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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白馬非馬」之我見
2012.04.24 No Comments
中國邏輯思想孕育、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那時,我國的社會政治制度正逐漸由奴隸制轉向封建制,社會局勢動蕩不安,諸侯列國紛紛為自己的政治制度辯解,與此相適應,在思想界呈現出了諸子群起、百家爭鳴的繁榮景象。也就是在各家各派相互爭辯的過程中,觸及到許多充滿邏輯因素的名稱、概念、命題,學者們對其進行不懈的研究、探討,從中提取出了初具規模的邏輯思想體系。這是中國古代邏輯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其中公孫龍提出的「白馬非馬」又是這一階段中的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命題。
公孫龍,複姓公孫,名龍,字子復,戰國末期趙國人。在現存的《公孫龍子》一書中,收有後人摘錄其言行的《跡符》篇,文章開首處講道:「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1]這裡,對公孫龍提出其辯題的動機略有陳述,即:因厭惡名實散亂而倡「白馬非馬」論。由此可見,公孫龍是為解除名實散亂之弊才提出「白馬非馬」的。可眾所周知,「白馬非馬」是一個與常識截然相悖的命題,人們在此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惑,既為審實正名,又怎麼會提出這樣一個與現實相矛盾的命題呢?此命題的提出不僅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而且,在其後的幾千年裡,人們對之爭論不休,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從表面上來看,「白馬非馬」的提出與公孫龍審實正名的初衷恰相違背,而且事實上,後人在解釋這一命題時,也多將「白馬非馬」當作一個詭辯論的實例來對待。其實不然。從歷史的角度看,我們會發現,到公孫龍所處之時,早有前人發出「禮崩樂壞」之興嘆,更兼其時已歷經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高峰,正是百廢待興的時候,而公孫龍所要做以及所能做的就是:正視、總結並反思名實散亂的客觀現實,在此基礎上嘗試著進行審實正名的理論探索。「白馬非馬」論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來的,也正因此,「白馬非馬」論不能被簡單地看作為一個詭辯論的命題。在公孫龍那裡,「白馬非馬」論已被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同時,這一命題的提出在中國古代邏輯史上起到了代寫論文承上啟下的作用,它所引發的問題以及公孫龍對其作出的解答(理論體系的嘗試性的建構)為其後邏輯理論系統的形成開闢了道路。
一「、白馬非馬」通釋
「白馬非馬」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就內容而言,所揭示的是名與實的關係問題;第二層就範圍而言,揭示出名與名之間的差異問題。
首先,從名稱是對現實事物的指稱來看,「馬」是用以命形的,「白」是用以命色的,命色的不等同於命形的[2]。「馬」指稱的是現實中具有馬的形態特徵的事物;而白馬,就公孫龍在此處的側重點來說,指稱具有白色屬性的事物(如白色的馬),色與形在現實中對應之物不同,則其相應的名稱的內容也不同,所以白馬不等同於馬。這是名稱、概念與名稱、概念所指陳的事物之間的關係問題。再者,從名稱、概念所涉及的範圍來說,馬,包括了黃馬、黑馬、白馬等各種各樣的馬,是一般性的概念;而白馬則指白顏色的馬,是關於具體事物的概念,二者不能互相取代。名稱、概念與名稱、概念所指陳的內容息息相關,可當這種指陳關係確定下來后,它們之間便又存在一個概念範圍的涵括性的問題,這可具體化為特殊概念與一般概念之間的關係,也即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之間的關係問題。單就概念本身所涉及的範圍具有確定性而言,馬是馬,白馬是白馬,前者不是後者,後者不是前者,當然,白馬不是馬了。
按照上面的解釋,「白馬非馬」並不會引起疑義。不論是就名與實的關係,還是就名與名的關係,「白馬」與「馬」都各有所指(就名指稱實而言),亦各有所用(就名與名各有其指稱範圍而言),二者不容混淆,就此而言,不能將白馬與馬作簡單的等同處理,因而,「白馬非馬」一命題在這此意義上是成立的。可這一命題所引起的疑義也是存在的。
從一般的常識來看,白馬怎能不是馬呢?但是,這裡所討論的問題是在純粹邏輯學的意義上講的,因而與現實事物相比,該問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應區別對待,此一也。而人們在談論這一邏輯命題時所產生的「疑義」,究其根由則是由於人們將概念與現實、概念(一般概念)與概念(特殊概念)———也即名與實、名與名———相混淆而造成的,此二也。公孫龍用「白馬非馬」這一本就容易引起疑義的命題,也正是要人們注意並正視這一點,由此明晰名與實、名與名之間各自的關係。
二、《白馬論》中的詰難
公孫龍在《白馬論》中對「白馬非馬」作了精闢的論述。文中借客人之口對公孫龍所發出的詰難,集中地體現了人們對於「白馬非馬」論所產生的疑義,同時,這些疑義也正是公孫龍所面對和需要解答的問題。通過對這些疑義的陳述與辯白,公孫龍總結並歸納的一系列有關名、實的邏輯規則也藉此而得以澄清;進一步地,我們將會看到,「白馬非馬」論是公孫龍邏輯學說的一次應用。在此,有必要先對《白馬論》中的詰難加以分析。客中所發詰難主要以以下段話為代表:
詰難一,「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3]
客人問道 在現實中,)有白色的馬不可以說沒有馬。而不可以說沒有馬,難道不等於說(有白馬為)有馬嗎?說有白馬為有馬,可是又說白色的馬不是馬,這是為什麼呢?
詰難二,「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4]
客人再問:因為有色的馬(被認為)不是馬,可是,天底下沒有無色的馬,(天下沒有無色的馬,因而說)天下沒有馬,可以嗎?詰難,「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5]
(筆者的理解是)客人又問:因為可以謂有白馬為有馬,(而前已講過,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故而,有黃馬、黑馬皆為有馬,所以,)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以嗎?
對於詰難一,我們說,客人完全立足於現實而無視概念,如果切就現實中的事物而言,我們不難領悟到有白馬不可以說無馬的含義,可是,公孫龍所欲為之辯白的是概念、名稱。概念、名稱不等同於現實之物,因為即使不同的概念、名稱可以指稱同一事物,如:對著一匹白馬,我們可以說:它是馬、它是白馬。但是概念於現實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就概念而言,概念所對應的範圍不相同,不能就此而說,馬是白馬,白馬是馬,這兩者根本不能等而論之。其實這裡不僅僅涉及到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的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出了現實之物與概念、名稱之間的差別,這為其後對以概念說明現實世界的合法性加以論證的邏輯學的創立提供了契機,即:將概念世界與現實世界劃分開來;而這之後人們必然面臨的問題便是,為概念描述現實界爭取合法性,這也是「正名」的任務。
詰難二是詰難進一步深化的結果。在此客人通過詰難一非但沒有將現實與概念區分開來,反而更徹底地將二者混淆了。現實中根本沒有無色的馬,既然(根據詰難一)可能說有色的馬不是馬,那理所當然地也可以說天下沒有馬了。這是因漠視概念與概念所反映的現實之物間的差別所導致的。誠然,概念是反映現實事物的,但不能就此將概念等同於現實之物,從而,當人們就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來推說「白馬非馬」時,並不意味著說現實中的白馬不是馬。概念與概念所反映的現實之物之間是有差別的,無視這種差別所引致的混亂正是人們需要正名、需要為名與實之間的關係加以界定、規範的原因。
詰難顯然與前二者不同,區別在於,前二者都徘徊於現實與概念之間,而第個詰難卻是在概念範圍中的純粹詭辯。客人的推論是這樣的:因為可以說有白馬為有馬,而有黃馬(或黑馬)也可以說有馬,所以,有白馬為有黃馬(或黑馬)。顯然,這是不正確的推論,而之所以會出來這樣的錯誤,是由於忽視了概念內涵、外延的區別,將「等同」作了簡單的理解。公孫龍對此提出異議,以馬與黃、黑、白馬諸概念之間的差異為根據反駁對方,指出「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馬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白馬獨可以應耳。」[6]這是對一般的概念和特殊的概念詳加區分得出的結論,說明概念與概念之間有待於人們去鑒別和區分,只有這樣,才不至於將白馬、黑馬、黃馬與馬這些概念不加區別,簡單地等同起來。
由上述可以看出,「白馬非馬」論所引出的疑義恰恰向人們提出了區分名與實、名與名,並闡明、論證名指稱實的合理性的任務。其中著重指出,在面對純粹的概念時,應將之與在現實中所對應的實物區別開來,相對獨立地對待;同時,對於概念本身也應予以區分,依據指涉範圍的不同,概念可分為一般概念與特殊概念,二者不應被簡單地等而視之。
至此,公孫龍從邏輯學的角度將現實界與思維界加以劃分,即名稱、概念與名稱、概念所指稱的事物,並進而闡述了名稱、概念的使用規範。不僅如此,公孫龍還須對名、實的劃分及對應關係的合理性作以論證,而這也是名稱、概念的劃分及使用規則的依據。
、公孫龍的解答
公孫龍的邏輯思想集中地體現在他的《指物論》與《名實論》當中。這兩篇文章對名與實、名與名之間的關係問題作了簡明扼要的論述,其中不僅將名稱、概念與名稱、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加以徹底的劃分,而且還對反映現實之物的名稱、概念予以界定、規範,指出名稱、概念在反映實物時應遵循的邏輯原則,除此之外,他還說明並論述了概念中的一般概念與具體概念的區別,其中充分體現了邏輯思想中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的關係問題。「大地與其所產焉,物也」(《名實論》)[7],構成世界的是物,是實體存在,這是公孫龍思想體系的理論基石[8],同時,在他看來,世界上本來沒有名稱、概念,名稱、概念只是在人們認識反映客觀實在的時候才出現的,可是反過來,萬事萬物倘若不被概念所反映,那麼,人們就不能稱謂事物,不能相互交流,可見用概念、名稱來反映事物是必要的。
物無不是用概念來反映的,而概念也必須反映事物,事物與概念存在對應的關係,但不是簡單等同的關係。「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物論》)[9],世上萬物沒有不是由概念來反映、指稱的,但反映物的概念並不等同於概念所反映指稱的物[10]。比如,白馬和馬,它們都指稱現實事物,但是概念「白馬」與「馬」畢竟不等同於現實中白色的馬和具有馬的特徵的馬,概念就是概念,而實物就是實物,將二者劃分開來說明二者各有相對獨立的一面。既然如此,為實物尋找合適的名稱、概念和使名稱、概念與其所指恰相對應,即在二者之間建立可靠的聯繫,便需要有一定的原則、規範。
公孫龍在他的《名實論》中,講道:「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11]某物與反映某物的概念,在內容與範圍上相等、相符,不超出也不缺少,這樣便能做到不過、不曠而位其所位,這也就是「正」。再具體地說,一個名稱、概念必須恰切地反映一個事物或一類事物,所以,有「彼彼止於彼,而此此止於此」(《名實論》)之說,也就是說,彼名僅限指稱彼之實,此名僅限指稱此之實;倘若一個名稱既可指此,又可指彼,所謂「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名實論》),就無法正確地反映事物,從而人們在借名稱、概念認識事物時便會出現混亂[12]。只有在明確概念和實物之間的關係之後,遵循名稱指稱實物的這一基本的規則,人們才能正確地使用名稱、概念來反映事物。
此外,事物有個別事物和作為一類的事物的區別,從而概念也有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的區別。對此,公孫龍在《指物論》的後半部分里有所論述:「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13],不存在不用概念反映的物,即言,物無不是用概念來反映的,概念並非不是概念,指稱具體之物的概念才不等同於一般的概念。文中區分了物指(具體事物的概念)與指(一般的概念),強調反映具體事物的概念與反映類的概念所涉及的範圍是不同的,如同概念與實物不同一樣,概念與概念也是不相等同的,白馬與馬,各自所指稱與之對應的對象,其內涵與外延不相同,所以才有白馬不是馬的結論,這並不是什麼詭辯,它恰恰是說明名與實不相等同的實例。
公孫龍的邏輯思想是自成體系的[14]。本文所涉及到的主要是他在名、實的關係問題上的論述。「白馬非馬」論無非是要告訴人們,在名與實之間、名與名之間存在著差異,人們要反映事物,認識事物以及相互交流,必須藉助於名;但同時,人們也必須對名稱、概念與名稱、概念所反映的現實之物以及名稱、概念之間加以區分、界定和規範。公孫龍由《白馬論》中客人的詰難開始,具體陳述了出現在名、實之間的顯然而尖銳的問題,並進而將這一問題上加以探討,提出嘗試性的解答,將該問題上升到理論層面。他的這一具有開創意義的行為,「不但是名家思想的科學總結,而且對於後期墨家及當時的其他思想家也是個極大的刺激」[15],為其後人所借鑒、發展,在中國古代邏輯發展史上起到了承前啟後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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