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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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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7 1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2-7 00:51 編輯

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喧囂的世界末日話題注意了不少細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掩蓋了末日審判。

聖經的末世審判是末日預言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是和基督徒的救贖計劃最終完成緊密相關的。聖經的末世審判經文集中體現在啟示錄20章。同時,被不少人認為是同樣講末世審判的彼得前書4:17很可能不是關於末世審判的經文。

根據啟示錄20章,首先,殉道者是不經過審判的,他們是和耶穌一起的審判者。(啟20:4)

其次,末世審判包括其他所有死者,而這些死者的結局有兩種,記載在耶穌生命冊上的,得永生;(啟3:5;21:27)不在生命冊上的,受永死的刑罰。(啟20:14)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督徒與耶穌同死就是審判了;第三種是這個審判實際是世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通過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對應神的審判。

我比較贊同第三種解釋,因為當時基督徒不斷受到當權者和猶太人按世人的標準進行的審判,為了福音承受苦難。但是,這種苦難和末世的審判比顯然是微不足道的,而神正是根據基督徒為了福音的緣故遭受逼迫把基督徒的名字記載到耶穌的生命冊上,得到神的永生祝福。

不管採信哪一種解釋,彼得這裡提到的審判都和末世審判不是一回事。

結合我們的生命實際,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記載在主耶穌的生命冊上。關於生命冊,啟示錄有兩節緊密相關的經文教導,分別如下: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 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學習相關經文,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理解:在耶穌里得勝的,從創世以來被神按照他的救贖計劃所拯救的人就是記載在生命冊中的人。在神的生命冊中記載的人,也就是得勝的人,也就是得到神最終永生祝福的人。而這樣的人,首先和關鍵的一步,就是信靠主耶穌。

正因為我們有神這樣的應許,有神保守的救贖希望,才有我們對末日的坦然面對。我們唯一需要警醒的就是在末日來臨之前,完成神交給我們的福音大使命,與神同工,拯救失喪的靈魂。

對目前還沒有信主耶穌的人,我想我們不是去做斷定最終結局,而是第一,讓當事人明白有這種結局;第二,告訴當事人如何避免這樣的結局。我認為全備福音應該包括這樣起碼的內容。

同時,我們需要自我提醒和互相提醒,我們的生命是神的救贖的結果,在世每一天,都是為神的事工服務的一天,都是過聖潔生活的一天,都是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榮耀神的一天,只有如此,才能與自己基督徒的稱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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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14:5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7 13:36
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喧囂的世界末日話題注意了不少細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掩蓋了末日審判。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督徒與耶穌同死就是審判了;第三種是這個審判實際是世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通過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對應神的審判。

純粹在攪啊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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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21:27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14:59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 ...

簡單的經文也能解讀成這個樣子,這就是宗教
清涼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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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7 21:28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14:59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 ...

呵呵,看了嗎?三種解釋,全是往好處想 教會就是這樣為了避免被審判而「解釋」「法律」的

聖經里用了麥子稗子地比喻,也用了油燈枯乾的童女比喻,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明確的說明了教會必將受審判,而且是「起首」的,這位哥們卻擺出「管教」說,甚至變成了「受害者」 把被審判輕描淡寫成打PP,甚至反過來,被告成了原告,可見「解釋」的「靈活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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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22:50 | 只看該作者
這叫葉公好龍,好的是心目中的那條龍,一旦真龍降臨,就嚇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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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8 1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青貝殼 2樓 的帖子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督徒與耶穌同死就是審判了;第三種是這個審判實際是世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通過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對應神的審判

這才是拎不清,不但自已不清,還要把別人弄成拎不清。搗漿糊還是個漿糊,怎麼搗成爛泥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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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14:3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2-7 21:28
呵呵,看了嗎?三種解釋,全是往好處想  教會就是這樣為了避免被審判而「解釋」「法律」的

聖 ...

所以,定力稍嫌不夠的飛機們來這裡看了幾貼之後,暴跳如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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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0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7 01:59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 ...

貝兄也是一見到和自己想象不一樣的就給貼標籤呀。

我這是總結和介紹比較廣泛的解經觀點,如果你自己覺得只有自己的理解正確,當然可以認為別人的不對,但是我覺得你至少不要以為別人的認真比自己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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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2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08:27
簡單的經文也能解讀成這個樣子,這就是宗教

達兄沒有宗教嗎?不知道達兄的興趣何在?我希望你在這裡的討論不是消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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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16:53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0
貝兄也是一見到和自己想象不一樣的就給貼標籤呀。

我這是總結和介紹比較廣泛的解經觀點,如果你自己覺 ...

如果我對你豎起三根手指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我這裡有三十種解釋,你又做如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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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6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2-7 08:28
呵呵,看了嗎?三種解釋,全是往好處想  教會就是這樣為了避免被審判而「解釋」「法律」的

聖 ...

你如果不想正確理解,可以想出三千種可能。

你提到的幾種現象,也不是沒人考慮過,但是這些人的結局是得救的人的結局嗎?而彼得所說的,凡是受到家裡審判的,就和那些末世審判的人結局不同。

只看表面的文字,致力於挑毛病,是沒有辦法對聖經真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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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8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7 09:50
這叫葉公好龍,好的是心目中的那條龍,一旦真龍降臨,就嚇壞了。

末世審判終究會來,每個人都需要面對。早一點嚇壞,比死到臨頭還不知悔悟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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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7:01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7 21:11
回復 青貝殼 2樓 的帖子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 ...

世人皆醉我獨醒是不是?如果拎兄認為其他解經家都是胡攪,你可以把你的網名送給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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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7: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2-8 04:06 編輯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01:38
所以,定力稍嫌不夠的飛機們來這裡看了幾貼之後,暴跳如雷而去。


我認為暴跳如雷,憤然離去的不是看彼得的經文,而是看末世審判必然來到,而又不思悔改的人。因為這些人沒有基督徒對主耶穌的信靠。

有了對主耶穌基督的信靠,會致力於自己的與主同工。與主同在,何憂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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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7:09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8 03:53
如果我對你豎起三根手指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我這裡有三十種解釋,你又做如何感想?

三百種解釋我都認為正常。不過我要介紹的話,當然有我自己的取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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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8 18:22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2
達兄沒有宗教嗎?不知道達兄的興趣何在?我希望你在這裡的討論不是消磨時間。

如果宗教是指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的敬畏與崇拜,佛教不能算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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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8 21:25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8 16:56
你如果不想正確理解,可以想出三千種可能。

你提到的幾種現象,也不是沒人考慮過,但是這些人的結局是 ...

是啊是啊,神那麼愛你們,怎麼會讓你們死呢,不一定死啊 接著自我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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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9 01: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1-2-9 01:50 編輯

首先得承認審判者是神而不是其它,既是神審必然只審議一次,不會審而又審,判后又判。彼得所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還有誰能在神的家擔當審判者?自是家裡的主。是神審判。為什麼要從家裡開始審,就是以示公義。犯了罪一樣要承當後果。例如在審不信神的甲時。問:為何不信。答:信又如何?那信的乙者卻持槍殺人,而我卻以救人為天職,因我是醫生。問:你沒聽過福音?不知道不信者要下地獄?答:何為信?行善即是信。我行醫救人即為大信。問:你不想進天堂?答:如殺人者乙因信進天堂,我則選地獄。問:如乙已下地獄呢?答:吾信也,以進天堂。神說:你看地獄,那個惡奴才乙不是在那裡嗎?甲說:神啊,你是公義的。我信了。神說:過來吧,你做的許多善,是我喜悅的。
神豈能把行善的打入地獄?那神不是自毀形像了。還能說他是愛?不就成了魔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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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9 02:04 | 只看該作者
整本聖經講的其實就是一個主題:審判與救贖,而審判本身就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法律和法官。現在基督教講的什麼呢?說那法律寫得不夠明白,被告看不懂,需要作為被告的人來翻譯,並以翻譯的法律為準

很有意思的就是,神設定了法律,卻讓人看不懂,讓你無所適從(比如安息日能掐麥子卻不能撿柴),那麼神審判人的標準就成了問題。沒人看得懂法律卻如何去執行?讓罪犯自己去解釋法律,那麼法律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 被告解釋法律的結果當然就是被告無罪,於是「救贖」就是這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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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9 02:13 | 只看該作者
用句「精鍊」的話來總結一下基督教的「救贖」吧:

不犯罪不如找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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