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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毅提醒「千人計劃」申請者:先談條件后簽合同 要在工作做得好的時期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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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11-1-22 0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新聞網   2011年01月21日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饒毅19日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表題為《給「千人計劃」感興趣者的幾點建議》的博文。文章中對有意願參與「千人計劃」的海外科技人才提出了五點建議,其中包括提醒申請人應該要求單位先談清楚,以合同方式明確單位給申請人到位后的個人和工作支持。

  以下為博客全文:

  千人計劃實行兩年來,有些人問過我的觀點和建議。

  從我所觀察到的方面,對常見問題,在下面一併回答,乃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機構和其他人:

  1)要在工作做得好的時期回國。如果國外的學者想「我現在國外工作很好,所以不能回國」。這種想法其實有誤。如果回國有衝勁,可以在中國做的很好。不能計劃等到沒衝勁的時期,或等申請者工作不行了,再回國。

  中國好的單位、懂行的領導,不會招聘已經開始不行了的申請者。如果有些單位一時不清楚申請者已經開始走下坡路,或某些單位領導不在乎申請者走下坡路,仍以強有力支持招聘這樣的人回國。倒霉的不僅是單位,而且入選者也會碰到困難。因為回國后遲早同行會知道來工作的人是否還能做好,到時候如果不行,回國者可能受很大壓力。國內給予申請人剛來時的個人待遇和工作條件高於一般,不過這些支持是有預期入選者在專業和其他賦予責任的工作上,做出超出單位已有程度的工作。如果入選者的學術走下坡路,不如國內已有的、或國內招聘的年輕人,那後面就可能很艱難。所以,要在事業好的時期回國,可以做好不影響工作的過渡安排,使回國后的工作等於或者好於同國外的工作。

  2)珍惜自己的名譽。即使申請者永遠不全時回國,但現在加入「千人計劃」獲得一定支持,也有關申請者的名譽。

  我聽說,有些單位,包括有些領導,很不負責,有時不徵得申請者同意而提交申請,也有單位告訴國外千人計劃候選人每年來國內半天也可以。國內有些單位肯定不這麼做。

  我們暫且不談等哪天國家有證據可能處理欺騙國家的單位領導,我先建議國外的學者自己也不要佔小便宜,也不要和這種單位(及其領導)合作,或者「被申請」。出現這樣的情況時,明確告訴上級單位,自己尚未答應,也以書面形式告訴申報單位申報為時尚早,撤銷申請。

  中國的單位,沒有不透風的牆。無論哪個單位、什麼領導,他們都無法杜絕其他人的議論。申請者只能靠自己「行的端 坐的正」,否則如果沒做好,比如入選后沒按正規要求的時間工作,即使單位領導說沒有關係,其他人不會這麼想,入選者的名聲將受損,單位和領導對此並無回天之力。其他好的單位、好的領導,看到入選者和這樣的人合作,看到入選者確實沒有做好,以後可能也不敢要。對於好單位,入選者事後對於與前一個單位的解釋效果有限,而對於一般人群中的口碑,個人解釋可能無效。不要羨慕有些人不回國而在中國多處得研究經費、獲中國的榮譽和其他個人好處,民間可能認為他們是蠅頭小利之徒,即使他們是比較好的科學家,也被人們發現原來其科學成就和個人品德缺乏正相關。

  3)確定自己是否會全時回國,這對於國外學者是否申請千人、何時申請有較大影響。如果國外學者肯定不會全時回國,無論何時都不回,那麼現在申請非全時的千人計劃,也可以。如果國外學者可能全時回國,這時如果先做非全時的千人,可以出現潛在問題,一個例子是:非全時的千人,不享受百萬安家費,相應的經費用於有關學術活動和工作。如果入選者在非全時期間,這筆經費被用掉了,等入選者要全時回國的時候,它可能沒了。如果入選者以後全時回國的單位不同於非全時期間的單位,那麼原非全時單位可能不願意預先保留這筆經費,或保留了,但到入選者走的時候卻不給帶到新單位,就很難辦。這筆錢,國家只給一次。入選者可以因為前面以非全時千人而導致以後全時回國無安家費。少數單位願意在部分時間期間給你留下以後全時回國時給,能否確定也是需要個案解決的問題。那些無德的單位領導,可能你不回國他也違反國家規定給你百萬安家費。但是,你如果非全時而違反規定接受安家費,消息一定會傳出去,名譽受損害的,就不僅是單位,也包括你。

  4)確定申請者真想加入的單位。不要因為某個單位有你的親友、老師、母校等其他關係,而答應做千人計劃候選人。這是你的工作,不要成為他人的政績,也不用為親友的情面而犧牲你的工作環境,他們不過提議,決定的是申請人。

  要看清單位,不要以後說上當受騙。都是成人,當申請人選擇錯誤的時候,外人很難知道:不好的單位和佔便宜的個人,到底是誰上當、誰受騙。

  5)在單位提名個人申請千人計劃的之前,申請人應該要求單位先談清楚,以合同方式明確單位給申請人到位后的個人和工作支持。如果單位說支持取決於是否獲得千人,申請人可以要求單位開出兩份合同:一份獲得千人的合同,一份沒獲千人的合同。真正的合同,在中國需要談判一段時間,需要一個大學的多個功能部門同意。那種很快就給你的合同,你得仔細判斷是否是真合同。那些口頭的擔保,如果申請者接受,以後出現問題,很難怪其他人。有些單位制度不健全,包括外人以為是國內著名單位可能還很不健全,如果你仍然有興趣,但發現他們制度/渠道/做法不對,你可以提出應該怎麼做,幫助建立健全機制(這些機制不是為你個人,而是為以後都可以用的),希望改革前進的單位,會願意接受改革建議。不願改善的單位,申請人要三思而行。

  希望以上對有些人回國有參考作用,祝大家回國能做好事情。(魏艷)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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