵,也是專制社會的特徵。
答:達爾完全明白這一點,因此他懷疑麥迪遜對群體的控制同樣會產生暴政。問題是麥迪遜的共和對人民的控制是美國兩百多年來的一貫政策,並且日趨完善。而達爾妖魔化群體使美國制度中反民主的本質降格為一種手法上的缺陷,而肯定了以法律以外的政治手段壓制群體的正當性。
447、        即便就暴政而言,多數平民的暴政與少數當權者的暴政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前者是民主的缺陷,後者是專制的缺陷。
答:在正是達爾所要混淆的問題。他大談特談暴政卻閉口不談專制,正是為了掩蓋兩種暴政的不同之處,掩蓋麥迪遜為了防止民主弊病而控制群體和民意的本意。他的邏輯是:既然民主可以有(多數)暴政,有(少數)暴政的制度也可以是民主的。由於選舉不能控制群體,達爾否定了選舉防止暴政的作用。他說:
「假設6:經常的普選將不會提供一種足以阻止暴政的外部制約。」
448、        然而選舉卻是他關於民主最低條件中唯一一個「普通公民行使的一種對領導人相對高的控制過程」。他承認了西式選舉並不能防止暴政。由於暴政可以是專制的一種,西式選舉也不能防止專制。
答:在達爾認為用三權分立是控制少數人暴政的一種努力后,國家暴政的主要根源便是多數平民。於是有以下假設:
「假設7:如果要控制群體避免暴政,必須通過控制群體的後果來實現。」
449、        麥迪遜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代表表決 + 控制民意。
答:但是達爾卻有意掩蓋了控制民意這個反民主的共和原理。他首先重複了麥迪遜控制少數群體的共和原理:
「假設8:如果一個群體由不足多數人組成,可以用立法機構中關於投票的「共和原理」來控制,這就是說多數人可以否決少數人。」
450、        但在事實上只是議會中的多數否決少數。
答:在進一步複述麥迪遜控制多數群體的共和原理時,達爾有意隱瞞了麥迪遜 「通過某個選定的公民團體來提煉和擴充(refine and enlarge)民眾的意見」后再行表決的主要原理,而只列出麥迪遜所給的次要原理,並把它分成兩個假設:
「假設9:如果選民在利益上是眾多的、廣泛的和多樣的,那麼多數人群體的發展就能受到限制。」
「假設10:如果選民在某種程度上有眾多的、廣泛的和多樣的利益,那麼多數人的群體就不大可能存在,如果的確存在的話,它也不大可能像一個統一體那樣行動。」
451、        這兩個假設實際上是不作為。
答:由於達爾把美國沿用至今的麥迪遜控制多數群體的共和原理
共和原理(對大群體) = 條件競選 + 規範民意 + 代表表決 = 控制民意
掩蓋了起來,剩下的兩個次要原理就顯得捉襟見肘。於是達爾裝模做樣地批評麥迪遜控制大群體的原理力不從心,好像麥迪遜的共和原理真是那樣不管用。達爾甚至把麥迪遜控制多數群體美化成是為了「保障少數人的自由」。然而他忘了麥迪遜提出的是控制所有的群體,不管是少數還是多數。
452、        也就是說達爾把麥迪遜的共和原理變成了
達爾的麥迪遜共和 = 麥迪遜的共和 ― 共和原理(對大群體)
代入前式得
達爾的麥迪遜共和 = 麥迪遜的共和 ― 控制民意
答:達爾再把這半個共和原理說成是麥迪遜式民主,即
麥迪遜式民主 = 麥迪遜的共和 ― 控制民意
由前面的關係式
資產階級共和 = 資產階級民主 + 控制民意

麥迪遜式民主 = 資產階級民主
這就是達爾苦心孤詣地把麥迪遜的共和轉變成麥迪遜式民主的全部秘密和全部邏輯。資產階級民主中包括不平等的競選和陪選。
453、        總而言之,是掩蓋共和政體控制群體民意的事實,並把少數人的專制暴政與多數人的平民暴政混為一談。
答:這種改變十分關鍵。當一種政治制度允許對民意,無論多數或少數,進行規範和控制,並且這種規範和控制不受人民的監督和反制時,那麼不論當權者是不是通過陪選產生,都改變不了這個對人民的專制性質。陪選只不過是剝奪人民一切政治權力的手段。
454、        難怪達爾要千方百計掩蓋資產階級共和國控制民意的事實,而他的這本書對西方國家謊稱民主有多麼重要。
答:由於把麥迪遜赤裸裸的民意控制說成是民主的確有許多邏輯上的矛盾,達爾不得不嘮嘮叨叨地抱怨麥迪遜理論的不完美。他說:「如果我們抓住麥迪遜觀點中的某一方面研究其邏輯上的局限性,那麼我們可以輕易地把他划入反民主的大理論家的陣營。」 事實上,麥迪遜的理論是一個完美的共和理論,美國成功地使用了兩百多年,至今沒有多大的變化。這種共和體制不是真正的民主體制,硬把它說成民主當然有很多困難。而所有這些邏輯上的困難一旦回到麥迪遜的共和理論中便自動消失。達爾的煩惱正是一個顛倒黑白者的自尋煩惱。當他把麥迪遜的共和說成是民主后,自然會被麥迪遜共和中的專製成分弄得頭痛不已。
455、        從這裡我們可以見識到資產階級學者的作風和職業道德,也可以看到西方實用主義和現實主義的真實內容:為了目的,不擇手段。這個例子是有代表性的,因為達爾的這本書至今依然是西方民主理論的基石,而擔任過美國政治學會主席的達爾至今仍然被視為美國政治學的北斗。
答:除了有意掩蓋事實美化美國政治制度外,達爾理論中暗藏著的邏輯問題也是非常嚴重的。從邏輯上講,A→B ≠ 非A→非B,是因為導致B的原因不只一個A,或者說導致外部制約消除和暴政的因素不只是三權合一和不受控制的群體。外部制約的消除還可以由許多因素造成。根據達爾對外部制約的定義應該有
外部制約的消除 = 獎勵和懲罰以及對兩者的預期的消除
這種外部制約的消除還可包括缺乏表決限制、選民契約和選民監督等。於是有以下定義:
新定義一:沒有表決限制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
新定義二:沒有選民契約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
新定義三:沒有選民監督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
於是,根據達爾自己的假設1可以導出以下推論:
推論一:沒有表決限制的表決會導致暴政,即
沒有表決限制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推論二:沒有選民契約的權力會導致暴政,即
沒有選民契約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推論三:沒有選民監督的權力會導致暴政,即
沒有選民監督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456、        推論一可以由美國歷史上多數白人對少數種族的暴政,以及歷次侵略戰爭來證明。推論二就是美國人說的:「選舉結束之時,就是暴政開始之日。」 美國歷史上的各種腐敗包括最近的政府金融管理腐敗造成的金融危機可以證明推論三。
答:另外美國法官享有的立法權、豁免權、終身受俸和處分后判決依然有效等各種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也都是外部制約的消除。即
新定義四:法官擁有特權意味著外部制約的消除。
根據假設1有:
推論四:法官享有立法權、豁免權、終身受俸和處分后判決依然有效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將產生暴政。或
法官特權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457、        除了法官外,美國行政人員也享有某種避免受害者起訴的豁免權。最高長官還享有特赦權。
答:同理有
新定義五:執法者享有豁免權和特赦權意味者外部制約的消失。

推論五:執法者享有豁免權和特赦權將產生暴政。於是有
執政官特權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這五個推論都是少數人利用權力對多數人施加的暴政,所以稱為少數人的暴政。
458、        達爾有沒有提出對群體加以控制的標準和外部制約是什麼?
答:沒有。
459、        那麼如何保證這種對群體的控制不致成為一種沒有外部制約的暴政呢?
答:達爾沒有回答這樣的問題,儘管這個問題十分重要。由此可以得出新的推論:
推論六:沒有選民契約或監督這樣的外部制約,少數當選者對選民群體的控制將成為一種暴政。即
沒有選民對民意控制的監督 = 外部制約的消除 = 暴政
460、        這同樣是少數人的暴政。
答:至此,我們不僅指出了達爾把麥迪遜的共和改變成麥迪遜式民主的奧秘,還根據達爾自己的邏輯導出六個推論,並說明麥迪遜的共和仍不過是少數權勢者對人民施行暴政的工具。這六個推論就是達爾用自己的定義和假設設置的邏輯陷阱,在這裡就叫作「達爾陷阱」。 達爾承認三權分立不能保證消除暴政,也不能證明在法律制約下的群體必然導致暴政。但由他的邏輯導出的六個推論卻可用無數事實來證明。
461、        這邏輯陷阱一不小心,就作弄了自己。
答:達爾的陷阱不只作弄他自己,更為了作弄別人。例如他掩蓋美國政治制度中麥迪遜控制民意的共和原理就是為了致盲別人。後面還將看到更多用以作弄別人的達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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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aa 發表於 2011-3-1 00:48 | 只看該作者
最好用博克發表,再拷貝到論壇。有博克好查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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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li50 發表於 2011-3-1 04: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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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aa 發表於 2011-3-1 05: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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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li50 發表於 2011-3-1 07: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li50 於 2011-3-1 08:00 編輯

回復 Cannaa 4樓 的帖子

斑竹的這篇文章已拜讀過。
不少中東北非有麻煩的獨裁者們包括卡扎非都曾在「反恐」問題上與美歐合作過,獲得過美歐的支持。目前的動亂最立即的擔憂是極端伊斯蘭勢力捲土重來。看看哪些反政府隊伍中包著頭巾的穆斯林們,這才是西方真正頭痛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動亂在很大程度上是當地遭政治壓迫最深的穆斯林的反抗鬥爭。而這些被西方拋棄的獨裁者也有可能成為新的賓。拉登。卡扎非已經釋放了被關押的極端伊斯蘭分子。這就是為什麼歐洲國家急於凍結他們銀行賬號和美國考慮出兵利比亞的真正原因。但如果認為這樣就可以阻止他們報復就太天真了。
美國本想從「反恐」中抽身出來全力返回東亞對付中國,沒想到又被中東拖入反恐泥沼。俄國卻乘新石油危機加快復興的步伐。最近新的核潛艇下水,可以在美國的家門口發射核武器,使美國的防導體系形同虛設。美國全球樹敵,必然全線應戰。但今天的美國已力不從心。外患加重內亂,未來的年代將是掙扎的年代。為此,美國不惜大力開發新型轟炸機,企圖用激光和鑽地炸彈引爆對手的核武,作垂死掙扎。有矛必有盾。亞洲新科技的發展速度也將很快超過美國。美國在新的軍備競賽中不會永遠不敗。這些都是后話。
美國目前必須準備好在石油產地動亂之後不得不進行的石油美元保衛戰。一旦這些產油國的政權落在非親美的人手中,就有可能改變僅用美元購買原油的政策。美國一旦失去石油美元的地位,許多國家都會立即大量拋售跌跌不休的美元,使無力還債的美國在一夜間崩潰。
歷史又走到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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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aa 發表於 2011-3-1 08: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mali50 5樓 的帖子

可以把這觀點貼給版主,他也能注意到你的文章。
忍氣吞聲打工族,昏天黑地幾時休。在他人屋檐下,知道你的權力嗎?如果老闆整你,出路是:信上帝,見心理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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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牆頭等紅杏 發表於 2011-3-3 15:19 | 只看該作者
為何如此大量轉載啊,發個鏈接讓大家看看原版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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